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2023年最新的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23年最新的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三)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
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 中介机构条件—2—(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 中介机构职责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3. 中介机构纪律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四)专家1. 专家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3 ) 最近—
年销售收入 在 2 0 00 0 万 元以 啪
企业,
比例不低 于
3% 0
其中, 企 业 在 中国境 内发生的研 究开 发费 甩 总额占全 部研 究 开 发
费用总额的比例不 低于
6
0
/ 0 0。
企 业 注册 成立 时间不 足三 年的,
按 实际
经 营年限计算。
’
5 .
技术性收入 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收入 占企 业 当年总收 入 的 6 0 % 以上 。
2 . 认定管理 办法研 究开发费用的比例做了限钒 但哪种类型的费用
属于研究开发费甩 E啪 仍未明魄 以及科技人与弧 『概念尚未作清晰定兕
3 .
以上 , 其中研 发人员占企 业 当年职 工 总数的 10 % 以上 。
4 .
近三 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甩 总额占销售收人 总额的比例要求
企 业 为获 得 科 学 技术 (不 包 括 人 文、 社 会科 学 ) 新知讽 创造 性
运 用科 学 技术新 知识,
或实质性改进 技术 、
产品
(服 务)
而 持续进 行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工 作。 以上 三 部门将 共同组 成 高新 技术 企 业 认 定管 理
工 作领 导 小组 。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
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 部
门同本 级 财 政 、 税 务 部 门组 成 本 地 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机 构 负责
本 地 区内的高新技术企 业15 % 的低 税 率 优 惠。
高 新技 术 企 业 资 格 自颁 发证 书之 日起 有效 期为三 年, 三 年后经 复 审 合格 有效 期可 延 长三 年。 通 过 复 审后的资质 有效 期届 满时, 如再 次 提 出认 定 申请 时, 视 同为初 次申请 认 定 。
(完整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d038d7501f69e314332940c.png)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四月十四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的创新能力、研发投入、技术转化、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国家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地方认定机构,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并接受国家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认定机构应建立健全认定工作制度,明确认定流程,加强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二)企业具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并取得相应的技术成果;(三)企业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成果转化能力;(四)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市场前景;(五)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二)认定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三)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四)认定机构根据审查和核查结果,作出认定决定;(五)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认定机构应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认定条件。
第十条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认定条件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认定机构应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机构报告认定工作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认定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
C. 3~4项 (Ⅱ类)(3-4分)
D. 1~2项 (Ⅱ类)(1-2分)
E. 0项
(0分)
(4)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 (0分)
07 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作为无形资产,在融资、并购、上市过程中,亦受益匪浅;是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上市的基础 条件和重要考核指标。
08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 能力。
09 项目申报的前提
很多科技项目都需要在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基础上申报。如中小企业科技扶持资金等项目类;如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类。
折旧费用与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 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 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
01 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 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及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解读: (1)细化技术领域 (2)规避“除外”领域 (3)RD、PS中相关技术要点描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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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具有以下优势: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10%的优惠政策。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享受征地优惠政策;
三、公司再投入可抵所得税;
四、增强公司美誉度,提高企业形象;
五、列入政府采购名单;
六、增加招、投标力度;
七、享受优先贷款政策;
八、公司可冠区名;
九、企业再投入固定资产时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十、上市企业的必要条件
从2008年4月14日开始由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新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方案
一、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分为如下八大领域:
1.电子信息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
4.新材料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工作重点
1、认定诊断和申报策划
通过我们的专业人员审核与技术咨询员相结合,对企业的情况进行分析,对与高新技术的符合程度进行诊断,找出问题。
进而进行申报策划,规避申报风险,对不同的问题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为申报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2、编制合格的申报材料
高新认定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涉及到多项指标,必须达到指定分数方可通过,我公司的专业人员对此有更加清晰明确的认识,在对原始资料进行整理、编制和加工时能够准确切入重点;从而提高申报高新企业认定的成功效率。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评分制:总分为100分,要达到71分以上才能通过评审。
它分为四个部分: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有近三年的1个发明专利或6个实用新型专利。
(如没知识产权我们根据企业的情况在短期内帮助企业解决)
二、科技成果转换能力(例:销售合同、科技产品鉴定、查新报告、专利、检测报告等)(我
们可以协助企业完善以上材料)(30分)
三、成长性指标(20分)
(近三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在高新办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出示)
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企业规章制度、研发人员比例等)(20分)
3、项目服务认定申报流程
高新认定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企业诊断、申报策划、材料编写、标准化录入、认定申报、认定评审、关系协调等具体操作过程,我公司的申报人员懂细则、知方法、明内律,科学的分工与协作保证了每一步工作扎实严谨并环环相扣,体系化的服务方案将最大限度地减轻客户的工作量,让客户赢得更轻松。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测评表
主营产品(服务)
所属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其他领域 近3年内 获得的自主 知识产权数 (件)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 其 他 人力资源 情况
职工总数 (人) 大专以上学历 科技人员数(人) 从事研究开发 人员数(人)
留学归国人员数(人)
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 (万元)
第1年
近3年每年 总资产 (万元)
第1年
第2年 第2年 第3年
第3年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万元)
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万元) 其中:在中国境内
研发费用总额(万元)
管理与研究
开发人员
情况
(限400字)
科技成果 转化及
研究开发 管理情况 (限4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