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项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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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项目立项程序

港口码头项目立项程序

港口码头项目立项程序港口码头项目立项程序是指为了开展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和立项程序。

下面是一个较为完整的港口码头项目立项程序,包括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设计规划、招标采购、施工建设以及验收等环节。

以下是详细的描述:一、前期调研与筹备阶段1.1确定项目目标和任务:明确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目标,如提升港口运营效率、增加货物吞吐量等。

1.2组建项目立项团队:成立项目立项团队,包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

1.3收集基础资料:收集相关的基础资料,如地理环境、港口运营情况、市场需求等。

1.4进行风险评估:对港口码头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5确定项目的投资计划:根据调研结果和风险评估,确定港口码头项目的投资计划。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2.1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根据前期调研的结果,编制港口码头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中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等内容。

2.2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相关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若审批通过,则进行下一步。

三、审批立项阶段3.1申请立项:向国家发改委或相关审批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并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

3.2审批程序:根据不同港口码头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审批程序可能存在差异。

通常情况下,需要经过多个审批环节,包括行政许可、环境评估、土地审批、水利部门审批等。

3.3审批结果:如果审批通过,会颁发项目立项文件,即批复文件,确认项目的立项。

四、设计规划阶段4.1项目管理机构组建: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后续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等工作。

4.2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根据项目要求和审批文件的要求,编制港口码头项目的设计方案。

4.3报建设计方案:将编制完成的设计方案报送相关审批机关进行审批,同时需提供设计方案的技术、质量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4.4审批设计方案:审批机关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文件。

港口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审批

港口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审批

港口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审批(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但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二)港口岸线划分标准1、沿海港口岸线(1)沿海港口岸线的范围沿海港口岸线的范围是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及各通航支流入海(江)口门节制闸外及其他非通航入海(江)河流感潮河段水域内的港口岸线。

(2)沿海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沿海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及以上泊位(含水工结构兼顾万吨级)的沿海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3)沿海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标准沿海港口非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以下泊位(不含万吨级)的沿海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2、内河港口岸线(1)内河港口岸线的范围内河港口岸线是指除沿海港口岸线以外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内的港口岸线。

(2)内河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内河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千吨级及以上泊位的内河港口岸线(含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3)内河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标准内河港口非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千吨级及以下泊位的内河港口岸线(含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三)审批条件各市港口管理部门在办理项目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1)岸线利用的必要性从本港及区域内同等码头现状及能力适应性分析、腹地经济发展及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等方面论证岸线利用的必要性。

(2)岸线利用的可行性岸线利用是否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水利、环保、海洋、航道、海事等要求。

(3)岸线利用的合理性建设规模是否合理,平面布置是否满足港口工程规范要求,与相邻港口设施、后续规划关系及岸线利用长度是否科学合理,岸线使用是否做到深水深用、浅水浅用。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86)交基字796号现将《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基建局,以便进一步修订。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做好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现根据原国家建委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五日(78)建发设字第410号文颁发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结合港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和副本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该设计单位即为该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

个别专业性很强的单项设计项目,能够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给其它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没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达到确定港内外配套项目的建设规模,水陆域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设备选型和数量,港区总定员,水工及其它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总工程量,单项工程量,总用水量,总用电量,总概算以及三大材用量等。

一、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篇、章、目录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四篇组成。

其中,第一篇设计说明书分二十二章。

港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篇章顺序编制(不论有无内容)。

港外铁路、公路、供电、供水、生活区等港外工程的初步设计,如由港口工程总体设计单位统一编制,可单列篇章或并入相应的篇章;如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编制时,可单列分册,应与港内工程初步设计同时编制,其三材和概算由总体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后汇总。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交通部《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86)交基字796号为了进一步做好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现根据原国家建委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五日(78)建发设字第410号文颁发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结合港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和副本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该设计单位即为该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

个别专业性很强的单项设计项目,可以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没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达到确定港内外配套项目的建设规模,水陆域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设备选型和数量,港区总定员,水工及其他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总工程量,单项工程量,总用水量,总用电量,总概算以及三大材用量等。

一、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篇、章、目录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四篇组成。

其中,第一篇设计说明书分二十二章。

港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篇章顺序编制(不论有无内容)。

港外铁路、公路、供电、供水、生活区等港外工程的初步设计,如由港口工程总体设计单位统一编制,可单列篇章或并入相应的篇章;如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编制时,可单列分册,应与港内工程初步设计同时编制,其三材和概算由总体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后汇总。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的设计说明书的篇、章目录如下:第一篇设计说明书第一章总论第二章自然条件第三章货运量和船型第四章总平面布置第五章航道第六章装卸工艺第七章水工建筑物第八章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第九章港区铁路第十章生产、辅助生产、和生活及生活福利建筑物第十一章供电、照明第十二章控制第十三章通信、导航第十四章给排水、消防、污水处理第十五章采暖、通风、除尘第十六章机修第十七章供油第十八章环境保护第十九章安全和卫生(或劳动保护)第二十章节能第二十一章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第二十二章投资和经济效益分析第二篇主要设备及材料第三篇工程概算第四篇设计图纸二、设计说明书各章的内容第一章总论本章主要内容包括:1.初步设计的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及其他由上级机关下达的文件等。

港口建设程序

港口建设程序

港口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港口建设管理程序主要内容一、岸线管理许可二、项目审批或核准三、初步设计审批四、施工图设计审批五、招投标管理六、质量监督七、开工备案八、交工验收九、试运行备案十、竣工验收一、岸线管理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家主席令2004年第5号)2、•江苏省港口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5号公告)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4、•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二、岸线标准划分1、非深水岸线标准沿海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标准: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以下泊位(不含万吨级)的沿海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内河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标准:指适宜建设千吨级以下泊位(不含千吨级)的内河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2、深水岸线标准沿海港口深水岸线标准: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含水工结构兼顾万吨级)的沿海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内河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指适宜建设千吨级及以上泊位(含水工结构兼顾千吨级)的内河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三、岸线审批程序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

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包括码头、船坞、船台、滑道、锚地、防波堤、单点系泊及水上过驳设施等)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在项目立项前或者申请项目核准前,岸线使用人向港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上报前须征求同级港口管理局意见。

1、深水岸线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由设区的市港口管理局受理,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省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附市港口管理局初步核查意见、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经省港口管理局审查并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后,向交通运输部转报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申请。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港口项目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立项申请、前期准备、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工可报告、开工审批、竣工验收。

首先,立项申请是港口项目审批流程的第一步。

项目申请方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资金计划、预计收益分析等。

第二步是前期准备。

政府部门会对申请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将决定是否进入下一步审批流程。

第三步是可研报告。

如果项目通过初审,申请方需要编制可研报告,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

可研报告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需求分析、投资估算、收益预测等内容。

第四步是环评报告。

申请方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评报告。

该报告需要详细描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评报告还需要经过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五步是工可报告。

在环评报告通过审核后,申请方需要编制工可报告,对项目的具体技术方案、施工计划、运营管理等进行详细规划和论证。

工可报告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六步是开工审批。

如果工可报告通过审核,申请方需要向政府部门递交开工审批申请。

政府部门会对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还涉及招标、合同签订等程序。

最后一步是竣工验收。

项目完成后,申请方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

政府部门将对项目进行验收,包括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检查。

只有通过验收后,项目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总之,港口项目的审批流程主要涵盖立项申请、前期准备、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工可报告、开工审批以及竣工验收等步骤,并需要与政府部门进行多次的沟通和审核。

项目申请方需要提供详细完备的资料,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可行性,同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

5分钟搞清楚港口岸线审批

5分钟搞清楚港口岸线审批

A4
1. 2. 3. 4.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岸线利用必要性 岸线利用可行性 岸线利用合理性 相关技术要求
A4
主要附件
1. 工可报告 2. 水利、环保、海洋、航道、海事部门意见 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文
Question and Answer
1. 2. 3. 4.
为什么要办理港口岸线申请? 什么项目需要申请港口岸线? 港口岸线审批的权限及程序? 如何办理港口申请文件?
1. 深水岸线
由交通运输 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批准。 2. 非深水岸线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 门批准。
03
深水岸线审批流程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改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改委
市交通运输局 业主单位
市 政府 海事部门
03
非深水岸线审批流程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改委
市交通运输局 业主单位
市 政府 海事部门
A4
——如何办理港口岸线申请文件?
THANK YOU!
用 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 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批准。
A2
——什么项目办理港口岸施的项 目。 2. 非国家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
A3
——港口岸线审批的权限及程序?
03
3分钟搞懂港口岸线审批
——如何办理港口建设项目岸线申请?
Q1
——为什么要办理港口岸线申请?
Q2
——什么项目办理港口岸线申请?
Q3
——港口岸线审批的权限及程序?
Q4
——如何办理港口岸线申请文件?
A1
——为什么要办理港口岸线申请?
A1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以下是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
1.港口建设项目法人编制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2.进行项目选址,并征求省建设厅的意见。

3.编制水利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海事通航安全评价报告、
航道影响评价报告、岸线使用请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以及河势影响评价报告。

4.进行报告审查和通航安全评价报告、航道影响评价报告、岸线使用合理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

5.进行正式批复,分别由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省XXX、
省航道局/市航道处、XXX、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省安监局进
行批复。

6.进行土地预审和工可报告(送审稿),并征求市XXX 的意见。

7.进行工可审查/省(市)发改委节能评估报告/表和XXX 项目核准立项。

8.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进行第三方审查报告、省港口局组织专家会以及批复初步设计。

9.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进行第三方审查报告、市港口局组织专家会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

10.进行施工许可和开工。

需要注意的是,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的岸线均由XXX(或委托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由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初设审查会,通过后批复;施工图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而内河500吨级码头岸线则由省交通厅港口局
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则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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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项目审批流程
一:企业向港口管理机构提出港口建设项目申请
二:企业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
三:土地、环保、规划、水利、交通、消防、安全等审批程序;
1:土地、环保、规划审批见省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2:水利审批需要如下手续: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省水利厅窗口)
提交材料:1,《关于报审XXX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函;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1.向省政务中心水利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评审,包括现场勘查和技术文件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根据技术评审形成的专家评审意见,由业主组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并上报一式三份;
4.省水利厅在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后,即使组织审批。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0个工作日(编制报批稿3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省水利厅窗口)
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申请;2.工程建设方案;3.防洪评价报告;4.相关的省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5.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转报水利部有关流域机构。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现场勘测和专家评审等3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

通航安全审批(地方或长江海事主管机构)
提交材料:1.申请文件;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4.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复印件(必
要时);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暂不提供原件);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必要时);9.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10‘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11.委托证明及委托热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核准或备案(发改委)参照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五:港口岸线审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1.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文件(内含使用岸线位置、坐标及使用岸线长度);2.港口岸线使用合理性分析评估报告;3.海事、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4.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绘制的近期实测的1:500至1:2000的项目所在地段水、陆域地形图;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各四份)
港口深水岸线由交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批准;港口非深水岸线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同级发改委意见后批准。

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企业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七:初步设计审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1. 港口主管部门申请文件一式2份;2.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3.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及相关附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1份。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

并根据审查咨询报告、其他相关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批复初步设计文件。

交通部负责审批经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省交通厅负责审批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企业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九:施工图审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施工图设计审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1.申请文件一式2份;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2份;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1份。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另一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关于结构安全、稳定、耐久性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规定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工程招投标备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按项目管理权限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办理时限:即办。

十一:工程开工备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条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批准;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3.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4.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5.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开工前,企业应当向工程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备案:1.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2.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1份;3.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份;4.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即办。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1.申请文件一式2份;2.竣工资料一式2份(包括环保、消防、水利、安全等专项验收合格资料,以及各参建单位的竣工资料)。

办理时限:资料审查(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 20个工作日)。

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交通部负责。

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验收资料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以外的港口工程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一般港口工程经过三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经过6个月的试运行后,经检查符合相关规定后颁发相关营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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