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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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做好新时代农村矛盾纠纷的调节处置工作

工作心得:做好新时代农村矛盾纠纷的调节处置工作

工作心得:做好新时代农村矛盾纠纷的调节处置工作工作心得:做好新时代农村矛盾纠纷的调节处置工作经济要发展,社会要和谐,稳定是前提和基础。

维护社会稳定,矛盾纠纷调处是关键。

新时期新形势下,历史遗留问题的纠结化,经济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生活价值观念的微妙化,导致社会矛盾不断积累,种种隐患日趋增加,各类纠纷层出不穷。

做为一名乡镇基层干部,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和谐,显得尤为重要。

一、要认清意义,在工作中重抓重管。

工作要做好,认识是先导。

要做好纠纷调处,首先必须站在顾全大局、维护稳定的高度,深化认识,高度重视。

一是政局不稳则事难办。

一个地方,如果矛盾纠纷不断,上访告状不断,治安状况不好,人心惶惶,政府就会缺乏公信力,群众就会没有安全感,则无法抓经济发展,无法办公益事业,无法搞各项建设,无法实现社会和谐。

也就是说,纠纷越多,问题越严重,政府就只能越是身陷其中、难以自拔,缺乏时间或精力抓经济搞建设。

同时,群众自身无心搞生产求发展,自然会产生不满情绪,对政府施政就不大理解支持,甚至有抵触情绪,给各项工作增添种种阻力和压力。

二是风气不正则事难成。

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发展的象征,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紧密相连、相互作用。

做为一级政府,抑恶扬善、宏扬正气责无旁贷,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

如果风气不正,黄、赌、毒盛行,只会引发更多的偷盗、抢劫、敲诈甚至谋财害命等治安或刑事案件,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如果风气不好,不顾大局,不看长远,只注重个人蝇头小利,碰到上项目办企业,一征地补偿就漫天要价,一破土动工就阻工闹事,一小遇问题就大做文章,投资发展环境不优,无人敢来,无企能兴,无商可营,就没有活力、没有发展,群众生活难提高,公益事业难上去,矛盾纠纷更会有增无减。

三是人心不齐则事难断。

综治维稳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法律性,需要较强的业务掌控能力。

做为镇村干部,人人都要会做综治维稳工作,人人都要会调处矛盾纠纷,人人都要有“我负责,我解决”的责任意识。

新时期,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新时期,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新时期,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情况和新问题。

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水平的新的考验。

关键词: 认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点原因方法目录:一、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一)新时期人民内部具有的矛盾(二)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二、新时期,产生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原因三、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现在才有的,但是其在各个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阶段,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改善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人民内部矛盾也得到缓解。

然而,经济政治体制的变革和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也加剧了社会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使人民内部矛盾产生了新变化,最突出的便是收入分配上的差距过大。

一、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一)新时期人民内部具有的矛盾:在当下我国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人民内部矛盾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社会差别问题、贫富差距和区域贫困问题、社会成员分化和流动问题、社会就业问题、群体性事件问题、少数干部腐败和官僚主义问题、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政治和思想文化相互激荡问题、民族宗教冲突问题。

其中,新时期围绕市场经济运行中产生的诸多问题为矛盾的关键所在。

(二)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一)经济利益关系矛盾凸显利益是一个价值范畴,指与人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东西。

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只要有人类存在,就有人类之间的各种各样的利益,就有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

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面,经济领域是人民内部矛盾最为突出的领域。

在计划经济时期,分配上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色彩,个人利益的实现主要由集体和国家直接调控,收入差距也不大;加之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和集中精力搞阶级斗争,使得人民内部矛盾多集中在政治思想领域,淡化了物质利益矛盾,或者说,物质利益矛盾处于隐性状态,不普遍、突出。

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和方法

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和方法

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和方法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种矛盾也随之出现。

这些矛盾会给社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例如社会治安不稳定、民族冲突等。

因此,我们需要探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和方法。

一、加强法治建设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法律的存在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并规范了公民的行为。

因此,在化解社会矛盾时,我们必须加强法治建设。

我们需要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完善法律的执行机制、加强法律和公正判决的宣传等方式来推进法治建设,从而保障人民权益,保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社会服务与管理我们需要加强社会服务和管理,为人民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条件,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我们可以通过加大对社会服务、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管理体系,提高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公正性,从而减少社会矛盾。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提高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度,规范社会生活,避免一些隐性矛盾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我们需要完善公民教育、安全教育等教育体系,加强对社会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等方面的宣传,提高公民素质。

同时,我们还要通过舆论引导、文化表现等方式,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遏制社会矛盾的产生。

四、加强政策协调和解决在社会矛盾产生后,我们需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

我们可以通过调节政策、制定合理方案等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的发生。

在实践中,我们不仅需要尊重各方利益的平等性和合理性,并且需要作出公正、明智的决策。

综上所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服务与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政策协调和解决等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我们需要共同努力,通过途径和方法的不断探索和实践,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可编辑版】

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可编辑版】

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对人民内部矛盾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利益格局的变化,引起了社会矛盾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性质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也由原来的主要调解民间纠纷,发展成面对范围更广的民间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等复合而成的个体型与群体型共存的社会矛盾纠纷。

若调处不及时,将会导致纠纷升级,甚至上升为群体性事件。

如何及时有效地遏制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已成为我们工作研究的主题。

本文对新形势下如何防止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保持社会稳定问题做一探讨。

一、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过程中,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社会震动,导致了矛盾主体的增加,社会矛盾更加广泛多样和复杂。

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个人与组织、群众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占主导地位。

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

即公民个人之间因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而引发的纠纷。

而现在职工与企业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经济合作组织之间乃至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纠纷则比较突出。

不少单位、企业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纠纷与群众切身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并大多数为涉法矛盾。

从平时接待咨询来访、受理纠纷情况看,现在纠纷主要集中在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征地折迁安置,债权债务、集资收费、环境污染等方面,都涉及群众的经济利益,而这些问题基本上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三是群体性纠纷突出。

在常见的矛盾纠纷中,往往是群众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

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集资无法偿还等关系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的事情。

新时期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新时期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新时期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及建议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近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以“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为己任,化解消除了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组织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工作不规范、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等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仔细研读《人民调解法》的法律精神,积极寻求对策,使之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笔者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当前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新时期里,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并趋复杂化,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就很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治安案件乃至刑事案件,以致干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因此,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关系到基层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把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主动了解、重视和支持要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需要。

随着各项改革的纵深推进,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发展。

例如近年来人们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生活品质大幅提高住房条件不断改善,随之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矛盾越来越多,涉及居民根本利益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

通过人民调解,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直接关系到能否为我市改革、稳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及其对策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及其对策
的突出特点, 通过教育、 改革、 民主、 法制、 经济 以及 社会共管等方法, 有效化解当前人民内部矛盾。
【 关键词 】 新时 期 人民内 部矛 盾 问 题
对策
中共十八大报告在总结新 世纪之初1 0 年间中国改革开放
人 民 内部 矛盾 这一 党和 国家政 治 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的 主 题 表 现 得 更 为
和 社会 主 义 现代 化 建 设成 就 时说 :“ 我 国 经济 总量 从 世 界第 六 鲜 明 、 更 加 突 出。 早 在 社 会主 义 改 造 基 本 完成 后, 大 规 模 的急
位跃升到第二位 , 社会生产力、 经济实力、 科技 实力迈上一个 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 阶级矛盾 已经不是国内主
大 台阶 , 人 民生活 水平 、 居 民 收入 水平 、 社 会保 障水平 迈 上一 个 要矛 盾 , 大量地 、 经常 地 表 现 出来 的 是人 民 内部矛 盾 。 在 新 时 大 台阶 , 综 合 国力、 国 际竞 争力 、 国际影 响力迈 上一 个大 台阶, 期, 人 民 内部 矛盾 仍 然 是 居 于 突 出地位 的矛 盾 。 这是 由中 国社
历史因素, 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形成纵
改 革开放 一方 面促 使 社会 物 质 财 富大 量 增加 , 另 一方面 又
横 交 织 的局面 。 在 这 两类 不 同性质 的 矛盾 中, 突出、 大量、 经 常 不 可 避 免 地 带 来 人 民 内部 利 益 矛盾 更 加 普遍 和 明显 , 主 要 表 地 表 现 出来 的仍 然 是 人 民内部矛 盾 。 现 就 是 社会 分 配 不 公、 贫 富差 距 扩 大 , 人们 承 受 社会 转 型 的心 理 变得 脆 弱而 复 杂 , 稍 有风 吹草 动 就会 引起 心理 波动 和情 绪 冲

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思路探索

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思路探索

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思路探索李志刚姚达武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会明显增多,有的还会日益突出起来,这是新时期的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正确解决的重要政治课题。

” 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要求我们在做好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正确认识新时期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变化,进一步探索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统观全局,精心谋划,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随程度协调统一起来,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在改革、发展中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我区法制环境踏上新台阶。

一、福田区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工作基本情况当前,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司法、公安、街道、社区等各部门积极行动,加大社会综合治理力度,我区大的恶性刑事案件大幅下降,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然而,基层各类群体性矛盾时有发生,涉及社区群众日常工作及生活的方方面面,给社区稳定和发展带来了诸多隐患。

为及时化解矛盾,将各种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我局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辖区司法所、调委会、广大调解员,开展了大范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了“抓早、抓小、抓苗头”,有力地维护了我区的社会稳定。

今年第一季度,我区司法局在各街道司法所、调委会和广大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耐心细致的调查了解,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32宗,成功调处104宗,调解成功率达到78.8%。

其中,成功调解婚姻家庭纠纷37宗,邻里纠纷36宗,赡养抚养纠纷1宗,继承纠纷2宗,房屋宅基地纠纷4宗,劳务劳资纠纷5宗,物业管理纠纷8宗,房屋租赁纠纷4宗,业主委员会选举纠纷4宗,市政建设引发的纠纷2宗,其它纠纷29宗。

其中群体性纠纷13宗。

对一些重大的纠纷隐患,各基层调委会人员做了及时调处和汇报,司法局领导经常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调解,有效防止了纠纷的激化。

在排查调处期间,我局还开展了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挂案督办,效果非常明显,其中处理了香梅北片区居民因不满市国土局修建立交桥而多次上访示威的案件,福田街道天泽花园、黄洲、皇城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纠纷,新大好、大百汇商场、华强北创景名店坊等商业城的租赁合同纠纷,福民新村、下梅林股份公司业主(股民)与管理处(股份公司)之间的纠纷等多宗矛盾纠纷。

论新时期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对策

论新时期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对策

论新时期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对策第一篇:论新时期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对策论新时期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对策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状况、特点及危害(一)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和状况当前我国改革和建设处于关键时期,这既是一个经济发展期,又是一个社会矛盾的凸显期。

在这个时期,社会结构急剧变动,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矛盾纠纷出现新的特点,主要有:1、主体多元化,由一元向多元转变。

过去矛盾纠纷主体多发生在公民之间、邻里之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调整,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已不仅包括公民自然人,而且包括各种经济组织甚至包括一些行政部门;不仅涉及到企业事业单位,而且涉及到广大农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

2、客体复杂化。

矛盾纠纷的客体由简单化向复杂化转变,各类经济组织实现经济利益渠道的曲折性和有关行政组织的行政行为和办事行为的随意性,导致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

矛盾纠纷的成因多、形成因素多,生成过程复杂,导致的后果严重。

矛盾纠纷的演化由直线式变成曲线式,并且矛盾纠纷的发生与否多为不确定因素。

3、规模扩大化,矛盾纠纷规模呈现群体化。

过去上访仅一人或几人,现在生活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导致发生纠纷的起因往往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而且具有相同的利害关系,牵涉群众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

而且在相当一部分集体上访和群体事件中,往往是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插手利用在一起。

4、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化。

由于改革不断深化,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利益分配不均,某些腐败现象的出现,工人下岗、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等,都使某种矛盾表现的十分突出,各种矛盾纠纷大量产生。

我所在乡镇仅今年就比去年多了十几个纠纷,而且多年来为发生集体访的小乡竟然发生了百人集体访。

5、具有明显的违法性。

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对抗性明显增强,当事人为达到目的,或聚众吵闹、或冲击党政机关、或阻塞交通,有的甚至酿成刑事案件,具有明显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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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对策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状况、特点及危害(一)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和状况当前我国改革和建设处于关键时期,这既是一个经济发展期,又是一个社会矛盾的凸显期。

在这个时期,社会结构急剧变动,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矛盾纠纷出现新的特点,主要有:1、主体多元化,由一元向多元转变。

过去矛盾纠纷主体多发生在公民之间、邻里之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调整,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已不仅包括公民自然人,而且包括各种经济组织甚至包括一些行政部门;不仅涉及到企业事业单位,而且涉及到广大农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

2、客体复杂化。

矛盾纠纷的客体由简单化向复杂化转变,各类经济组织实现经济利益渠道的曲折性和有关行政组织的行政行为和办事行为的随意性,导致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

矛盾纠纷的成因多、形成因素多,生成过程复杂,导致的后果严重。

矛盾纠纷的演化由直线式变成曲线式,并且矛盾纠纷的发生与否多为不确定因素。

3、规模扩大化,矛盾纠纷规模呈现群体化。

过去上访仅一人或几人,现在生活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导致发生纠纷的起因往往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而且具有相同的利害关系,牵涉群众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

而且在相当一部分集体上访和群体事件中,往往是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插手利用在一起。

4、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化。

由于改革不断深化,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利益分配不均,某些腐败现象的出现,工人下岗、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等,都使某种矛盾表现的十分突出,各种矛盾纠纷大量产生。

我所在乡镇仅今年就比去年多了十几个纠纷,而且多年来为发生集体访的小乡竟然发生了百人集体访。

5、具有明显的违法性。

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对抗性明显增强,当事人为达到目的,或聚众吵闹、或冲击党政机关、或阻塞交通,有的甚至酿成刑事案件,具有明显的违法性。

6、群体性矛盾纠纷的组织方式由分散向紧密转变。

由过去的自发形成转变为现在别有用心的人的有计划的恶意组织,组织人由前台指挥转向幕后暗中操作。

7、支持同情者有少变多。

现在一个单位或一部分人上访,其他群众也公开表示同情,跟着起哄,甚至也以集体上访相呼应。

(二)矛盾纠纷产生的大量的危害这些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发生,产生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严重的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二是严重损伤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三是矛盾纠纷的解决难度大,拖累了基层政府的工作精力。

二、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健全,社会转变的加快,社会经济结构的不稳定性导致矛盾纠纷发展的趋势更加复杂多变。

各种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往往既有历史原因、政箦原因、经济利益原因,也有处理方法不当的原因;既有群众要求合理的一面,也有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箦不了解、不理解的一面;既有基层干部素质较差、管理方式落后、处理问题简单粗鲁的一面,也有群众要求过高、不顾大局的一面;既有传统法制积淀与现代法制意识冲突的一面,也有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思维定式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建设不适应的一面。

各种矛盾纠纷产生的成因交织在一起,加重了当前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复杂性。

总的来分析,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基层党政领导对预防处置矛盾纠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不利。

对一些事关大局的矛盾隐患,个别领导只是一般性应付了事,该亲自调处的不亲自调处,工作不深入,缺少力度。

这是矛盾纠纷发生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观原因。

2、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在资源分配、市场占有、生产经营、劳务关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矛盾逐渐凸显。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就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成熟,法制不健全,市场主体的行为不规范,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显露出来,急需相应的政策进行调整。

由于某些方面、某些曾次、某些环节的措施不配套、不完善,使社会某些成员、某些问题处于“断层”和“夹缝”中,为矛盾纠纷的形成酿造内外因结合的环境和条件,造成某些群众无休止的上访。

这是引发矛盾纠纷发生的客观原因。

3、部分基层干部素质差,干群关系恶劣。

一些干部群众观念单薄、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伤害了群众的感情;还有一些干部私心严重、巧立名目、贪污受贿,政务公开的透明度不高,群众不买帐,导致干部矛盾加剧;还有个别别有用心的干部,拉帮结派、争权夺事,煽动群众上访、请愿、闹事,以致引起大引起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这是形成干群矛盾的主要方面。

4、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群众收入两极分化。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群众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纠纷突出的体现为“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分配不公,在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下,体现了一些新的不公平和矛盾纠纷,高低收入人群差距悬殊。

这是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

5、一些群众法制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单一强调个人利益,凭个人意志办事,不能冷静处理问题,把简单问题搞成复杂化、扩大化,试图通过群众闹事解决问题。

说明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还落后于发展形式。

6、思想政治工作出现淡化局面。

部分领导干部只注重经济建设而忽略了精深文明建设,出现了一手软、一手硬的倾向,淡化了思想政治工作,致使一部分人思想上素质底下、不思进取、道德滑坡、私欲膨胀,一切向钱看。

这是产生各类矛盾纠纷的思想根源。

三、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的思路新时期的人民群众矛盾纠纷调处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正确处理这些矛盾纠纷要综合考虑,标本兼治;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具体问题做到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寻求不同的解决办法。

(一)处理原则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的各种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变化。

这些新情况和新变化体现在民间的纠纷上,就表现为纠纷类型的复杂化,纠纷主体的多元化。

若不能及时化解和处理,势必会激化社会矛盾,造成集体上访和群众性事件的增多以及民转刑案件的增加,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掌握三方面原则。

首先,要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

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努力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创新,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扩大调节工作的领域,完善调解组织网络,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的调解工作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司法系统的工作水平。

其次,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人民调解员要深入调查,了解分析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及产生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寻求解决的有效办法,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再次,在排查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对社会上一些深层次的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特别是要做到“两个加强”(加强对重点部位排查,加强对重点人群排查)、“四个防止”(防止自杀事件、防止民转刑案件、防止群众械斗、防止群体性上访)。

(二)增强党政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键在于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

事实充分证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如果干部素质不高,不仅不能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而且自身也会成为矛盾产生的根源。

只有广大党员干部的素质提高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才能有根本保证。

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根本条件。

(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大特点,就是提高民主法制,实行依法治国。

只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施政,才能建设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推进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这就要求全体群众人人知法,人人自觉守法,而营造这一氛围的唯一有效途径就是加强普法教育,抓好“法律三进家”活动。

一方面,要以“法律三进家”活动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认真作好辖区内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法律知识宣传入户,法律服务进家庭,法律咨询进成员单位。

在理念上、机制上、重点对象上、依法治理上、法律服务上和文化上有所突破,在辖区内掀起一个爱法、学法、守法的新高潮,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依法治理工作;另一方面,以营造公共服务型政府为契机,增进基层法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切实解决辖区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防止矛盾纠纷升级和激化,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依法维护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

(四)全面推进依治理力和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要从基层做起,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只有化解在基层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怎么在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过程中要不断总结并推广成熟的经验,从而使人民调解工作由传统调解向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转变。

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基本方略。

(五)健全机制,创新体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多年的改革实践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基础,现在要在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在法制体制改革和创新上下工夫。

要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创造人民群众自己的幸福生活。

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作为基层组织,我们要让广大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

(六)深入调查,积极探索,为政府制定规章制度提供依据在解决矛盾纠纷的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将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工作经验整理成具体的建议,提供给政府作为制定新的更合适的地方法规和完善现有法规的实践性依据。

同时,加强与各部门的有机联系,从法律角度积极指导各部门的政策制定和修订工作,以及行政行为执法工作,减少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发生和事态的扩大。

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重要保证。

(七)妥善协调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方面的关系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缩小贫富差距。

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形成自己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规模产业,提高经济效益,大规模增加社会就业能力,解决广大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和生活困难,实现经济自救。

再就是组织再就业培训工作,为广大群众开拓新的工作机会,若百姓们有了工作,生活有了着落,各种矛盾就会自然减少,从源头上断了矛盾的根,社会自然稳定了。

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斩源之剑。

(八)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彻底解决矛盾纠纷1、发展多种形式的调解组织,发挥群众、社会团体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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