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二)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管理1.目的。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例文1. 介绍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和合理使用。
特殊药品是指对于某些人群或特定疾病治疗起到重要效果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癌药品、精神类药品、免疫调节剂等。
2. 特殊药品管理责任部门特殊药品的管理责任由医院(或药店)的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包括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销售、使用等环节。
3. 特殊药品的采购3.1.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内部规定。
3.2. 采购时应选择合法的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3.3. 采购时应注意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4. 特殊药品的储存4.1. 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4.2. 储存时应注意药品的分类、分区、分类标识等,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4.3. 储存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低温等不利因素。
5. 特殊药品的配送5.1. 特殊药品的配送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药品的准确和安全。
5.2. 配送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一致性。
5.3. 配送过程中应注意药品的保护和防护,避免损坏和污染。
6. 特殊药品的销售6.1. 特殊药品的销售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内部规定。
6.2. 销售时应核对购买者的药品处方或证明,确保合法使用。
6.3. 销售时应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帮助购买者正确使用药品。
7. 特殊药品的使用7.1.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医生的处方或医疗机构的指导。
7.2.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药品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
7.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良反应或问题,应及时报告医生或相关部门。
8. 监督与考核8.1. 药品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8.2. 发现问题或存在风险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改进。
8.3. 对特殊药品管理工作优秀的个人或团队应进行表彰和奖励。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以及临床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独特临床疗效和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药物、抗艾药物、抗生素、免疫调节剂、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必须坚持临床需要为基础、适应病情为前提、科学合理为原则、平衡风险与收益为要求。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或用途进行采购、使用。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规范、权限制度,确保特殊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本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特殊药品管理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使用等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药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特殊药品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且由卫生计生委批准。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用途、投标人资质要求等。
第十二条采购文件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向有资格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保证金,不得迟交或不交保证金。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评标结果需要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确认。
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7天,公示结果需经过药事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采购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十七条采购人应对特殊药品的质量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储存环境应满足特殊药品的要求。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和药店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治疗用途或有严格使用限制的药品,包括限制销售的处方药品、限制采购的进口药品、限制使用的剧烈毒剂药品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设立特殊药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组织特殊药品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的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第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库存清点,确保药品的准确、完整。
第九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物的疗效,合理使用特殊药品,严禁滥用、超量使用或非法销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正常供应。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按照需求量、患者用药情况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不得囤积药品。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保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淘汰过期的药品。
第三章储存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适当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将特殊药品存放在专门的药品存储区域,禁止与普通药品混存。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公共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适应症非常狭窄且数量有限的药品。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原则是保证药品质量、监督药品流通、加强药品使用。
第四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特殊药品目录第五条特殊药品目录是特殊药品的法定主目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布。
第六条特殊药品目录应当明确特殊药品的通用名、适应症、禁忌症、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等信息。
第七条特殊药品目录应当根据科学研究成果、临床实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供应第八条特殊药品的供应需要取得特殊药品经营许可证,且仅限于特殊药品目录中列出的药品。
第九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符合特殊药品的储存、运输和配送要求。
第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特殊药品的进销存登记制度,确保特殊药品的流通过程可追溯。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处方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在开具特殊药品处方前,应当明确患者的诊断、治疗目标和临床需要,并根据适应症、禁忌症等条件进行判断。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处方特殊药品时,应当填写特殊药品处方专用章,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特殊药品的使用数量,避免过度使用和滥用。
第五章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符合特殊药品的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生产过程的管理、质量监控和质量风险评估等。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的报告和跟踪制度,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质量检验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六章特殊药品的临床试验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伦理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审批。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6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毒药和限制性毒药。
保管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和有关规定,业务熟练和工作认真负责。
二、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应坚持二人验收复核,填单要双人核对签字、专帐记录;三、特殊药品应专库(柜)存放,分别堆码,禁止与一般药品混放,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三、特殊药品要有明显标志,标签按《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要求,麻醉药品的标志为在蓝边白底书写蓝色的“麻”字,毒药标志为圆形的黑底写白色的“毒”字,以兹警示和区别。
四、特殊药品必须定期盘点核对,科主任或护士长应组织监督和抽查,毒性中药材每半年盘点一次,西药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货相符,以防漏洞或差错。
发现漏洞、短少、异常应及时向科主任或医务科报告,并查清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五、保管人员如休假或工作调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监督交接无误后方可调离。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二)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应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零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明确疗效,应由医务人员临床使用或者由执业医师按规定处方的药品,包括处方药、预防接种疫苗、药用血液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应遵循严谨、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特殊药品按照其用途和管理要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处方药:根据药物的危险程度和临床使用的需要,处方药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处方药应由医院药房或者特殊药品零售企业销售。
乙类处方药可以由医院药房、特殊药品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销售。
丙类处方药可以由药店和普通商品零售企业销售。
(二)预防接种疫苗:预防接种疫苗由卫生部门负责管理和发放。
(三)药用血液制品:药用血液制品由血液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发放。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如下:(一)特殊药品必须在经过批准的生产企业生产,不得私自生产或者销售。
(二)特殊药品必须有唯一的编码标识,用于追溯和管理。
(三)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特殊药品的存储和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五)特殊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超过合理用药的范围。
(六)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监测必须及时报告,汇总并分析相关数据。
第七条特殊药品应定期进行回收和淘汰,以保证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可靠性。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生产管理第八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药品生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取得、生产场所的建设、生产设备的配置、生产工艺的规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检测、质量风险评估等。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定期进行质量验证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的管理,保障特药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下称“本单位”)内所有涉及特药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成立专门机构(以下简称特药管理机构)负责特药的提供、储存、销售、使用等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四条本单位负责人或特药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药品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特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本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管局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特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药的全程可追溯。
第六条本单位建立健全特药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特药的安全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第七条特药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合法、合规的运作。
第二章特药的分类和管理第八条特药按照其特殊属性和临床使用情况,分为以下几类:(一)剧毒药品: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能对人体导致严重危害的药品。
(二)依赖性药品:指对药物产生依赖性的药品,长期使用可能会导致药物依赖。
(三)限制使用药品:指需在医师执业范围内使用、购买的药品。
(四)进口特殊管理药品:指在境外注册的特药,需经国家药品监管局审批后方可上市销售。
(五)其他特殊管理药品:指不属于上述四类的特药。
第九条根据特药的分类,特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一)剧毒药品:特药管理机构应建立剧毒药品专门存放区域,设置防护设施,确保安全储存和使用。
(二)依赖性药品:特药管理机构应制定依赖性药品使用的管理规范,加强对使用人员的监测和指导。
(三)限制使用药品:特药管理机构应核实使用人员的资质,确保其合法使用。
(四)进口特殊管理药品:特药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管局的要求,建立进口特药的审批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使用。
(五)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特药管理机构应按照特药的属性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条特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特药的本地库存目录和使用清单,定期向上级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特药的销售、购买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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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
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
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
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
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
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
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3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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