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根据____《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1、“印鉴卡”的管理药学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
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药库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
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3、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钥匙备案管理存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柜实行双锁双人负责制,历任管理人员情况须在药学部备案。
5、药品的领发各调剂部门指定专人凭处方、领药本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限定的数量。
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领药手续。
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帐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6、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临床科室需要留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与调剂部门建立基数卡,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负责人审核签字,临床需求变化时应及时变更基数卡。
7、管帐人员交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调整时须在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交接清点并记录,交接完成后报存药剂科。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对其使用和管理实施特殊的管理和监督措施的药品。
为了保证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药品管理法》、《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法律,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存储、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三、采购管理1、特殊管理药品采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不得私自购买和使用。
2、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药学知识和采购经验,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认证情况,确保采购的特殊管理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采购人员必须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采购人员必须按时完成采购任务,并及时更新采购文件和记录。
四、存储管理1、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单独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2、存储地点必须干燥、通风、阴凉,保持恒定的温度和湿度。
3、存储温度必须严格控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相关法规要求存储。
4、存储环境必须清洁整齐,严禁存放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
五、分发管理1、特殊管理药品分发必须由具备药学资质的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分发。
2、分发时必须核对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分发的药品准确无误。
3、分发记录必须详细完整,包括分发日期、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接收人等信息。
六、使用管理1、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生或药师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使用。
2、使用时必须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严禁超量使用或滥用。
3、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4、使用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药品残留物的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七、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或补充。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为加强对我镇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精彩4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精彩4篇)关于规章制度的范本篇一特别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一、本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只供检验室检测样品时使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办公室和检测中心负责人监督实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中心药品库房负责购买、管理,单独建帐。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时卖方应持合法证照,在确认证照合法时才予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予。
六、药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缉毒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
每年的1―3月到市缉毒队进行年审。
七、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检验室持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中心药品库房登记领取。
八、检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试验时必需建立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药品库房报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检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帐日清楚、精准。
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二人以上会同中心办公室人员共同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
特别药品管理规章制度2(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娴熟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需认真负责,称量要精准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需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阅历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国家监管的特定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普通药品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特殊药品是指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管理1. 采购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进行,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市场行情进行采购,确保药品质量。
(3)采购特殊药品时,必须向药品供应商索取合法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药品来源合法。
2. 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必须存放在专门的药品仓库中,仓库必须具备防盗、防潮、防霉、防蛀、防污染等设施。
(2)特殊药品的储存必须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特殊药品的储存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如温度、湿度、光照等,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3. 领用管理(1)特殊药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领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特殊药品的领用必须填写领用记录,记录领用的药品名称、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等信息,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
(3)特殊药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的用途进行,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4. 销售管理(1)特殊药品的销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特殊药品的销售必须填写销售记录,记录销售的药品名称、数量、销售对象、销售时间等信息,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
(3)特殊药品的销售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的用途进行,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四、监督与检查(1)医院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
(2)医院应建立特殊药品的监管制度,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领用、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
(3)医院应建立特殊药品的违规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和患者对特殊药品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1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二、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
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2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2)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在临床应用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药物效果好、安全性欠佳、副作用较大、应用要求特殊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其合理应用和安全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重要。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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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
一、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麻醉药品、一
类精神药品购进印鉴卡》后,方可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印鉴卡》应由非麻醉药品采购员专人保管。
二、药品使用单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放射性药品。
三、药品使用单位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向依法取得特殊药品经营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
药品使用单位购买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或出借。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采用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五、破损、过期、变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应做好记录,双人签字并经药品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销毁特殊药品应在使用单位、卫生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做好记录,记录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数量、销毁方式、销毁地点、销毁时间、销毁人签名、监督人签名等。
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发生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丢失和被盗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卫生、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帐册。
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
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八、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必须按“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管理,精神药品必须按“三专”(专人、专帐、专柜加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