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及含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特殊药品是指对人体具有特殊危害性、或者具有特殊疗效的药品,其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一定的制度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一、特殊药品的分类特殊药品根据其特殊危害性和特殊疗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剧毒药品:具有剧毒性,对人体有很大的危害;2.一类精神药品: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有影响,可以导致依赖性、药物滥用等问题;3.麻醉药品:可以导致人体意识和感觉的丧失,具有强烈的镇痛作用;4.放射性药品:内含放射性物质,具有一定的放射性危害性;5.危险化学品:具有化学品的特性,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性。
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的管理必须遵循一定的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殊药品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药品管理法、特殊药品管理条例等;2.许可证的申请:特殊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3.强制备案制度: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按照相关的制度进行备案,确保其合法合规;4.登记制度:特殊药品的销售必须进行登记,以便及时追溯和监管;5.质量控制制度: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6.配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的配送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追溯;7.禁止销售制度:特殊药品的销售必须严格控制,禁止在无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
三、特殊药品管理程序特殊药品的管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和审批: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审批,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2.许可证的颁发:一旦审批通过,相关部门将颁发相应的许可证,许可证上将注明经营或使用的范围和条件;3.备案登记: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4.质量控制:特殊药品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的采购、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药品的检验等;5.配送管理:特殊药品的配送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货物的装载和运输、签收和验收等;6.销售检查:特殊药品的销售需要进行检查,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7.国家监管:特殊药品的管理需要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3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是指具有一定特殊性质或用途的医药产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以及一些具有特殊用途的药品。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品分类管理:特殊药品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每个类别依据其特殊性质和风险程度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 储存与销售管理:特殊药品的储存和销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例如需要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保证其安全性和质量。
3. 许可证制度: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一般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只有持有合法的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的活动。
4. 监管与检查:政府部门对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常规监管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其合规性和安全性。
5. 信息追溯与安全性管理:特殊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需要做好信息追溯工作,确保药品的溯源和防伪,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药品被篡改或伪造。
总之,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确保特殊药品的合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并降低特殊药品带来的风险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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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国家监管的特定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普通药品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2)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在临床应用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药物效果好、安全性欠佳、副作用较大、应用要求特殊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其合理应用和安全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重要。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_新版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_新版一、概述特殊药品是指具有一定特殊性质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罕见病药品、孤儿药品、基因治疗药品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障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二、特殊药品的分类根据特殊药品的不同属性和用途,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 罕见病药品罕见病药品是用于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对患者而言至关重要。
管理罕见病药品时,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只有真正需要该药品的患者可以获得。
2. 孤儿药品孤儿药品是指用于治疗罕见病或儿童疾病的药品,由于市场需求较小,研发成本高,生产商较少,需要特殊管理措施。
3. 基因治疗药品基因治疗药品是应用基因工程技术进行治疗的药品,具有独特的治疗机理和风险。
管理基因治疗药品时,需严格审查其疗效和安全性,并确保合理使用。
三、特殊药品管理流程为了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管理和使用,制定以下特殊药品管理流程:1. 申请特殊药品的申请需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员提出。
申请材料应包括患者相关医疗记录、诊断证明、治疗方案等,以便评估患者是否符合使用该特殊药品的条件。
2. 审批特殊药品的审批由专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进行。
委员会根据患者的病情、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决定。
3. 采购和配送经过审批的特殊药品需及时采购和配送到医疗机构,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治疗所需。
采购和配送过程应遵循采购制度和供应链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和质量可追溯。
4. 药品管理特殊药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存储、配制和使用。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台账,记录特殊药品的进货、销售和使用情况,以便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5. 信息报告医疗机构应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情况,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统计和监管。
报告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使用患者姓名等信息。
四、特殊药品的安全监管特殊药品的安全监管是特殊药品管理的重要环节。
应建立健全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特殊药品的安全问题。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一、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毒药和限制性毒药。
保管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和有关规定,业务熟练和工作认真负责。
二、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应坚持二人验收复核,填单要双人核对签字、专帐记录;三、特殊药品应专库(柜)存放,分别堆码,禁止与一般药品混放,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三、特殊药品要有明显标志,标签按《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要求,麻醉药品的标志为在蓝边白底书写蓝色的“麻”字,毒药标志为圆形的黑底写白色的“毒”字,以兹警示和区别。
四、特殊药品必须定期盘点核对,科主任或护士长应组织监督和抽查,毒性中药材每半年盘点一次,西药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货相符,以防漏洞或差错。
发现漏洞、短少、异常应及时向科主任或医务科报告,并查清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五、保管人员如休假或工作调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监督交接无误后方可调离。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2)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报损、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对公共卫生具有特殊药事管理要求或者与其他药品在药物安全性、使用范围等方面有明显差异的药品。
第四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特殊药品目录及管理清单,明确特殊药品的名称、类别、数量、储存条件、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并根据需要进行及时修订。
第二章特殊药品采购管理第五条特殊药品采购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有效期限和供应商的资质等合法合规要求。
第六条特殊药品采购需提交采购计划,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和计划采购日期等信息,并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第七条特殊药品采购验收应有相应药师参与,对药品的质量、有效期限、包装完好等进行检查,并填写采购验收报告。
第八条特殊药品采购记录应详细记录采购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供应商信息等,并做好档案保管工作。
药品的分类

药品的分类与药品有关的领域大致分为药品研制、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及药品使用。
每种分类方法都会从利于本领域研究、使用的角度出发对药品进行分类,由于各有侧重,很难找到一种为医药商业、制药企业及临床医护人员共同接受的分类方法。
常用的药品分类方法如下。
(一)按来源分类按来源,药品可分为天然药、化学药及生物制品。
1.天然药天然药指利用天然资源的药品,包括动物、植物、矿物等天然药材,如动物药鹿茸、植物药黄芪、矿物药硫黄,以及上述药物经过加工提炼制成的酊、水、浸膏等制剂,或提取其中有效成分,如甘草流浸膏、小檗碱等。
2.化学药化学药指利用化学原料合成的药品,包括主要用化学原料通过化学方法合成或半合成的药品,如磺胺类药、对乙酰氨基酚等。
3.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指利用天然资源和化学合成高度结合的药品,包括抗生素、生物制品,如青霉素、乙肝疫苗等。
(二)按药理作用及临床用途分类1.按药理作用分类按药理作用,药品分为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外周神经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药和抗微生物、抗寄生虫及诊断用药等。
2.按临床用途分类按临床用途,药品分为解热镇痛药、镇咳药、平喘药、抗高血压药、抗十二指肠溃疡药、抗肿瘤药、驱虫药、避孕药、消毒防腐药等。
(三)按给药途径和制剂物理形态分类1.按给药途径分类按给药途径,药品分为口服制剂、外用制剂、注射剂、气雾剂、滴鼻剂、眼用制剂等。
2.按制剂的物理形态分类按制剂的物理形态,药品分为固体制剂、半固体制剂、液体制剂和其他制剂等。
(四)按药品经营习惯分类1.片剂类片剂类药品包括片剂、丸剂和胶囊剂等。
其中,片剂又包括素片、糖衣片、肠溶衣片、薄膜衣片、纸型片;丸剂又包括水丸、蜜丸、糊丸、蜡丸、微丸、浓缩丸、糖衣丸、肠溶丸、滴丸;胶囊剂又包括胶囊及胶丸。
2.针剂类针剂类药品包括水针剂、粉针剂、输液剂等。
3.水剂类水剂类药品包括酊水类、油膏类。
其中,酊水类又包括酊剂、醑剂、浸膏剂及流浸膏剂、芳香水剂、合剂、洗剂、乳剂、混悬剂、溶液剂、糖浆剂(单糖浆、药用糖浆和芳香糖浆)、气雾剂、搽剂、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漱口液以及中成药各类制剂(膏滋、膏药、酒剂、露剂等);油膏类又包括软膏剂、眼膏剂、霜类、硬膏剂、油脂、药膜、栓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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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及含特殊药品的管理一、药品分类管理办法(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1.分类依据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2.OTC目录遴选、审批、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3.非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1)包装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
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2)标签、说明书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4.非处方药分类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5.处方药、非处方药(1)经营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2)使用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
6.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广告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二)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1.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使用范围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
2.甲乙类非处方药的图案及颜色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绿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
3.专有标识的印制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可以单色印刷,标签和其他包装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色标要求印刷。
单色印刷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下方必须标示“甲类”或“乙类”字样。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应与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一体化印刷,其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使用。
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的一面(侧),其右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
(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规定药店零售1.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资格、条件: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2.执业药师销售处方药的责任: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零售处方保存2年以上备查)。
3.执业药师销售非处方药责任: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
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4.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摆放要求:应当分柜摆放。
5.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的销售方式:(1)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
(2)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
药品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
它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将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且作出相应的管理规范。
药品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有三个方面:1.有利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它有一个合理使用问题。
消费者不了解药品的药性机理,配伍禁忌等,盲目的进行购买,会使假劣药在市场上大量流通使用,药物缺乏疗效,或者发生用药错误,造成药物的急、慢性中毒等安全问题。
这不仅浪费药物的资源,也给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带来许多不良反应。
有的还会产生机体耐药性或耐受性,而导致以后治疗的困难。
进行分类管理后,就可以使消费者对药品的性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克服药品的使用不当的缺陷,减少由于不了解而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悲剧。
2.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药品的分类管理推动了医药卫生制度的改革,增强了人们的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为医药行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医药工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3.有利于逐步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接轨药品由于其的特殊性,可以有目地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
本世纪50-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就发现了某些药物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因此制定了相应的法规。
随着这些国家对药品分类管理法规和监管的日趋完善,世界医药工业和卫生保健事业的不断发展,再加上认识到此举的重要性,世界卫生组织也向发展中国家推荐了这一管理模式,并建议各国将这一管理制度作为药品立法议题。
因此,完善了药品的分类管理,就可以加强国际间合理用药的学术交流,提高自身的用药水平。
二、含特殊药品的管理(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质量管理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常见品种以说明书中标注的成分为准。
对该类药品的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对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
2.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采购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有关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质量管理部门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
在完成首营资料的审批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购进进口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还应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在上述各类复印件上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3.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验收入库管理: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验收,做到票、帐、货相符。
该类药品到货后,验收人员应依据药品说明书中标注的成分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并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
在依照验收程序对该类药品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配送部门上架入库。
配送部应在仓库内设立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区,将该类药品集中存放,并设立明显标志。
对不符合运输储存要求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验收人员应拒收并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储存、养护检查和出库复核管理:质量管理部门应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养护人员按照重点养护品种的标准进行养护,当发现在库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配送部门应指定专人对该类药品进行保管。
该类药品在发货出库时应经出库复核人员复核合格后方可出库。
出库复核记录上应有由保管员、复核员签名存档备查。
当出现错发、多发该类药品时,配送部有关人员应及时追回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有效期管理:该类药品的有效期管理,应严格执行本公司《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6.不合格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不合格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除应遵守本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 不合格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报损、销毁:由配送部指定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保管员提出申请,配送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填报“不合格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报损审批表”。
6.2 不合格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毁,应经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员复查确认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质量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的监督下由配送部门销毁,并做好“不合格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报废、销毁记录”。
7.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门店零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外,非处方药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坚持异常销售报告制度。
发现购买资质异常、购买人身份可疑、税票异常等异常销售行为及时报告。
(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1.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进货管理:经营的该类药品必须从定点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购进,不得自行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员负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做到票,账,货相符。
该类药品到货后,验收人员应依据药品说明书中标的成分及时分辩出该类药品,并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的货柜中。
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储存、养护检查质量管理部门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养护人员按照重点养护品种标准进行养护,当发现在柜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4.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应遵守《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5.企业制定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规定:(1)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2)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药品零售企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