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

合集下载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是指审核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以下是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的要点:1. 产品信息要全面准确:标签上必须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基本信息,以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基本属性和品质。

2. 标签语言要正确:标签上的文字和符号必须使用正确的语言,通常是中文和英文。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应确保使用正确的汉字和词语,以免产生误导或引起混淆。

3. 标签与产品一致:标签上的信息必须与产品实际情况一致,包括产品重量、数量、成分、配料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以免误导消费者。

4. 营养成分表要准确:对于需要提供营养成分表的食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必须准确无误,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纤维素、钠等成分的含量,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营养价值的需求。

5. 配料表要详细清晰:标签上的配料表必须详细列出产品所含的主要成分和辅助成分,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成分组成和可能存在的过敏原。

6. 保质期要准确合理:标签上的保质期必须准确无误,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质期的计算方法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以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安全食用。

7. 批准文号要合法有效:对于需要批准文号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注明批准文号,并确保批准文号的真实合法性,以确保产品的合法上市和销售。

8. 其他信息要合规:除了上述要求外,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还可能包含其他信息,如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的要点包括产品信息准确、标签语言正确、标签与产品一致、营养成分表准确、配料表详细、保质期合理、批准文号合法有效以及其他信息合规等方面。

标签审核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和选择所购买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进口食品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标签进行审核,确保标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1. 产品名称:标签上应明确显示食品的名称,确保语义清晰,避免误导消费者,同时应与进口许可证明文件所列名称一致。

2. 成份表:明确列出食品中的成分,并按照重要性和含量进行排序,包括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量,在标签上以明显的方式呈现。

3. 净含量:标签上应注明食品的净含量,可以采用重量、体积或数量的方式表示,并以公斤(g)、升(mL)、个数等标准单位进行标注。

4. 保质期:标签上应明确显示产品的保质期,可以使用日期、月份、季度或年份进行标注,同时应注明储存条件和使用建议。

5. 生产日期或批号:标签上应明确显示食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以便跟踪追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6. 生产企业信息:标签上应注明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查询和投诉。

7. 进口食品标签:对于进口食品,标签上应注明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食品的原产地,以确保消费者清楚食品的来源。

8. 营养成分表:必须包含食品中的主要营养物质,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纤维和微量元素等,并按照每100克或每100毫升的含量进行标注。

9. 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标签上应明确显示食品的食用方法、食用量、适用人群和注意事项,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和储存食品。

10. 食品标记:标签上应注明食品的特殊标志,如有机食品、无糖食品、低脂食品等,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特殊需求。

11. 防伪标识:对于一些高风险的食品,如婴幼儿食品或保健品,可以考虑使用防伪标识,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12. 警示和警告标语:对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特定成分或使用情况,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警示和警告信息。

13. 进口许可证明文件:标签审核还要求检查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的信息是否与标签上的信息一致,以确保该产品在国内有进口资格。

14. 标签语言和格式:标签上的文字应使用中国的官方语言,同时标签的格式应符合国家对于标签的要求,包括字体大小、颜色、间距等。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厂商名称或者厂商代号;(三)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四)产品保质期;(五)储存条件;(六)净含量;(七)配料表;(八)营养成分表;(九)食品添加剂名称和使用量;(十)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国家标准编号。

第六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同时可以使用其他语种文字。

第七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具备较好的耐用性和易识性,不得易褪色、易模糊、易碎裂等。

第八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与食品本身保持一致,不得与食品产生混淆。

第二章标签设计与印刷第九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采用专业设计,符合食品包装法规和卫生要求。

标签应当清晰、完整、易读。

第十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应当突出产品名称、厂商名称(或代号)、营养成分表、配料表、产品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为可追溯标签,包括产品批次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具备合格的印刷工艺与卫生环境,确保标签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使用食品级别的材料,确保无毒无害。

第十四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印刷应当严格按照标签样板进行,不得有歪曲、缺漏等情况。

第三章标签审核与检验第十五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经过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标签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标签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标签与实际产品的一致性;(三)标签防伪性能的检测;(四)标签材料的安全性和耐用性。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是指对进口食品在中国境内销售前标签信息的审核工作。

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所贴的文字和图形,是食品的重要信息载体。

合格的食品标签可以有效传达食品的信息,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食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进行审核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结合实际情况,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的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产品名称1. 产品名称的真实性:审核产品名称是否真实、准确,不能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信息,如“无激素”、“纯天然”等词汇。

2. 产品名称的规范性:产品名称应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防止使用不规范、含糊不清的产品名称。

三、营养成分1. 营养成分表的真实性:审核营养成分表是否真实、准确,不能含有虚假的营养成分信息,要求标注全部营养成分。

2. 营养成分表的规范性:营养成分表应符合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包括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等信息,不能使用不规范的营养成分表格式。

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1.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真实性:审核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真实、准确,要求标注产品的实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注明储存条件和有效期限。

2.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规范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不能使用不规范、虚假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食品添加剂1. 食品添加剂的真实性:审核食品添加剂是否真实、准确,要求标注全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用量,并符合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规定。

2. 食品添加剂的规范性: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不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八、检验检疫标识1. 检验检疫标识的真实性:审核检验检疫标识是否真实、准确,不能含有虚假的检验检疫标识信息。

2. 检验检疫标识的规范性:检验检疫标识应符合进口食品国家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规定,包括检验检疫标识的内容、格式等信息。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范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检验监督管理。

三、标签检验的要求1. 标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完整无缺,无刮擦、涂改或破损情况。

标签上的文字、图案、图像等应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2. 标签的明确性和清晰度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明确、清晰可读,并用国家规定的文字书写。

字号、字体应适中,不得过小或模糊。

3. 标签的内容和格式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条形码等必备信息,同时可以包含其他辅助信息,如配料表、食品营养成分表、食品安全提示等。

4. 标签的语言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使用中文书写,并可以使用其他文字书写国际通用食品标识符号。

如果标签上使用外文,应与中文保持一致,不得存在翻译错误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况。

5. 标签的符合性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产品的性质、用途和特点提供必要的标签信息。

四、标签检验的程序和方法1. 抽样检验对进口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其中包括标签的抽样检验。

抽样时要注重随机性和代表性,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验方法标签检验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包括对标签文字、图案、条形码等的可读性、清晰度、真实性等方面进行检测。

3. 检验结果评定标签检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符合标签检验要求的为合格,不符合标签检验要求的为不合格。

五、监督管理措施对于不符合标签检验要求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应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1. 质量监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进行下架处理。

2. 质量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采取其他措施,如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
(2)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 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 的名称和地址。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 标示内容
(四)推荐标示内容 (1)批号 (2)食用方法 (3)2致、敏符物合质法律、法规、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含有麸质 、甲壳纲类动物、鱼类 、蛋类、 花生 、大豆 、 乳及乳制品 、坚果及其果仁类的;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 食品或其制品的,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
11、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 上 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 容; 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示内容。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 标示内容
(一)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1、食品名称 (1)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 (2)标2准、符中合已法规律定、的法,规选、用相其应中食品一安个全,标或准等的效规的定名。称 (3)使用新创名称等,应用同一字号标示专用名称 (4)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
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7718
2、符合法律、法规、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7718
• 术语与定义
4、营养素参考值(NRV) 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 的参考值。 5、营养声称 对食2品、营符合养法特律性、的法描规述、相和应声食明品安,全包标括准:的规定。 (1)含量声称 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2)比较声称 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 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二)产品标准
各类产品标准中有关标签的规定, 例如:酒类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4篇)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4篇)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保障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合规性,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

三、标签内容要求1.食品名称:标签中应明确食品的通用名称或特定名称,不能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名称。

2.配料表:标签中应详细列明食品的所有成分和添加剂,且按重量比例排列。

3.营养成分表:标签中应包含食品的主要营养成分含量,如能量、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以及添加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等。

4.净含量:标签中应明确食品的净含量,以公制单位表示,如克、毫升等。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中应清楚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年、月、日表示。

6.贮存条件:标签中应指明食品的贮存条件和方法,如温度、湿度等。

7.生产者或供应商信息:标签中应提供食品生产者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和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和投诉。

8.原产地:标签中应明确标注食品的原产地,如国家、地区等信息。

9.食品加工方法:标签中应清楚标明食品的加工方法,如冷冻、烘焙等。

10.食品安全标识:标签中应标注食品安全标识,如QS标志等。

四、标签设计要求1.字体和字号:标签上的文字应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字号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字号。

2.颜色和对比度:标签的文字和图案颜色应与背景对比明显,确保易于辨认。

3.排版布局:标签的文字和图案应合理布局,排版整齐,信息有序。

4.图案和图片:标签上的图案和图片应与食品有关,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5.标识标志:标签中的标识标志应与食品安全相关,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标签检验和监督管理1.标签检验: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进行抽查检验,包括标签内容、标签设计等方面的检查。

2.标签监督管理: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标签进行整改和处罚。

六、监督执法和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进行监督执法,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上海口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须知

上海口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须知

上海口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须知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第27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口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通知如下:一、进口食品企业应认真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标签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工作、以及标签资料的整理和提交事项。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应当按照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称逐一进行申报,同一名称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当分别申报。

“预包装食品”适用《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定义,包括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三、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经检验合格后,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标签管理系统”)中完成标签备案工作,尚未获得标签管理系统备案号的预包装食品均视为首次进口。

㈠首次进口时,应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及其电子文档(如产品抵达入境口岸时,已加施中文标签且不带有外文标签的,可免于此项要求),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需另行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2、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该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3、中文标签电子样张(用于上传标签系统的标签电子样张要求:格式必须是bmp、gif、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须小于500K;注明与实物的对应比例;应确保图片中文字信息能够被清晰辨识),如果属于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的形式的,还需在电子样张中清楚标注原文标签上加贴位置的;单一报检批包括5个以上产品品种的,要求使用“标签管理系统辅助录入工具”将需备案的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按报检批生成中文标签数据文件,工具软件和使用说明见下载附件1和附件2;4、中文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6、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资料及其电子文档,证明资料以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全项目检测报告为主(如为外文原件请随附中文翻译件),国家质检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即按规定执行;营养标签相关要求按照下文第四条执行;7、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办理保健食品(包括营养素补充剂)审批、新资源食品审批、益生菌的审批,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审批的,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8、标签上标注获得的国外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应当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作为产品信息展示的载体,在指导消费者选购,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食品标签那些事儿。

一、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法
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
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小知识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Tips:
建议进口商在预包装食品进口前主动向出口商索要产品原文标签及相关证明性材料,提前完成中文标签设计制作,尽量在产品入境前完成合格中文标签的施加,更快的提高通关效率。

三、必标项目是否齐全
食品名称
1.反应食品真实属性。

2.使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

3.可以标明制作方法。

配料表
1.引导词“配料”或“配料表”(食醋、酒、酱油等可以使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2.按照加入量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3.特别强调的成分标识添加量或含量。

净含量
1.与食品名称同一版面展示。

2.净含量、数字、法定计量单位三要素齐全,准确。

3.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信息
1.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联系方式至少标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地址其中的一项。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按“年/月/日”顺序标示,如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实际标示顺序。

2.“见包装某部位”需写明具体部位。

豁免标示保质期
1.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贮存条件
1.建议标示引导词“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

2.根据食品实际保存条件进行标示:如“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等。

原产国/原产地区
1.如果食品产地为香港、澳门、台湾,则应标注为“原产地:中国香港”,“原产地:中国澳门”,“原产地:中国台湾/台湾地区”。

营养标签
1.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2.营养成分表有表头,强制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值及其NRV 百分比。

豁免标示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装总表面积≤100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的食品;
——现制现售的食品;
——包装的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 g或10 mL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四、特殊点是否标示清楚
辐照食品
1.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2.经过辐照处理的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

转基因食品
1.按照货物实际进行申报。

2.其相关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推荐标示内容自行选择
批号
1.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

食用方法
1.根据产品需要,可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使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致敏物质
1.含有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及制品,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名称,或者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c)鱼类及其制品;
d)蛋类及其制品;
e)花生及其制品;
f)大豆及其制品;
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