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
(三)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风险可控。
(四)集中统一原则:对外投资活动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子公司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对外投资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各种形式向外部企业、项目、资产等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五条对外投资分为以下类别:(一)股权投资:指公司通过购买、受让股权等方式对外投资。
(二)债权投资:指公司通过购买、受让债权等方式对外投资。
(三)其他投资:指除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形式。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一)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对外投资战略规划,审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
(二)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公司总部审批,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公司总部董事会审议。
(三)子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在规定范围内的,可由子公司自行决定,但需向公司总部备案。
第七条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如下:(一)公司总部董事会:审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
(二)公司总部总经理:审批一般对外投资项目。
(三)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投资策略。
第五章投资执行与监督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执行过程中,应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并按照投资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提高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运营的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所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和依法合规原则,明确投资目标、理性分析风险,提高对外投资项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
第四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坚持政策导向,遵循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和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第五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明确投资责任人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企业投资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充分运用市场经济和企业管理知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第七条投资决策机构应当保持独立、公正,严格按照程序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投资责任人应当根据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投资方案和控制措施,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对外投资风险管理第九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
第十条投资风险评估应当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分析,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
第十一条风险监控应当是持续的,及时发现和防范投资项目的风险,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应当是有效的,对风险进行分类和分级管理,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安全。
第四章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规范管理流程和程序。
第十四条投资管理制度应当是系统完整的,包括投资申请、审批、实施和监督等环节,确保全程管理。
第十五条投资管理制度应当是灵活的,适应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变化,随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六条投资管理制度应当是透明的,公开制度规定和相关信息,保证投资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第五章对外投资绩效评价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概述对外投资是指投资企业、个人将资金或其他资源投入境外,以取得投资收益或控制权的行为。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外投资逐渐成为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优化产业布局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对外投资审批制度我国对外投资审批制度在2014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先严格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对外投资分为一般准入和特别准入两类。
对于一般准入的对外投资,投资者只需在投资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按照规定在投资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即可。
而特别准入的对外投资,则需要投资者在投资前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再进行备案。
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更好地激发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制并不意味着对外投资没有任何限制。
国家对一些敏感行业、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依然保持较高的审慎性,投资者在决定对外投资时应认真研究相关政策,遵循合规原则。
二、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涉及跨境资金流动,因此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环节。
我国的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外汇管理和国际结算的手段进行。
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一系列对外投资的外汇管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投资时,需要向银行出具外汇核准书,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外汇购汇款项。
此外,对于一些限制性行业的对外投资,还需要获得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
国际结算方面,我国银行业实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
投资者在与境外主体签订投资合同后,需要向银行出具相应的外汇结汇证明,以进行结汇操作。
银行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执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掌握和监测我国境外投资的情况,我国建立了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最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最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营运体系~理顺产权关系~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搞好国有资本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投资是指企业以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定向投资、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谓的“对外投资”具体包括:1,投资设立新企业,包括注册于境内外的各种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合资企业、合作和联营企业以及分支机构等,,2,利用各种形式的资产向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3,对外收购、兼并企业,4,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外汇、期货等金融领域的投资。
5, 其他投资项目的管理需执行相关管理办法中关于投资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管理管理参见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管理参见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3条投资原则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发展的需要,企业局部利益服从集团整体利益,科学决策、效益第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第2章岗位分工和管理权限第4条投资业务的岗位分工1,投资发展部是本公司投资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责是:参与制订本公司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安排投资项目的论证事宜,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登记和备案,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负责对投资项目经营成果的考核。
2,财务部是本公司投资管理的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3,本公司各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资活动~凡投资项目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都应予以协同配合和支持。
第5条投资管理权限1,本公司未经集团批准~不得直接从事各种投资活动。
2,为了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保证正常建设和经营的资金需要。
当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70,时~除经集团批准的项目外~必须停止一切与自身生产无关的投资活动。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三篇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三篇篇一: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了加强对外投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根据投资计划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四)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公司的对外投资计划由总经理负责,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具体职责为:(一)编制公司年度对外投资报告并制订公司下一年度发展及对外投资计划,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投资决策和资产处置决定。
(二)委派或推荐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经营者、财务负责人,确认其任职资格。
(三)审查、批准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再投资方案。
(四)编制全资和控股投资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并按照管理要求和程序进行评议、考核和奖惩。
(五)审查并指导投资企业的年度运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如实披露对外投资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关联交易须即时披露。
公司投资发展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司作出的资产经营和投资管理的各项决议。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国外境内投资和经营活动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它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对外投资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投资必须遵守国际法和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际贸易、外汇、投资等方面的规定。
2.自愿原则:对外投资决策应基于市场潜力、自身能力和资源等因素,企业应自主选择投资项目和方向。
3.风险可控原则:企业对外投资需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的应急预案。
4.公平竞争原则:企业对外投资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5.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外投资应考虑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社会责任和利益平衡。
二、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流程1.决策阶段:包括市场调研、投资项目筛选和评估、决策审批等环节。
企业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情况,评估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制定对外投资方案,并进行内部审批。
2.准备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商务谈判、合同订立等环节。
企业应与目标国家的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和洽谈,明确双方的权责,制定合同条款和合作框架,并对投资准备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
3.实施阶段:包括投资资金的汇出和管理、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市场销售和服务等环节。
企业应按照投资计划和合同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密切跟踪投资项目的进展和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防范投资风险。
4.监督阶段:包括对外投资的监督和评估。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掌握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和市场反馈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决策。
三、对外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1.投资战略和目标:明确企业对外投资的战略定位和目标市场,制定相应的投资规划和发展策略。
2.投资审批和报备:建立内部投资审批制度,对涉及对外投资的决策进行内部审核和审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效益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决策程序进行,明确投资责任,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六条投委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
第七条投委会审议投资项目时,应邀请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提供项目资料和意见。
第八条投委会决策投资项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发起、论证、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流程进行。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发起,应由项目实施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资建议书,提交给投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投委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
第十二条投委会认为有必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论证的,应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投委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并将决策结果报告给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定期向投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风险,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向投委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并向投委会报告。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其他企业、项目或资产投资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投资与运营相结合、风险与效益相统一、稳健与激进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对外投资与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则,采取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手段,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包括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策略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注重盈利能力、成长性和风险控制,优化对外投资结构,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根据公司战略方向和整体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科学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程度。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避免投资违规项目或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尊重股东权益,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论证、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审批报批等环节,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和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确保决策依据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对外投资实施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实施应当按照投资方案和相关协议规定,注重风险管理和效益监控,提高对外投资运营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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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营运体系,理顺产权关系,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搞好国有资本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投资是指企业以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定向投资、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谓的“对外投资”具体包括:1)投资设立新企业(包括注册于境内外的各种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合资企业、合作和联营企业以及分支机构等);2)利用各种形式的资产向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3)对外收购、兼并企业;4)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外汇、期货等金融领域的投资。
5)其他投资项目的管理需执行相关管理办法中关于投资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管理管理参见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管理参见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3条投资原则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发展的需要;企业局部利益服从集团整体利益;科学决策、效益第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第2章岗位分工和管理权限第4条投资业务的岗位分工1)投资发展部是本公司投资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责是:参与制订本公司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安排投资项目的论证事宜;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登记和备案;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负责对投资项目经营成果的考核。
2)财务部是本公司投资管理的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3)本公司各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资活动,凡投资项目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都应予以协同配合和支持。
第5条投资管理权限1)本公司未经集团批准,不得直接从事各种投资活动。
2)为了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保证正常建设和经营的资金需要。
当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70%时,除经集团批准的项目外,必须停止一切与自身生产无关的投资活动。
3)投资企业每一投资项目,投资回收时间在一年以上或投资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或超过净资产10%(含10%)时,应上报集团批准。
凡涉及以土地使用权、房屋出资或在境外投资以及创办企业,无论规模大小、时间长短均要上报集团批准。
4)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本公司一律不得进行股票、外汇、期货理财及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活动。
5)在不影响企业资金周转的情况下,本公司可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家发行,并能随时变现的债券,以获取收益。
当一次购买超过50万元时,须上报集团批准。
6)未达到集团审批标准的项目,由本公司自行审批并做好可行性分析,按程序严格审查,确保投资安全。
并将项目有关资料上报集团资产经营部备案。
7)对投资项目必须经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
第3章投资决策第6条为使公司的投资行为科学、规范,授权投资发展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关注被投资企业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的能力、资信等情况。
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当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投资发展经理、财务主管、分管副总逐级审核,最后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成立投资项目论证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投资项目的性质、方式及投资的目的。
(2)国家对所投资项目的具体政策。
(3)投资项目可达到的国际、国内水平。
(4)市场情况(包括主要竞争对象情况、目前和投资后生产能力情况、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
(5)投资项目、技术、工艺、生产水平的评估。
(6)所需投资的估算及资金制度,涉外项目还应说明所需外汇的平衡途径。
(7)合资、联营项目应具体说明合资、联营单位的法人资格、资质和资信等级、经营能力、技术水平、效益状况等。
(8)投资效益的预测和分析(投资回报、现金流量、现值指数等指标)。
(9)投资项目风险分析及可采用的应对措施。
(10)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其他详细资料。
分析、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7条本公司自行审批的项目,由本公司自己组织论证,做好可行性分析,并通过本公司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8条需经集团审批的项目,先由公司投资发展部组织论证,写出可行性分析报告,连同申请投资的请示文件一起上报集团做最终决策。
第9条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决策采取投票方式:与会人员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表示同意该项目,即可表示通过。
第4章投资执行第10条加强对外投资计划管理,确保投资资金的落实,公司投资发展部在每年年底必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和审批后的对外投资项目情况编制公司下一年度《年度对外投资计划》,对外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纳入公司全面预算。
第11条投资发展部应当在实施投资前及时编制《对外投资实施方案》,编制时应当广泛听取论证小组专家及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
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应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和责任人员等内容。
第12条投资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经投资发展经理审核后提交公司工作计划会审议,若超过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应当及时上报集团审议。
《对外投资实施方案》的变更,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13条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投资,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
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当遵循经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
投资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和投资内容。
第14条投资的出资管理1)凡以实物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集团内投资的项目,当项目投资额超出企业承受能力需要吸收外部投资时,应上报集团,由集团按照各单位上报备案的投资计划,优先在集团范围内寻求合作伙伴。
3)投资项目一经确定,投资单位必须按《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办理,投资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到位,投资单位不得抽逃资金。
4、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
第15条出资证明的管理1)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权益证书、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的管理,指定专门部门(财务部)保管权益证书,建立详细的记录。
未经授权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与经营企划部投资发展岗清点核对有关权益证书。
2)被投资单位股权结构等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取得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文件,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反映股权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第16条投资的跟踪管理1)投资发展部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编制《投资管理方案》,包括派驻人员管理、管理模式、投资收益等内容。
2)投资发展经理、分管副总审核《投资管理方案》,审核无误后提交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批。
3)对外投资占控股地位(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的50%以上)的项目,应以控股方为主组织董事会并组建财务机构,以确保经营决策的绝对或相对控制权;对参股(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的50%以下)的项目应派出财务人员,掌握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以防止我方权益受到损害。
4)本公司要全面掌握各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跟踪,定期分析投资质量,每季度编制《投资质量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向是否正确,投资金额是否到位,是否与预算相符,股权比例是否变化,投资环境政策是否变化,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述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并根据发现的问题或经营异常情况向公司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提出有关处置意见。
5)公司应当按季上报集团有关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报表和文字资料。
6)根据“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由本公司投资的项目,由各单位负责收缴,并纳入本公司财务成果。
7)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当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8)公司财务部在设置对外投资总账的基础上,还应根据对外投资业务的种类、时间先后分别设立对外投资明细账,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单位核对有关投资账目,确保投资业务记录的正确性,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
9)公司应当加强有关对外投资档案的管理,由归口管理部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保证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文件的安全与完整。
同时,还应制定投资备案登记簿,记载被投资单位基本情况、动态信息、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历年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发放股票股利情况等。
第5章投资处置第17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投资发展部应当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编制《年度投资处置计划》,并将损益纳入全面预算。
若投资项目超过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审批。
第18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当由投资发展部编制《投资处置方案》并由公司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通过按《投资处置方案》。
第19条投资发展部在编制《投资处置方案》时,应当对投资资产必须公正、客观的评估。
重大的投资项目必须聘请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来对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
专业机构需出示证明其专业资质的材料或证书,及负责过的项目等资质证明,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审核备案。
第20条投资处置完成后,应当由投资发展部及时编制《投资处置报告》,总结投资处置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21条经营企划部将与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保存,与该投资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如投资备案登记簿、《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合同》等资料一并保存整理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第22条公司财务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6章监督第23条公司监事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24条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投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二)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投资计划的合法性。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