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职业病用人单位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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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赔偿标准

职业病的赔偿标准

职业病的赔偿标准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岗位上所接触的具体职业环境、物质、生产工艺或者作业方式等需要而导致的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损害程度,向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

这份赔偿以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患职业病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活能力造成的影响,确定赔偿标准。

首先,需要确定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

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是指劳动者从事劳动所获得的经济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是个人劳动能力的真实反映,赔偿金应当以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

其次,根据职业病损害程度确定赔偿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的危害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

一般来说,轻度职业病对劳动者的生活能力影响较小,赔偿比例可在30%到50%之间;中度职业病会对劳动者的生活能力造成一定的限制,赔偿比例可在50%到70%之间;重度职业病会对劳动者的生活能力造成严重限制,赔偿比例可在70%到100%之间。

具体赔偿比例的确定,需要根据职业病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活能力的影响程度进行判断。

最后,根据赔偿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和职业病损害程度的比例进行计算。

例如,如果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为5000元,患职业病被鉴定为中度,赔偿比例为60%。

那么赔偿金额就可以计算为5000元乘以60%,即3000元。

除了赔偿金额,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对因停工、辞退、降职而致使劳动者工资收入减少的,用人单位应该予以补偿;对职业病导致的残疾、死亡等后果,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总之,职业病的赔偿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它会根据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以及职业病损害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用人单位有哪些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义务和责任

用人单位有哪些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义务和责任

用人单位有哪些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义务和责任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用人单位有哪些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义务和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

《职业病防治法》中共有26条对用人单位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归纳为如下内容:1、健康保障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6、减少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7、职业危害监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监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评价、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安监部门的资质认定。

8、不转移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还应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结果、政府监督监测、评价结果及时告知劳动者。

10、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关于职业病调岗的法条

关于职业病调岗的法条

职业病调岗的法条1. 背景职业病是因长期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环境中接触有害物质、高风险行业作业所致的疾病。

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雇主有责任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当员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时,雇主有责任为其提供适合的职业调岗。

2.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是与职业病调岗相关的法条: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劳务合同•第四十四条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与雇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连续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非因非常规的生育真实连续计算应当休假的时间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工伤鉴定机构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雇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第四十五条雇主由于经营需要,确需减少人员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四)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先进行与职工协商,听取职工意见,并向职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特殊工时、休息休假•第八十四条雇主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八十六条雇主不得安排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而不安排休息时间。

•第八十七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报告、诊断和鉴定•第十七条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其原工作岗位有可能对其他职工或者他人造成危害的,用人单位或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将该情况报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危害因素和预防措施在容易被职工注意到的地方公示。

•第十九条对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停止工作,不得再从事原有工作;必要时可以考虑安排其调离有职业病危险的岗位,或者重新分配工作,或者予以培训、职业转换和职业安置。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的控制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组织实施,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责任。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职业病怎么办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职业病怎么办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职业病怎么办离职后发现患有职业病能否要求病假工资□案情介绍程某于2007年8月1日进入上海一家具有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13年7月31日止。

合同约定程某月基本工资为3500元,另有加班费。

由于该岗位工作会接触到甲苯、噪声、粉尘等职业病环境,公司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了告知义务。

公司每年都会组织该岗位的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程某的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2012年12月8日,公司以程某存在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程某的劳动关系。

程某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认为自己根本不存在严重违纪情形,于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支持了程某的诉请,判决生效后,公司履行了生效判决内容。

向程某支付了赔偿金之后,2012年12月12日,公司安排其进行离岗职业病检查,体检结果为接触噪声―――观察对象,处理意见为:加强保护,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若耳鸣症状明显,建议调离噪声工作岗位。

2014年1月20日,程某再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2012年12月9日至2013年7月27日期间的工资49600元。

□裁判结果仲裁委和法院经过审理,均认为程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获支持,其主张2012年12月9日至2013年7月27日期间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本案涉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劳动合同解除后权利主张的选择等相关问题,具有一定典型性。

一、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及安排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一、职业病范围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目录和诊断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二、诊断与鉴定流程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

对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三、患者权益保障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治疗、康复等过程中,享有与其他疾病患者同等的权益。

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患者的医疗安全,尊重其隐私权和知情权。

四、工伤认定与待遇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单位责任与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等服务。

六、劳动能力评估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评估,应当根据其职业病的种类、程度和治疗情况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评估结果作为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的依据。

七、医疗费用与赔偿职业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患者有权依法获得工伤赔偿,包括治疗期间的工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八、监督与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02)第二章前期预防 (05)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07)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14)第五章监督检查 (20)第六章法律责任 (21)第七章附则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怎么处理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怎么处理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怎么处理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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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怎么处理1、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条⼆、⽤⼈单位应如何防范职业病1、⽤⼈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职业健康检查。

2、⽤⼈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6、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政部门报告,并通知⽤⼈单位和劳动者。

⽤⼈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和检查周期。

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

8、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作⼈员健康检查表》。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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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一、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

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职业病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职工的经济损失,同时,依法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限制、歧视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不得强迫、限制和监视职工进行职业危害受检、诊治和康复治疗,保障职工依法享有自我保护、自救、自我发展的权利。

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控制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定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和扩散。

在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层面,优先采取物理防护和技术措施,对未能采取物理、技术防护措施或者防护效果不满足职业卫生标准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人身防护措施。

三、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力量进行演练。

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避免和减轻影响。

应急救援措施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械,并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救援。

四、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监护和职业病危害评估,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已经发生职业病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标准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

五、用人单位责任和职工权利用人单位应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员投入、经费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和职责。

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保护职工健康权利,并就职业病预防和治疗向用人单位提供意见和建议,在职业病诊治过程中,职工有权主张证据保全和要求调查。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和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和培训,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防治能力。

对新进职工应当在其进入岗位前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办理健康体检和职业病危害检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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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用人单位该怎样处理(1)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人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当发现有职业病
病人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

(2)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出现职业病病人时,除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
告外,同时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3)积极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
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感到不适,又排除其他疾病的,经员工申请,用人
单位应安排员工的职业病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职业病诊断
鉴定。

为了保证受到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享有充分的权利,职业病诊断、鉴定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安排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定期检查和康复
员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的意见,安
排其医治或康复疗养。

用人单位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对职业病病人治疗、
定期检查、康复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责任到位,有人负责相关工作。

(5)调离和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员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用人单位在员工经医治或康复疗养后被确认为
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

用人
单位应为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报工伤,对留
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其鉴定结果安排适合
其本人职业技能的工作。

用人单位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
责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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