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婚姻观念变迁研究2014-6-19 12.47.19
近代婚姻家庭观念的变革的 实例

1.“刀妃革命”1924年11月5日,冯玉祥发动“首都革命”后,派兵将溥仪赶出皇宫。
文绣1925年3月5日随溥仪到天津居住,正当文绣在天津静园无法生活下去时,文绣的远房表姐夫毓璋的女儿玉芬来到文绣身边。
当玉芬得知文绣婚姻不幸、处境悲惨时,立刻坦诚地对文绣说:“现今是中华民国时代,法律上写着男女平等,而溥仪早已被撵出皇宫,是平民一个,不是什么‘皇上’了,他也得守法,平等待人。
你应该请个律师,写状子,控告他虐待妻子,同他离婚,另外索要抚养费。
”就是玉芬这一席话,使文绣决意要同溥仪离婚,争取人身自由权利。
[5]1931年8月25日,文珊来到静园。
午后3时左右,文珊对溥仪说,她姐姐心情郁闷,她想陪姐姐一起出去散散心。
溥仪勉强答应,令一名太监跟随她们出去。
文绣乘车离开静园大门后,即指令司机将汽车开往天津民国饭店,下车后住进了37号房间,随即正告太监赵长庆:“你先自个儿回去吧。
”赵太监不解其意,文绣拿出一封早已写好的信件,要赵长庆交给溥仪,并转告说:“文绣要向法院控告皇上,决定同他离婚。
”[5]赵太监回到静园如实禀报后,溥仪当即慌神了,急忙命下人赶去民国饭店,一定要把文绣追回来。
可是文绣与文珊早已有准备,快速离开了民国饭店,转移到非常同情文绣遭遇、家境富有的张姓寡妇所提供的花园洋房里。
通过玉芬和文珊出面跑动,文绣聘请了张绍曾、张士骏、李洪岳三位律师,向法院提出诉状:“控告溥仪虐待文绣,使其不堪忍受。
溥仪生理有病,同居九年,未得一幸。
决意离婚,索要个人日常所用衣物和赡养费50万元。
”[5] 对于文绣的控告,溥仪极端恐惧,认为这太有伤皇室的脸面,也大失“皇上”的身份了。
当时又是溥仪与日本人密切勾结,幻想得其助力,完成复辟王业的关键时刻,这时距离1931年“九一八”事变尚不足一个月的时间。
京津两地的各类报纸,纷纷登载文绣要同溥仪打官司、闹离婚的报道,说什么这是“皇妃革命”,而且支持文绣者极多,大家奔走宣扬,终使溥仪处于极端尴尬的境地。
近代中国女性婚姻观念的变化

2.再婚观 随着女性离婚高潮的到来,寡妇再嫁也日益普遍。原有的族规?民约和传统习俗在思想解放浪潮的冲击下,不得不做出了一定的让步。至辛亥革命前后,“封建的?等级伦理观念,也不再被认为是天经地义,自由平等的空气更为浓厚。贞节牌坊开始被砸?毁,人们的思想来了一次大解放”。在下层群众中,有“亲朋邻里,甚至公婆劝其寡媳?改嫁。而大城市中那些有头有面的富室嫣妇,更是鼓起勇气向世俗挑战,成为现代女性的典范.。
而今,早已过了女子“三从四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时期,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日渐提高,而女性对于婚姻的观念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一) 女性对待婚姻的态度
?1.择偶观? 在中国封建社会,最典型的、最理想的婚姻标准是“门当户对”,就是男女双方家庭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基本相等或对等。个人的思想感情、个人意愿被排斥在婚姻标准外。随着婚姻自主权?的下移,出现了注重双方才学品德,追求个人爱情的择偶观。而今人们?的择偶标准己由门第的高低、财产的多少等外部条件开始逐步转变为彼此的感情、学识等内在素?质。同时,传统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也逐渐被抛弃.
想起前段时间在胡适的《不朽》一书的某篇文章里,他对女性“贞操观”的新解,“ 贞操是一个‘ 人’对另一个‘人’的一种态度。”它“ 不是个人的事,乃是人对人的事,不是一方面的事,乃是双方面的事。女子尊重男子的爱情,心思专一,不肯再爱别人,这就是贞操”。在他的贞操观念中,贞操不再指向女性的身体,而是指向了男女双方的心灵。他更看重男女双方在感情态度上的真诚与专一。而且,把这一态度看做双方的自觉选择。这样一来,女性的身体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同时,在情感上,女性也不需要依附于某个男性,而有了选择的自由。同时他“反对褒扬贞操的法律”,认为这样只会酿成更多为博得“贞洁烈女“的美名而产生的悲剧。
浅谈近代中国婚姻观念变迁及原因

自主择 偶 , 青年 男女开始享受 自由的爱情 生活。妇女 在婚 姻 中的地位得 到提 高, 具有 了提 出离婚的权 力 , 离婚 后 的 妇女 也被 社会所接 受。这 与 当时西方先进 思想的传入 、 中国开 明人士的呼吁 、 女子教 育事业的兴起 及资本主义经济 的发展 等方面有着 密切的联 系。
婚 姻 中 , 女 只是 维护 家族 利益 的工具 , 妻之 间缺 男 夫
乏 组 织家庭 所 必要 的感 情 基 础 , 当然 也 没 有 幸 福 可 言 。还有 一些 比较 开 明 的家长 , 为子女 择偶 时 , 在 本 意 是 为儿 女 的幸福 考 虑 , 但也 大都 按 照 自己 的择 偶 观念 、 幸福 标 准来 进行 , 们 的想法 未必 会被 儿女 接 他
关键 词 : 念 变 迁 ; 姻 自主 ; 型 离婚 观 婚 新
中 图 分 类 号 : 8 22 K 9 .5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05—15 2 1 ) 5— 0 1 0 29 8 X(0 1 0 04 — 3
婚 姻是 人 一生 中 的大 事 , 不 仅 关 系 到个 人 的 它 幸福 , 涉及 到 两个 家族 的利 益 , 姻 在形 成 的过程 还 婚 中与双 方家 族势 力 、 会 主 流 思 潮 及 社会 经 济政 治 社 的发 展都 有 密切 关 系 , 因此 与 婚 姻相 关 的一 切 事 物 均具 有浓 厚 的时 代 性 。近 代 中 国 是 一 个 动 荡 的年
21 年 l 01 O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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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 ・
浅谈近代 中国婚 姻观 念变迁及原 因
任 燕
( 吕梁 学 院离 石 师 范分 校 , 山西 吕梁 0 30 ) 3 0 0
中国近代婚姻观念的变迁

中国近代婚姻观念的变迁婚姻是人类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不仅代表了个体间的关系,更关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中国近代婚姻观念的变迁,是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变革的缩影。
本文将从传统婚姻观念、改革开放以及当代社会等方面,探讨中国近代婚姻观念的变迁。
一、传统婚姻观念中国传统婚姻观念源远流长,以“妻妾成群、夫权无限”为特征。
在传统观念中,婚姻的目的是延续家族血脉、维护家族利益,男性在婚姻中拥有绝对的地位与权力。
婚姻的选择往往由父母和长辈决定,女性的地位被动且被动化,婚姻的幸福与否与她们的意愿无关。
这种传统观念的束缚使得婚姻成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规范,反映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
二、改革开放的冲击改革开放的兴起使得中国社会经历了持续不断的变化与发展,婚姻观念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
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人们开始接触到了来自西方国家的先进思想和文化。
与传统婚姻观念相比,改革开放为婚姻带来了新的理念和模式。
首先,改革开放为个体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由于经济上的发展,工作和学业的机会不断增加,人们对婚姻对象的选择范围也大大扩展。
传统的门当户对观念逐渐淡化,人们开始更加注重双方的个性、兴趣和价值观的匹配。
这使得婚姻不再仅仅是一种面子或者利益的象征,而更多地强调双方的感情和共同目标。
其次,改革开放使得女性地位的提升成为可能。
过去,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相对较低,经济上独立的女性较少。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女性开始积极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她们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和独立性。
这使得婚姻关系更加平等,夫妻之间的权力分配逐渐变得公平。
三、当代社会的新婚姻观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当代社会形成了一种新的婚姻观念。
在这种观念下,婚姻不再仅仅是传统观念中的婚姻,更多地强调个体之间的平等、自由和幸福。
当代社会中的婚姻观念变得更加多样化,人们开始更加注重婚姻的质量和互动的平等性。
首先,当代社会中的人们重视感情和共同目标。
婚姻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传统结合,而是建立在爱情和信任的基础之上。
中国近代婚姻观念的变迁[权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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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婚姻观念的变迁摘要:婚姻是人们一直都在关注的话题,其重要性小则关系家庭幸福,大则关系国家兴亡。
近代中国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时期,婚姻观念也显现出巨大变化,新的观念冲击着人们对于婚姻的再思考,两性关系渐趋平等,婚姻自由观念不断发展,传统家长制下的包办婚姻被打破,这些对于推动男女平等、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都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婚姻;家庭;婚姻观念;变迁“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是建立家庭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前提”[1]。
婚姻与家庭,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一对范畴,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建立并延存至今的一种社会关系。
社会不断进步使人们对于婚姻的理解不断加深,国人的婚姻观念更是在近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随着新思想的传播,西方婚恋观念进入中国,国人开始吸收新观念以求糅合中西,突破封建包办婚姻,逐步走上注重两性平等、自由恋爱、以爱情为婚姻基础的道路。
一、中国传统包办婚姻中国传统家庭中男性多占有绝对领导权,女性则是婚姻生活的附属品,女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家庭诞下子嗣、传宗接代。
《礼记・昏义》记载:“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2]。
爱情在古代婚姻中多不占主要方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婚姻不单单是两个人的事,而是牵扯到两个家庭甚至是两个家族。
中国古代社会的男女双方结婚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婚姻由家长掌控,若不经过父母或媒人同意,两人自由结合的婚姻是不被认可和保护的,不合礼法,甚至被嘲笑和鄙视。
《战国策.燕策》记载:“处女无媒,老旦不嫁,舍媒而自衔,�哦�不售”[3]。
在封建时代,作为婚姻当事人的青年男女大多没有权利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有自主权,尤其是女性,更是处在“任人宰割”的悲惨境地。
封建制度下的门第观念深入社会各个阶层,“门当户对”多成了古代婚姻家庭的标准,像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横跨在追求爱情的青年男女之间,适婚男女只能在与其门当户对的家庭范围内选择结婚对象,选择配偶的范围大大缩小,甚至出现了“老夫配少妻”、“佳人配愚钝”的婚姻家庭,但他们大多并未对这种婚姻模式多做抨击。
近代婚姻家庭的变迁

近代婚姻家庭的变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传统习俗与现代价值观的冲突与融合:随着社会的现代化,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逐
渐受到挑战,如包办婚姻、男尊女卑等。
同时,现代自由、平等的价值观逐渐融入到婚姻家庭中,使得夫妻关系、家庭角色等都发生了变化。
2. 女性地位的提高:在近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女性接受教育、参与工作,女性的经济
和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
这使得女性在家庭中也获得了更多的权利和地位,对婚姻家庭的形态和功能产生了影响。
3. 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随着社会的进步,婚姻家庭制度也发生了变化。
例如,一夫
一妻制的出现和确立,以及离婚法的改革等,都反映了社会对于婚姻家庭制度的重新认识和规范。
4. 家庭规模和结构的变化: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家庭规模和结构也发生了变
化。
例如,核心家庭(即只有父母和孩子的家庭)的数量逐渐增多,而大家庭(即三代同堂的家庭)的数量逐渐减少。
此外,单亲家庭、丁克家庭等多样化的家庭结构也逐渐增多。
5. 婚姻观念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开放和进步,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发生了变化。
例如,
晚婚、不婚、离婚等现象逐渐增多,人们对婚姻的期望和要求也更加多元化。
总的来说,近代婚姻家庭的变迁是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部分,其背后反映了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多方面的因素。
这种变迁既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近代中国“夫妇之伦”观念的嬗变及其启示

近代中国“夫妇之伦”观念的嬗变及其启示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夫妇之间的伦理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封建时期的妇女地位低下、婚姻被当做政治联姻的工具,到近代逐渐崛起的平等婚姻观念和妇女地位的提升,中国夫妇之伦观念的嬗变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反映了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价值观念的多样化。
本文将从历史角度出发,分析近代中国夫妇之伦观念的嬗变,并探讨这一嬗变对当代社会的启示作用。
一、封建时期的夫妇之伦观念在封建社会,夫妇之伦观念主要体现在对婚姻的政治化、妇女地位的低下和男权意识的强烈维护上。
在这个时期,婚姻被视为政治联姻的一种手段,以巩固家族势力、维护利益的一种途径,而并非是基于感情的选择。
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极低,她们没有独立的人格和权利,往往要受制于丈夫和家族的支配和限制。
男性对于家庭内事务的控制权也是无可争议的,妇女要绝对服从于丈夫的意志,完全依附于丈夫家族中。
这种夫妇之伦观念,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封建等级制度和男尊女卑的价值观念,是封建社会对于家庭伦理的一种严苛规定。
二、近代中国夫妇之伦观念的变迁随着近代中国社会的风云变幻和思想解放力量的觉醒,夫妇之伦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兴起,为近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思想基础,也为妇女解放和夫妇之伦观念的更新提供了舞台。
在这一时期,妇女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地位和权利受到了压制,她们开始大声疾呼着要求平等、自由。
婚姻观念也逐渐发生了转变,开始注重夫妇之间的感情、尊重和平等。
女性开始发挥更多的作用,成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不再被局限于家庭和生育。
男性也逐渐意识到妇女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夫妇之间的关系开始朝着平等、和谐的方向发展。
这种嬗变体现了中国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和婚姻观念的逐渐现代化,也为当代社会夫妇之伦观念的进步提供了范本和启示。
三、当代夫妇之伦观念的现状与展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当代中国夫妇之伦观念也在不断深化和完善。
中国近代婚姻观念的变迁

中国近代婚姻观念的变迁中国近代婚姻观念的变迁是一个历史演进的过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中国婚姻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封建礼教时代到现代社会,中国婚姻观念的转变不仅影响着个体的生活选择,也反映了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中国近代婚姻观念的变迁,以期更全面地了解中国婚姻文化的演变。
一、封建社会的婚姻观念在封建社会,中国的婚姻观念受到封建礼教的深刻影响,儒家思想中的“三从四德”观念约束着婚姻关系。
妇女地位低下,婚姻多为父母之命,媒人之言,缺乏自由选择的权利。
一夫一妻制被强调,离婚极为不容易,妇女地位卑微,被动接受家庭安排的婚姻。
男尊女卑的观念根深蒂固,妇女在家庭中居于弱势地位,缺乏独立的人格和权利。
二、近代社会的婚姻观念变迁随着现代文明的涌入,中国的婚姻观念逐渐发生变化。
新思想的传入带来了对传统婚姻观念的冲击,婚姻开始更多强调爱情和平等。
女性地位逐渐提升,性别平等意识逐渐增强,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关系也呈现出更多的平等和民主。
"三、婚姻观念的现代转型随着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传播,中国的婚姻观念得到了进一步革新。
性别平等、婚姻自由、家庭幸福成为当代社会的主流观念。
离婚率逐渐上升,再婚现象也逐渐增多,人们更加注重婚姻品质和幸福感。
传统的封建礼教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淡化,现代人更加强调个体的幸福感和自主选择权。
四、新时代的婚姻观念展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中国的婚姻观念将继续发生变革。
性别平等、婚姻幸福将继续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
婚姻关系中的伴侣关系将更加平等和民主,双方在婚姻中的地位将更加均衡。
同时,婚姻关系也将更加个性化和多样化,每对夫妻都将有更多的空间去发展自己的个性和兴趣爱好。
综上所述,中国近代婚姻观念的变迁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反映了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婚姻观念的演变不仅影响着个体的生活选择,也塑造着整个社会的文明进程。
相信在新时代的中国,婚姻观念将会变得更加多元化和包容,为每个家庭带来更多的幸福和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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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婚姻观念变迁研究摘要:近代中国由于社会的变迁,传统婚姻观念发生了剧烈的变化。
人们的婚姻由过去父母包办逐渐走向自主择偶,青年男女开始享受自由的爱情生活。
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得到提高,具有了提出离婚的权力,离婚后的妇女也被社会所接受。
这与当时西方先进思想的传入、中国开明人士的呼吁、女子教育事业的兴起及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
关键词:观念变迁;婚姻自主;新型离婚婚姻是人一生中的大事,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幸福,还涉及到两个家族的利益,婚姻在形成的过程中与双方家族势力、社会主流思潮及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都有密切关系,因此与婚姻相关的一切事物均具有浓厚的时代性。
近代中国是一个动荡的年代,在这种环境中,生产力、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等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迁。
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传统婚姻观念也受到强烈的冲击。
一、婚姻由“父母之命”逐渐走向自主传统婚姻强调“父母之命”,子女的婚姻必须由家长决定。
本是婚姻主角的男女青年却被剥夺了选择权、决策权,只能顺从于家长。
在大部分封建家长看来,婚姻巩固、增强家族势力的有效工具,通过联姻的方式可以为家族寻找靠山。
因此在为子女寻找配偶时更多考虑的是对方的门第、财产等,故在中国人择偶过程中常有“门当户对”一说。
在这样的婚姻中,男女只是维护家族利益的工具,夫妻之间缺乏组织家庭所必要的感情基础,当然也没有幸福可言。
还有一些比较开明的家长,在为子女择偶时,本意是为儿女的幸福考虑,但也大都按照自己的择偶观念、幸福标准来进行,他们的想法未必会被儿女接受。
在这种状况下,作为婚姻主角的男女青年的意愿被忽视,没有感情基础的男女被“父母之命”强行捆绑在一起,成为旧式婚姻的牺牲品。
上述情况在民国时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据社会学家潘光旦所做的一份调查表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大多数青年结婚是以寻求生活伴侣为首要目的,传宗接代、侍奉父母等降至次要地位。
许多青年开始反抗家庭对自己婚姻的安排,勇于寻找真爱。
1919年在长沙发生的女青年赵五贞为反抗父母包办婚姻而自杀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轰动。
1912年长沙女青年李欣淑为反对包办婚姻而离家出走,并登报声明要靠自己的力量,争取自己的光明人生。
这些事件在当时虽然数量较少,但也引起一些守旧势力的非议,它表明青年男女已经开始觉醒,要求为自己的婚姻做主。
民国时期婚姻自主要求的出现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先进婚姻观念的传播启迪了青年的思想近代伴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西方的思想也传人了中国,包括西方婚姻家庭观。
一些传教士以各大报刊为阵地,进行宣传,特别是传教士所办的《万国公报》。
他们用大量的篇幅介绍西方人的婚姻家庭生活以及婚姻制度,详细介绍了“一人不得娶二妻”的婚姻制度。
_1]一些先进的中国人意识到中国传统婚姻的弊端,也纷纷将西方的婚姻观引人早在康有为、梁启超时,就抨击封建婚姻制度,主张婚恋自由,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纳妾。
民国时期,新《民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同时倡导自由恋爱。
这些思想的传播在当时的青年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为正处在父母包办婚姻包围中的青年指明了道路,鼓励他们冲破家庭的束缚,去把握自己的爱情。
(二)经济的发展为婚姻自主创造了条件首先,上文提到传统婚姻的缔结在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双方家族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
通过联姻来扩大双方家庭的实力。
在一般的家庭,自给自足是主要的生产方式,父母包办的婚姻是家庭生产的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的婚姻是否能够形成、是否稳固,直接关系到家族利益,因此家长们对子女婚姻的控制异常严格。
而进入近代后,在列强人侵的冲击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男耕女织的传统生产模式被打破,家庭的社会生产功能逐渐减弱。
因此家庭对子女婚姻的控制也逐渐有所减弱。
其次,近代工商业的发展又为青年男女提供了独立的机会。
随着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近代洋商兴办的企业和本土民族资产阶级的工厂数量逐年增加,需要的劳动力也在增加,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在自然经济解体后走出家庭,进入工厂、社会,依靠自己的劳动赚取金钱。
经济上的独立使得青年不再需要像以前一样依附于父母过日子,也不用担心稍有不从便会被父母从金钱上制裁,无力生存。
经济的独立,使青年获得人身的独立,相应的在婚姻方面也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二、由男子单方面弃妻转变为新型的离婚在古代,离婚是专为男子而设,男子可以有七种理由休妻,即“七出”。
《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女子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不顺父母,也就是说不论何种理由,只要公婆不喜欢,女子就可以被休掉,如《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
妒去,意思是女人不能嫉妒,男子三妻四妾,女人不能表现不满,否则就会被休掉。
古代也有所谓的男女不和,经商议后同意分开,但这种分手中,女子往往是净身出户,将来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在社会上也会遭到众人的非议。
相对于男子的诸多权力,女子没有抛弃男子的权力,只有等待男子的抛弃,这对于女人显然是不公平的。
民国时期,离婚权不再是男子专有,女方也可以提出离婚。
一些饱受男子欺凌、虐待的女子不再忍气吞声,勇敢的向男子提出离婚。
据1913年《大公报》记载“近年来法庭诉讼,男女之请求离婚,实繁有徙,此皆前此所未有”。
一时之间,离婚事件中女方主动者一度多于男方。
据《东方杂志》记载,在北平1929年1O月至1930年9月底的974起离婚案件中,“妻请求与夫离异者计521案,占总数54.2%”。
不仅在繁华的大都市,在一些中小城市这种新型的离婚也渐趋兴盛。
这一时期离婚启事时时出现在报刊的显要位置,《申报》就曾刊登过多起离婚启事。
这说明人们对于离婚现象已司空见惯,离婚女子也不再像以前那样遭人唾骂,终生抬不起头。
许多离婚的女性顺利的走上再婚的道路,有一些女性甚至创造了自己的事业,为国家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女子之所以能够主动提出离婚源于以下理由:(一)妇女地位的提高近代历次思想解放运动都推动了妇女的解放运动,促进了女性的觉醒。
维新运动时期康有为、梁启超抨击封建婚姻制度中对妇女苛刻的规定,指出“烈女不侍二夫”、“为夫守节”这些都是害人的观念,应抛弃。
谭嗣同提出“夫妇择偶判妻,皆由两厢情愿”。
针对中国社会妇女缠足的陋习,当时成立了“不缠足会”,该团体在提倡妇女不缠足的同时,还极力提倡改革婚俗。
此外,谭嗣同夫人李闰、康广仁夫人黄谨娱在1898年7月创办了《女学报》,该报谴责封建社会对妇女的重重迫害,呼吁妇女自强自立,为改变生活状况,提高自身地位而斗争。
维新派人士的这些言论和行为在当时一经抛出,可谓惊世骇俗。
尽管这是晚清历史上第一次初具规模的婚姻家庭改良思潮,但是为新的婚姻家庭观的出世定了基础。
五四运动时《新青年》上先后发表了众多有关妇女解放的文章,允许女子提出离婚,并且鼓励寡妇再嫁。
这些观念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对妇女产生了极大影响。
女子教育的兴起促进了女性身份地位的变化,进而引起女性在家庭婚姻关系中地位的变化。
中国的女子学校首先由教会创立,教会学校向学生介绍了西方社会与生活,采用西式教学法,十分注重培养女子的自尊自立,向学生灌输平等自由思想。
中国受教育的女子数量逐年增加。
“到同治八年(1869年)全国教会女学生有五百七十六人”“到光绪三年(1877年)这数目增至两千零六十人”。
⋯此后1896年上海出现了中国自办的女校,1905年政府将女学归人家庭教育法。
1913年民国政府明确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在知识的熏陶下,女性逐渐意识到传统社会对女性的不公平,进而提出了求平等求解放的要求。
她们要求在社会上获得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当然也包括在婚姻生活中拥有与男子同等的提出离异的权利。
而近代出现的职业教育又培养了女性的工作能力,使女性获得经济上的独立,为女性走出家庭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总之,女子教育的发展无论从思想上还是经济上都为女性摆脱不幸婚姻创造了条件。
近代工商业的发展为妇女走出家庭提供了条件。
伟大的革命家秋瑾曾指出“妇女要获得解放,必须获得独立的社会经济地位,要做事,不可寄生近代工商业的发展为中国女性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自然经济解体,部分女性走出家庭出外谋生。
由于女工的工资低于成年男工,因此成为资本家的首选,大量女工进入工厂。
虽然饱受资本家的剥削,但毕竟有了独立的经济来源。
此外,其他行业也开始招收女工,中国陆续出现了女教员、女店员、女话务员等。
经济上的独立使女性由过去完全依附于男子而转变为靠自己的实力生活,因此在家庭婚姻不幸福时,不再需要为获得生活安定而忍气吞声、委曲求全。
(二)法律的进步与完善为离婚人群提供了法律支持近代中国社会的法律在逐步的完善,它随着社会的变迁也做了一些适应社会发展的改革。
民国时期的法律明确指出允许夫妻离婚,离婚拥有合法性。
1916年颁布的《民律亲属篇草案》中明确规定,如果夫妻感情不和,而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离婚。
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民法亲属编》,其中涉及离婚事宜的条款达9条之多。
离婚已渐渐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并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
其次,法律还针对旧式婚姻中男女不平等的规定作出更正,制定了一些旨在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如,强调婚姻中受虐待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离婚。
现实生活中受虐一方多为女性,这一条款为婚姻中多年受虐的女性指明了道路。
法律针对旧式婚姻中女性被抛弃后净身出户的状况,承认妇女的部分财权,“夫妻离婚时,无论其原用何种夫妻财产制,各取回其固有财产,如有短少,由夫负担。
”还规定有过失的一方有义务为无过失的一方支付赔偿费。
这些规定表明,女性离婚后也可以获得一定财产,解决了她们离异后的生活问题。
法律成为妇女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
综上所述,近代中国的婚姻观念发生了激烈的变迁,婚姻自主的呼声愈来愈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摆脱家族对婚姻的控制,找寻自己的幸福。
男女双方平等的离婚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
这些变迁无不与中国社会大环境的发展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西方思想的涌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教育事业和法制的不断进步都推动了婚姻观念的变迁。
而这也正说明了近代社会正朝着进步的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1]程郁.二十世纪初中国提倡女子就业思潮与贤妻良母主义的形成[J].史林,2005(6).[2]谢晓婷.民国时期离婚率高的社会历史背景分析[J].株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3]陈振江.清末民初婚姻家庭变革运动的趋向[J].南开学报,1997(4).[4]李侃,李时岳.中国近代史[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