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20110906)
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主要依据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
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区域:城市区域是珠海市人口集中、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
根据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内的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枢纽等场所需要满足一定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在城市区域内,珠海市将声环境质量标准分为日间和夜间两个时段,并对不同类型的地区有不同的要求。
2.住宅区域:住宅区域是珠海市居民居住的地方,为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珠海市对住宅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根据珠海市的标准,住宅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噪声限值、振动限值等要求,以保证住宅区域的噪声水平不会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干扰。
3.商业区域:商业区域是指珠海市各类商业设施集中的地区,包括购物中心、超市、餐饮场所等。
商业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商业设施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噪声控制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以不扰民为原则,保持商业区域的宜居性。
4.工业区域:工业区域是指珠海市各类工业企业集中的地区,如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
由于工业活动产生的噪声和污染物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珠海市对工业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有一定的要求,包括规定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限值、振动排放限值等。
5.交通枢纽区域:交通枢纽区域是指珠海市各类交通设施聚集的地区,如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
由于交通枢纽地区的交通流量相对较大,可能会产生较高的噪声水平,因此珠海市对交通枢纽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也有一定的要求。
珠海市还针对特定场所或特定活动制定了声环境质量标准,例如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施工现场等。
这些场所和活动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的噪声和振动,珠海市通过制定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来控制其影响范围,保护周边居民和环境的权益。
总之,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主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和特点制定,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辖区内的产业准入条件和项目入园区的环保底线等实施细则”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1月25日附件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27号)的要求,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政策的约束激励作用,强化环境保护分类指导,实施区域差异化环境管理,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珠海市经济社会、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障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珠海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产业布局、总量控制、环境准入三个层面实施差别化环境管理和政策支持,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拱北水厂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

铸造、早知、医药、制革等方面也有广泛应用。
外观与性状: 常温常压下为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
熔点/凝固点(℃):−101℃(lit.);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34℃(lit.);
饱合蒸气压(kPa):4800 mm Hg ( 20℃); 相对密度(水以 1 计): 1.468g/cm3(0℃) 蒸气密度(空气以 1 计):2.5g/cm3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拱北水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拱北水厂
991440400MA531P****
李**
联系人
余**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海中路 2083 号四层
1380980**** 传真
/
邮政编码 519020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海中路 2083 号
稳定性: 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和使用,本品稳定。
4、供水现状
拱北水厂主要供水范围为拱北、吉大、前山、南屏、湾仔、横琴、香洲等 75%
左右的主城区。主要水源为引西江水,备用水源为大镜山水库、竹仙洞水库和南屏水
珠海万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特种聚酯项目-珠海高栏港经济区

目录1前言 (1)1.1项目特点及环评工作过程 (1)1.2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 (2)1.3报告书主要结论 (2)2总则 (4)2.1编制依据 (4)2.2评价目的 (7)2.3环境功能区划 (8)2.4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2)2.5评价标准和规范 (15)2.6评价工作等级 (18)2.7评价范围 (23)2.8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25)2.9评价因子 (26)2.10评价专题设置、评价重点 (26)2.11评价程序 (27)3现有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29)3.1现有工程概况 (29)3.2现有工程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 (29)3.3现有工程工程分析 (29)3.4现有工程主要污染物汇总 (79)3.5现有工程主要污染源达标分析 (80)3.6现有工程环保投诉调查 (81)4本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82)4.1项目概况 (82)4.2项目组成与内容 (83)4.3项目公用及辅助设施 (92)4.4工艺流程与产污环节分析 (94)4.5工程污染源分析 (107)4.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汇总 (113)4.7全厂主要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汇总 (113)4.8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114)5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概况 (116)5.1自然环境概况 (116)5.2社会经济概况 (121)5.3周边污染源调查 (124)6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影响分析 (127)6.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评价 (127)7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分析 (142)7.1海水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 (142)7.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 (146)8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分析 (152)8.1声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 (152)8.2声环境影响预测 (153)9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57)9.1概述 (157)9.2项目固废与性质分类 (157)9.3固废的贮存与处置方式 (157)9.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158)9.5固废影响分析小结 (159)10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60)10.1施工期环境影响空气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60)10.2施工期环境噪声影响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61)10.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63)10.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64)10.5施工期水土流失分析分析及防治措施 (164)10.6施工期环境管理 (165)11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述 (167)11.1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167)11.2项目环保措施及环保估算一览 (178)12清洁生产分析 (180)12.1我国对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定 (180)12.2建设项目清洁生产指标体系 (180)12.3项目清洁生产分析 (181)12.4污染物回收利用工艺回用率指标及节能节水 (184)12.5清洁生产评价结论 (185)13环境风险评价 (187)13.1概述 (187)13.2评价工作等级 (188)13.3风险识别 (189)13.4源项分析及风险计算 (198)13.5风险管理及预防措施 (206)13.6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15)13.7环境风险评价小结 (233)1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34)14.2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 (234)14.3总量控制指标可达性分析 (235)1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37)15.1项目环境保护投资费用 (237)15.2社会效益 (237)15.3经济效益 (237)15.4环境影响损益分析 (238)15.5结论 (239)16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40)16.1施工期环境监理要求 (240)16.2营运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41)16.3环保验收―三同时‖验收清单 (244)17公众参与 (246)17.1公众参与的目的 (246)17.2公众参与调查对象 (246)17.3公众参与调查方式 (246)17.4调查结果与统计分析 (253)17.5对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 (257)17.6公众参与结论与建议 (258)18产业政策与项目选址论证 (259)18.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59)18.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259)18.3高栏港经济区区位优势 (259)18.4选址合理性 (261)18.5小结 (264)19评价结论与建议 (265)19.1项目概况 (265)19.2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65)19.3其他环评结论 (268)19.4环评综合结论 (269)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2、立项文件;3、用地证明;4、入园证明;5、现有一期工程环评批复;6、现有一期工程验收批复;7、现有一期工程验收监测报告;8、现有二期工程环评批复;9、现有二期工程验收批复;10、现有二期工程验收监测报告;11、现有三期工程环评批复;12、现有三期工程验收批复;13、现有三期工程验收监测报告;14、现有废物处理协议;15、石化基地批复;16、现状监测报告;17、公众参与意见;18、气象资料来源证明;19、专家评审意见;20、专家复核意见;21、审批登记表。
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效地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促进XX县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XX年XX市监测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声环境功能区含义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XX县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三)GB/T15190-XX《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四)XX县规划局《XX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五)XX县近期主城区土地使用现状(六)XX县地名委员会《关于道路标准命名的通告》(七)XX县主城区声环境现状三、XX县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一)有效地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有利于XX县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以《XX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为依据,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噪声适用区域。
全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最新)

全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最新)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随着近年来X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规划用地的不断变化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X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X办发〔X〕82号)已不适应环境噪声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X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X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X环办函〔X〕329号),结合《X市城市总体规划(X—X年)》(X年版),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区域本次X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的区域为X市中心城区。
二、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X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X年3月1日起施行);(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五)《X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X环办函〔X〕329号);(六)《X市城市总体规划(X—X年)》(X版)。
三、划分原则(一)以人为本。
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实事求是。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划分。
(三)科学划分。
充分考虑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划分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留有余地。
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五)区分特例。
大区划分、小区管理。
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市内交通干线道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四、分类定义及标准限值(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珠海近海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20090503)

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08~2020)文本与图集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保局二OO九年五月委托单位: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主持: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工副教授)报告编制:李耀初(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王颖(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周劲风(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讲师)何智远(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周雪玲(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南燕(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马涛(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技术顾问:李适宇(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领导小组组长:毛东信副组长:熊豪品潘明成员:陈金华贾建红吴纯德吴锡汉梁玉昭王淳麦驱海曲波陈长才卢晓波陈永章邵英贤廖中和王泽俊詹林刘荣茂叶建勋刘重阳《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参加工作人员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梁玉昭张勇黄汉鹏苏锦顺侯小凤李慧毕冬静湛福祥关群顺洪国荣钟浩文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修编背景 (1)二主要修编依据 (1)三区划范围 (4)四调整原则 (4)第二章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5)一地理概况 (5)二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 (5)三经济发展现状与目标 (6)第三章海域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 (7)一海域水质现状评价 (7)二入海河口水质现状评价 (7)三海域主要污染物变化趋势 (8)第四章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10)一现有海洋功能区划概况 (10)二现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10)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12)第五章管理措施与对策建议 (17)一管理措施 (17)二对策建议 (18)附件..................................................................................................................... - 19 -一附表............................................................................................................. - 20 - 二附图............................................................................................................. - 20 -第一章总则一修编背景《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已于1999年7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该功能区划将珠海市近岸海域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共18个功能区(见附表1:原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附图1: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现状图)。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了适应珠海市城市发展的需要,解决目前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资源和能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以及控制污染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等有关法律标准的要求,结合珠海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制定本区划。
一、范围本区划适用于珠海市行政辖区,包括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3个行政区,以及横琴新区、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和高栏港经济区等5个经济功能区。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一)功能区分类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1.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2.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其中,一般工业区是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
3.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即冶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制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
(二)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各类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相应级别,即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三、各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结果珠海市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包括8个自然保护区,分别为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庙湾珊瑚市级自然保护区、万山群岛自然保护区、黄杨山自然保护区、斗门竹篙岭自然保护区、水松林自然保护区、锅盖栋自然保护区和凤凰山自然保护区。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特定工业区,范围包括高栏港经济区的石化基地、装备制造区、仓储物流区和金州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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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为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珠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珠府[1996]51号)进行修编,形成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本噪声区划适用于珠海市建成区和规划区,乡村地区同样纳入标准适用范围;此外,机场周围区域按《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独立成一适用区。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三、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及其噪声限值(一)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分为五类,其噪声标准见表1。
a)0类标准适用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b)1类标准适用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c)2类标准适用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d)3类标准适用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e)4类标准适用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1)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2)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乡村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可按以下要求进行确定: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标准适用区要求;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标准适用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标准适用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标准适用区要求;c)集镇执行2类标准适用区要求;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标准适用区要求;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标准适用区要求。
(三)机场周围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明确规定,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上述0~4类标准。
机场周围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按《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规定划分,具体如下:a)一类区域:机场周围特殊住宅区、居住、文教区;b)二类区域:机场周围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
其噪声标准见表2。
此外,机场周围区域一、二类区域内除飞机声源影响外的声学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2 类标准。
表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0类50 40 1类55 45 2类60 50 3类65 554类4a类70 55 4b类70 60表2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单位:dB(A))类别标准值一类≤70二类≤75四、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情况(一)0类标准适用区域本区划不设0类标准适用区。
(二)1类标准适用区域a)横琴新区大小横琴山,小横琴山以北的国际居住社区,环岛东路以东、口岸服务区南侧的教学区,二井湾湿地及大横琴山南部沿海地区的休闲度假区b)香洲区区内高中、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校、高等教育学校以及市委党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前山中学、珠海北大希望之星实验学校、东方外语实验学校,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珠海市卫生学校、珠海城市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珠海市南屏中学,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珠海市党校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区: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珠海市结核病防治所、珠海市慢性病防治站、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珠海市口腔医院(门诊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机关单位:区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如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区委、区政府等行政办公单位;珠海度假村。
c)斗门区区内高中、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校、高等教育学校:斗门区第一中学、斗门区和风中学、珠海市田家炳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三中等职业学校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区:珠海市斗门区侨立中医院、珠海市斗门区妇幼保健院、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斗门区慢性病防治站;机关单位:区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如区委、区政府等行政办公单位;白藤湖度假区。
d)金湾区区内高中、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校、高等教育学校:珠海市实验中学、金海岸中学、红旗中学,珠海市艺术职业学院中职部,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遵义医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区:珠海市平沙医院、珠海市红旗医院、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医院;机关单位:区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如区委、区政府等行政办公单位。
e)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内高中、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校、高等教育学校:唐家中学、珠海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紫荆中学金鼎校区,珠海市斗门区新思维中等职业学校、珠海市斗门区新盈中等职业学校,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校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区:珠海高新区唐家湾医院;机关单位:区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如区管理委员会等行政办公单位。
f)保税区机关单位:区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如区管理委员会等行政办公单位。
g)高栏港经济区区内高中、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校、高等教育学校:平沙镇第一中学;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区: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医院;机关单位:区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如区管理委员会等行政办公单位;海泉湾度假城。
h)万山区机关单位:区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如区管理委员会等行政办公单位。
(三)2类标准适用区域1、3、4类区及机场周围区域以外的区域。
(四)3类标准适用区域a)横琴新区横琴高新技术产业区、横琴口岸及其服务区。
b)香洲区:前山物流及商贸服务区、拱北口岸、洪湾港区及物流区、香洲区洪湾商贸物流中心、九洲港区及后方物流区、香洲渔港及香洲码头。
c)斗门区:富山工业园、珠海港斗门港区。
d)金湾区联港工业区、航空产业园。
e)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海岸、南屏科技工业园、金鼎科技工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三灶科技工业园、唐家港区。
f)保税区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
g)高栏港经济区区内的工业区,包括平沙游艇制造区、连湾工业片区、黄茅海装备制造区、荷包岛海洋工程及装备制造区、大杧装备制造区、南水精细化工区、南水石化区、南水物流区、南迳湾仓储区等,以及珠海港高栏港区。
h)万山区万山港区。
(五)4类标准适用区域a)4a类: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服务区等;以及珠海国际赛车场及其配套服务设施的边界范围。
b)4b类:广珠铁路(珠海段),途径斗门区和高栏港经济区。
(六)机场周围区域珠海机场范围:机场控制范围。
a)一类区域以机场东路为界,以北至山界区域。
b)二类区域以机场东路为界,以南至海域区域。
详细划分情况可见表3。
五、实施与管理(一)珠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和检查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噪声质量监测并发布环境噪声质量状况。
(二)珠海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六、说明(一)关于交通干线两侧距离的说明。
a)主要道路两侧区域的划分:①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为主,将临街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②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向道路两侧纵深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纵深距离在以下范围内: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时,纵深距离为50米以内(含50米);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时,纵深距离为35米以内(含35米);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时,纵深距离为25米以内(含25米)。
b)高速公路、轻轨两侧区域的划分:参见上文的“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的主要道路两侧区域的划分”。
c)铁路两侧区域的划分:铁路两侧路轨纵深100米以内的区域(含100米处的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d)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内河航道两侧第一排建筑物面向河道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二)本区划由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三)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表3 珠海市各行政辖区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情况表行政区功能类别功能区序号区域名称区域范围/周界横琴新区1类区1-0001 大小横琴山大小横琴山范围1-0002 国际居住区小横琴山以北的国际居住社区1-0003 教学区环岛东路以东、口岸服务区南侧的教学区1-0004 度假区大横琴山南部沿海地区的休闲度假区1-0005 二井湾湿地二井湾湿地范围2类区1、3、4类区以外的区域(包括中心商务区;中心沟两侧的科技研发区、文化创意区和综合服务区;其他居住、商业混杂区)3类区3-0001 高新技术产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边界3-0002 横琴口岸及其服务区横琴口岸及其服务区4类区城市交通干线道路两侧香洲区1类区1-0001区内高中、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校、高等教育学校以及市委党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前山中学、珠海北大希望之星实验学校、东方外语实验学校,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珠海市卫生学校、珠海城市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珠海市南屏中学,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珠海市党校等1-0002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区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珠海市结核病防治所、珠海市慢性病防治站、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珠海市口腔医院(门诊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1-0003 区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如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区委、区政府等行政办公单位1-0004 珠海度假村度假村范围2类区1、3、4类区以外的区域3类区3-0001 前山物流、商贸服务区G105国道两侧,由三台石路延长段、坦神公路、南溪路、与中山市的边界围合的区域3-0002 拱北口岸昌盛路以南,情侣南路以西,与澳门接壤3-0003 洪湾港区及物流区北至观光农业园,西至翠微快速路,南至马骝洲水道,东至太澳高速公路3-0004 香洲区洪湾商贸物流中心北至洪屏大道,南至马骝洲水道,西至太澳高速公路,东至排洪渠3-0005 九洲港区及后方物流区规划范围3-0006 香洲渔港及香洲码头规划范围4类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服务区等斗门区1类区1-0001区内高中、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校、高等教育学校斗门区第一中学、斗门区和风中学、珠海市田家炳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三中等职业学校等1-0002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区珠海市斗门区侨立中医院、珠海市斗门区妇幼保健院、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斗门区慢性病防治站1-0003 区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如区委、区政府等行政办公单位1-0004 白藤湖度假村度假村范围2类区1、3、4类区以外的区域3类区3-0001 富山工业园富山工业园边界范围3-0002 珠海港斗门港区斗门港区由斗门作业区和井岸作业区两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