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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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经典例题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经典例题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经典例题单选题(共50题)1、GB3095-1996标准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

A.1类B.2类C.3类D.4类【答案】 C2、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关于采样时间和频次的说法,正确的是()。

A.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可按连续1h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者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B.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次,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样一次,取其最大测定值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在厂界每间隔2h采样一次,共采集四次,取其最大测定值D.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在厂房门窗排放口处连续1h采样计平均值【答案】 A3、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下列区域中,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是()。

A.康复疗养区B.居民文教区C.物流仓储区D.商业金融区【答案】 D4、下列区域中,其声环境评价与管理不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是()。

A.受公路噪声影响的村庄B.受铁路噪声影响的集镇C.受施工噪声影响的学校D.受飞机通过噪声影响的机场周围区域【答案】 D5、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资料来源分()途径。

A.—种B.二种C.三种D.四种【答案】 C6、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包括开发区、()以及开发建设直接涉及的区域(或设施)。

A.开发区周边地域B.开发区周边环境C.开发区地域范围D.开发区地域环境【答案】 A7、位于1类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执行的环境噪声昼、夜标准值分别是()。

A.50dB,40dB.55dB,45dBC.60dB,50dBD.65dB,55dB【答案】 B8、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在环境噪声评价量中,“LA.计权声功率级B.声功率级C.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D.等效连续A声级【答案】 C9、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要求充分搜集和利用现有的有效资料,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并分析现状监测数据的()。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为了改善中心城区的声环境,我们制定了最新的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该方案旨在减少噪音污染,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下面是该方案的具体内容:1.确定不同类型的声环境功能区:我们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和交通区四个声环境功能区。

每个区域将有不同的声环境标准和管理措施。

2.商业区:商业区主要集中了商店、餐馆、咖啡馆等商业场所。

为了提供一个安静的购物环境,我们将设置严格的噪音限制标准。

商业区内的商家需要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遵守相关的噪音控制规定。

此外,我们还将推广使用静音设备和材料,减少商业区产生的噪音。

3.居住区:居住区是人们居住和休息的地方。

为了保证居民的安宁,我们将设置更加严格的噪音限制标准。

所有居住区内的建筑和居民需严格遵守这些标准。

政府将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在建造住宅时采用隔音材料和设备,以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4.工业区:工业区是工厂和制造业企业的聚集地。

为了保护工人的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将对噪音进行严格的管理。

工业区内的企业需要按照噪音污染控制标准购买和使用噪音控制设备。

政府将加强对工业区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规定操作,减少噪音污染。

5.交通区:交通区包括道路、高速公路、铁路和机场等交通干线。

为了减少交通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干扰,我们将进行交通流量的优化和道路的改造。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车辆的噪音排放管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少尾气排放和发动机噪音。

除了以上的功能区调整,我们还将采取以下措施提升中心城区的声环境: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教育培训,提高居民和企业对噪音污染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共同参与保护声环境的行动。

2.增加绿化覆盖率:加大中心城区的绿化建设力度,增加植被覆盖率,吸收噪音,改善声环境。

3.建设静区和公共休闲区: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静区和公共休闲区,为居民提供安静休闲的场所,增加城市的文化氛围。

4.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噪音污染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度,严惩违规行为,确保声环境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天津市声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路线

天津市声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路线

天津市声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路线李文君;魏巍;许杨【摘要】噪声是危害人体健康的物理因素,是一种能量型的污染.它刺激人的感官,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通过对天津市环境噪声监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了天津市声环境质量监测技术的发展方向.【期刊名称】《天津科技》【年(卷),期】2010(037)006【总页数】2页(P43-44)【关键词】声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监测【作者】李文君;魏巍;许杨【作者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300191;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300191;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300191【正文语种】中文噪声是危害人体健康的物理因素,是一种能量型的污染。

它刺激人的感官,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严重时甚至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如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等;噪声还可使人暂时性或永久性失聪,即所谓的噪声性的耳聋;噪声可使办公效率降低、产品质量下降、房地产贬值;在特定的条件下,噪声甚至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全国环保系统受理的反映环境污染问题案件中,噪声投诉案件所占比例在40%以上,大中型城市甚至高于60%。

环境中噪声来源极为广泛,主要有流动性交通运输噪声、持续性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生活噪声等。

目前我国声环境质量以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监测项目包括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监测。

绝大多数城市采用自动采样的积分声级计手工监测,按网格布点进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按路段进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按分期定点连续进行功能区噪声监测。

依据总站环境噪声监测数据上报要求,功能区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按季度上报,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每年监测一次,按年度上报。

全国范围内已经有十几个城市不同程度的开展了噪声自动监测。

天津是国内开展噪声防治较早的城市之一,目前开展的噪声常规监测项目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

《声环境质量标准》完整板式

《声环境质量标准》完整板式

1.2 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 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 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址()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废止。

特此公告。

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3096—93和GB/T 14623—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文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文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区域划分。

一、适用范围本区域划分适用于本文中涉及的区域,未列在本文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当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划定,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域划分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

当下列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2008-2010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三、区域划分原则(一)、从天津市目前噪声现状出发,结合城市近期规划进行功能片区划分和调整。

(二)、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以区、县环保部门确定为主,市环境保护局协调为辅。

(三)、全市范围内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安静小区”,其声环境质量与噪声污染事故的处理统一按1类功能片区标准执行。

(四)、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如出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2类功能片区执行。

(五)、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不进行4类功能片区具体划分,仅由各区、县相关部门确定本区域交通干线。

交通干线与相邻区域的距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天津站地区(0.29km2)套划为4类功能片区。

(六)、铁路既有线及铁路管辖范围区域以铁路部门确定为准。

其与相邻功能片区距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98号文-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398号文-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区域划分。

一、适用范围本区域划分适用于本文中涉及的区域,未列在本文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当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划定,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域划分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

当下列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 号)《2008-2010 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三、区域划分原则(一)、从天津市目前噪声现状出发,结合城市近期规划进行功能片区划分和调整。

(二)、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以区、县环保部门确定为主,市环境保护局协调为辅。

(三)、全市范围内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安静小区” ,其声环境质量与噪声污染事故的处理统一按 1 类功能片区标准执行。

四)、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如出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 2 类功能片区执行。

(五)、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不进行 4 类功能片区具体划分,仅由各区、县相关部门确定本区域交通干线。

交通干线与相邻区域的距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天津站地区(0.29km2)套划为 4 类功能片区。

(六)、铁路既有线及铁路管辖范围区域以铁路部门确定为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xx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一、总则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xx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区划原则(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km²。

(六)区分市域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三、适用范围(一)本方案适用于xx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其中,城市规划区为惠城区(含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惠阳区(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总面积2672.3平方公里。

(二)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

四、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五)《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4月);(六)《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七)《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八)《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九)《xx市综合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十)《xx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2020年)》;(十一)其他规划等相关资料。

河东区八经路(六纬路~北长路)工程 项目环评报告表

河东区八经路(六纬路~北长路)工程 项目环评报告表
土外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另外,工程涉及填方土8366m 3。根据《天津市土资源管理规定》的要求,
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土采取购买商品土的方式,土源由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调
配解决,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安排取土地点。
本项目土石方平衡见下表。
表3本工程土石方平衡表单位:m 3
项目破除旧路路基挖方填方外购商品土弃土
(路缘带)+2米(侧分带)+2.5米(非机动车道)+2.5米(人行道)。总宽25
米。
图2八经路标准横断面
5
K0+095.759~K0+211.410道路北侧由于河东区大王庄街办事处和元德里进
入道路红线,设计取消北侧侧分带,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共板,南半幅布置仍
与标准横断面一致。
图3 K0+095.759~K0+211.410段横断面图
网,以及同步实施管线切改、照明、交通设施和绿化。另外,随道路改造同步新
建的通讯、供热、电力等配套工程由相关配套单位出资并负责实施,不属于本工
程内容。
2、工程选址
八经路(六纬路~北长路)工程位于河东区,工程起点为六纬路(北纬39°7’
29.16〃、东经117°12’47.97〃),终点为北长路(北纬39°7’41.53〃、东经117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河东区八经路(六纬路~北长路)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天津市河东区市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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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区域划分。

一、适用范围
本区域划分适用于本文中涉及的区域,未列在本文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当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划定,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域划分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

当下列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
《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
《2008-2010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
三、区域划分原则
(一)、从天津市目前噪声现状出发,结合城市近期规划进行功能片区划分和调整。

(二)、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以区、县环保部门确定为主,市环境保护局协调为辅。

(三)、全市范围内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安静小区”,其声环境质量与噪声污染事故的处理统一按1类功能片区标准执行。

(四)、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如出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2类功能片区执行。

(五)、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不进行4类功能片区具体划分,仅由各区、县相关部门确定本区域交通干线。

交通干线与相邻区域的距
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天津站地区(0.29km2)套
划为4类功能片区。

(六)、铁路既有线及铁路管辖范围区域以铁路部门确定为准。

其与相邻功能片区距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机场周围飞机噪声影响区域按照《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监测及预测结果进行划分。

(八)、如出现相邻不同类型功能片区之间噪声污染事件,按高级别类型功能区标准执行。

(九)、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按批准日期开始,有效期为5年。

在此期间如果有区域(包括交通干线)扩大、增加的管理需求,由
区、县环保部门上报,市环境保护局批准执行。

原则上本文涉及的
区域划分类型不得更改。

四、监督与管理
(一)、各行政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各行政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机场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各级文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
执照。

五、附加说明
(一)、本区域划分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2004版废止。

(二)、本区域划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六、区域划分调整结果
(一)2009年全市噪声区域划分概况
本次区域划分总面积为1417.4 Km2(包括天津站及机场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12%。

相比2004年区域划分面积的773.69 Km2,增加643.91 Km2。

区域划分状况见表1,各行政区噪声区域划分详见附表
表1 2009年全市噪声区划状况统计
注2:未计算天津站地区(0.29 Km2)、滨海机场(24.2 Km2)、及其他区县定性划分的区域面积;
注3:面积中均包含4类功能区面积,据估算4类面积约占总面积10—15%。

(二)2009年全市交通干线的确定
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交通干线的定义,以各区、县相关部门的确定为准,在全市范围内共确定总长为2600Km, 1165条交通干线。

填补了过去功能片区划分未对交通干线认定工作的空白。

详见附表
附表1—各行政区噪声区域划分
和平区噪声区划
河东区噪声区划
南开区噪声区划
河西区噪声区划
河北区噪声区划
红桥区噪声区划
东丽区噪声区划
西青区噪声区划
塘沽区噪声区划
大港区噪声区划分
天津港保税区噪声区划
东疆港噪声区划
滨海科技园噪声区划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周围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
武清区噪声区划
宝坻区噪声区划
宁河县噪声区划
静海县噪声区划
蓟县噪声区划
附表2—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和平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南开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河西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河东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河北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红桥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北辰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东丽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西青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津南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塘沽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大港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汉沽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开发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保税区—天津港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保税区—空港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高新区—滨海产业园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东疆港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武清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宝坻区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宁河县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静海县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蓟县道路交通干线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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