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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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一. 引言招投标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采购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竞争的一种机制。

为了规范内部的招投标活动,促进公正、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本公司制定了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二.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内部招投标活动的程序、规范和要求,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工作。

欢迎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并对本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3.1 招投标委员会为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司设立招投标委员会,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招投标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查招标文件、评标、决标等工作。

3.2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公司委托招投标委员会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

招标公告需在公司内外发布,确保有足够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招标文件需详细说明采购项目的需求、要求和评标标准,供应商在投标时能够清楚了解公司的需求。

3.3 投标函的提交和开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函提交给公司,只接受提交截止日期前的投标函。

招投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工作,保密投标文件,确保开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四. 招投标的评标和决标4.1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招投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函进行评标。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明确、公正,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估供应商的能力和产品质量。

4.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部门的专家和招投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评审投标函,分析和评估供应商的能力和产品质量等。

4.3 决标的程序和要求招投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进行决标工作。

决标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确保最终中标结果真实、准确。

五. 监督和追责机制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能够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公司设立监督和追责机制。

公司内部招标采购制度(精选10篇)

公司内部招标采购制度(精选10篇)

公司内部招标采购制度(精选10篇)公司内部招标采购制度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付款等行为,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公司外购商品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公司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一)请购与审批。

(二)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三)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

第五条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协议、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三章请购与审批控制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商品或服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公司采购需求应当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相适应,具有必要性和经济性。

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应当明确采购类别、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

采购部门才有资格组织采购,其他部门不得擅自采购任何物资。

第八条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

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

(一) 为生产储备的原材料请购程序:由库管员根据最低库存量或使用单位的所需,材料员编制采购计划单—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单位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我单位内部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我单位利益,确保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招标投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等。

三、招投标组织机构及职责1. 招投标领导小组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公正、公开、公平进行。

2. 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设在计划合同部,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其主要职责包括:(1)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文件内容,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需求;(2)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3)组织资格审查,确定投标单位;(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5)签订合同,监督合同履行。

3. 相关部门职责(1)财务部:负责招标保证金收取、退还及合同履约金管理;(2)审计部:负责招投标活动的审计监督;(3)法务部:负责招投标活动中的法律事务处理。

四、招投标程序1. 招标准备(1)确定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方案;(2)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内容、要求等;(3)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2. 投标(1)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2)招投标办公室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单位。

3. 开标、评标、定标(1)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宣布投标文件;(2)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3)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监督管理1. 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2. 招投标办公室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招投标程序规范;3. 相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司对外招标投标和对内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充分利用现代招标投标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具体、准确。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的条件,中标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专门的编制人员进行,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标准应公开和透明。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由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技术、价格等因素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正、准确。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竞争原则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单位内部投标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投标工作,提高投标效率,确保投标活动合法合规,维护我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投标工作。

1. 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 副组长:由分管招标工作的领导担任。

3. 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骨干组成。

第四条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投标管理制度和流程。

2. 审核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

3. 组织投标评审和决策。

4. 监督投标活动,确保合法合规。

第三章投标流程第五条投标准备:1. 收集招标信息,评估招标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2. 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招标文件,制定投标方案。

3. 确定投标报价,确保报价合理、具有竞争力。

第六条投标文件编制: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 确保投标文件内容完整、准确、合规。

3. 投标文件需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第七条投标递交:1.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需密封完好,确保递交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评审与决策第八条投标评审:1. 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

3. 评审结果需形成书面报告。

第九条投标决策:1. 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做出投标决策。

2. 投标决策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投标监督:1. 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2.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投标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投标考核:1. 对投标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投标效率、成功率、合规性等。

2.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绩效奖金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的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防范商业风险。

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设招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日常操作和管理。

同时,公司应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招投标程序1. 项目立项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和市场情况,对拟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项目立项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预算、时间表等基本信息。

2. 编制招标文件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指南、合同条款等。

文件应详尽、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司官网、行业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公平竞争。

4. 投标报名与资格审查对报名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确保其满足投标条件。

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规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确保所有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应有相关监督人员在场,确保开标的公开透明。

6. 评标与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最符合条件的中标单位。

评标过程应保证独立性和客观性。

7.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监督与考核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机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定期对招投标活动进行考核评估,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招投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服务等领域。

第二章招投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招投标:1. 公司年度预算内,单项采购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上的;2. 公司年度预算外,单项采购金额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以上的;3. 公司对外投资、租赁、合作等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4.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

2. 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 审批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3. 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4. 审定中标单位及合同;5. 监督招投标全过程,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公正。

第四章招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投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招标准备:由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2. 招标公告: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3. 投标: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

4.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5. 中标公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公正。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章罚则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

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

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一、引言招投标是企业进行采购和销售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企业的资金流动和项目实施的质量。

为了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和透明,许多企业都建立了相应的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

本文将系统地介绍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旨在为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制定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企业的招投标活动合法合规。

2. 透明公正原则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在招标过程中进行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对招标结果的公正性有所保障。

3. 多元化原则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应考虑到不同项目和不同情况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灵活性和多元化的管理措施。

三、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招投标程序规定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需求确认、方案编制、文件准备、公告发布、投标接收、评标、中标公示等。

2. 投标资格与要求确定投标人资格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项目可以得到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

3. 投标文件管理规定投标文件的准备标准、模板和格式,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标准的确定、专家评审的程序等。

4. 招标工作组织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具体安排招标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推动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5. 招标结果的处理确定评标结果的处理程序,包括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未中标供应商的通知、合同的签订等。

四、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1. 建立项目组由招标负责人牵头,组建相关招标工作人员,包括资深招标专家、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等。

2. 收集资料和研究法规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研究招投标的最新发展趋势和相关的最佳实践。

3. 制定招投标流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制定招投标流程,并确保该流程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 审批并发布内部管理制度将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提交企业相关部门审批,并在内部定期发布和公示,确保相关人员能够了解和遵守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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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内部招投标工作程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2. 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1.3. 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3.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1.3.2. 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1.3.3. 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1.3.4. 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1.3.5.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3.1. 1.3.2. 1.3.3..1.3.4.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议标或不招标:1.3.6. 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1.3.7. 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1.3.8. 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1.3.9.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1.3.10. 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1.3.11. 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1.3.12. 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5. 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6. 公司领导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2. 招标2.1. 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确定招标前所需手续已完善,并落实相应资金。

2.2. 经核准及公司批准,招标均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2.3. 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招标文件的费用、图纸押金(若有)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2.4. 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小组,在公司领导协助监督下,具体负责全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招投标制度,掌握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招投标业务组织单位进行监督、考评。

2.5. 招标工作开始一周前,招标管理小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的方式选择相应数量潜在投标人,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工作由招标管理小组组织汇总上报公司领导,并协助公司领导完成审核工作。

2.6. 资质审查结束后,招标管理小组应以公司名义当向合格潜在投标人发出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对不合格潜在投标人告知资审结果。

2.7. 各招标管理小组成员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8. 招标管理小组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做好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的编制、回复等工作。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所有文件经招标管理小组编制、自检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放。

2.9. 招标管理小组应当按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文件出售价格发放招标文件并登记投标单位领取文件情况(详见附表一)。

2.10. 根据工程特点,具备需要编制标底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由专业部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工程标底。

2.11. 招标管理小组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法律法规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根据工程情况内部招标可适当调整时间。

2.12. 招标管理小组做好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等工作的整理汇总,经公司领导及设计等相关单位回复后发放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必要时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投标3.1.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专业能力,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资格条件要求。

3.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资格证书、公司业绩、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3.3. 依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提交截止期限由公司领导批准确定。

3.4. 必要时,为避免投标人对开标地点不熟悉造成开标延误情况,招标管理小组应在开标前两日将开标地点索引图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3.5.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材料,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达投标地点并进行登记(详见附表二),招标管理小组应当按时签收并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开启。

3.6. 招标管理小组应预防投标人分标、串标,哄抬报价、弄虚作假,借他人资质投标和围标,以防损害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向组织者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 开标4.1. 开标应当在截标后的规定时间内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4.2. 邀请公司相关领导和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若评标委员会成员无需回避,亦参加开标并进行登记(详见附表三)。

4.3. 由招标管理小组成员陪同各投标人代表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管理小组成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按投标文件递交次序的逆顺序当众唱标,使用投标文件正本进行唱标。

工程建设项目唱标须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级、主要材料数量等商务条款内容(详见附表四);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物资采购唱标时,宣读投标报价、质量、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等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4.4. 开标的程序、记录应当规范、真实,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

5.评标5.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数量的组成根据项目情况经公司领导会议决定。

评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5.2. 评标委员会应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业人员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与否。

5.3. 随机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监督人员在开标前2小时内从相对应的专业评标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并逐一通知。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项目,随机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难以胜任的,可由公司领导直接确定或向社会选聘。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民主推选,一般建设单位代表和业务主管部门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5.4. 评标应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

评标前由对项目相当熟悉的人员对项目基本情况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短时间阐述,简要说明重点及注意事项。

5.5. 评标委员会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未能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详见附表五)。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6.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详见附表六);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工作结束后(详见附表七),评标委员会向招标管理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详见附表八),并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会成员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

后经商务谈判等其他措施由公司领导确定中标人5.7.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不能诱导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更不能打感情分、印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标过程有关情况和评标结果。

5.8. 中标人确定后,应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9. 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起草、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用语要严谨,尤其要明确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禁止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字句。

6. 相关责任6.1. 招标管理小组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6.2. 招标管理小组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6.3. 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进入施工阶段被发现的,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招投标活动。

6.4.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评标标准和办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不再聘用其作为公司内部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

6.5. 中标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6.5.1. 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给他人的;6.5.2. 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6.5.3. 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施工监理人员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未按有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的,应追究施工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7. 附则7.1. 招投标相关资料由招标管理小组收集整理后交公司档案室备案管理。

7.2. 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7.3.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7.4. 本制度自公司领导审核通过之日起试行。

附表一:招标文件领取签到表项目名称:附表二:开标会签到表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评标委员会签到表项目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唱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附表五:初步评审表项目名称:注:1.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办法的初步评审要求及标准,在“是否通过初审”一列中通过者划“√”,未通过者划“Χ”,若未通过请在“未通过对应评标办法内容”写明相应不符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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