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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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5•【字号】浙教办基〔2015〕81号•【施行日期】2015.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5〕8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精神,现就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在全面总结和推广我省科学课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完善科学课程结构,丰富科学课程内容,深化科学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统筹实施义务教育科学课程,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

二、改革目标1.坚持合科教学。

继续坚持以合科的方式实施科学课程,同时允许学校分科开发开设拓展性课程作为补充。

2.加强实验实践。

坚持实验科学的本质,扩大开展科学实践活动,增加学生动手实验的机会,提高学生观察、实验能力,培养学生的设计实验能力和创新意识。

3.重视学段衔接。

明确各学段的教育功能和课程目标要求,加强小学、初中、高中课程衔接。

4.深化评价改革。

探索过程性评价、表现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形成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方式多样的与科学课程相配套的评价体系。

三、主要内容(一)规范实施基础性课程。

1.明确学段目标。

小学科学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科学兴趣,鼓励学生参与科学探究活动;初中科学课程要继续重视实验探究,重点学习科学思想与方法,同时关注与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技术等课程的衔接。

2.合理安排课时。

小学科学基础性课程在3–6年级开设,合计350课时,周课时数可安排2–3课时;初中科学基础性课程三年合计480课时,周课时数可安排4–5课时。

在不增加课时总量的前提下,学校可以灵活安排学年、学期和周课时数。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处室直属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处室直属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处室直属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委员会,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14•【字号】浙教办[2011]135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处室直属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教办〔2011〕135号)厅内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机关管理水平,经研究,制订了《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处室(直属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予以印发,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处室(直属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机关管理水平,促进机关务实、高效、勤政、廉洁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自我总结、服务对象评价、领导评议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力求考核科学简便、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即“工作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教育改革创新情况”、“作风建设情况”。

(一)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主要指依法履行处室(直属单位)职责,全面完成职责分工工作的情况。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主要指完成省委、省政府教育重点工作和委厅年度重大工作的情况。

各处室、直属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在年初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办公室发文公布。

(三)教育改革创新情况。

主要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教育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取得重要突破的情况。

(四)作风建设情况。

主要指机关效能、思想道德、党风廉政、团结协作等方面的建设情况。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13日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

教育在综合国力的形成中处于基础地位,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这对于培养和造就我国二十一世纪的一代新人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

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

但面对新形势,由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不能适应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

全党、全社会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局出发、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一个充满生机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1、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示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

2、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28•【字号】浙教基〔2014〕113号•【施行日期】201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的通知浙教基〔2014〕113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适应我省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需要,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对学科教学的专业引领和指导,省教育厅组织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在研究相关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4〕109号)及《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以下简称《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

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3个学科因未作调整,仍沿用《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09版)》。

现将新制定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按学科汇编成册,印发给你们,请从2014级高中新生起始教学开始遵照执行。

《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是学科教学、学业评价、高考的基本依据,各地要将其及时转发给各普通高中学校。

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广大教师应切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认真依据《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开展教学,尤其要注意区分教学内容“基本要求”与“发展要求”,合理控制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难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大力促进学生有选择、有个性地发展。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中语文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2.浙江省普通高中英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3.浙江省普通高中数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4.浙江省普通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5.浙江省普通高中历史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6.浙江省普通高中地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7.浙江省普通高中物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8.浙江省普通高中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9.浙江省普通高中生物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10.浙江省普通高中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略)浙江省教育厅2014年9月28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和稳步实施,改革工作分以下六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成立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应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部门,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调查研究
各地应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素质情况、人员年龄学历结构比例、岗位聘任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制定方案作好充分准备。(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实施办法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调研掌握的当地实际,各设区市要制定相应的改革实施办法和人员过渡工作方案,重点包括近3年岗位评聘计划,细化的评价标准,评审程序和办法等,并报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备案。(2016年7月底前完成)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对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我省全面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将《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要认真落实《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4号)精神,结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形成择优竞争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低年级无纸化考试总结与反思

低年级无纸化考试总结与反思

低年级无纸化考试总结与反思《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深化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价改革,倡导一、二年级期末考试和考查推广非纸笔测试形式。

从国家教育部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对教育评价做出了新的指示,特别是浙江省,正在积极引导低段的“非纸笔”测试。

但是许多学校并未真正弄清评价的含义,还未领悟“非纸笔”测试的真正目的,因此,现实中就出现了许多“形改而神不改”的评价改革。

一、“非纸笔”测试在现实中的异化自2015年起,省内许多学校开始尝试低段的“非纸笔测试”。

但是在热热闹闹,轰轰烈烈的考试改革的背后,我们却发现了与“评价改革”相背离的东西。

1. 只追求形式,不关注内容在许多学校,到目前为止,还是有很多老师和家长不清楚“非纸笔”测试的真正意图。

有认为“非纸笔”测试是一种作秀,更多人则认为“非纸笔”测试,仅仅是为了落实“减负”。

在这样的理解下,“非纸笔”测试的内容不再有人关注。

搞个游园现场,把简单的口算测试,做成大卡片,贴在地面上,就是“跳石过河”;把拼音过关题,做成一张张小书签,学生抽到一张,拼出词语,就又过了一关。

这样的“非纸笔”测试情景比比皆是。

热热闹闹中,忙坏了老师,忙坏了志愿者家长,但是“评价”的效度和信度大大降低。

2. 只注重活动,不关注结果评价,一直以来都是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检验。

在测评中,教师可以分析测评结果,去发现自己教学中欠缺的地方;而家长和孩子也可以根据评价结果找到自己的薄弱点,从而“补短”。

但是现在很多游园式的“非纸笔”测试,大家关注的往往是活动过程,而忽略内容,“测试”结果,更是没人统计。

3. 只检测知识,不关注素养因为未能正确理解“非纸笔”测评的用意,因此,大多数学校测评的关注点仍是普通的学科知识点。

而那些指向学生情感与态度,文明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测评项目并未出现在测评中。

二、“非纸笔”测试的校本化推进及思考笔者所在的学校,也与省内许多学校一样,从2015年起开始尝试“非纸笔”测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评价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评价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评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浙教办基〔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评价管理的通知浙教办基〔2024〕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评价观念,发挥评价的育人功能,完善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以及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的《浙江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基〔2019〕8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区域和学校组织过程性、阶段性考试评价(不包括中考)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考试评价体系(一)正确把握考试评价功能。

评价指通过对学生学业成绩、行为和态度的测量分析,以促进学生学习与成长的方法,包括课堂测验、平时考试、评语、等级等多样方式。

考试是测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评价方式,包含实验操作,口试与笔试,开卷考试与闭卷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升学考试等形式。

必要的考试与评价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提升教育质量等功能。

义务教育阶段要减少考试频次,淡化考试的甄别、选拔功能,突出考试的诊断、激励和改进作用;除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其他考试只是阶段性的评价诊断,不具有甄别和选拔功能。

(二)优化考试评价体系。

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遵循学段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完善面向全体学生、基于课程标准、体现素养导向、强化过程实践、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与自我教育的考试评价体系,完善学习过程评价和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

浙江中考改革最新消息2024年

浙江中考改革最新消息2024年

浙江中考改革最新消息2024年浙江中考改革最新消息发布2024年7月26日消息,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浙江省实际,从2024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学科由省级统一命题。

五科卷面总分为620分。

“社会”学科考试方式设置过渡期,另出开卷考试试卷,由省级统一命题,分值100分。

原采用开卷方式的地区2024年、2025年可继续选择开卷。

2026年起,全省统一采取闭卷考试。

浙江2024年中考为什么出台新政?省教育厅基教处负责人: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稳步推进中考省级统一命题。

教育部多次进行部署,明确要求最迟于2024年实施中考省级统一命题。

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份实现中考统一命题,2024年还有包括浙江在内的5个省份加入。

从我省来看,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对全省统一中考命题的呼声非常强烈。

这些年来各地市的中考自主命题总体做得不错,但地方命题存在人员有限、保密难度大等困难,各地每年组织实施中考命题的压力较大,组织管理投入也很大。

汇聚全省资源统一命题之后,更有利于提升中考命题质量,更好发挥评价改革指挥棒作用。

浙江2024年中考统一命题后的中考试卷难度会如何变化?省教育厅基教处负责人: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地的学情的确有所差异,科学把握试卷难度是明年首次实施中考全省统一命题面临的最大挑战。

可以明确的是,全省统一命题会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

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后,命题老师将从全省各地抽调。

总的来说,明年的中考试卷在难度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既要防止试卷过难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也要避免试卷过易难以体现区分度;也就是说,尽可能反映全省学生的学业水平,也能够将各地的一些差异和特色展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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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
2010-12-08
来源:
浙教法〔2010〕176号
改革创新是新时期的最突出特征,是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出发,现就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作出以下决定,请贯彻执行。

一、深化对教育改革的认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教育以恢复高考制度为起点,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创办民办学校,兴建高教园区,壮大职业教育,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在全国率先普及了十五年基础教育,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

近年来,通过推进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改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评价机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基础教育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职业教育跃居全国前列,高等教育成为全国发展最快的省区。

(二)当前,浙江教育已进入“读好书”、全面建设现代化的新阶段。

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转变发展方式对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富裕起来的人民群众对教育提出了新期盼。

对照新要求新期盼,教育在育人模式、布局和结构、质量和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靠建设,更靠改革。

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是促进教育理念加快转变到科学和谐上来,教育工作重心加快转移到内涵为主上来,育人模式加快转换到面向全体学生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上来,实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关键。

(三)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教育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矛盾多、难度大、压力重。

必须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增强改革勇气,振奋改革精神,自觉克服畏难、懈怠和自我满足情绪,以对党和人民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聚精会神地谋划改革、扎扎实实地实施改革。

动员全体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使改革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使命和职责,成为广大教职工的积极要求。

(四)新阶段,教育改革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育人质量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各类严重妨碍教育发展、社会和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为全面加快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动力支持和制度保证。

在实际推进中,要注重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积极稳妥,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各项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突出教育改革的重点
(五)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完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按照“减总量、调结构、优方法、改评价、创条件”的思路,优化普通高中课程设置,适当减少必修内容,增加学生学习选择性,实施高中课程多样性建设计划,将部分中职教育课程引入普通初高中。

全面推进中职教育课程改革,在全国率先建成适应中职教育需要、具有浙江特点的中职课程体系,积极推进中高职课程的衔接,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高校与企业行业的合作,增强学科专业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

改革教学组织方式和评价方法,有计划地推进小班化教学,鼓励因材施教,实施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和探究式学习,全面推广实施“轻负担高质量”课堂教学。

加强各级各类教育的沟通衔接,建立大中小学之间人才培养沟通机制,建立不同类型学校之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机制。

探索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中高职课程和教学的有效衔接。

有计划地鼓励学生跨校互选辅修专业和课程。

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在各级各类教育中贯穿创新意识、创新方法教育,鼓励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

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六)深化考试招生改革。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切实减少择校行为和解决择校收费
问题。

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强化中考招生的素质教育导向。

在坚持和完善统一高考招生制度的基础上,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为导向,探索多样化的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逐步提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招生中的影响和作用。

扩大医卫、农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专业面向农村和基层的定向招生数量。

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范围和比例,探索实施“校考+单考”、“注册入学”等新的自主招生模式。

选择若干本科院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

先从职业教育入手,逐步拓宽外省籍务工人员子女在我省就读的升学通道。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学生和学校的相互选择权。

逐步实行社会化高考报名办法。

(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民办、中外合作等多种办学形式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成各类“国有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规范设置。

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

制定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积极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自主权。

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并购重组和举办者变更退出机制。

(八)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简政放权,改进管理方式,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事务的直接干预,提高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发挥设区市统筹规划职业教育的作用。

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和完善高校办学章程。

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制度。

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理顺理事会或董事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规范决策程序,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对区域教育、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和机制。

(九)深化教师制度改革。

完善人事制度管理。

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转岗、退出等机制。

健全收入分配制度。

推进对教师的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健全教师绩效考核与工资分配相挂钩的机制。

建立义务教育段教师在县域内有序合理流动制度,加强农村和薄弱学校、薄弱学科的师资配备。

全面建立和启动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切实增加教师对培训的选择权、增强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竞争性,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十)继续扩大教育开放。

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进一步拓展对外教育交流的渠道,丰富对外教育交流的层次和形式。

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争取与境外知名高校合作创办2-3所高水平大学。

推动我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在机械工程、电子通讯、物流、土木工程、水产养殖、环境工程、能源技术、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多形式的中外合作。

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制度和教学方法,加强我省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师素质和能力建设。

引导高校加强国际化专业和课程建设,构建形式多样的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体系,不断提高我省高校留学生比例。

积极参与和推动长三角区域教育合作与交流。

三、切实加强对深化教育改革的领导和保障
(十一)更新教育理念。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按照“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实现协调、增强活力、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自觉践行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指导教育工作和教育发展。

强化素质教育,突出学生的人格培养和创新创造能力培养,探索个性化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十二)推进改革试点。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积极实施各项已定的改革试点。

同时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多形式推进教育改革。

各地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建立厅教育改革和开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省教育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出问题。

各地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鼓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开展改革试点。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改革试点的指导和组织,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各类重大问题。

建立试点方案及成效阶段性评估制度。

凡列为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要报省教育厅备案评估,列为国家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还要报国家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各地推动深化教育改革的进展和成效,作为全省教育科学
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四)营造改革环境。

加强学校、家长、社会联合育人体系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沟通,加强教育部门政务公开和学校校务公开制度建设,多形式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宣传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批评,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改革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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