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
隋朝均田制的内容

隋朝均田制的内容(1)土地实行国有。
虽然在诏书或碑刻中没有明确说明,但从授田还田的管理中,体现了国家所有权。
(2)平均分配土地。
北魏推崇周朝井田制劳逸均衡的思想,从而实行均田制度。
颁布均田令时下诏曰“夫任土错贡,所以通有无,井乘定赋,所以均劳逸。
有无通则民财不匾,劳逸均则人乐其业。
此自古之常道也。
又邻里乡党之制,所由来久。
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然后口算平均,义兴讼息。
”(《魏书·食货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公元498年),“下诏均给农田”,正式颁布了均田令。
男子十五以上授露田(指的是农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
露田有授有还,年老的人(50岁以上)免除赋役,死的时候露田交还国家。
男子分配桑田二十亩,为“永业田,终身不还”,除植桑外,其上还要种一定数量的枣树、榆树。
盛产麻布的地方,男子还授麻田十亩,妇女五亩,这些可以传给子孙,不用还给国家。
奴碑授田与良人相同。
此外,如果拥有耕牛的话,每头耕牛额外授田三十亩,最多算四头,即最多额外授田120亩。
到隋朝时,隋文帝多次颁布的均田令规定为:①丁男授口分田(露田)八十亩,女子四十亩,身死还官。
②每男授永业田(露田)二十亩。
盛产麻布的地方,另授麻田二十亩。
可传子孙。
③奴婢同良人,耕牛一头另授田六十亩,限四牛。
隋朝授田较之北魏几本翻了一倍,实际上并不是隋朝的人均土地面积翻了一倍,而是将北魏的“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的政策变成了定式。
唐朝也多次颁布均田令,规定比隋朝更详细:丁男和18岁以上的中男授永业田20亩,口分亩80亩;老男、笃疾、废疾各授口分田40亩;工商业者减丁男之半,寡妻妾各授口分田30亩;如上述人为户主,则减丁男之半授田。
年老时要收回五十亩口分田,身死时口分田全部要由政府收回,另行分配;取消了耕牛授田。
(3)不准土地买卖。
从北魏开始到唐朝,露田或口分田都不允许买卖,有授有还。
土地买卖仅限于永业田,而且仅仅允许“得卖其盈”“买所不足”,只是起调剂作用。
简述唐代均田制的特点

简述唐代均田制的特点
唐代均田制的特点是:
1. 强调土地的公平分配:唐代均田制规定,所有成年男子均有机会获得土地,不论贫富、贵贱,都是如此。
这项制度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2. 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唐代均田制对于土地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对于土地的买卖进行了限制,同时也规定了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持土地的利用效率,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农民的权益。
3. 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唐代均田制规定,农民需要种植指定的农作物,同时也需要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
这些规定有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储备。
4.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唐代均田制对于土地的分配和管理更加重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土地的分配方面,唐代均田制注重均衡分配,避免土地的过度集中,同时也注重土地的改良和养护,这些都有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总之,唐代均田制是一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制度,它有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农民的权益。
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唐代均田制是唐朝时期推行的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改革,目的是为了平衡土地分配的不平等现象,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
然而,这一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主要的问题和原因。
本文将对唐代均田制推行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探讨。
1.地理差异导致的问题唐代国土辽阔,地理差异明显。
在实施均田制的过程中,由于地理条件的差异,一些地区的土地质量和产量较高,而另一些地区则较低。
这导致在执行均田制时,不同地区的土地分配和农民的收入差距逐渐扩大,进而引发了地区间的不平等和社会的不满。
2.官僚腐败问题唐代政府在推行均田制时,承担了土地调查和分配的任务。
然而,由于官僚体制的存在和官员的腐败现象,一些官员以权谋私,将好地块分配给自己或与他人串通,而对普通农民则不公正地进行分配。
这进一步加剧了土地分配的不公平现象,也破坏了均田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社会阶层矛盾的激化唐代的均田制虽然旨在解决土地问题,实现平均分配,但由于社会的阶层差异和权力集中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民和地主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
地主控制了较多的土地资源,而农民则面临土地紧缺和生活压力。
这导致了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也威胁到了均田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4.技术限制与生产力问题唐代农业的生产力相对较低,技术水平相对滞后。
在均田制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力,农民的产量无法得到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也较低。
这一问题限制了均田制的效果,使得农民收入的增长缓慢,同时也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总结回顾:唐代均田制推行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唐代均田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改革,旨在实现公正的土地分配和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然而,其推行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问题和原因。
地理差异导致了不均衡的土地分配,官僚腐败问题破坏了制度的公正性,社会阶层矛盾的激化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技术限制和生产力问题则限制了均田制的效果。
面对这些问题,唐代政府应该加强对地理差异的合理规划,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和制度的执行力度,同时也应该推动农业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以保证均田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
均田制

均田制在北朝的作用
公元439年,太武帝拓跋焘统一黄河流域,结束了北方自十六国以来长达130年的分裂,开始了北朝的历史。然而,经历了上百年战乱的北方,在太和改革以前,经济凋敝,社会问题丛生,“饥谨瘟疫,死亡相属,兵疲于外,人怨于内”[7] “连年不收,上下饥弊” ,“不种多年,内外俱窘”[8],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孝文帝开始了包括均田制在内的太和改革。太和九年十月,孝文帝颁布了均田诏,确立了在此之后延续三百年的均田制,下面我以北朝为例来看一下均田制在当时的作用。
编辑本段
北魏实行均田制的好处和作用
首先一定程度上使无地农民获得了无主的荒地,农民有了安居乐业的可能,生产积极性提高,同时大片荒地被开垦出来,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从而积极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其次,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并未触动封建地主利益,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徭役,另一方面促进了北魏政权的封建化,从根本上巩固了北魏的统治;再次是均田制的推行极大地推动了北方内迁各族改变原先落后的游牧生活而向封建农民的转化,推动了这一时期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的出现;还有,均田制对后代田制也有很大影响,先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时间长达三百多年。这一制度的选择、推行为中国封建鼎盛时期的出现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编辑本段
发展
受田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数额不等的职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时交于继任者。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北齐男子18岁开始授田。唐代女子不授田,男子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永业田、口分田均不得买卖,但迁徙和身死无力营葬者可卖永业田,从狭乡迁往宽乡者可出卖口分田。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被破坏。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秦代土地制度

秦代土地制度
秦代实行的土地制度是秦始皇时期的一种重要政治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均田制
- 均田制度:按照户籍和人口分配土地,实行平均分田制度。
将耕地按照户口数平均分配给家庭,以确保每户有足够的耕地维持生计。
- 实行封建私有制:土地实行私有制,但土地的分配和调整由中央政府管理,取消了诸侯自行分封土地的权利。
2. 徭役和丁役制度
- 徭役制度:实行强制性的劳役制度,包括耕田、修建工程、兵役等,对底层百姓实行的义务。
- 丁役制度:按户口数征发劳役,以确保国家有足够的人力资源进行各项建设和军事活动。
3. 郡县制和土地调查
- 郡县制度:设立郡县,进行土地管理和统治,实行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制度。
- 土地调查:进行全国性的土地测量和调查,建立详细的土地档案和图册,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征税。
4. 取消分封制
- 取消分封:废除分封制度,实行中央集权,取消了封建诸侯对土地的私人分封,加强了中央对土地的控制。
这些土地制度变革的实施,使得土地的管理更加集中和规范,但也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民生问题。
尤其是对广大农民的徭役和丁役制度的实施,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也是当时社会动荡和不满情绪的重要原因之一。
实行均田制大力发展农业:商鞅变法涉及的经济措施教案

实行均田制大力发展农业:商鞅变法涉及的经济措施教案一、知识导入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变革,是秦国完成统一大业的关键之一。
商鞅变法涉及的措施有什么样的经济含义?今天我们就来通过讲解商鞅变法的经济措施,了解当时的经济情况及变化。
二、知识讲解商鞅变法主要分为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两个方面,其中经济改革是扶植农业生产的重要举措。
1. 实行均田制秦国在统一前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只有极少数富豪拥有大片土地,农民土地没有保障,导致生产力受到极大限制。
为解决这一问题,商鞅提出了实行均田制。
均田制是指将土地按照每人每份平均分配的制度,使得农民都有了一份基本保障的土地,从而促进生产力的提高。
实行均田制后,农民有了土地保障,可以更加积极地生产,并且该制度使得土地发挥了最大的效用,从而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2. 大力发展农业商鞅变法时期,秦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农业生产一度停滞不前。
商鞅提出了大力发展农业的措施,以使农业更加繁荣。
针对农业生产难题,商鞅推行了大规模水利工程,开挖京城胡夷渠和修建灌溉渠道,使秦各地水利状况得到了大大改善。
商鞅还实行了多种措施,如推广种植良种,提高田地的产品效益,以及制定税收政策来保护农民的利益。
这些措施的实施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案例分析我们看看商鞅变法的经济措施带来的变化。
1.实行均田制,保障了农民生产情况在实行均田制后,秦国的土地重新分配,每个农民都有了一份基本保障的土地。
这一制度的出台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得农业生产得到了提高。
2. 大力发展农业,提高了秦国农业生产水平商鞅实行了多种政策、工程措施,使得秦国农业得到了大力发展。
在秦朝的统治下,农业得到了全面繁荣和发展,民生生活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3. 兴办水利工程,提升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秦国在商鞅变法时期启动的众多水利工程,为秦国农业生产奠定了基础。
丰富的水文资源和被开发利用的良好气候条件,使得整个农业生产均可以保证。
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在唐朝时期,唐玄宗曾经推行了均田制,旨在解决土地兼并导致的社会矛盾和政治问题。
然而,均田制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原因,这些问题和原因影响了均田制的实施效果。
在本文中,我们将针对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一、土地分配不公唐代均田制虽然旨在平均分配土地,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却存在土地分配不公的问题。
由于地主阶级对土地的控制,他们往往能够通过各种手段绕过均田制的规定,继续占有大片土地,导致均田制的初衷无法得到真正的落实。
土地分配不公成为了均田制推行中的一大障碍。
二、地方官员唐代地方官员在均田制的推行中也存在着问题。
地方官员往往被地主阶级所收买,导致他们对均田制的执行不力,甚至故意作出违背均田制规定的行为。
另地方官员还可能利用均田制来勒索农民,通过贿赂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这些行为使得均田制的推行效果大打折扣。
三、人为破坏除了地主阶级和地方官员的行为影响外,唐代均田制的推行中还存在着人为破坏的问题。
一些不满现状的农民可能会故意破坏均田制的实施,以此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抗议。
这种行为使得均田制的实施难度增加,同时也影响了均田制的效果。
以上是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这些问题和原因使得均田制在唐代的推行效果并不理想。
针对这些问题和原因,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和探讨,以期找到解决的办法和对策。
对于均田制的推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也需要从社会、经济、政治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思考。
在我看来,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主要是由于封建社会的特点所致。
在封建社会里,地主阶级拥有绝对的土地所有权和政治权力,地方官员往往受其控制,而农民则处于弱势地位。
唐代均田制推行中的问题和原因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封建社会结构所导致的矛盾和问题。
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和原因,我们就需要从改革封建社会结构入手,以期解决封建社会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比较

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异同之比较相同地方:都是古代中国土地分配制度,都产生于社会动荡时期,均田和屯田都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占田加剧了土地兼并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 屯田制最大功劳就是使经济发展,人民不在挨饿,而北方民族也因此更加团结了.屯田制和以前的田制最大的不同就是军队的加入,这使规模更大,农民负担减少,军民关系也变得融洽了。
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
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西汉前元十一年(前169),汉文帝以罪人、奴婢和招募的农民戍边屯田,汉武帝调发大批戍卒屯田西域。
但当时屯田主要集中于西、北部边陲,主要方式为军屯,且规模不大。
东汉末年,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粮食短缺,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建安元年(196),曹操采纳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都(今河南许昌)附近进行屯田。
屯田的土地是无主和荒芜的土地。
劳动力、耕牛、农具是镇压黄巾起义中掳获的,有一部分劳动力号称为招募其实是被迫而来的。
据说当年屯田收获谷物百万斛,缓解了社会矛盾。
“于是州郡列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并群贼,克平天下”(《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
曹魏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
民屯每50 人为1 屯,屯置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不隶郡县。
收成与国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 6 民4;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
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
军屯以士兵屯日,60 人为1 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
曹魏屯田对安置流民,开垦荒地,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曹操统一北方创造了物质条件。
但屯田制的剥削较重,屯田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身分不自由,屯田士兵则更加艰苦。
三国时期,吴、蜀也都实行过屯田,只是规模和成就都不及曹魏。
曹魏后期,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达官8 民2 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