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定级流程图
耕地分等技术过程

耕地质量分等二Ο一四年十二月目录一、工程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目的与任务2三、工作内容4四、准备工作与资料搜集4五、外业补充调查6六、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8七、工作方法9八、耕地质量等级成果数据库建立21九、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成果28十、工作进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技术方案一、目的与任务通过开展基于兴城市土地调查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完善工作,与土地利用现状相衔接,建立耕地质量等别定期调查评价制度、耕地质量等别与产能年度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和提升耕地资源保障能力提供支撑。
(一)目的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严格实行耕地补偿制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科学核算耕地生产潜力提供依据。
分等成果将运用于兴城市土地调查区域划定粮食主产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农用地产能核算及粮食增产规划等方面。
2.科学量化耕地质量及其分布,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翔实的耕地质量数据,为科学量化农用地数量、质量和分布提供依据。
3.基于国家统一的标准和标准进展兴城市土地调查区域耕地质量等别划分评定,分等结果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具有纵向和横向的可比性。
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等别的土地分等系数的修正,可以为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生产潜力核算等提供定量化标准和依据。
4.研究成果客观地反映了农用地自然条件、利用状况和经济价值的优劣差异,为深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综合地价、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解决征地矛盾等提供依据。
〔二〕任务根据耕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兴城市土地调查区域的全部耕地〔主要指旱田、水田和水浇地,暂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的质量优劣进展综合、定量评定,并划分等别。
耕地分等成果要求在全省和全国范围内具有可比性。
〔三〕原那么1.综合分析原那么耕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耕地分等应以造成等别差异的各种相对稳定因素的综合分析为根底。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等。
本规程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97年10月7日发布)。
第一篇总则3总则3.1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目的与任务3.1.1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目的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主要目的是:a)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提供依据;b)为科学量化农用地数量、质量和分布,实施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供依据;c)为理顺土地价格体系、培育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开展土地整理、土地征用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提供依据;d)为实行农业税制改革,公平合理配赋征收农业税提供依据。
3.1.2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任务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并划分等别、级别。
3.2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对象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工作对象是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永久性牧草地和永久性水域。
3.3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体系农用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工作体系。
3.3.1农用地等农用地等别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稳定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
农用地等别划分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潜在的(或理论的)区域自然质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
农用地分等规程(新)附录E、F图例、G导则

附录 E(规范性附录)标准样地选择、设立及验收E.1 选择标准样地E.1.1 选择县级标准样地县(市、区、旗)完成农用地分等工作后,应根据分等的成果,在所辖的各乡(镇)选择1个分等单元作为县级标准样地。
E.1.1.1 满足条件a)选作为县级标准样地的分等单元,一年内单位面积土地的实际产量所换算的标准粮水平在本乡(镇)属于最高范围(最高范围的上限是指:县内的每公顷耕地标准量水平的最高值;下限是指:县内的每公顷耕地标准量水平的最高值减去每公顷750公斤的差值,省级、国家级标准样地标准粮水平最高范围含义同此);b)选作为县级标准样地的分等单元的地形、土壤、灌溉排水、土地利用、农业生产条件等综合条件在本乡(镇)内最优,即自然质量分(C L)属于最高范围(最高范围的上限是指:县内农用地分等单元自然质量分最高值,该值的理论数是1.0;下限是指:县内农用地分等单元自然质量分最高值减去0.10 - 0.15的差值,省级、国家级标准样地自然质量分最高范围含义同此);c)选作为县级标准样地的分等单元是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永久性农用地,并未被污染。
E.1.1.2 工作要求a)对标准样地进行编号,编号规则:X(代表县级标准样地)+省级行政代码(2位)+地级市行政代码(2位)+县级行政代码(2位)+标准样地流水编号(2位)。
行政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执行。
标准样地流水编号不足2位前面补0。
标准样地流水编号按本级别标准样地指定作物标准粮单产(公斤/公顷)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注:标准耕作制度为两年三熟的情况,将各指定作物标准粮单产之和除以2);b)县级标准样地应在分等单元图上标明,绘制县级标准样地分布图;c)选取能代表该样地平均土地条件的地块作为“典型地段”,在“典型地段”内挖一个2m×1m×2m的土壤剖面(土层薄的地区,剖面长、宽不变,深度到土壤的母质层为止);d)拍摄土壤剖面照片,照片命名规则:标准样地编号+“剖面”+序列号(1位);e)拍摄土壤剖面所在位置的景观照片,照片命名规则:标准样地编号+“景观”+序列号(1位);f)查出标准样地“典型地段”的X、Y坐标值。
农用地定级估价流程

农用地定级估价操作手册定级流程及操作步骤一、各因子量化方法在本次农用地定级估价中我们选择的定级因子除了自然因素部分的因子是直接得到的数值以外,社会经济因素和区位因素的值都是需要通过外业调查资料计算获得,因此在给每个单元录入属性之前需计算个单元的因子值。
下面介绍了各因子的量化方法。
1、自然因素本次农用地质量等级更新外业资料收集工作中所收集到的自然条件资料有限,而且自然条件因素本身有很强的稳定性,短时期之内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所以可以使用上一轮农用地分等工作成果中的自然属性数据来作为本次定级估价数据来源。
(农用地分等成果中一个行政村里的所有评价单元的对应因子分值是相同的。
)上一轮农用地分等工作成果中可使用的自然因素包括:保康、谷城、枣阳、老河口、襄阳市有:坡度、表层质地、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PH值、岩石露头度、土壤侵蚀度和灌溉保证率。
南漳、宜城:表层质地、剖面构型、有机质、PH值、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障碍层深度、土壤污染状况、地下水埋深。
广水:坡度、表层质地、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PH值、岩石露头度和和灌溉保证率。
随县、曾都:表层质地、有效层厚度、有机质、PH值、灌溉保证率、坡度、岩石露头度、土壤侵蚀度。
2、社会经济因素土地经营效益:结合统计年鉴、乡镇统计报表,以行政村为单位,计算每亩的经济收入。
人均耕地:结合统计年鉴、乡镇统计报表,以行政村为单位,行政村耕地面积除以行政村人口数。
3、区位因素农贸中心影响度:路网密度:结合统计年鉴、乡镇统计报表,以行政村为单位,以道路面积占行政村面积的比例来计算。
二、建立空间数据库1、确定定级单元。
采用叠置法,对县级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和地形图进行叠加,得到农用地定级单元。
将地貌图、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扫描成栅格形式的影像图层后,利用ArcGIS,矢量化影像图层,并用地形图进行校正,从土地利用现状图中根据土地利用类型提取属于农用地范畴的多边形(耕地、园地、坑塘水面和荒草地、裸土地等宜农未利用地)建立一个新的农用地图层,然后在ArcGIS中利用叠加分析功能(同一合并属性方式)与地貌图、土壤图进行叠加,生成农用地资源类型图,对微小多边形进行合并后,将农用地资源类型图上具有相同属性(即具有相同的土壤类型、利用类型和地貌类型)的图斑作为农用地定级评价单元。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简述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简述魏静1,2,3胡雅1,2,3(1.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西安710021;2.自然资源部退化及未利用土地整治工程重点实验室,陕西西安710021;3.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西安710021)[摘要]《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使用相对成熟,应用范围较广,为使需要应用《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的人员更加快速、准确地了解农用地分等规程工作流程及计算方法,本文采用归纳法形成一套农用地分等规程工作流程图及计算方法,以助于研究人员快速掌握核心内容,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关键词]农用地质量;分等;工作流程[中图分类号]S-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909(2020)29-119-2农用地分等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抓手,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相衔接,科学量化耕地质量状况及其空间分布,加强耕地数量质量一体化管理、建设和保护,实现政府对土地资源由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生态管护相协调管理转变,逐步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定期调查评价制度、耕地质量等级与耕地产能年度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和提升耕地资源保障能力提供支撑;为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现区域耕地占补平衡目标、耕地生产能力核算、农用地流转和基本农田保护提供依据。
1现行耕地质量分等规程我国现行的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主要包括《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1]、《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2]、《耕地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技术规范》(DB33/T895—2013)[3]、《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4]和《耕地地力分等定级技术规范》(DB15/T1086—2016)[5]。
其中,《农用地分等规程》(TD/ T1004—2003)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分等定级讲义

农用地分等定级讲义二○○六年八月农用地分等定级前言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是“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资源监测调查工程”的子项目之一,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的工作,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
通过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全面掌握和科学量化农用地质量和价值状况,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科学的农用地等、级、价体系,为国家、地方在征地制度改革、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生产力核算及农用地流转提供依据。
一、农用地分等定级历史回顾(一)第一阶段•1951年我国财政部组织查田定产工作,对全国耕地评等定级。
•1958年进行了第一次土壤普查;1979年开展的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完成2444个县、312个国营农场和44个林业区的土壤普查,汇总编著了《中国土壤》和《中国土种志》等专著。
•198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和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等单位依据国内外土地评价理论和在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县级土地评价技术规程(试行草案)》,并在全国选择了7个县进行了农用地分等定级试点工作。
•1989年8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征求意见稿)》。
•1995年,中国农科院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所,以县级为单位对耕地进行了分区评价,并给出了每个县级单位的耕地质量指数。
•1996年,农业部颁布了行业标准,《全国耕作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把全国划分为7个耕地类型区,10个耕地地力等级。
(二)第二阶段•1998年,国土资源部在总结1989年经验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讨论稿)》,在思路上仍依据土地生产潜力理论,但采用逐步订正进行分等定级。
•1999年国土资源部启动了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程,即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综合评定农用地质量的优劣并划分等别;同时国土资源部制定并办法了《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顶级规程》用以指导全国农用地分等工作,以期达到建立全国范围内可比的农用地等别体系。
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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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进行初步估价
运用选定的估价方法,进行初步的价 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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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编制估价报告
将估价过程、方法、结果等详细记录,编制成 估价报告,以供使用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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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应用
农用地流转市场
提供定价参考
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可以为农用地流转市场提 供合理的定价参考,促进市场的公平交易。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通过农用地等级和估价的综合分析,可以指导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的应用,有助 于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提升农村整体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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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与实证研究
案例一:某地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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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方案框架下,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操 作规程,确保方案实施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
加强数据共享与信息化建设
落实经费保障
推动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加强农用 地信息化建设,提高方案实施效率和准确 性。
确保方案实施所需经费的落实,为方案顺 利推进提供物质保障。
对未来农用地市场的建议与展望
完善农用地市场机制
估价流程与步骤
1. 明确估价目的和对象
根据估价需求,明确估价目的,确定估价对象 及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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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
根据农用地的实际情况和估价目的, 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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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调整和完善估价结果
根据初步估价结果,结合市场情况、政策因 素等,对估价结果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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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集基础数据
第九章农用地分等定级

▪ c) 划分分等单元并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 d) 查指定作物的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表,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 等指数;
▪ e) 计算土地利用系数及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土地经济系数;
▪ f) 计算农用地等指数;
▪ g) 划分与校验农用地自然等别、利用等别、农用地等别;
▪ h) 整理、验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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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用地分等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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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用地分等
▪ 2.2 确定分等因素 ▪ 农用地分等因素分推荐因素和自选因素两类。 ▪ 推荐因素由国家统一确定,分区、分地貌类型给出;
自选因素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用于分等的自选 因素一般不超过3个。所有分等因素都需要采用特尔菲法、 因素成对比较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中的 两种以上方法进行检验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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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成本”指数:计算公式为:aj = Yj / Cj (aj为第j种指定作物的“产量-成本”指数,单 位为千克/元;Yj为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实际单 产,单位千克/公顷;Cj为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 实际成本,单位为元/公顷)。
▪ 土地经济系数:计算公式:Kcj= aj/ Aj(Kcj 为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aj为样点 第j种指定作物“产量-成本”指数;Aj为第j种指 定作物“产量-成本”指数的省级二级区内最大值 )。
▪ 样地适用区:采用样地法计算农用地质量分, 需要划分样地适用区,是指依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 分异原则划分的区域,是区别于其它适用区的最小
单元。样地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特征与其适用区的其 他分等评价单元的特征应具有相似性。
▪ 分等单元:是农用地等级评定和划分的基本空
间单位,单元内部土地质量相对均一,单元之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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