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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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定级规程

农用地定级规程

农用地定级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原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8507—200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2001年11月12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97年10月7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中国土壤普查技术》(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1992年5月)《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用地:本标准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级:在行政区(省、县)内,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和实际情况需要,遵照与委托方要求相一致的原则,即主要考虑定级目的,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级别。

因素法:通过对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因素因子体系及影响权重,计算单元因素总分值,以此为依据客观评定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修正法:修正法是在农用地分等指数的基础上,根据定级目的,选择区位条件、耕作便利度等因素计算修正系数,对分等成果进行修正,评定出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样地法:样地法是以选定的标准样地为参照,建立定级因素计分规则,通过比较,计算定级单元因素分值,评定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4总则4.1目的与任务4.1.1目的科学量化区域内农用地质量及分布,为土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估价及其他有关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原则

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原则

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原则哎呀,“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原则”,这对我这个小学生(初中生)来说,一开始还真有点难理解呢!不过没关系,让我试着给您讲讲。

您想啊,农用地就像是我们的宝贝盒子,里面装着各种各样的“宝贝”,比如粮食、蔬菜、水果。

那给这些宝贝盒子分等定级,就像是给我们的同学分个三六九等一样,得有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吧?首先,综合性原则。

这就好比我们评价一个同学,不能只看他的学习成绩,还要看他的品德、体育、艺术等好多方面。

农用地也一样呀,不能只看土地的肥沃程度,还要考虑它的位置、气候、水利条件等等。

要是只看一方面就给分等定级,那不是太不公平了嘛!您说是不是?还有主导因素原则。

这就像我们班选班长,得有一个最主要的标准,比如组织能力强。

对于农用地来说,也得有个起主要作用的因素来决定它的等级。

比如在干旱的地方,水就是最重要的因素,水多的地等级可能就高;在山区,地形是不是平坦可能就特别关键。

这不是很像我们生活中的一些选择吗?接着是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哎呀,这就好像我们过年拿红包,有的红包大,有的红包小。

农用地能带来的收益也是有差别的呀,收益高的等级自然就高,收益低的等级可能就低一些。

这不是很简单的道理吗?然后是定量与定性分析结合原则。

这有点像我们做数学题,既要算数字,又要讲道理。

给农用地分等定级,不能光靠感觉和经验,得有实实在在的数据,比如土壤的成分啊、产量多少啊。

但也不能全靠数字,还得考虑一些没法用数字说清楚的东西,像土地的生态环境啦。

还有地域差异原则。

这就好比南方的同学喜欢吃米饭,北方的同学喜欢吃面食,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不同的地方,农用地的情况也不同呀。

平原和山区能一样吗?沿海和内陆能一样吗?所以得分开考虑,可不能一刀切!最后是动态变化原则。

这就像我们一天天长大,会有变化。

农用地也是会变的呀,今年这块地种得好,等级高,说不定明年因为一些情况就变差了。

所以得分等定级得跟着变化走,不能一成不变。

总之,给农用地分等定级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这些原则就像是一把把尺子,要量得准、量得公平,才能让我们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让农民伯伯们有更好的收成,让大家都能吃上香喷喷的饭菜!您觉得我说得对吗?。

农用地分等规程2016

农用地分等规程2016

农用地分等规程2016
农用地分等规程是指国家针对农用地进行分等定级的法规和规范。

2016年,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农
业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农用地分等等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用于指导和规范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分设等级:根据农用地的土壤肥力、生产潜力、耕作条件等因素,将农用地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

2. 确定标准:根据农用地的农田质量、设施条件、水资源利用等指标,确定每个等级的标准。

3. 分级依据:根据农用地的产量、质量、效益等指标,评定农用地的等级。

4. 分类使用:根据不同等级的农用地特点,合理安排农业生产、规划用地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5. 管理措施:对于一类农用地,要严格保护和管理,禁止非农和非耕作用;对于二类、三类和四类农用地,要加强管理,合理利用。

6. 监督检查:建立农用地等级和分等结果公示制度,加强对农用地分等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农用地分等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和提高农用地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收入增加的目标。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耕地质量分级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1.耕地质量分级的范围;2。

2.农田质量分类的规范性参考文件;3.耕地质量分级原则;4.农田质量分级技术组织;(五)农业地质定级技术路线;6.农田质量分级的具体内容7.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原则,准备工作和数据安排,田间补充调查,标准耕作制度和参考作物,包括分级单位的划分,农业土地质量的评估,建立标准的样地系统,汇编,验收,更新,归档和应用成果。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域内现有的农业用地和适合耕种的未利用土地。

它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一般土地利用计划中指定的林地,牧场和其他农业用地。

22.农业土地质量分类的规范性参考文件,农业土地质量分类的标准2.1,中华人民共和国GB / T 2260行政区划代码,GB / T 19231-2003基本土地术语2.2,GB / T 2.3 21010-2007年土地利用状况分类,33,农业土地质量分类的原则,3.1农业土地质量分类的原则,3.1综合分析3.2,分层控制原则3.3,主导因素原则3.4,土地收入差异原则3.5,组合原则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3.6,跟踪检查原则33,农业土地质量分类原则,农业土地质量分类原则3.1,综合分析原则:农业土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结果分类应基于综合分析是引起等级差异的各种相对稳定因素;3.2,分级控制原则:农田分类的目的是建立统一的国家等级序列。

实际上,农田分类是在国家,省和县各级进行的。

县级分类的结果应在县范围内具有可比性;省级协调和总结的结果应在省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国家一级的协调和总结结果应在国家范围内具有可比性;3.3,主导因素原理:农用地分类应基于相对稳定的影响因素及其差异,着眼于对土地质量和土地生产力起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

结果表明,主要因素起着重要作用。

在分类结果中的作用;33.农业土地质量分类原则,农业土地质量分类原则3.4,土地收入差异原则:农业土地分类应反映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社会和经济水平差异对区域土地生产力的影响级别5.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农用地分类应基于定量计算。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嘿,朋友!今天我要和你唠唠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这事儿。

你知道吗,我之前可真是好好体验了一把这个规程呢。

咱就说这农用地啊,那可太重要啦!这可是关乎着咱老百姓吃饭的大事儿呢。

有一回,我跟着一群专家去研究农用地。

哎呀妈呀,那场面,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

他们拿着各种仪器,在那地里测来测去的,一会儿量这个,一会儿测那个。

我就跟在旁边,好奇地看着。

然后他们就开始根据那些数据啊,给这块农用地分等定级。

你还别说,这里面的门道可多了去了。

他们要考虑土地的肥力啊,灌溉条件啊,还有地理位置啥的。

就好像给这块地做了一次全面的体检一样。

我记得有一块地,看起来普普通通的,但是专家们一分析,说这地肥力特别好,等级还挺高呢。

我当时就想,这地可真是深藏不露啊!然后还有一次,我们遇到一块地,表面上看着还行,但是一检测,发现有些问题。

专家们就开始商量怎么给它定级,那讨论的可热烈了。

我在旁边听着,都觉得特别有意思。

这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啊,就像是给农用地发了个身份证一样。

让我们知道每块地都有啥特点,适合种啥。

这样农民们种地就更有针对性啦,也能提高收成呢。

而且啊,通过这个规程,政府也能更好地规划土地的使用。

比如说,哪些地适合建房子,哪些地得好好保护起来种粮食。

这样咱国家的土地资源就能得到更合理的利用啦。

我觉得这个规程真的特别重要。

它让我们更加了解土地,也让土地能更好地为我们服务。

就像那句话说的,土地是我们的根嘛。

现在啊,每次看到农用地,我就会想起那些专家们认真工作的样子,还有他们给农用地分等定级的过程。

这真的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呢。

好啦,我今天就和你唠到这儿啦。

下次有啥好玩的事儿,我再和你说哈。

拜拜啦!。

农用地分等定级

农用地分等定级

1)确定评价因子权重:项目区属于平原区,种植作物为棉花,在充分调查了解项目区农田现状的基础上,按《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规程》来确定评价因子的权重。

各评价因子权重计分规则见下表。

表10.4-1 昌吉市平原区“棉花—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记分规则表
表10.4-2 农用地评价因子权重
2)依据各测算单元农用地级别的定级指数和农用地级别间的界值,判断各测算单元所属的土地级别,再结合外业调查结果,在各级别内对明显与周围农用
地级别不相适应的单元进行级别界线调整。

昌吉市农用地定级单元定级指数与农用地级别对应关系如下表。

表10.4-3 昌吉市农用地级别与定级指数对应关系表
3)由上表可知,整理前农用地定级评分为60.3分,整理定级评分为82.5分,农用地级别由Ⅲ级变为Ⅱ级,工程实施后,通过对局部土地平整和对基础设施进行完善等措施,将能达到优质耕地标准。

【土地资源学】第七章第六节农地分等定级

【土地资源学】第七章第六节农地分等定级
……
作物组成 春小麦、大豆
大豆 大豆、玉米
玉米 小麦-玉米,小麦/棉花 小麦-玉米,小麦/棉花 小麦-玉米,小麦-棉花 小麦-水稻,小麦-玉米,小麦/棉花
……
2. 计算农用地分等单元的自然质量分
自选因 素
推荐因素: 附录2
确定指定作物
确定分等因素(k)
一、我国的《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附录2:农用地分等推荐因子及分级、分值
二级区 省

I. I1 大 内蒙古 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鄂伦春自治县、牙克石市、阿
东 小兴安
荣旗、扎兰屯市、扎赉特旗
北 区
岭山地 区
黑龙江
漠河、塔河、呼玛、黑河市、孙吴、逊克、 伊春市、 铁力市、嘉荫
I2 三 江平原 长白山 地区
黑龙江
鹤岗市、萝北、绥滨、佳木斯市、汤原、桦川、桦南、 富锦市、同江市、抚远、依兰、七台河市、勃利、双 鸭山市、集贤、友谊、宝清、饶河、鸡东、密山市、 虎林、牡丹江市、林口、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 东宁、绥芬河市、鸡西市
查询各种作物的光温
生产潜力指数(αj )
自然质量分(Cij)
各单元各种作物 的可能产量
产量比系数(βj )
附录5
一、我国的《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附录5:各种指定作物的产量比系数
稻谷
小麦
玉米 马铃薯 甘薯 小米(谷子)
1.00
1.30
0.80
0.20 0.25
1.10
3. 计算农用地分等单元的自然质量等指数
量(yjmax )
附录6
一、我国的《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附录6:全国指定作物的最大产量
作物
春小麦 冬小麦 春玉米 夏玉米

农用地定级规程

农用地定级规程

农用地定级规程
农用地定级规程是用来管理农用地的行业标准,根据农业生产需要,
结合农用地的性质定义其土地等级,对不同等级的农用地分别实施不同的
管理措施,以确保农用地的不断发展与保护。

一、农用地定级分类:
1、农用地等级一类地:适宜耕地和林地种植活动,其特征是土壤质
量良好,土地结构均衡,有较好的适合耕种的土地。

2、农用地等级二类地:主要地表凹陷,土壤受暴露,但还可以进行
一定程度的耕作活动,不能用来种植关键农作物。

3、农用地等级三类地:大面积水土流失,土壤质量差,不能进行耕
种活动,主要用于造林或养殖活动。

4、农用地等级四类地:无法进行耕种活动,除了植物生长外,其他
任何行为活动都不允许。

二、农用地定级规程:
1、对于等级一类地,应积极进行防护和可持续利用;
2、对于等级二类地,应改善地表质量,使其适宜耕种;
3、对于等级三类地,加强水土保持与植被恢复,促进植物生态恢复;
4、对于等级四类地,应进行有效的保护措施,以避免进一步的破坏
和污染。

总之,农用地定级规程是必要的,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农用地,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保证人民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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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等。

本规程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97年10月7日发布)。

第一篇总则3总则3.1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目的与任务3.1.1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目的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主要目的是:a)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提供依据;b)为科学量化农用地数量、质量和分布,实施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供依据;c)为理顺土地价格体系、培育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开展土地整理、土地征用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提供依据;d)为实行农业税制改革,公平合理配赋征收农业税提供依据。

3.1.2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任务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并划分等别、级别。

3.2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对象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工作对象是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永久性牧草地和永久性水域。

3.3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体系农用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工作体系。

3.3.1农用地等农用地等别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稳定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

农用地等别划分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潜在的(或理论的)区域自然质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

农用地分等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可比性。

3.3.2农用地级农用地级别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在行政区(省或县)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

农用地级别划分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现实的(或实际可能的)区域自然质量、利用水平和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

在没有形式展农用地分等的地方,农用地级别划分可以不考虑光温生产潜力指数的影响,直接依据定级对象所处的自然条件、利用条件和经济条件,采取因素法或样地法确定;在已经开展了农用地分等的地方,则应以农用地等别划分为背景,直接引用农用地分等的中间成果(自然质量分),根据定级对象所处的利用条件、经济条件,对分等参数(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进行调整,再综合其他定级因素,主要是区位因素和耕作便利因素的影响,对农用地质量级别进行综合鉴定。

农用地定级成果在县级行政区内具有可比性。

3.4农用地分等定级原则3.4.1综合分析原则农用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用地分等定级应以对造成等级差异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为基础。

3.4.2分层控制原则农用地分等定级以建立不同行政区内的统一等级序列为目的。

在实际操作上,农用地分等是在国家、省、县三个层次上展开,农用地定级主要是在县级进行。

不同层次的评价成果都必须兼顾区域内总体可比性和局部差异性两个方面的要求。

在标准条件下,建立分等定级评价体系,进行综合分析,将具有类似特征的土地划入同一土地等或土地级。

3.4.3主导因素原则农用地分等定级应根据影响因素因子的种类及作用的差异,重点分析对土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的影响,突出主导因素对土地分等定级结果的作用。

3.4.4土地收益差异原则农用地分等定级既要反映出土地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和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及其对不同地区土地生产力水平的影响,也要反映出不同投入水平对不同地域土地生产力水平和收益水平的影响。

3.4.5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农用地分等定级应尽量把定性的、经验的分析进行量化,以定量计算为主。

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将定性分析的结果运用于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的调整和确定阶段的工作中,提高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的精度。

3.5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内容3.5.1农用地分等内容a)工作准备,编写农用地分等任务;b)资料收集;c)根据标准耕作制度,确定基准作物、指定作物;d)确定分等方法;e)划分分等指标区或样地适用区;f)确定分等因素或分等特征属性;g)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质量分”关系表或分等特征属性质量分加(减)规则表;h)资料整理;i)外业补充调查;j)编制分等因素分值图,或分等特征属性加(减)规则表;k)划分分等单元,编制分等单元图;l)计算分等单元各指定作物的土地质量分;m)查光温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n)计算各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o)计算分等指数;p)初步分等;q)校订确认分等;r)设立永久性标志;s)图件编制、面积量算、成果报告编写;t)成果验收;u)成果归档与更新应用。

3.5.2农用地定级内容a)工作准备,编写农用地定级任务书;b)资料收集;c)确定农用地定级方法;d)确定定级因素或定级特征属性;e)编制定级特征属性质量分加(减)规则表;f)整理资料;g)外业补充调查;h)编制定级因素因子分值图,或定级特征属性加(减)分表;i)划分定级单元,编制定级单元图;j)计算定级指数;k)初步定级;l)校订确认定级;m)设立永久性标志;n)图件编制、面积量算、成果报告编写;o)成果验收;p)成果归档与更新应用。

3.6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技术要求3.6.1农用地分等的技术要求a)全国统一建立农用地分等标准体系,包括光温生产潜力指数计算、标准耕作制度、分等因素因子体系分区、标准地块体系设置等。

b)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本行政区内农用地分等标准体系;在全国的统一指导下,事先与相邻省(市、区)就因素因子分区、主导因素选择等事宜进行协调。

c)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程规定的技术程序(参见本规程第4条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用地分等工作。

d)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的省(市、区),在行政区内各县农用地分等及其验收、校订工作全部完成后,负责省级农用地分等成果的汇总和上报。

e)在各省(市、区)农用地分等及其验收、校订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级的农用地分等成果汇总。

3.6.2农用地定级的技术要求a)农用地定级标准体系根据当地需要和实际情况而定。

b)与分等相比,对农用地定级有以下原则要求:1)突出现实生产力水平的原则。

定级因素要比分等因素更具体,反映现实农用地生产力水平的差异。

2)突出经济因素影响的原则。

3)受分等成果制约的原则。

在分等工作开展之后进行定级的,应考虑并利用分等结果。

4)县域内可比的原则。

定级不要求县际间的可比性。

5)满足委托方要求的原则。

定级要与定级目的相联系,即与委托方的要求相一致。

c)农用地定级的技术程序,参见本规程第9条的规定。

d)国家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区),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的农用地定级工作。

3.7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技术方法3.7.1农用地分等的技术方法a)农用地分等的技术方法是指:以本规程提供的标准耕作制度和光温生产潜力指数计算成果为基础,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对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的鉴定方法、对农用地利用水平和农用地集约经营水平的调查要求,以及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方法所得到的各中间阶段成果,采取逐步修正的方法,对农用地自然生产力和经济生产力所进行的综合分析和评价。

b)农用地分等体系建立在全国统一标准上,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地方需使用统一的国家级参数,计算出行政区内各地方、各分等单元的以基准作物理论产量指数表示的分等指数,以分等指数作为分等的依据。

c)农用地分等的国家级参数,包括光温生产潜力指数、标准耕作制度、产量比系数、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成本”指数等,采用统一的计算方法,由国土资源部组织计算,公布成果。

d)农用地分等所采用的分等参数,包括农用地质量分、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等,采用本规程规定的计算方法,由开展分等定级的地方测算。

e)标准耕作制度中涉及的作物分为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

基准作物由开展分等工作的地方,从标准耕作制度中的全国性粮食作物选其中的一种;指定作物由国家统一指定。

极个别地方,在报请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当地大宗作物的种植比例确定1-2个指定作物。

f)农用地分等因素分推荐因素和自选因素两类。

推荐因素由国家统一确定,分区、分地貌类型给出;自选因素由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用于分等的自选因素不超过3个。

所有分等因素都需要采用特尔菲法、因素成对比较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进行检验和确定,在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的省县之间签定的分等定级任务书中予以明确。

g)农用地质量分用无量纲百分数表示,计算方法包括因素法和样地法。

应用因素法计算农用地质量分的地方需要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质量分”关系表。

本规程附录F中给出了主要分等因素的分级表,但没有区别作物,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地方,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因素质量分”关系表。

应用样地法计算农用地质量分的地方则需要确定样地,编制农用地质量加(减)分规则表。

h)农用地质量分的综合方法,因素法采用几何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样地法采用代数和法。

本规程附录F给出了推荐分等因素的参考权重,但未区分作物,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地方需要采用适当的方法,比如特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因素对比法、回归分析法中的一种或几种,确定分等因素权重。

i)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在县域内分等值区计算。

在等值区内,以行政村为单位,按产量差异随机、分层设置一定数量的样点采样,分别计算样点的系数值,行政村取各样点平均数。

j)分等单元划分采用叠置法、地块法、网格法或多边形法。

最小评价单元不小于最小上图面积(6mm2)。

k)分等指数的计算采用乘积法,用千分制表示。

l)农用地等的划分采用等间距法。

每间隔50分划一个农用地质量等别。

m)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中间成果应首先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处理,才能用于计算分等定级指数。

n)农用地分等成果需进行实地抽样校核,达到验收标准的成果,才能用于上一级成果的汇总,或用于其他目的。

o)农用地分等成果通过设置标准地块的方法建立永久性标志。

永久性标志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县级三个层次。

p)农用地分等成果根据需要由国家组织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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