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合一基层治理工作方案

多中心合一基层治理工作方案
多中心合一的基层治理工作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组织架构:建立一个多中心合一的组织架构,将多个部门和机构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平台上,以便更好地协调和管理资源。
这个组织架构可以包括一个中心指挥部、多个专业团队和一支支持队伍。
2. 资源整合:将各部门和机构的资源进行整合,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形成一个统一的资源池,以便更好地协调和管理资源。
同时,要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避免浪费和重复投入。
3. 信息共享: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将各部门和机构的信息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统一的信息库,以便更好地共享和管理信息。
同时,要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4. 协同办公:通过多中心合一的基层治理工作方案,可以实现各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例如,在处理某个事件时,各部门和机构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实时沟通和协作,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5. 培训与考核:为了提高多中心合一基层治理工作的效果,需要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业务知识、沟通技巧、协作能力等方面,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笔试、面试、实操等。
6. 持续改进:多中心合一的基层治理工作方案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
通过对实际工作的总结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工作方案。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实现多中心合一的基层治理工作方案的目标,提高基层治理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证分析共同创立的。
多中心治理理论打破了以往学者认为只有国家或市场是解决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的定式思维,提出了政府与市场之外新的可能性方式,即在政府、市场两个中心之外引入社会,作为“第三个中心”。
该理论模型可能在特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未必一定能够提供理想的政策选择方案。
关键词:多中心;囚徒困境;信任;合作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当今西方学术界最热门的理论之一,“多中心”一词是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首次提及和阐释的。
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证分析,共同创立了多中心治理理论。
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传统的观点一般有市场派和政府派。
市场派以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人们会通过市场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
面对“强市场、弱政府”的治理模式所带来的“市场失灵”困境,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政府派强调,政府理应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实现从“划桨”到“掌舵”的转变,一只“看得见的手”以“强势政府”的身份进入公共事务治理的诸多领域中。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容由于市场或政府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失灵,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长期的社会实证调研认为,公共事务的治理应该摆脱市场或政府“单中心”的治理方式,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以有效地克服单一依靠市场或政府的不足。
“‘多中心’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在这一意义上大城市地区各种各样的政治管辖单位可以以连续的、可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前后一致地运作”。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是,主张采用分级别、分层次、分阶段的多样性制度设置,加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协同共治。
《2024年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民族融合地区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利用研究》范文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民族融合地区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利用研究》篇一一、引言传统村落作为人类文明的活化石,是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形成的独特文化遗产。
对于民族融合地区而言,传统村落不仅是文化的载体,更是民族团结的纽带。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与利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旨在从多中心治理的视角出发,对民族融合地区的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利用进行研究,以期为传统村落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导。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及其在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中的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在治理过程中,应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主体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治理结构。
在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中,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政府应发挥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监督管理等作用,为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与利用提供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
2. 市场机制的引入:通过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与利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 社会力量的参与:鼓励村民、非政府组织、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与利用,形成多元化的保护力量。
三、民族融合地区传统村落文化的现状及问题在民族融合地区,传统村落文化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地位。
然而,由于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城镇化的发展、外来文化的冲击等因素,传统村落文化面临着诸多问题:1. 文化遗存损坏严重:部分传统建筑、文物遭受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文化遗存面临消失的危险。
2. 文化传承断层:随着老一辈人的离世,传统技艺、民俗活动等文化传承出现断层,年轻一代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减弱。
3. 旅游开发过度:部分地区过度开发旅游,导致传统文化商业化、庸俗化,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
四、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利用策略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利用策略:1. 政府主导,制定政策: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明确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范围、目标、措施等,为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与利用提供政策支持。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一、多中心治理的概念多中心治理是指由多个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市场机制等多个中心共同参与决策和执行的治理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没有一个中心能够完全掌控所有的资源和权力,而是通过各个中心之间的合作、竞争、协调等方式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
二、多中心治理的特点1、权力分散:多中心治理中的不同中心拥有不同程度的权力,没有一个中心能够独自掌握所有权力。
2、资源共享:各个中心之间存在资源共享的情况,通过共享资源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
3、合作竞争:因为各个中心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但也需要合作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因此合作与竞争并存是多中心治理的特点之一。
4、信息透明:多中心治理要求各方之间信息的透明和共享,以便更好地进行决策和管理。
三、多中心治理的优缺点1、多中心治理的优点(1)权力分散,可以有效避免权力集中带来的滥用和腐败问题;(2)各个中心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竞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3)多中心治理能够充分发挥各个中心的专业优势,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效果;(4)多中心治理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增加了治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多中心治理的缺点(1)多中心治理可能导致决策过程复杂化,增加了协调成本和决策周期;(2)各个中心之间的竞争关系可能导致合作的困难,影响共同治理目标的实现;(3)信息共享和权责明确方面可能存在困难,影响治理的效率和效果;(4)多中心治理可能使治理过程缺乏有效的领导和协调,导致决策的混乱和不确定性。
四、多中心治理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多中心治理在行政管理中有着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分别从社会问题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两个方面来说明。
1、社会问题治理在社会问题治理中,多中心治理可以通过各个中心的资源和权力共享来共同解决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例如环境污染、城市治安等。
在这些问题治理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多个中心都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合作、竞争、协调等方式来共同解决问题。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起源_发展与演变

2009年12月第11卷增刊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 (Philo 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 Dec 12009Vol 111Supplement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起源、发展与演变王志刚(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1189)[摘 要]多中心理论源起经济领域对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比较研究,之后在政治行政领域获得进一步发展,并趋向成熟。
现代治理理论伴随着政治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国际上逐渐关注的公共管理理论,并在我国的政府治理研究中获得了一定发展。
多中心和治理理论两者随着时代需求逐渐结合,形成了一种新的政府公共管理范式。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多中心治理[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511X (2009)0S 20035203[收稿日期]2009-09-08[作者简介]王志刚,男,河北正定人,东南大学人文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多中心性”认识最早来自经济领域,通过比较集中指挥的计划经济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演绎出多中心任务,进而提出在政治、社会、文化领域也存在着多中心性。
现代治理是在全球化过程中形成的新的公共管理机制理论。
多中心与治理共同特征是分权和自治。
前者自治凸显为一种竞争性,后者自治强调合作性。
当两种理论结合时,多中心治理便形成了包含了多个中心主体的竞争与合作的新公共管理范式。
一、多中心理论的起源英国学者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多中心”的话语,他从人类科技发展的历史和市场经济优于高度集中计划经济的分析中逐步理出自由智识的逻辑,总结出“自发秩序”和“集中指导”秩序两种对自由安排的方式。
他认为前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在对自发秩序的进一步说明中,他看到商品经济活动中利润对人的激励作用,从而洞察到了“多中心性”选择的存在。
博兰尼认为,自由社会的特征是公共自由的范围———由此个人主义可以实现其社会功能———而不是社会上无效的个人自由之程度。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组织来解决公共政策和管理挑战。
本文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并对其在解决复杂公共管理问题上的优势和挑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行政管理、公共政策、治理组织、优势、挑战1.引言在全球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环境中,公共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传统的集中式行政管理模式已经难以应对多元化的公共问题和利益冲突。
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组织来解决公共政策和管理挑战。
本文将探讨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并对其在解决复杂公共管理问题上的优势和挑战进行分析。
2.多中心治理理论概述多中心治理理论源于政治学和公共管理领域,旨在通过多样化的治理组织来实现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协调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了跨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和公民治理的重要性,提倡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各种利益相关者,以便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和实现公共利益。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张在公共管理中采用分散式的权力结构和多种治理组织形式,以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多中心治理理论包括了多种治理组织形式,如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跨国公司、社区组织等,这些组织形成了一个复杂的治理网络,共同协调管理公共事务。
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倡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多种利益相关者,以便更好地协调管理公共事务,提高公共政策的效果和公民参与度。
3.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包括了多种实践形式,如公共合作、社会参与、网络治理、政府合作、民间组织参与等。
这些实践形式为政府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帮助政府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和实现公共利益。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为公共管理带来了更多的创新和可能性,为解决复杂的公共管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合作与协调。
多中心治理理论_一种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

●公共管理多中心治理理论:一种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陈艳敏摘 要 作为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多元化,强调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社区组织均可成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从而把多元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来。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是自主治理和自主组织。
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存的人们如何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性治理,并通过自主性努力以克服“搭便车”现象、回避责任或机会主义诱惑,以取得持久性共同利益的实现。
关键词 多中心治理 自主治理 公共事物治理 自由社会靠的是一个精心的安排结构,它符合两项基本规则:一是古老的道德格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一格言可以发展为一种规范研究的方法,在此,人们考虑其他人,不因自爱而偏心,努力做到公平。
①另外一个规则就是W.R.阿什比得多样化法则:为了实现特定的效应,有效的策略也要像现有的条件那样具有多样性②。
因而,简单的制度安排对于复杂的世界来说是不够的。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O str o m)教授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 O str o m)教授共同创立的多中心理论,是多元社会中公共事物的治理理论,包含了相应的分析单位、分析框架、经验研究方法等一系列知识;多中心治理提供了操作、集体和立宪三个层次的制度分析框架,发现了公共领域的“看不见的手”;多中心的制度安排打破了单中心制度中最高权威只有一个的权力格局,形成了一个由多个权力中心组成的治理网络,以承担一国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责。
作为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多元化,强调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社区组织均可成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从而把多元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来。
一、多中心的概念以及基本假设多中心作为一个概念,包含着一种审视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秩序的独特方法。
③“多中心”(Polycent2 rity)一词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中使用的。
第八章多中心治理

搭便车的的后果
公共产品供给短缺 公共资源利用无度 公共秩序混沌失序 公共组织效率缺失 公共政策确 市场交易, 市场交易,降低外部性 沟通协调, 沟通协调,自主治理 理性激励, 理性激励,合理监督
囚徒窘境博弈
著名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博 著名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博 弈模型也说明了:在一次博弈的情况下, 弈模型也说明了:在一次博弈的情况下,人们不 遗余力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遗余力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博弈结果对于 集体来说往往并非帕累托最优状态。 集体来说往往并非帕累托最优状态。假设两个合 谋犯罪的嫌疑犯被警察抓住, 谋犯罪的嫌疑犯被警察抓住,分别被关在两个不 能互通信息的房间进行审讯。警察告诉他们: 能互通信息的房间进行审讯。警察告诉他们:如 果两人都坦白,则各判刑5 果两人都坦白,则各判刑5年;如果一人坦白一人 抗拒,则坦白者立即释放而抗拒者重判8 抗拒,则坦白者立即释放而抗拒者重判8年;如果 两人拒不认罪, 两人拒不认罪,则他们会被以较轻的妨碍公务罪 各判1 各判1年。两个囚徒决策时都以自己的最大利益为 目标,结果是无法实现最大利益甚至较大利益。 目标,结果是无法实现最大利益甚至较大利益。
公用地悲剧
1968年英国科学家哈丁(G.Hardin)在美国著名的《科学》 1968年英国科学家哈丁(G.Hardin)在美国著名的《科学》 年英国科学家哈丁(G.Hardin)在美国著名的 杂志上发表了《公用地的悲剧》 杂志上发表了《公用地的悲剧》 Commons)一文 一文,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一文,此文描述了理性地追 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体行为是如何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恶果。 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体行为是如何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恶果。哈 丁设想古老的英国村庄有一片牧民可以自由放牧的公共用地, 丁设想古老的英国村庄有一片牧民可以自由放牧的公共用地, 每个牧民直接利益大小取决于其放牧的牲畜数量, 每个牧民直接利益大小取决于其放牧的牲畜数量,一旦牧民的 放牧数超过草地的承受能力,过度放牧就会导致草地逐渐耗尽, 放牧数超过草地的承受能力,过度放牧就会导致草地逐渐耗尽, 而牲畜因不能得不到足够的食物就只能挤少量的奶, 而牲畜因不能得不到足够的食物就只能挤少量的奶,倘若更多 的牲畜加入到拥挤的草地上,结果便是草地毁坏, 的牲畜加入到拥挤的草地上,结果便是草地毁坏,牧民无法从 放牧中得到更高收益,这时便发生了“公用地悲剧” 同时, 放牧中得到更高收益,这时便发生了“公用地悲剧”。同时, 尽管每个牧民决定增加饲养量考虑到现有牧畜的价值的负效应, 尽管每个牧民决定增加饲养量考虑到现有牧畜的价值的负效应, 但他考虑的只是对自己牧畜的影响,并非所有牧畜的影响。 但他考虑的只是对自己牧畜的影响,并非所有牧畜的影响。正 如哈丁所说: 这是悲剧的根本所在, 如哈丁所说:“这是悲剧的根本所在,每个人都被困在一个迫 使他在有限范围内无节制地增加牲畜的制度中。 使他在有限范围内无节制地增加牲畜的制度中。毁灭是所有人 都奔向的目的地,因为在信奉公有物自由的社会中, 都奔向的目的地,因为在信奉公有物自由的社会中,每个人均 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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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多中心治理的含义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相互合作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减少了“搭便车”行为,避免“公共的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扩展了治理的公共性。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 多中心治理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国际组织、社会组织等。
二. 多中心治理的结构是网络型的。
三. 多中心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和满足公民多样化的需求。
四. 多中心治理的方式是符合“合作—竞争-合作”。
多中心治理过程中最重要是寻求一定的秩序,也要遵循一定的秩序。
而在市场与国家以外发现了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并在这一思路下寻找到了问题的答案正是多中
心秩序理论的最大意义所在。
在奥斯特罗姆多中心理论体系中,关于社会秩序的理念是贯穿其理论始终的主旋轴,而这一主旋轴的核心意涵又集中体现在多中心秩序的概念中,正是围绕这一概念的归纳与演绎,多中心理论形成了自己独具本色的理论体系。
何谓多中心秩序?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借用了波兰尼首先使用的“多中心”一词及对多中心秩序的理解,并继承了其初始涵义。
波兰尼在《自逻辑》一书中区分了社会的二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
指挥秩序又可称为设计的秩序,这种秩序凭借终极权威,并通过一体化的上级指挥与下级服从的长长链条维系着自身的“协调”与运转,实现着自身的分化与整合,波兰尼称这种秩序为一元化的单中心秩序。
在波兰尼看来,多中心秩序是与指挥秩序相对而言的,在这种秩序中,许多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自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能相互调适,受特定规则的制约,
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
在这里,一般规则体系显然成为多中心有序关系的总体框架。
还有,在波兰尼的观点中,“多中心的”与“自发的”基本同义,因此,自发性属性可以理解成多中心的内涵性属性,亦即,多中心在产生与发展有序关系方面是“自生的”与“自发的”。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多中心体制内的组织模式在人们有意识建立有序关系意义上是将自我产生或者组织起来的。
可见,多中心秩序的实质性因素是自发性,而自我组织又成为“自生”与“自发”的必然倾向。
然而,多中心秩序的“自发性”并非是与“建构”无关的自生自灭,而是与满足特定条件的“建构”直接相关。
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就以多中心方式有意识地设计大城市政府体制必须考虑什么条件为例阐明了这一思想。
他认为,其中三个条件与三个行为层次及其组织相关,第一层次涉及进出特定多中心秩序的条件。
以简单市场为例,
若个人并非是最有效参与者,市场动力便很大程度地依赖于人们是否被鼓励去组织企业,企业又是否可以自地在市场中行动。
公共领域中,公共物品的生产基本上是非个人性的,这一条件更显重要,人们只有被激励去参与相关的公共组织并承担受益成本,自发原则才会得以实现。
第二层次涉及一般行为规则的实施,只有行动单位有足够驱动力遵循与实施一般行为规则,多中心下的组织模式才会富有生生活力,因此,这一层次的组织为多中心秩序提供法律架构。
第三层次涉及更高层次行为规则的制定与调整,所以,这一层次的组织是任何特定多中心秩序得以实施的宏观框架。
可见,在多中心秩序的理论中,“建构”还是其理论的应有之意,只是这种“建构”是有着特定条件限定下的行为活动,与指挥秩序中的“建构”有着不同的内在意涵。
正是在这种社会秩序的理念中,多中心理论体现了其理论的独到之处。
霍布斯秩序的源泉来自于至上的决
策者,而并非来自于众多独立的决策者与自主性组织,因而,内含着无法摆脱的重重问题,而斯密秩序的源泉虽然来自于众多独立的个体与组织,但所有这些个体与组织均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单位,无法带来公共领域的和谐与效率。
惟独多中心理论既洞察到了公共事物社会秩序的“自发性”,又洞察到了公共秩序实现的殊异性,从而在国家与市场之外揭示了公共事物发展的内在社会秩序。
本人认为,多中心治理的秩序中并不一定要排除指挥秩序,因为多种心治理过程中是将治理分配给多个机构共同治理,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执行速度降低、组织难度大等问题,这就需要在多中心治理的过程中加入一定的指挥秩序,统一分配指挥,而个中心治理的过程中有遵循一定的独立性,从而保证一定的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