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理论面临的困境及对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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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角下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在缺陷及启示

和谐社会视角下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在缺陷及启示
府 ,也 超 越 了市 场 。 “ 中 心 ” 是 奥 氏 学 派 的 核 心 概 念 ,表 明 了 相 对 于单 多
大行其 道 ,以致成为一个可 以指 涉任何 事务 或毫无意义 的 时髦词语 ” …2 0 。 09年 1 O月 ,瑞 典皇 家科 学 院将 20 0 9年 度 的诺 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美 国著名政治学学者埃莉诺 ・ 奥 斯特罗姆 ( l o s o Ei r t m)和 奥利 弗 ・威廉 姆 森 ( l e n O r Oi r v El m o ) ia sn ,这是一个标志性 的 事件 ,除 了奥 斯 特罗 姆 的 l 女性身 份 ( 她是诺 贝 尔经 济学 奖 自设立 以来 的第 一 位 获
和谐社会视角下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在缺陷及启示
王 肠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0 0 ) 125
【 摘 要 】 多中心 治理理论 已成 为有关政 府改革 的一 个全球性话题 。全球 化推动社会 政治统 治和 管理 的模
式正从统治走 向治理 ,多 中心 治理 成 为理 解和 解释 当代政 治和 经 济生活 中诸 多现 象 的重要 工
后者则是指 系统 中存 在许 多相互独 立的主体 ,同时又在 一
事务 的问题 主要通过利维坦方 案或私有化方案来解决 :前 者是指 由中央政府决定谁 能够 使用公共 资源 ,他 们何时使

定 的规则体 系内相互 调适 ,每个 主体决策者既可 以 自由追 求其利益 ,同时受到一定 规则 的约束 。多中心秩序 的出现
奖女性 ) ,而 且 她 还 是 首 位 非 经 济 学 科 班 出身 的 政 治 学 学
者 。她所 提出的多 中心治理理 论 ( o cnr oenn e P l etcG vrac ) y i 显示 了在 全球性金融 危机背 景单 纯 对于 数量 和模 型 的过 度依 赖 ,而 把视 野投 向其它学科 和领域 ,实现跨 学科 之间 的整 合 。以埃莉诺 ・ 奥斯特罗姆为代表 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对 于 我 国正在进 行的政治体制改革 、对 于构 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一、多中心治理的概念多中心治理是指由多个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市场机制等多个中心共同参与决策和执行的治理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没有一个中心能够完全掌控所有的资源和权力,而是通过各个中心之间的合作、竞争、协调等方式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

二、多中心治理的特点1、权力分散:多中心治理中的不同中心拥有不同程度的权力,没有一个中心能够独自掌握所有权力。

2、资源共享:各个中心之间存在资源共享的情况,通过共享资源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

3、合作竞争:因为各个中心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但也需要合作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因此合作与竞争并存是多中心治理的特点之一。

4、信息透明:多中心治理要求各方之间信息的透明和共享,以便更好地进行决策和管理。

三、多中心治理的优缺点1、多中心治理的优点(1)权力分散,可以有效避免权力集中带来的滥用和腐败问题;(2)各个中心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竞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3)多中心治理能够充分发挥各个中心的专业优势,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效果;(4)多中心治理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增加了治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多中心治理的缺点(1)多中心治理可能导致决策过程复杂化,增加了协调成本和决策周期;(2)各个中心之间的竞争关系可能导致合作的困难,影响共同治理目标的实现;(3)信息共享和权责明确方面可能存在困难,影响治理的效率和效果;(4)多中心治理可能使治理过程缺乏有效的领导和协调,导致决策的混乱和不确定性。

四、多中心治理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多中心治理在行政管理中有着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分别从社会问题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两个方面来说明。

1、社会问题治理在社会问题治理中,多中心治理可以通过各个中心的资源和权力共享来共同解决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例如环境污染、城市治安等。

在这些问题治理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多个中心都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合作、竞争、协调等方式来共同解决问题。

社区多元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社区多元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社区多元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者:李杰来源:《党政论坛》 2017年第5期2014年上海市“一号课题”的主旨是通过街居制的转型促使服务资源的下沉与基层治理逻辑从“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转变。

可以说上海市各街道社区在“一号课题”以前就积极探索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

从宏观层面和现实来评估,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取得了明显进步,然而在现实微观场域中,社区治理却隐藏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除了体制机制固有的弊病所造成以外,人与人之间信任缺失、不遵守规则以及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人情冷漠都给社区治理的推进带来阻碍。

本文通过在上海市L街道深入调研,发现在社区协同治理过程中存在许多的固有顽疾和改革的梗阻,基于这些体制机制和其他因素给社区治理带来的不利影响,尝试提出一些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社区多元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1.多元协同治理机制不够完善调动社区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是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重要方面。

提高居民对公共事务的热情,对促进群众自治,进一步激发社区基层活力,加强基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L街道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频度不高。

该社区的人员类型多样。

有的是高档小区居民,这类人属于上班族,除了办理相关证明以外,很难动员他们参与社区事务。

现在社区有多种形式的参与平台,但是调研中也发现许多平台只能是实现一些轻微事项的参与,有些可以参与的社区事务还是存在参与度低的情况。

这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比如居民所提意见采纳率不高,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方面影响力不大。

社区存在多方主体,物业、业委会、居委会、楼组,这些多元主体之间的运作存在一定的问题,很难实现社区和谐共治,推进社区治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机制存在困难。

2.公共服务供给体制不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分为多方面,主要包括文化类服务、生活类服务以及社区事务服务等。

社区人群类型不一样,对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需求出现多样化。

一方面,在高档小区,居民普遍高学历、高收入、高社会层次,丰富的社会阅历伴随着精神层面高需求的出现,不同于老式居民区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这一类型的社区服务体系要求高,凭借居委会单方的实力很难满足其需求,需要引进社会组织、公民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多元合作的供给体制;另一方面,一些老旧社区老龄化严重,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比例大,这些老旧小区老年人也分多种类型,对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存在不满,他们要求政府供给服务多样化、个性化,反映了现在社区公共服务机制单一化、守旧化的现象。

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分析

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分析

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分析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乡村社会面貌有了巨大改变,同时乡村社会矛盾也日益增多。

在此背景下,本文契合党中央会议精神,以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以及我国乡村治理理论为理论支撑,分析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破解当前乡村治理的困境。

关键词:乡村治理;多元主体1引言回顾我国乡村治理实践,乡村治理的主体以及其关系时刻处于调整变化中。

当前,多个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实践虽取得一定成就,但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和考验。

2困境分析2.1政府职能定位偏差乡村振兴和治理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多部门、多主体协调配合。

因此,需要有权威主体对乡村治理进行“掌舵”,这个主体就是政府。

但实践中,政府往往对自己定位和治理角色存在认知偏差,出现“越位”或者“缺位”现象,尤其是存在行政权和自治权的冲突与矛盾较为凸出。

第一,政府存在“越位”现象。

村两委干部作为基层治理的末梢,名义上是独立于乡镇政府的自治组织,但实践中需要承接乡镇政府的任务以及各种指标考评,因此容易衍生出“唯上不唯下”问题,某种程度上造成村干部行政化,压制了村民自治的弹性空间。

第二,政府存在“缺位”现象。

随着改革开放,传统乡邻熟人社会在逐渐被瓦解,社会结构转型及人际关系发生变革的结果就是乡村需求多样化、利益复杂化。

而政府在现代乡村治理框架中,治理理念转变不到位、内部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其在制度建设、公共服务以及搭建治理平台等方面存在“缺位”。

2.2村两委间关系紧张1998年《村民委员会》正式实施,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应运而生,村两委协力处理乡村事务过程中,两者间的摩擦和矛盾也在不断加深。

第一,村党支部大包大揽、村委会形同虚设。

村党支部拥有深厚的权力基础,同时又掌管着多项资源的分配权。

而村民委员会,表面上看是由村民选举产生,权力来自村民自治权的赋予,有着天然合法地位,但权力行使存在阻力。

实际工作中,党对乡村事务的领导,使得村委会难以提出反对意见,当村委会无法代表村民利益、表达诉求时,就可能丧失村民的信任感,打击村民参与乡村事务与治理的积极性。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组织来解决公共政策和管理挑战。

本文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并对其在解决复杂公共管理问题上的优势和挑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行政管理、公共政策、治理组织、优势、挑战1.引言在全球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环境中,公共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传统的集中式行政管理模式已经难以应对多元化的公共问题和利益冲突。

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组织来解决公共政策和管理挑战。

本文将探讨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并对其在解决复杂公共管理问题上的优势和挑战进行分析。

2.多中心治理理论概述多中心治理理论源于政治学和公共管理领域,旨在通过多样化的治理组织来实现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协调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了跨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和公民治理的重要性,提倡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各种利益相关者,以便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和实现公共利益。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张在公共管理中采用分散式的权力结构和多种治理组织形式,以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多中心治理理论包括了多种治理组织形式,如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跨国公司、社区组织等,这些组织形成了一个复杂的治理网络,共同协调管理公共事务。

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倡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多种利益相关者,以便更好地协调管理公共事务,提高公共政策的效果和公民参与度。

3.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包括了多种实践形式,如公共合作、社会参与、网络治理、政府合作、民间组织参与等。

这些实践形式为政府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帮助政府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和实现公共利益。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为公共管理带来了更多的创新和可能性,为解决复杂的公共管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合作与协调。

最新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精品

最新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精品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诺姆提出的,这一理论主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多赢”,即网络结构中每个参与者都能够获取各自的利益所得[1]33。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应用领域(一)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问题多中心治理理论最初引入我国是用于解决教育问题,曲正伟指出多中心治理体制在我国义务教育治理中具有适用的合法性,提出了保持各中心之间均衡和突出政府责任主要性的多中心治理体制[2]9。

付小倩等从建设主体、建设路线、制度创新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现代体系建设的多中心思路,为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优化、深化提供了有益借鉴[3]106。

(二)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刘芳雄最早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环境问题中,对于温州企业忽视环境保护责任的现状,提出了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解决温州环境问题[4]139。

对于我国城市地区的雾霾问题,刘菲提出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健全社会的参与机制,实现由传统到“绿色”的环境治理模式转变[5]1-2。

(三)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农村事务治理问题对于农村公共物品在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上存在的问题,李莹莹提出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改革农村公共物品单一的供给主体,构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组织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供给主体[6]1。

张海涛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探寻乡村治理的新模式,提出了发挥第三部门、农村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政府治理中的补充作用,形成多个中心相互协作治理局面,形成村级治理的“善治”局面[7]1。

(四)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对于我国社区居委会一支独大格局的负面影响,刘伟红提出了发展其他社区组织,提升社区组织发展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形成多中心的公益物品供给格局,以打破社区居委会的绝对优势状态[8]88。

奥斯特罗姆

奥斯特罗姆

公共池塘资源就是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是一种人们共同使用整个资源系统但分别享用资源单位的公共资源。

在这种资源环境中,理性的个人可能导致资源使用拥挤或者资源退化的问题。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1](P475-476)通过对公共池塘资源的研究,在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开发了自主治理理论。

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存的人们如何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性治理,并通过自主性努力以克服搭便车、回避责任或机会主义诱惑,以取得持久性共同利益的实现。

奥氏在其《公共服务的制度建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等著作中通过实证方法的研究和隐含的博弈结构的分析,从影响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四个内部变量、制度供给与可信承诺及相互监督、自主治理的具体原则三个方面阐述了自主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

3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治理是一个完整连续的过程,是个人与组织、国家与公民治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和手段的总和。

1页探析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从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视角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容由于市场或政府在公共事物的治理过程中失灵,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长期的社会实证调研认为,公共事物的治理应该摆脱市场或政府“单中心”的治理方式,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以有效地克服单一依靠市场或政府的不足。

“‘多中心’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在这一意义上大城市地区各种各样的政治管辖单位可以以连续的、可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前后一致地运作。

”[4]11-12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是,主张采用分级别、分层次、分阶段的多样性制度设置,加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协同共治。

该理论的价值在于“通过社群组织自发秩序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结构、以多中心为基础的新的‘多层级政府安排’具有权力分散和交叠管辖的特征,多中心公共论坛以及多样化的制度与公共政策安排,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遏制集体行动中的机会主义,实现公共利益的持续发展”。

《2024年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范文

《2024年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范文

《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治理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传统的环境治理模式多以政府主导为主,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参与意识的增强,单一主体治理模式的局限性逐渐凸显。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多中心治理理论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深入探讨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的研究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概述多中心治理理论主张政府、市场、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通过多层次的协商与沟通,形成网络状的治理结构。

这一理论强调主体间的平等性、多元性及协同性,以实现公共事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一)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的优势1. 增强公民参与意识:多中心治理模式鼓励公民参与环境治理,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 促进信息共享与交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可以促进行政信息的有效传播与共享,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 增强治理效率:多元主体协同工作,可以形成互补优势,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

(二)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的实践应用1. 跨区域环境治理:通过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实现不同地区间的资源共享与经验交流,共同应对跨区域环境问题。

2. 社区环境治理: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环境治理,通过社区自治、居民议事会等方式,实现社区环境的持续改善。

3. 环保社会组织参与:鼓励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发挥其在政策宣传、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四、当前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的挑战与对策(一)挑战1. 多元主体间协调困难:不同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协调困难。

2. 政策执行难度大: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资源分配不均、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

3. 公民参与度不高:部分地区公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意识仍需提高。

(二)对策1. 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

2. 完善沟通机制:建立多元主体间的沟通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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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理论在中国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提供了一种不同于传统的科层制管理的新思维,它打破了单中心的政府统治模式,强调以政府、社会还有现代意识的公民作为治理主体,然而由于多中心治理理论本身的局限和移植到中国的局限,多中心治理的实现还困难重重。

转变政府角色和职能,发展社会组织,培育现代公民,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的党、人大和政协等组织的作用,才是解决这些困难的可靠对策。

关键词:多中心;困境;对策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以“新公共管理”为核心容的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运动,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这场运动的最新成果,为公共治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安排。

该理论从它诞生之日起就迅速成为学术界的热点,也是一个理论上的全新的研究领域,很多学者(当然也包括国)都对其作了深入性﹑系统性的研究。

笔者在梳理他们的研究成果时,发现目前国学术界对该理论研究的兴趣点和兴奋点主要集中在于介绍该理论或建构该理论的理论体系,这些都属于该理论的理论研究。

当然也有很多学者侧重该理论的应用研究,比如臧乃康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对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的重要意义【1】.宋敏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机制问题【2】.龙献忠分析了高等教育多中心治理的涵、必要性和意义【3】这些学者将多中心理论与现实问题紧密结合,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见解。

综上所述,无论是对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理论研究还是应用研究,都没有系统性的分析该理论在中国应用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本文在综合前人的成果基础之上,尝试探讨这一问题。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基本容及主要特征(一)对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涵界定对这一理论的涵的准确把握,我们需要理解“多中心”和“治理”这两个关键性的概念。

多中心”概念,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1951年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提出来的,此后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

博兰尼区分了社会的两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

“多中心性”在博兰尼的文章中是“负重(六边形)框架上各顶点的相互移动”,这样的相互适应移动状态即形成了“多中心秩序”。

将若干要素排列为多中心的任务就叫多中心任务. 在博兰尼那里,“多中心”只是描述他所发现社会秩序的特征的一个词汇,而经过奥斯特洛姆等人的阐述和发展。

“多中心”一词已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理论框架,更成为公共物品的生产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之一。

当然对这一概念最权威的解释应该属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大城市地区地方管辖单位的多样化可以理解为一种“多中心政治体制”,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它们在竞争关系中相互重视对方的存在,相互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在这一意义上大城市地区各种各样的政治管辖单位可以以连续的、可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前后一致地运作”【4】.可见多中心的实质就是打破了单中心的政府统治模式,强调以政府、社会还有现代意识的公民作为治理主体,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为人类提供服务。

“治理”,英文为Governance,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

在1989年世界银行关于非洲的报告中,“治理”一词首次出现;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之家》的报告中,界定治理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短短十几年,治理理论迅速发展成为一套容丰富、适用广泛的理论。

在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如政治、行政、管理等方面得到广泛运用,并日益受到广泛的重视。

治理理论虽然得到广泛的运用,但治理一词的确切定义在理论界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作为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罗西瑙将治理界定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

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

另一位研究治理的学者格里·斯托克提出了五种关于治理的观点:1.治理是指出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一系列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2.治理意味着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答的过程中存在的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3.治理明确肯定了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的权力依赖;4.治理指行为者网络的自主自治;5.治理认定,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在于政府的权力,不在于政府下命令或运用其权威。

「【5】通过对于“多中心”与现代“治理”概念的分析,可以对多中心治理的含义进行描述:多中心治理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相互合作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减少了“搭便车”行为,避免“公地的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扩展了治理理论的公共性「6」(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通过对多中心治理理论涵的界定,我们可以发现该理论之所以具有旺盛而强大的生命力,主要在于它强调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不是零和博弈,只要运用得当便可实现双赢合作,即它指出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共合作,需要多元、、自治、合作,而不是政府的一元化管理和对资源尤其是公共资源的垄断。

具体说来,首先,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权力的合法性来源这一问题上,摒弃了政府作为唯一权力中心的霍布思式的观念,认为各种非政府组织、民间自治团体、协会同样可以成为合法权力的来源;其次,在处理国家与公民社会这一重大的关系问题上,它抛弃了二者二元对立的腐观念,强调二者通过谈判、对话、沟通等方式来实现合作;再次,多中心治理的结构不是传统的韦伯式的科层制管理,而是网络型的交织型的治理结构,每个中心就是网络上的一个节点,每个中心体可以与其它中心体自由交流,直接表达自己的利益。

通过对多中心治理理论涵的描述,显而易见它是建立在对传统统治理论批判而又继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它与统治相比,主要特征在于:1、多中心治理在治理主体上,由传统的一元主体转变为多元化的主体,它既包括传统的政府,也有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社会组织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催生出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多元的利益诉求催生多元的组织。

基于利益的均衡,现代治理倡导多元共治。

2、多中心治理在治理方式上,由政府强制为主转变为平等基础上的对话和协商,强调治理主体在分工的基础上保持合作,符合现代的理念和精神。

3、多中心治理在治理结构上,由传统的线性的科层制结构转变为多核心的网状式,每个中心就是网络上的一个节点,每个中心体可以与其它中心体自由交流,直接表达自己的利益。

4、多中心治理在治理目标上,由传统的统治转变为追求善治,实现国家、社会、公民三者的良性互动。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缺陷(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固有缺陷1、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易把握,尤其是作为作重要的主体: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不易把握。

目前国学术界通常认为二者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认为二者是相互合作互利共赢的关系,如社会组织与政府良性互动或互动的互益互助、合作互强或共生共强、资源相互依赖等;另外一种观点是强调二者的对立和制约的关系,如公民社会制衡国家、公民社会对抗国家等.因此我们不能简单的说两者是对立或合作的关系,只能说二者既对立又合作。

然而在何种情况下二者是对立的,在何种情况下二者又是合作的?二者合作和对立的界限如何把握?特别的是,政府作为最重要的治理主体,掌握着大量的资源,权力具有扩性,如何保障社会组织不被政府干预,独立的发挥自己的功能?二者的权责关系如何把握,当出现公共危机之时,政府是勇敢承担责任,还是会欺骗公众,推卸责任?这一系列重要问题,多中心治理理论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2、责任与效率的关系二者很难兼顾。

多中心治理的结构是网状型的,在这种网状型的结构中存在着多个治理主体。

为了保证各个组织都能履行责任,必须明确各个组织的责、权、利,这样才能用责任机制来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确保它们发挥自己的功效;但与此同时,责任归属过于明确,也可能妨碍高效的合作,在应对突发事件实现共同目标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3、社会组织自身的问题,或者说功能性失败问题。

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认为公民社会能够成为沟通政府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桥梁,分担政府的部分职能,使政府从那些管不好也管不了的领域中退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失败问题,更有效的达到“善治”目标。

但从现实量的事例可以发现,社会组织远没有多中心治理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完美。

它们同样可能存在各种问题:①社会组织的发展存在体制性障碍。

在一些传统的强政府主导型的国家,对社会组织的认识的局限和制度安排的缺失,使得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各种体制性障碍,如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资格认证问题。

②社会组织还面临筹资渠道单一,资金短缺,自我生存能力薄弱的问题。

社会组织作为非盈利性机构,如何给自己“造血”,而不仅仅依靠“输血”,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③社会组织的监管也存在问题。

社会组织作为独立的组织,也会追求自己的利益,在利益的驱动下,有可能做出与公共利益相违背的事。

多中心治理强调政府缩小权力,不再成为唯一的权力中心,社会组织面临问题时,如何监管?靠谁监管?这些问题,多中心治理也没有做出很好的解答。

4、主权国家和全球治理组织的关系问题,尤其是二者面临冲突时。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各种全球性问题出现,面临“全球治理危机”的大背景下出现的。

而全球化在本质上就是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发展中国家被迫卷入的。

因此多中心治理难免会被打上发达国家的“烙印”,多中心治理强调国际组织也可以作为治理主体,管理民族国家的事务,这难免会降低和削弱主权国家的作用,而各种国际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受某些大国的操纵,这样一来,多中心治理难免会给某些国家以干涉他国政的机会。

当主权国家和全球组织发生冲突时,它们的利益谁来协调?如何协调?这些多中心治理理论都没有给出很明确的答复。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移植到中国的局限任何一个理论应用到他国,必须与该国的具体实际想结合。

马克思主义到中国,尚且有其局限性,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到中国,由于国情不同更有其局限性。

1、政府的角色和职能很难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职能体现为全能型政府特征,政府充当“划桨”而不是“掌舵”的角色。

一方面,政府机构集中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种职能,其结果是政府管了太多不该管并且根本也管不好的事,承担了许多本身不该承担的职能,使政府执行自己本身职能如宏观调控的能力受到严重削弱。

另一方面,由于行政权力不受任何其它力量的制约和约束,必然造成“官本位”的思想,习惯了权力的高度集中统一和自上而下的执行方式。

而多中心治理要求政府放弃唯一治理主体的地位,提倡各治理主体在平等基础之上的对话和协商,在多中心治理之下,资源和权力都实现了优化基础之上的分散,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的利益发生冲突,在这种背景下,政府的角色和职能如何转换,成为考验多中心治理能否在中国实践的关键性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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