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

7.多中心治理的优势和局限性
优势:1)选择的多样性,多中心治理结构为公民提供多种机会 2)可以克服搭便车行为 3)形成合理的决策机制
局限:1)陷入“无中心”的倾向:奥斯特罗姆夫妇预设建立有效的多中心应该 具备三个条件:制度供给、可信承诺、相互监督,假如这三个问题没有得到解 决的话,多中心治理很容易陷入“无中心”的倾向 2)适用制度环境有限:民主是多中心治理模式运作前提,公民精神 3)操作难度较大:参与治理的个体间具有高度的相似性,避免搭便车;参与个 体对公共资源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参与治理的个体有互惠共识
第一,多中心治理结构意味存在民间的和公民的自治、自主管理的秩序与力量作 为独立的决策主体参与公共问题的解决 第二,多中心治理模式必然强烈要求公民的参与和社群的自治,将公民参与和自 治作为基本的策略 第三,多元独立决策主体的利益同样是多元的 第四,多中心还表现为不同性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可以通过多种制度选择来 提供
3.特点
权利配置:每个主体即为一个中心,民主协商、独立决策,不 再是传统公共行政听命于政府 权利行使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国 际组织、社会组织等 权利行使方式:权利分散、交叠管辖 目标:善治
4.理论假设(奥斯特罗姆夫妇)
1)城市公益物品间异质性强,往往要求消费者的协作生产 2)益物品偏好类似的人容易聚居在一起 3)服务于多个管辖单位的居民较了解不同单位的绩效 4)差异性管辖单位的存在使居民方便表达偏好与迁移 5)多管辖单位易使受益者分担成本 6)许多潜在生产者的有效选择会约束低效行为 7)竞争刺激规模经营、团队生产与协作,促进绩效
5.实现途径——合作治理
1)合作的价值形态,公共服务至上 2)合作组织形态:以公共问题分中心,根据公共问题和公共产品性质而确 定.既有独立组织的实践形态,也有合作共治的网络形态 3)合作的政策形态——构成性政策领域发展。多中心的治理推动了构成性政策 的发展,二是促使与公共服务有关的政策领域进行重建
多中心合一基层治理工作方案

多中心合一基层治理工作方案
多中心合一的基层治理工作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组织架构:建立一个多中心合一的组织架构,将多个部门和机构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平台上,以便更好地协调和管理资源。
这个组织架构可以包括一个中心指挥部、多个专业团队和一支支持队伍。
2. 资源整合:将各部门和机构的资源进行整合,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形成一个统一的资源池,以便更好地协调和管理资源。
同时,要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避免浪费和重复投入。
3. 信息共享: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将各部门和机构的信息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统一的信息库,以便更好地共享和管理信息。
同时,要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4. 协同办公:通过多中心合一的基层治理工作方案,可以实现各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例如,在处理某个事件时,各部门和机构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实时沟通和协作,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5. 培训与考核:为了提高多中心合一基层治理工作的效果,需要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业务知识、沟通技巧、协作能力等方面,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笔试、面试、实操等。
6. 持续改进:多中心合一的基层治理工作方案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
通过对实际工作的总结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工作方案。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实现多中心合一的基层治理工作方案的目标,提高基层治理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多中心治理的含义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相互合作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减少了“搭便车”行为,避免“公共的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扩展了治理的公共性。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 多中心治理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国际组织、社会组织等。
二. 多中心治理的结构是网络型的。
三. 多中心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和满足公民多样化的需求。
四. 多中心治理的方式是符合“合作―竞争-合作”。
多中心治理过程中最重要是寻求一定的秩序,也要遵循一定的秩序。
而在市场与国家以外发现了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并在这一思路下寻找到了问题的答案正是多中心秩序理论的最大意义所在。
在奥斯特罗姆多中心理论体系中,关于社会秩序的理念是贯穿其理论始终的主旋轴,而这一主旋轴的核心意涵又集中体现在多中心秩序的概念中,正是围绕这一概念的归纳与演绎,多中心理论形成了自己独具本色的理论体系。
何谓多中心秩序?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借用了波兰尼(Michael Polanyi ?)首先使用的“多中心”一词及对多中心秩序的理解,并继承了其初始涵义。
波兰尼在《自由逻辑》一书中区分了社会的二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
指挥秩序又可称为设计的秩序,这种秩序凭借终极权威,并通过一体化的上级指挥与下级服从的长长链条维系着自身的“协调”与运转,实现着自身的分化与整合,波兰尼称这种秩序为一元化的单中心秩序。
在波兰尼看来,多中心秩序是与指挥秩序相对而言的,在这种秩序中,许多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能相互调适,受特定规则的制约,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
在这里,一般规则体系显然成为多中心有序关系的总体框架。
还有,在波兰尼的观点中,“多中心的”与“自发的”基本同义,因此,自发性属性可以理解成多中心的内涵性属性,亦即,多中心在产生与发展有序关系方面是“自生的”与“自发的”。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证分析共同创立的。
多中心治理理论打破了以往学者认为只有国家或市场是解决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的定式思维,提出了政府与市场之外新的可能性方式,即在政府、市场两个中心之外引入社会,作为“第三个中心”。
该理论模型可能在特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未必一定能够提供理想的政策选择方案。
关键词:多中心;囚徒困境;信任;合作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当今西方学术界最热门的理论之一,“多中心”一词是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首次提及和阐释的。
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证分析,共同创立了多中心治理理论。
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传统的观点一般有市场派和政府派。
市场派以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人们会通过市场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
面对“强市场、弱政府”的治理模式所带来的“市场失灵”困境,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政府派强调,政府理应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实现从“划桨”到“掌舵”的转变,一只“看得见的手”以“强势政府”的身份进入公共事务治理的诸多领域中。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容由于市场或政府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失灵,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长期的社会实证调研认为,公共事务的治理应该摆脱市场或政府“单中心”的治理方式,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以有效地克服单一依靠市场或政府的不足。
“‘多中心’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在这一意义上大城市地区各种各样的政治管辖单位可以以连续的、可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前后一致地运作”。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是,主张采用分级别、分层次、分阶段的多样性制度设置,加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协同共治。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一、多中心治理的概念多中心治理是指由多个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市场机制等多个中心共同参与决策和执行的治理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没有一个中心能够完全掌控所有的资源和权力,而是通过各个中心之间的合作、竞争、协调等方式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
二、多中心治理的特点1、权力分散:多中心治理中的不同中心拥有不同程度的权力,没有一个中心能够独自掌握所有权力。
2、资源共享:各个中心之间存在资源共享的情况,通过共享资源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
3、合作竞争:因为各个中心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但也需要合作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因此合作与竞争并存是多中心治理的特点之一。
4、信息透明:多中心治理要求各方之间信息的透明和共享,以便更好地进行决策和管理。
三、多中心治理的优缺点1、多中心治理的优点(1)权力分散,可以有效避免权力集中带来的滥用和腐败问题;(2)各个中心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竞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3)多中心治理能够充分发挥各个中心的专业优势,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效果;(4)多中心治理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增加了治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多中心治理的缺点(1)多中心治理可能导致决策过程复杂化,增加了协调成本和决策周期;(2)各个中心之间的竞争关系可能导致合作的困难,影响共同治理目标的实现;(3)信息共享和权责明确方面可能存在困难,影响治理的效率和效果;(4)多中心治理可能使治理过程缺乏有效的领导和协调,导致决策的混乱和不确定性。
四、多中心治理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多中心治理在行政管理中有着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分别从社会问题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两个方面来说明。
1、社会问题治理在社会问题治理中,多中心治理可以通过各个中心的资源和权力共享来共同解决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例如环境污染、城市治安等。
在这些问题治理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多个中心都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合作、竞争、协调等方式来共同解决问题。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起源_发展与演变

2009年12月第11卷增刊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 (Philo 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 Dec 12009Vol 111Supplement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起源、发展与演变王志刚(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1189)[摘 要]多中心理论源起经济领域对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比较研究,之后在政治行政领域获得进一步发展,并趋向成熟。
现代治理理论伴随着政治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国际上逐渐关注的公共管理理论,并在我国的政府治理研究中获得了一定发展。
多中心和治理理论两者随着时代需求逐渐结合,形成了一种新的政府公共管理范式。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多中心治理[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511X (2009)0S 20035203[收稿日期]2009-09-08[作者简介]王志刚,男,河北正定人,东南大学人文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多中心性”认识最早来自经济领域,通过比较集中指挥的计划经济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演绎出多中心任务,进而提出在政治、社会、文化领域也存在着多中心性。
现代治理是在全球化过程中形成的新的公共管理机制理论。
多中心与治理共同特征是分权和自治。
前者自治凸显为一种竞争性,后者自治强调合作性。
当两种理论结合时,多中心治理便形成了包含了多个中心主体的竞争与合作的新公共管理范式。
一、多中心理论的起源英国学者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多中心”的话语,他从人类科技发展的历史和市场经济优于高度集中计划经济的分析中逐步理出自由智识的逻辑,总结出“自发秩序”和“集中指导”秩序两种对自由安排的方式。
他认为前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在对自发秩序的进一步说明中,他看到商品经济活动中利润对人的激励作用,从而洞察到了“多中心性”选择的存在。
博兰尼认为,自由社会的特征是公共自由的范围———由此个人主义可以实现其社会功能———而不是社会上无效的个人自由之程度。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组织来解决公共政策和管理挑战。
本文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并对其在解决复杂公共管理问题上的优势和挑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行政管理、公共政策、治理组织、优势、挑战1.引言在全球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环境中,公共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传统的集中式行政管理模式已经难以应对多元化的公共问题和利益冲突。
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组织来解决公共政策和管理挑战。
本文将探讨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并对其在解决复杂公共管理问题上的优势和挑战进行分析。
2.多中心治理理论概述多中心治理理论源于政治学和公共管理领域,旨在通过多样化的治理组织来实现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协调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了跨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和公民治理的重要性,提倡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各种利益相关者,以便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和实现公共利益。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张在公共管理中采用分散式的权力结构和多种治理组织形式,以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多中心治理理论包括了多种治理组织形式,如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跨国公司、社区组织等,这些组织形成了一个复杂的治理网络,共同协调管理公共事务。
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倡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多种利益相关者,以便更好地协调管理公共事务,提高公共政策的效果和公民参与度。
3.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包括了多种实践形式,如公共合作、社会参与、网络治理、政府合作、民间组织参与等。
这些实践形式为政府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帮助政府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和实现公共利益。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为公共管理带来了更多的创新和可能性,为解决复杂的公共管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合作与协调。
网络空间治理的多中心治理结构

网络空间治理的多中心治理结构网络空间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给世界带来了诸多机遇和挑战。
如何有效地进行网络空间治理,成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相关利益方共同关注的问题。
传统的网络治理结构以国家为主导,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全球性问题的增加,单一中心的治理模式逐渐显现出一些局限性。
因此,建立一个多中心的网络空间治理结构是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多中心治理结构是指在网络空间治理过程中,各个主体之间共同参与并共同协商,形成一个权责相对平衡的治理格局。
这种治理结构分散了权力,使得网络空间治理更加具有包容性、多元化和灵活性。
在多中心治理结构中,国家、国际组织、民间社会组织、互联网企业以及个体用户等各种主体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互补和协同的关系。
首先,多中心治理结构可以更好地反映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世界各国在网络空间中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各国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也各不相同。
如果采用单一中心的治理模式,必然无法满足不同国家的需求和利益。
而多中心治理结构可以让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来进行网络空间治理,实现国际间的协调与合作。
其次,多中心治理结构能够更好地应对全球性网络安全问题。
在当前全球互联网环境中,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共同面临的挑战。
传统的单一中心治理结构难以应对这些全球性网络安全问题,而多中心治理结构可以通过各个主体的协作和合作来共同应对。
同时,多中心治理结构也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保护互联网用户合法权益,为个体用户提供更好的信息安全保障。
此外,多中心治理结构还可以促进网络空间的创新和发展。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而多中心治理结构可以为各方提供一个开放、包容的环境,鼓励各方面对网络空间进行创新。
各个主体之间的充分竞争和协同创新,将为网络空间的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的创新动力。
然而,多中心治理结构也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分歧可能导致协商的困难和治理的久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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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的含义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相互合作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减少了“搭便车”行为,避免“公共的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扩展了治理的公共性。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多中心治理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
民社会、国际组织、社会组织等。
二. 多中心治理的结构是网络型的。
三. 多中心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和满足公民多样化的需求。
四. 多中心治理的方式是符合“合作—竞争-合作”。
多中心治理过程中最重要是寻求一定的秩序,也要遵循一定的秩序。
而在市场与国家以外发现了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并在这一思路下寻找到了问题的答案正是多中心秩序理论的最大意义所在。
在奥斯特罗姆多中心理论体系中,关于社会秩序的理念是贯穿其理论始终的主旋轴,而这一主旋轴的核心意涵又集中体现在多中心秩序的概念中,正是围绕这一概念的归纳与演绎,多中心理论形成了自己独具本色的理论体系。
何谓多中心秩序?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借用了波兰尼(Michael Polanyi ?)首先使用的“多中心”一词及对多中心秩序的理解,并继承了其初始涵义。
波兰尼在《自由逻辑》一书中区分了社会的二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
指挥秩序又可称为设计的秩序,这种秩序凭借终极权威,并通过一体化的上级指挥与下级服从的长长链条维系着自身的“协调”与运转,实现着自身的分化与整合,波兰尼称这种秩序为一元化的单中心秩序。
在波兰尼看来,多中心秩序是与指挥秩序相对而言的,在这种秩序中,许多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能相互调适,受特定规则的制约,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
在这里,一般规则体系显然成为多中心有序关系的总体框架。
还有,在波兰尼的观点中,“多中心的”与“自发的”基本同义,因此,自发性属性可以理解成多中心的内涵性属性,亦即,多中心在产生与发展有序关系方面是“自生的”与“自发的”。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多中心体制内的组织模式在人们有意识建立有序关系意义上是将自我产生或者组织起来的。
可见,多中心秩序的实质性因素是自发性,而自我组织又成为“自生”与“自发”的必然倾向。
然而,多中心秩序的“自发性”并非是与“建构”无关的自生自灭,而是与满足特定条件的“建构”直接相关。
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就以多中心方式有意识地设计大城市政府体制必须考虑什么条件为例阐明了这一思想。
他认为,其中三个条件与三个行为层次及其组织相关,第一层次涉及进出特定多中心秩序的条件。
以简单市场为例,若个人并非是最有效参与者,市场动力便很大程度地依赖于人们是否被鼓励去组织企业,企业又是否可以自由地在市场中行动。
公共领域中,公共物品的生产基本上是非个人性的,这一条件更显重要,人们只有被激励去参与相关的公共组织并承担受益成本,自发原则才会得以实现。
第二层次涉及一般行为规则的实施,只有行动单位有足够驱动力遵循与实施一般行为规则,
多中心下的组织模式才会富有生生活力,因此,这一层次的组织为多中心秩序提供法律架构。
第三层次涉及更高层次行为规则的制定与调整,所以,这一层次的组织是任何特定多中心秩序得以实施的宏观框架。
可见,在多中心秩序的理论中,“建构”还是其理论的应有之意,只是这种“建构”是有着特定条件限定下的行为活动,与指挥秩序中的“建构”有着不同的内在意涵。
正是在这种社会秩序的理念中,多中心理论体现了其理论的独到之处。
霍布斯秩序的源泉来自于至上的决策者,而并非来自于众多独立的决策者与自主性组织,因而,内含着无法摆脱的重重问题,而斯密秩序的源泉虽然来自于众多独立的个体与组织,但所有这些个体与组织均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单位,无法带来公共领域的和谐与效率。
惟独多中心理论既洞察到了公共事物社会秩序的“自发性”,又洞察到了公共秩序实现的殊异性,从而在国家与市场之外揭示了公共事物发展的内在社会秩序。
本人认为,多中心治理的秩序中并不一定要排除指挥秩序,因为多种心治理过程中是将治理分配给多个机构共同治理,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执行速度降低、组织难度大等问题,这就需要在多中心治理的过程中加入一定的指挥秩序,统一分配指挥,而个中心治理的过程中有遵循一定的独立性,从而保证一定的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