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传承基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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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单位管理制度

非遗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规范非遗单位的管理,提高非遗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以下简称“非遗单位”),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等。

三、管理职责(一)非遗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非遗单位应积极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加强对非遗项目的挖掘、整理、研究和传承。

(三)非遗单位应加强与其他非遗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非遗保护事业的发展。

(四)非遗单位应定期对非遗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项目保护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四、管理制度(一)非遗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和推广工作。

(二)非遗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非遗项目、传承人、相关资料等进行归档管理。

(三)非遗单位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非遗保护人才。

(四)非遗单位应积极开展非遗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非遗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五)非遗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六)非遗单位应定期对非遗项目进行巡访,了解项目传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非遗单位应加强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确保非遗项目得以传承和发展。

五、监督检查(一)上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非遗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非遗单位应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三)上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非遗单位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三)各级非遗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

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

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戏曲进乡村实施方案是指为了促进戏曲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将戏曲走进农村地区,使广大农民能够接触、了解并参与戏曲艺术,以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农村文化建设。

一、实施方案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促进戏曲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形成良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风尚。

2. 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托当地资源和文化特色,注重群众参与,兼顾农村实际,确保实施效果。

二、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1. 建设戏曲传习基地:在农村地区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村庄或乡镇,建设戏曲传习基地,提供演出场所、排练场地和教学设施,吸引优秀的戏曲艺术家、教师和学生前来传习。

2. 开展专业培训班:邀请知名的戏曲专家和演员到农村地区开展戏曲培训班,培养一批农民戏曲爱好者和专业演员,提高他们的艺术水平和演出能力,为农村戏曲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3. 组织戏曲演出和巡回演出:定期组织戏曲演出,向农村地区群众展示精彩的戏曲艺术,同时开展巡回演出,将戏曲艺术带到更多的农村地区,让更多的农民能够欣赏到优秀的戏曲表演。

4. 开展文化进万家活动:通过开展文化进万家活动,将戏曲艺术送到农民的家门口,为他们提供方便的接触和参与戏曲艺术的机会,让戏曲成为他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5.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在农村地区设立一些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提供戏曲表演、教学和交流的场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戏曲文化活动,为农民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6. 制定奖励政策:针对在农村地区戏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制定奖励政策,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激发更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实施方案的预期效果:1. 农民的文化素质得到提升,更多的农民了解和喜欢戏曲艺术,积极参与戏曲表演和学习。

2. 农村地区戏曲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得到加强,优秀的戏曲演员和教师逐渐增加。

3. 农村地区的戏曲文化得到传承和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戏曲剧种。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全文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全文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全文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振兴我国戏曲艺术。

《政策》明确了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二是支持戏曲剧本创作,三是支持戏曲演出,四是改善戏曲生产条件,五是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六是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七是加大戏曲普及和宣传。

《政策》指出,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要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政策》提出,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政策》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部署,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各级文化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各级文联协助做好实施工作。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为促进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戏曲社管理制度

戏曲社管理制度

戏曲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戏曲社的管理,提高社团运作效率,促进成员共同提高,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戏曲社全体成员,所有成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戏曲社的宗旨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戏曲艺术水平,为社会和学校文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戏曲社遵守校团委和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校团委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

第五条戏曲社成员应当遵守社团内部规章制度,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共同努力,艺术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戏曲社的组织机构包括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宣传部长、财务部长等。

第七条社长是戏曲社的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社团的各项工作。

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工作。

第八条秘书长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文件资料的整理。

宣传部长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活动宣传和文化交流。

财务部长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及经费使用。

第九条戏曲社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部门或小组,具体职责由社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入社管理第十条想要加入戏曲社的同学必须爱好戏曲艺术,有一定的表演或学习基础。

第十一条加入戏曲社的同学须先向社长提出入社申请,由社长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

第十二条入选的同学需交纳一定的入社费用,并遵守戏曲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新入社成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入社培训,了解戏曲社的历史传统、组织结构和文化理念。

第十四条入社成员在入社后应当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并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五条戏曲社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大型演出活动,展示社团成员的演出成果。

第十六条戏曲社每周举办一次例会,讨论社团事务,安排活动安排,及时传达信息。

第十七条戏曲社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交流活动,促进社员技能提高、经验交流。

第十八条戏曲社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社团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丰富成员的课余生活。

第五章组织纪律第十九条戏曲社成员在参加社团活动中应当遵守相关纪律,服从领导安排。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不得迟到早退、旷课逃课,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戏曲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戏曲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戏曲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一、前言戏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

由于社会变革和文化冲击的影响,中国传统戏曲在近年来逐渐式微,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中国传统戏曲,加快推动戏曲传承的发展,实施戏曲传承发展工程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方案旨在提出戏曲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方案,并通过各种措施推动戏曲传承的发展和繁荣。

二、目标1. 加强对传统戏曲艺术的保护,促进中国传统戏曲的传承和弘扬。

2. 发展戏曲教育,培养并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加入戏曲事业。

3. 提高戏曲作品的创作水平,推动戏曲创新与发展。

4. 促进戏曲产业的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戏曲品牌。

三、戏曲传承发展工程的内容和措施1. 加大对传统戏曲的保护力度(1)设立专门的戏曲保护基金,用于戏曲文化遗产的保存、修复和保护。

(2)加强对重要戏曲剧目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戏曲档案库,为传统戏曲的保护与传承提供更多的资料依据。

(3)建立戏曲传承保护法规和政策,对于剽窃、侵权等行为进行严惩,保护戏曲作品的著作权,推动戏曲创作的积极性。

2. 推动戏曲艺术的传承和发展(1)开展戏曲艺术的专业培训和教育,鼓励更多的年轻人学习戏曲艺术,建立戏曲教育基地和戏曲表演团队,培养更多的戏曲人才。

(2)通过戏曲专业比赛、展览、演出等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戏曲艺术的认识和关注度,增加戏曲艺术的传播渠道。

(3)鼓励戏曲艺术家和团体开展创新表演,推动戏曲艺术形式的多样化和现代化,使传统戏曲艺术与当代人的生活紧密相连。

3. 加强戏曲作品的创作和推广(1)支持优秀的戏曲作品的创作和出版,鼓励戏曲作品的网络传播和推广。

(2)鼓励戏曲作品的改编和创新,使传统戏曲作品更符合现代观众的审美需求。

(3)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跨界合作,开展戏曲与流行音乐、舞蹈、舞剧等形式的融合创作,为戏曲艺术注入新的活力和魅力。

4. 发展戏曲产业,打造戏曲品牌(1)支持戏曲舞台剧的创作和演出,鼓励戏曲艺术的商业化发展,建立健全的戏曲行业链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1•【文号】国办发〔2015〕52号•【施行日期】2015.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7月11日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为促进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二)总体目标。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三)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

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

建立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

(四)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

加强地方戏曲保护与传承,振兴戏曲艺术,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戏曲剧社管理制度

戏曲剧社管理制度

戏曲剧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戏曲剧社的管理,促进戏曲剧社的良性发展,保障戏曲剧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戏曲剧社的各项管理活动,任何戏曲剧社成员都应遵守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戏曲剧社是指以戏曲艺术为主题,由戏曲爱好者自愿组成,进行戏曲表演和交流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四条戏曲剧社的宗旨是弘扬中华传统戏曲文化,推广戏曲艺术,培养戏曲人才,提升社会文化素质,为广大戏曲爱好者提供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第五条戏曲剧社应当依法登记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戏曲剧社实行民主管理,遵循自愿原则,成员自愿加入并有权退出。

第七条戏曲剧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为戏曲剧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为戏曲剧社监督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各成员共同组成,理事会主席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监事会主任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条戏曲剧社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日常活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戏曲剧社可根据需要设立各类部门和委员会,分工合作,共同推动戏曲剧社事业发展。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戏曲剧社成员享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戏曲剧社成员应当遵守戏曲剧社的章程和规定,维护戏曲剧社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戏曲剧社成员有义务为戏曲剧社的发展和壮大做出贡献,共同努力推动戏曲剧社的艺术事业。

第十五条戏曲剧社成员有权参与戏曲剧社的选举和决策,有权监督戏曲剧社的管理和运营。

第十六条戏曲剧社成员应当积极参加戏曲剧社的各项活动,保持社团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戏曲剧社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自愿捐赠和社会赞助,不得进行违法经营。

第十八条戏曲剧社的经费应当用于开展相关活动和维护社团运作,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十九条戏曲剧社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

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

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川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川剧的保护传承以及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川剧的保护传承,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川剧保护传承的对象,包括下列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美学价值的川剧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等:(一)川剧的代表性剧目、音乐、表演技艺、唱腔以及民俗、方言等;(二)与川剧相关的乐器、服饰、化妆、道具等实物及其制作、使用技艺;(三)与川剧相关的历史建筑、文献档案、影音资料等;(四)川西坝、资阳河、下川东、川北河等川剧河道艺术;(五)其他需要保护传承的对象。

法律、法规对川剧保护传承对象中属于文物、档案、历史建筑、数据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省和川剧流传分布的市(州)、县(市、区)(以下称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川剧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川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川剧保护传承中的重大事项,将川剧保护传承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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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传承基地管理制度巢湖市烔炀镇中心小学目录戏曲传承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1)戏曲传承基地财产管理制度........................................................ . (2)戏曲传承基地工作管理制度........................................................ . (3)戏曲传承基地档案管理制度........................................................ . (4)戏曲传承基地主任工作职责........................................................ . (6)戏曲传承基地副主任工作责........................................................ . (8)戏曲传承基地学员守则........................................................ (9)戏曲传承基地外聘教师暂行规定制度 (10)戏曲传承基地教师工作职责........................................................ (11)戏曲传承基地戏曲活动室管理制度 (12)一、参加活动的学员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必须由家长接送,并与戏曲传承基地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二、教师应加强与学员监护人的密切联系,制通讯单便于联系。

三、教师必须在所有学员安全离开教学活动区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四、教师负责教学时间(包括课前、课后和课间)教学场所的全程安全管理。

五、门卫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门前停车和师生进出,保证活动场地安全无事故。

六、所有教职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进行恰当处理,不得离开事发现场。

七、教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员外出活动,组织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制度,并实行安全责任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戏曲传承基地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爱护、管好基地财物,反对一切损坏本基地利益的行为。

二、戏曲传承基地所有财物均有专人保管,并建立进、销登记制度,每半年核查一次。

三、凡购进物品,必须先由总务验收、登记,统一进账后方可领用。

领用人需本着节约的原则填写登记,反对大手大脚,反对化公为私。

四、总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及时清点基地内财物,对基地内财物做到心中有数。

对自然损坏和急需维修、添臵的物件及时提出购臵意见。

五、严格财产管理制度,基地内所有物品(包括各种乐器)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

活动室、教室的钥匙一律不得转交他人。

一、以理念为先导、以知识创新为基础、以能力实践为核心、以活动体验为特色,面向学校、面向社会、面向孩子创办充满生机活力的戏曲传承基地。

二、在上级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办基地方向,努力把戏曲传承基地办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戏曲教育阵地。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少年儿童,坚持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

四、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培养和提高校内教师及校外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坚持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并重,增强戏曲传承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感召力,活跃未成年人的活动阵地。

五、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戏曲传承基地成为少年儿童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的活动中心、艺术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活动基地。

六、丰富全镇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未成年人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认真组织和举办各种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

一、戏曲传承基地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建立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形成分管领导负责专人管理的机制,对传承基地形成的管理、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出版物、财会、人事、业务、电子声像、实物等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档案工作机构的基本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规定,规划少年宫档案工作。

2、制定传承基地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建设传承基地档案工作的网络,指导和协助各部门做好种类档案的收集、征集、整理、立卷、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工作。

4、接收档案并对室藏的全部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利用服务工作。

5、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

三、归档范围1、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传承基地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2、教学档案:主要包括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及学生开展小组或社团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科研档案:主要包括在日常活动项目、特色项目科研项目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传承基地出版的书、学报、校刊等。

3、基建档案:主要包括传承基地在基建项目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基建图纸、项目审批文件等。

设备档案:主要包括各种活动器材、使用说明、技术图纸、技术操作规程、软件、技术参数、合格证、保修卡等。

4、业务档案:主要包括辅导员培训进修、各种成果、获奖证明等。

5、人事档案:主要包括辅导员、外聘辅导员、志愿者的工作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水平等。

6、会计档案:乡村传承基地实行财务单列,做到专款专用。

会计档案主要包括少年宫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形成的报表、凭证、票据、预决算、银行、现金日记帐等文字材料。

7、电子声像档案:主要包括传承基地各项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电子声像材料和配套文字处理材料。

8、实物档案:主要包括传承基地在重大活动、各种竞赛、外事往来等具有保存收藏价值的礼品、奖牌。

戏曲传承基地主任工作职责戏曲传承基地主任是本单位法人代表,是戏曲传承基地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党组织的监督下,全面负责戏曲传承基地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各部门的领导与协调,积极改革,勇于创新,科学管理,发挥机构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戏曲传承基地建设成为孩子喜欢的活动场所、家长放心的教育阵地、村民满意的文化中心。

二、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制定戏曲传承基地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经常检查了解、分析、研究辅导员培训工作和阵地活动的开展情况,做好统筹工作,注意总结经验,落实改进措施,增强戏曲传承基地对镇域内少年儿童的感召力,活跃少年儿童阵地。

三、负责戏曲传承基地的教师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加强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指导工作,努力做到“知人善用”,依靠全体教职工办好戏曲传承基地,注意培养骨干力量。

四、重视交流和学习,主动与其他戏曲传承基地联系,学习兄弟单位办戏曲传承基地,用于指导本基地工作,加强教育研究,做好推动全镇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

同时,加强与城区学校的联系,积极把本戏曲传承基地开辟成城区学校的农村教育基地,作为城区学生与农村学生互动交流的平台,作为城区学生开展实践教育和体验教育的第二课堂。

五、团结群众,关心群众,发扬民主精神,倾听群众意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努力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六、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原则,计划好财务开支,管理好戏曲传承基地设备,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

七、自觉接受党支部、教代会的监督、评议,依靠工会搞好民主管理。

戏曲传承基地副主任工作责戏曲传承基地副主任协助少年宫主任工作,全面完成戏曲传承基地教育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戏曲传承基地主任制定、贯彻和落实戏曲传承基地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培训和阵地活动计划,做好学期和年终业务工作总结。

二、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教研活动,认真学习其他戏曲传承基地的教育经验,熟悉并掌握少年儿童教育规律,合理安排教师文化学习和业务进修,审查教师的学科计划和备课笔记,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三、建立特色班学员管理制度。

负责报名、编班、考核、奖惩等工作,安排好特色班课程表和戏曲传承基地工作活动总表,并及时修正调整。

四、搞好教师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教师的考核管理工作和戏曲传承基地校外辅导员的聘请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五、加强同其他戏曲传承基地各学校的业务联系,利用节假日和中心活动,组织协调好戏曲传承基地内外的各种表演、竞赛及全区性的大型活动。

六、不断加强和改善教学管理,完善健全各种教学制度,逐步达到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条例化、制度化。

七、副主任协助戏曲传承基地主任开展工作,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主持基地内活动。

戏曲传承基地学员守则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二、遵守戏曲传承基地的纪律制度,增强法律意识。

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公共卫生环境,不乱丢纸屑、果皮,保管好墨汁、颜料。

三、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团结同学,关心他人。

四、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完成分配的值日任务。

五、学员须按照戏曲传承基地规定的学习、活动时间按时上课,不得迟到、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辅导教师请假。

戏曲传承基地外聘教师暂行规定制度戏曲传承基地是少年儿童的校内辅助教育机构,培养少年儿童对戏曲、艺术的兴趣爱好,促使他们全面发展是我们主要任务之一。

根据戏曲传承基地开展活动的总体规划,除本校教师任课外,不足的教师可以外聘,为了做好管理工作,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被聘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二、被聘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三、必须严格遵守戏曲传承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做到提前10分钟做准备,按时上、下课。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必须提前与服务学校联系,以便安排。

四、上课必须精心指导学生,保持课堂整洁,注意爱护教学用品和公共设备。

五、被聘用教师的工资按规定标准发给,如有迟到、早退或停课者必须扣除。

六、被聘教师与基地教师要团结合作,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共同搞好工作。

戏曲传承基地教师工作职责一、认真备课、讲课,合理制定教学进度,在教学实践中,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认真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有组织、有制度搞好学员民主管理,注重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做到教书育人,使学生身心都能健康成长。

三、按时并有质量地完成戏曲传承基地的活动任务。

在教学中把教学任务和特色活动合理结合,使更多的未成年人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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