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绿色食品生产的质量,确保农产品安全,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其中包括有机农场、绿色农场等。
第三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经营登记证,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第四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管理,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根据农产品的生长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种植方案,明确生产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进行农田整理和土壤改良,确保土地的肥沃和健康。
第七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选择适宜的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料,禁止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农药。
第八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病虫害问题,确保农产品的健康和安全。
第九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控,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定期公布监控结果。
第十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建立健全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定期的农产品质量检测。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确保人员的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安全。
第四章设施管理第十四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建立设施管理制度,对农业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做好设施的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农产品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六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做好设施的防火、防雷和防腐蚀工作,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七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合理使用和维护设施,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环境资源。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九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危险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推进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巩固产业基础,促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等要求实施生产与管理,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基地管理体系,具有一定规模,并经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核批准的种植区域或养殖场所。
第三条基地建设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提供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所需的优质原料为目标,以实施标准化生产为手段,结合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相对集中连片、适度规模发展”的原则,建立“基地+企业+农户”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强化产销对接能力,逐步成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或养殖企业的原料供应主体。
第四条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创建、验收、续报与监管等内容。
农业部绿办和中心负责基地的审核认定、基地监管工作的督导;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地创建、验收、续报申请的受理、初审,并负责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基地建设单位负责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相关制度规范基地生产行为,接受省级工作机构监督管理,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并对基地原料产品质量及信誉负责。
第二章创建第五条创建基地是经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批准,进入创建期至验收合格阶段的基地。
创建基地不具备“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资格,其原料产品不得作为绿色食品原料对外供应。
第六条申请创建基地基本条件:(一)申请创建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县域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有规划、措施和经费保障。
绿色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绿色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2. 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负责人分别负责各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绿色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管理制度1. 生产环节管理(1)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使用情况、病虫害防治措施等。
(2)严格选用绿色食品投入品,禁止使用禁用和限用农药、化肥等。
(3)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建立投入品使用档案,确保投入品来源可追溯。
(4)加强病虫害防治,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方法,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2. 加工环节管理(1)绿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确保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加工过程中,严格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变质原料。
(3)加强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生产环境清洁、卫生。
(4)建立加工产品检验制度,对加工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销售环节管理(1)绿色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销售条件,确保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严格审查供货商的资质,确保供货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3)销售过程中,严格检查产品包装标识,确保产品标识真实、准确。
(4)建立销售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4. 食品安全培训(1)定期对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四、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四篇)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为保证基地所产产品能达到优质、安全和无污染的要求,为社会各界提供充足的绿色营养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决按照“政府推进、规模发展、科学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原则,积极推进绿色枸杞生产基地建设。
二、公司基地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管理体系,每个基地有专门的基地负责人、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并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三、绿色食品产地必须树立标识牌,划分隔离带,并标明范围以及种植品种和技术负责人。
四、基地所需的生产资料必须在农业投入品专供点采购,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五、基地所有的管理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枸杞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和绿色食品使用手册进行,并在基地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指导监控下实施。
六、基地农户要认真填写“田间管理记录”。
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项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严格遵守农药和肥料使用准则,保持基地内部和周围环境的卫生清洁,保证不受污染。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二)培训制度1、建立培训基地。
在区、指挥部、种植户中建立三级培训基地,分别培训基地责任人、技术人员和基地农户。
2、定期培训。
充分利用冬闲季节,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集中培训。
其次在枸杞的不同生产阶段、生长环节和生产管理的关键时期,举行培训班____次,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
冬季培训时间为当年的____月和上年的____月份,夏季培训时间为每年5-____月份。
3、培训对象。
聘请甘肃农业大学及省内枸杞技术教授、宁夏枸杞专家培训基地责任人、技术人员。
再由基地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种植户。
计划每年培训基地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技术人员____人(次),培训农户____人(次)。
4、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绿色食品枸杞标准技术规程、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包装技术、贮藏技术及田间生产管理记录、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内容。
5、培训要求。
培训期间基地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和基地农户必须准时参加,做好记录、认真听讲、掌握内容。
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绿色食品生产活动,保障绿色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绿色食品生产活动。
第三条绿色食品生产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2)坚持质量第一,确保食品安全;(3)坚持科学管理,提高生产效率;(4)坚持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生产许可与管理第四条企业应取得绿色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生产。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包括:(1)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变更、延续、撤销等手续;(2)生产许可证的备案、公示、公告等事项;(3)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等。
三、生产基地管理第六条企业应选择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原料基地,并与基地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基地管理制度,包括:(1)生产基地的选址、规划、建设、改造等;(2)生产基地的土壤、水质、大气等环境监测;(3)生产基地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监测;(4)生产基地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
四、生产过程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包括:(1)生产计划的制定、执行、调整等;(2)生产过程的标准化操作;(3)生产关键点的质量控制;(4)生产记录的填写、保存、查阅等。
第九条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五、质量安全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1)质量目标的制定、实施、检查、改进等;(2)质量体系的建立、运行、监督、改进等;(3)质量检验、检测、认证等;(4)不合格品的处理、追溯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包括:(1)污染物排放控制;(2)固体废物处理;(3)噪声、振动控制;(4)生态环境恢复。
第十三条企业应积极推广资源节约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创建与管理

准化生产和全过程质量控 制 , 促进农产 品的区域化布 局 、 产业 化经营 、 标准化 生产和市场 化发展 ; 提 高农业综合 生产能 力 , 增强农产 品市场竞争 力 ; 为绿色食 品加工 ( 养殖 ) 企业提 供优 质原料 , 推动绿 色食品事业 全面加快发 展 ; 促进农民 增收 、 农 业增效和 县域 经济 的发展 。
业结构调整 、 优化农 业生产布局 、 发展 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 农业的重要手段 , 是发挥 区域比较优势 、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 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 力、 增加农民收入 的重要举措 , 也是落实
中共 中央 、 国务院关于“ 扩大 无公 害食品 、 绿 色食 品 、 有机食 品
( 一) 基地所在县级政 府有专门机构 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 和绿色食品工作 , 对标准化生产有规划 、 措施和经费保证 。
一
( 三) 农 业生产基 础设施 配套齐全 , 农 业技术推广 服务体
系健全。 ( 四) 有 绿色食 品工作基础 , 至少有一家 绿色食 品企业 的
、
创建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 的 目标 、 思路和原则
产品原料来 自于基 地 , 经济效益 、 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 ( 五) 有 龙头企业 参与基地 的产业化 经营 , 基地原 料产 品
绿色食品 L c )s E s H I P I N口 责任编辑: 吕诗文
基避建设 熊麓
全 国绿色食 品原料标 准化 生产基 地的创建 与管理 一 l 品是 指产 地环境质量 符合 NY/ T 3 9 1的要求 , 遵
照绿色食 品生产标准生产 ,生产 过程 中遵 循 自然规律和生态 学原理 , 协 调种植业和养殖业 的平衡 , 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
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基地的生产效益和质量,特制定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
一、公司成立专门的技术指导小组,为基地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确保基地生产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二、技术指导小组要定期为基地提供技术培训和推广服务,加强基地技术人员和农户的技术素质,提高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
三、技术指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芒果生产技术的最新动态,为基地提供最新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四、技术指导小组要加强对基地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难点的研究和解决,提高基地生产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技术指导小组要加强对基地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推广,为基地提供更加先进和适用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六、技术指导小组要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共同研究和开发新的芒果生产技术和设备,推动基地生产的创新和发展。
七、技术指导小组要加强与行业协会和专业媒体的合作,积极宣传和推广基地的生产技术和产品,提高基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技术指导小组要定期对基地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测,为基地提供改进和提升的建议和措施。
1.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成立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对关键技术措施进行巡回指导,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2.引进先进的生产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3.派遣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员,建立区、指挥部、种植户技术推广服务网络,负责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
4.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地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和营销人员的培训工作。
5.技术推广站每年组织基地农户研究绿色食品芒果生产技术4次,确保每个基地农户至少有1名主要劳动力掌握绿色食品芒果生产技术标准。
6.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的技术人员应将技术指导工作及时记入口间管理档案,并对生产基地的技术推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监督管理制度和检测检验制度:1.每年依托省内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和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对基地环境和产品进行一次检验检测。
2.基地办公室定期监督检查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和零售网点。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 章 年度 检 查
第六条 年度检查是省级 工作机 构每年组织对本辖 区内获 证基地 的生产经营 、产 品质量控 制及产品预包装标签等实施 的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第十二条 结论 为整改 的,基地建设单位必须在接到省级工 作机构通知之 日起三个 月内完成整改 ,并将整改报告报 省级 工 作机构 申请复查 。省级 工作机构应 当及 时组织复查并做 出结 论 。三个 月内不提出复查申请或复 查不合格 的,由省级 工作机
构报请农 业部绿办和 中心取消其全 国绿色食品原料标 准化 生 产 基 地 称 号 。
构每年 委托绿色食 品检 测机构对获证基地产 品进行的监督性 抽样检测 。
第十六条 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每年下达抽检计划 。 第十七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应 当根 据农 业部绿办和 中心 下达 的抽检计划 制定 具体组织实施方案 ,按 要求完成检测任 务 ,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八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 当组 织基 地建设单位配合绿 色 食品检测机构完成产 品质量抽捡 。 第十 九条 基地建设单位应 当自觉接受产品质量抽检 。拒不 接受 的 ,视 为 自动放弃全 国绿 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 地称 号 。 第二十条 对产品质量抽检 结果 不合格的基地 ,取消其全国 绿 色 食 品原 料 标 准 化 生产 基 地 称 号 。 第二十一条 在农业部绿办和 中心年度抽检基础上 ,省级]= 作机构可以对辖区内基地产品安排一定比例的抽检 。 第二十二条 省级 工作机 构应当在农业部绿办和 中心下达 的年度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基础上 ,编制自行抽检产品的年度计 划 ,并报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备案 。 第二十三条 省级 工作机 构组织抽检的检验项 目不得 少于 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年度抽检计划规定的项 目,抽检标准执行基地建设单位 应当建 立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加 强基地 日常巡查 ,对 已发现基地环境 、产品安全风险 信息的 ,应 当及时报告省级工作机 构。 第二十五条 省级工作机 构应当收集和整理主动监测 、执法 监管 、实验室检验 、国 内外机构 组织通报 、媒体 网络报道 、投诉 举报以及相 关部 门转办等基地 环境 、产 品安全信息 ,并组织开 展基地 质量安全风险分析 。 第二十六条 省级工作机构 应当对经核实 、整理 的信息提出 初步处理意见 ,并及时向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报告 。 第二十七条 农业部绿办和 中心应 当及时启动 应急处置预 案 ,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置。 第五章 监督管理结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取消全 国绿 色食品原料标准化 生产基地称 号的基 地 ,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在 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省级工 作机 构 应 当及 时 收 回证 书 。 第二 十九条 基地建设单位对年度监督管理结论有异议的 , 可在接 到省级 工作机构通知之 日起 15个工作 日内 ,向省级工 作机构提 出复议 申请或直接 向农业部绿办和中心申请仲裁 ,但 不可同时 申请复议 和仲裁 。 第三 十条 省级丁作机 构应于接 到复议 申请 1 5个工作 日内 做出复议 结论 ;农业部绿办和 中心应于接到仲裁申请 30个_T 作 日内做 出仲裁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 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绿办和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 自公布之 曰起施行 。原《全 国绿色食品 原料标 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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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保证基地所产产品能达到优质、安全和无污染的要求,为社会各界提供充足的绿色营养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决按照“政府推进、规模发展、科学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原则,积极推进绿色枸杞生产基地建设。
二、公司基地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管理体系,每个基地有专门
的基地负责人、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并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三、绿色食品产地必须树立标识牌,划分隔离带,并标明范围
以及种植品种和技术负责人。
四、基地所需的生产资料必须在农业投入品专供点采购,在技
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五、基地所有的管理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茶叶标准化生产操作
技术规程和绿色食品使用手册进行,并在基地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
指导监控下实施。
六、基地农户要认真填写“田间管理记录”。
技术人员要认真
做好各项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严格遵守农药和肥料使用准则,保持基地内部和周围环境
的卫生清洁,保证不受污染。
八、凡不按技术规程要求操作或私自超标使用农药、化肥的农
户公司一律拒收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