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设备从设计审查、招标采购、设备选型及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及所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实施金属、化学、绝缘、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测、电能质量、励磁、汽(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一)金属监督:高温承压部件;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对轮螺栓;高温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高温紧固件。
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重要水工金属部件。
(二)化学监督:水、汽、油、气、燃料;设备腐蚀、结垢、积盐;设备停(备)用保护;水处理材料;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化学仪表等。
(三)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
(四)环保监督:废水、烟气、灰渣;环保设施;噪声。
(五)热工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和记录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量值传递系统及各系统所属热工设备。
发电设备可靠性工作管理制度

发电厂设备可靠性工作管理制度批准:审定:审核:初审:编制:发电设备可靠性工作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促进公司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增强发电机组在电力市场的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评价办法、职责、检查及考核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内发电设备发电能力的可靠性管理。
二.管理机构公司成立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实行公司、部门分级管理。
2.1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国华电国际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
认真组织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文件、办法、标准及规定,根据上级可靠性管理精神,负责审定公司年度可靠性管理目标及考核办法,并监督其实施。
2.2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华电国际集团公司下达的可靠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实施量化目标管理,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将可靠性指标作为考评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2.3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负责全面指导可靠性领导小组的工作,组织协调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开展。
定期组织和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各成员的回报,全面评价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检修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审议确保公司年度可靠性指标完成的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三.职责3.1 部门职责3.1.1 生产技术部职责1)生产技术部是公司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编制设备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管理规划、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
2)负责宣传国家电监会《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努力贯彻设备技术标准、参数规范;落实国家、网、省公司可靠性指标管理政策。
并对部门工作提供服务及给予技术指导。
3)负责公司设备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的落实和可靠性指标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管理规划、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
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Q/CSG x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xx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目录1总则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职责 (3)5管理内容与方法 (5)6附则 (10)xx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贯彻落实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加强电力可靠性工作的集团化运作、一体化管理,最终实现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对公司电力可靠性的工作体系、指标体系、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以及管理方法等提出明确要求。
可靠性管理是系统规划、设计、基建、施工、设备选型、生产运行、供电服务等方面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本规定对相关环节提出规范性要求。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可靠性中心供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DL/T 793-2012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12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989-2005 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6-2012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61-2004 电力可靠性基本名词术语XX21007-2009 高中压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标准XX21012-2009 供电企业提高供电可靠性工作标准3术语和定义3.1 本规定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和定义与《电力可靠性基本名词术语》(DL/T861-2004)规定一致。
3.2 分子公司指超高压输电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南网科研院。
2023修正版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引言电厂作为能源供应的重要基地,其可靠性对于保障能源供应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电厂设备的可靠性,保障电厂的正常运行,制定和执行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1. 目的和范围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确保电厂设备的可靠性达到预期的目标。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电厂设备的可靠性管理。
2. 定义- 可靠性:指设备在一定时间内正常运行的能力,通常通过失效率、可用率等指标来衡量。
- 可靠性管理:指通过各种手段和工具,全面管理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包括预防性维护、故障分析、设备替换等措施。
3. 可靠性管理流程3.1 设备定义和分类首先,对电厂中的设备进行定义和分类,明确不同设备的功能和特点。
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和影响程度,对设备进行分类,确定不同设备的可靠性管理策略。
3.2 可靠性评估对电厂设备进行可靠性评估,包括对设备的失效率、可用率等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为后续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3.3 预防性维护根据设备的可靠性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性维护计划。
通过对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预防设备故障的发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3.4 故障分析与改进对于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故障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通过分析故障原因和故障模式,预防同类故障的再次发生,改进设备的可靠性。
3.5 设备替换和更新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可靠性评估结果,制定设备的替换和更新计划。
及时淘汰老化设备,引入新的设备,提高电厂设备的可靠性。
3.6 可靠性监控和追踪对电厂设备的可靠性进行监控和追踪,定期进行设备的状态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4. 可靠性管理工具为了支持可靠性管理工作,可以采用一些可靠性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故障树分析(FTA):通过分析故障的根本原因,来预防故障的发生。
- 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对设备的失效模式进行分析,评估失效对系统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1 范围1.1 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是发电厂设备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电力系统设备现代化管理重要方法。
为提高****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水平,实行量化管理和技术优化,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环保地运行,实行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对发电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1.2 本标准适用于西固公司及所属的各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本标准依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中国****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
3 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3.1 通过对电力主、辅设备状况、运行参数的分析,以可靠性指标来检验设备从设计、制造、安装、生产运行等环节预期的目标和效益,找出问题的关键,并作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以及优化运行的重要依据,努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安全、经济发供电(热)。
4 管理机构和职责4.1 管理机构4.1.1 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西固热电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的发电与输变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负责确定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业务分工,保证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设立可靠性管理专责。
4.1.2 领导小组成员:总工、副总工、发电部、设备部、计划营销部及检修部、运行部门(分场)主任。
4.2 领导主要职责4.2.1 负责全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的审批工作。
4.2.2 组织、开发、应用可靠性管理技术,努力提高电力设备运行可靠性。
4.2.3 监督和协调全公司各部门的可靠性管理工作。
4.2.4 根据上级下达的可靠性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
4.2.5 定期召开全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
4.3 发电部主要职责4.3.1 发电部是在公司可靠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的职能机构,可靠性管理由发电部计划专责负责,负责全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上级可靠性管理部门颁布、下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规定,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办理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doc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使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发电企业(包括:内部核算企业,全资、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
第三条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大力宣传、普及、贯彻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使可靠性管理理念被公司员工所认知;(二)用可靠性指标对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及改造等工作进行指导;(三)用可靠性指标分析和评价电力生产过程的可靠性水平;(四)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拟订可靠性目标,并实施目标管理;(五)建立符合集团公司特点的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开展项目的可靠性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并积极摸索综合效益最佳的可靠性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由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实行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发电企业分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
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设立可靠性负责人员。
第六条各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发电企业设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包括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生产部等相应部门负责电力生产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设可靠性负责工程师。
第七条各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公司(电厂)、部门和班组三级可靠性管理网络。
第三章工作职能第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职能:(一)贯彻政府及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适合于集团公司特点的可靠性管理规定;(二)组织可靠性工程师业务培训,以及有关领导、专业人员的可靠性知识培训;(三)建立可靠性统计信息系统,按时汇总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包括:内部核算企业,全资、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的可靠性指标数据,并对其进行审查和分析;(四)根据可靠性数据,对集团公司的设备健康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进行总体分析,对运行、检修、改造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向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下达指导性的年度可靠性目标;(六)从可靠性的角度对重大的检修、更新改造、科技进步项目进行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七)检查、监督、指导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可靠性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八)开展可靠性应用课题研究,介绍和推广国内外可靠性管理先进技术、经验,推动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可靠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九)定期组织集团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促进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间的交流、协作;(十)积极配合政府和电力行业组织在可靠性管理方面的工作。
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

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9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电力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国家经贸委制定了《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国家经贸委二OOO年十月十三日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电力行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建设、电网经营、电力供应等电力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从事电力规划设计、建设安装、维修、技术改造及设备采购等工作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 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电力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二) 评价和分析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三) 研究和拟订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最佳可靠性目标;(四) 建立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可靠性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制定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实施对电力可靠性工作的宏观管理与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地区电力可靠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负责开展全国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具体工作,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可根据本办法拟订实施细则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
第六条电力企业从事本单位内部及所辖范围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 建立和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明确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可靠性管理工作;(二) 明确责任部门并配备必要的可靠性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可靠性数据的采集、存储、核实、分析、报送等);(三) 照有关规程、制度,定期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机报送电力可靠性数据;(四) 可靠性专员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均按技术系列进行,享受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五) 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可靠性评估;(六) 定期组织本企业内的可靠性业务培训、考核及技术交流活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华电生[2004]294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该办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印发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通知抄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年月日印发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参照原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按照依法监督、行业归口、发电企业自主监督为主、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分公司、代表处)、全资(内部核算)、控股企业和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第六条技术监督范围在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电能质量监督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对变压器类、汽轮机、开关、过电压、防污闪、发电机、谐波、水工专业实施专业管理。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1、绝缘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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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使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发电企业(包括:内部核算企业,全资、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
第三条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普及、贯彻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使可靠性管理理念被公司员工所认知;
(二)用可靠性指标对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及改造等工作进行指导;
(三)用可靠性指标分析和评价电力生产过程的可靠性水平;
(四)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拟订可靠性目标,并实施目标管理;
(五)建立符合集团公司特点的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开展项目的可靠性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并积极摸索综合效益最佳的可靠性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由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实行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发电企业分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
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设立可靠性负责人员。
第六条各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发电企业设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包括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生产部等相应部门负责电力生产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设可靠性负责工程师。
第七条各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公司(电厂)、部门和班组三级可靠性管理网络。
第三章工作职能
第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职能:
(一)贯彻政府及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适合于集团公司特点的可靠性管理规定;
(二)组织可靠性工程师业务培训,以及有关领导、专业人员的可靠性知识培训;
(三)建立可靠性统计信息系统,按时汇总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包括:内部核算企业,全资、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的可靠性指标数据,并对其进行审查和分析;
(四)根据可靠性数据,对集团公司的设备健康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进行总体分析,对运行、检修、改造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向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下达指导性的年度可靠性目标;
(六)从可靠性的角度对重大的检修、更新改造、科技进步项目进行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
(七)检查、监督、指导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可靠性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八)开展可靠性应用课题研究,介绍和推广国内外可靠性管理先进技术、经验,推动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可靠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九)定期组织集团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促进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间的交流、协作;
(十)积极配合政府和电力行业组织在可靠性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集团公司可靠性管理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各自的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
(二)按照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和报送可靠性数据;
(三)将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可靠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电厂、部门和班组,实施量化的目标管理;
(四)积极扩展和深化主要辅助设备可靠性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为开展主辅设备状态检修奠定基础;
(五)运用可靠性管理方法安排设备检修、制定维护计划,提高工作质量;
(六)从可靠性角度对设备检修、更新改造、科技进步项目进行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
(七)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可靠性统计报表、计划、总结等;
1、各发电厂每月5日前将上月度可靠性统计数据报送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中心;
2、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每季度后第一个月前10天内将各自管理的发电厂(公司)的上季度主机可靠性数据汇总后报送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
3、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含15日)分别将上半年、下半年主要辅机、发、供电设备可靠性数据报送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
4、每年1月15日前各电厂将本年度可靠性管理目标、计划和上一年的年度可靠性分析报告、年度工作总结等上报上市公司、分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将管理电厂的可靠性材料综合评价、分析后,上报集团公司;
5、7月15日前各发电厂将上半年的可靠性分析报告上报上市公司、分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将所属电厂可靠性材料综合评价后,上报集团公司;
(八)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全公司(厂)可靠性分析活动,对本公司(厂)的设备可靠性指标进行分析,提出并落实改善设备可靠性的措施;
(九)针对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工作需要,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普及可靠性管理知识,增强可靠性管理意识;
(十)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电力行业组织可靠性管理方面的工作,努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四章可靠性管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
第十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3—5年及以上现场实践工作经历,熟悉相关计算机应用软件的使用。
第十一条可靠性管理工程师须参加可靠性专业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可靠性管理工程师应熟练掌握可靠性统计评价规程,熟悉现场设备和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可靠性管理工程师的职称、岗位均属技术系列,与其他相应职称、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相同。
第五章可靠性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第十四条可靠性数据的统计和报送要贯彻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客观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维护水平。
所有数据要按可靠性评价规程和集团公司颁布与转发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计算、分析和上报。
第十五条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设备注册要与实际设备一致,基础数据要和实际运行状况一致。
第十六条可靠性基础数据的来源必须可靠、规范,各电厂可靠性数据采集设备必须可靠、畅通,并有必要的数据备份和传输通道。
第十七条每月应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编制月度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主要可靠性指标月度和年累计完成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与目标值的偏差分析;对事件类别、原因和损失等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八条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应在主管领导审阅后,下发有关职能部门,成为指导考核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依据。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的可靠性数据由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
对外提供的各项数据均以集团公司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条新机组从投产之日起开始进行可靠性统计。
第二十一条对非计划停运、降出力事件必须客观、认真地分析原因,并详细地记录。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所属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应充分地利用系统负荷的低谷时段和机组的备用时段进行设备维护和消缺,并将进行这些工作时机组状态的变化,按照“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规定进行客观、准确地统计。
第二十三条对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数据、信息,对公司、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