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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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的实施细则

关于毕业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的实施细则

关于毕业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的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XX文件,结合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的适用对象1、国家计划招收的统分毕业研究生。

不包括农村师资、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定向生,以及单位委托培养的委培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约记录。

二、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省会城市就业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到非省会城市就业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三、毕业生到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省会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包括桂林市、北海市),到重庆市县以下单位、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黎族自治州单位就业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四、毕业生到非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驻地从事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五、到位于非直辖市、非省会城市的航天科工集团、航天科技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六、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户口可按照本人意愿迁到工作地或保留武汉市户口。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项目就业,在志愿服务期间,本人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学校,免收各类费用。

志愿服务期满后,研究生院重新将其纳入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积极向有关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七、对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实施就业奖励的累计复加,奖励金额按各项就业奖励中最高额进行奖励。

八、受表彰奖励毕业生的确定,以学校上报就业派遣方案时所签订的协议书为准。

对待分、托管、改派、后续签约的毕业生不作补办表彰奖励。

九、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必须认真履行就业协议,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单位;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服务单位。

西部、基层及艰苦行业一线就业奖励方法

西部、基层及艰苦行业一线就业奖励方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2届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及艰苦行业一线就业的奖励方法一、奖励对象1、到西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2、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3、到煤炭行业生产一线就业的毕业生;4、到其他艰苦行业生产一线就业的毕业生。

本办法中的西部地区是指重庆、内蒙古、新疆、青海、宁夏、甘肃、西藏、云南、贵州、广西、陕西、四川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是指县级以下地区;煤炭生产一线是指具体煤矿生产一线(不包括煤炭相关的科研院所、教育、设计单位,是具体到**煤矿);艰苦行业是指煤炭、石油、地质、土木、国防等行业(从事野外、现场作业)。

二、获奖的条件1、自愿到西部、基层或艰苦行业生产一线就业;2、2012届我校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除外);3、于2012年5月1日前落实工作单位,并将手续齐全的“三方协议书”交到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4、无违约、违纪记录;5、品学端正,身体健康,诚实守信。

三、奖励程序1、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严格依据奖励要求,统计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并返回毕业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2、学院初审后由院就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与5月16日前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复审;3、学校审核批准后,下发文件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表彰奖励1、对自愿到西部、基层及艰苦行业一线就业的2012届毕业生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2、到煤炭行业生产一线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到其他艰苦行业生产一线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3、到西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4、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参加“村官”、“社区工作者”、“西部计划”等国家项目毕业生另行奖励;其中到西部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5、以上各项奖励不兼得。

关于开展2016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开展2016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开展2016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华侨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华大学〔2016〕1号)(附件1)规定,为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我校2016届就业去向为基层就业或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境内全日制毕业生。

二、奖励类型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单位工作。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

4.参加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选调生。

5.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项目。

申报程序、奖励金额和授予的荣誉称号等具体规定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四、提交材料1.《华侨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2.身份证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者相关部门的录用文件;4.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账号复印件;5.报到证复印件;6.有单位盖章的报到证明。

申请第一批的毕业生先提供上述材料1-4,上交学院,各学院于6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材料5、6待本人到相关单位报到后,再寄给所在学院负责就业辅导员。

申请第二批的毕业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申报材料寄给所在学院负责就业辅导员。

五、其他说明学校拟在2016年的毕业典礼现场对符合申请的毕业生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规定文件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规定文件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规定文件一、总则1. 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3. 奖罚制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旨在激励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就业工作,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二、奖励措施1. 对于在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市场开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 对于积极参与就业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3. 对于成功组织就业活动、促进校企合作的部门或团队,给予集体荣誉和奖金。

4. 对于在就业率、就业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院系,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惩罚措施1. 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就业指导任务的教职工,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2. 对于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 对于未按规定完成就业统计和报告工作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4. 对于违反就业政策、影响就业秩序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罚程序1. 奖罚的提议由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部门提出。

2. 奖罚决定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 奖罚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通知相关人员。

4. 奖罚决定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修订和完善。

六、其他1. 本制度的实施细则由就业指导中心另行制定。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奖罚,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本规定文件旨在通过奖罚机制,激发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观测点主要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就业指导课与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工作实绩等三方面进行考核。

(一)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考评1.考核指标体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考评办法就业工作考评项目分为8大项44小项,满分为100分,每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另有单独加分项目4小项,总分控制在15分;所有项目得分总和为就业基本工作考评成绩。

就业基本工作考核达标分数为85分。

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分为各二级学院自评和学院考评两个阶段(相关考核项目由学院就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记录)。

第一阶段(12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对照考评指标体二级学院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由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院就业办公室。

第二阶段(12月30日前),由学院成立的就业工作考评小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二)二级学院就业指标的核定方法1.就业率达标考核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就业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上报到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签约情况(协议就业、升学、人才代理、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等)实施量化考核。

2. 就业工作实绩考核就业工作实绩考核截至日期为12月30日。

每年12月中旬,学院公布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实绩考核结果。

就业实绩考核计算方法: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实绩=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毕业生就业贡献率注:1.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 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X100%2.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贡献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 学院毕业生人数X100%3. 上述公式中,就业人数含:协议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升学,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

集美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问卷

集美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问卷

集美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问卷(毕业生)亲爱的校友:您好!为掌握和了解毕业生就业后的工作情况,听取毕业生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我校学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更好的成长,我们特设计了这份调查问卷,希望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调查问卷。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集美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2007年5月姓名性别学历政治职务职称面貌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何年何月毕业于专业1. 您对目前的工作感到。

A. 很满意B. 较满意C. 有个工作不易,凑合着干D. 不满意,还想调换2. 您现在的工作单位让您最满意的地方。

A、单位性质和规模B、地理位置和周边经济环境C、单位文化及激励机制D、薪酬与福利E、培训及提职、晋级机会F、单位效益与发展潜力G、专业对口 H、领导重视可以发挥自己的专长 I、人际关系融洽J、有较好的发展前景3. 您目前的工作与所学的专业:。

A.完全对口 B. 比较对口 C. 不太对口 D.完全不对口 4. 您目前的月收入总额在。

A.500—1000元B.1000—2000元C.2000—3000元D.3000--4000元E. 4000元以上 5. 您参加工作以后,调换工作的次数是。

A. 从未调换过B. 1次C. 2—3次D. 4次以上6. 您调换工作的主要原因是:。

A.为增加自己的工作经验及工作阅历B. 单位管理混乱、效益差C.原单位的人际关系太复杂D.工作太累、待遇太低E.个人发展空间有限F.单位裁员或倒闭G.单位解聘 H.地域环境7. 在选择工作时你首先考虑的因素是。

A、专业对口B、个人发展空间C、工作地点D、薪金待遇与福利E、工作单位性质F、公司实力8. 你觉得自己在择业中最大的优势是。

A.学历B.专业C.经验D.能力E.社会关系 9. 在求职择业过程中,你认为能提供最大帮助的是:A. 亲属或朋友B.就业指导中心老师C.学院教授或辅导员D.校友 10. 您毕业后第一份工作是通过什么渠道获取的?。

高校就业奖励实施方案

高校就业奖励实施方案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我校制定了高校就业奖励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 就业率奖励,对于各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的,学校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2. 就业薪酬奖励,对于就业薪酬高于当地城镇单位就业薪酬平均水平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3. 创业奖励,对于自主创业并取得良好成绩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创业奖励资金。

三、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奖励资金。

四、奖励资金管理。

学校将设立专门的奖励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奖励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奖励资金使用。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对象的个人奖励,也可以用于支持学院开展就业指导、创业辅导等相关工作。

六、奖励宣传。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园电视台等媒介对获得奖励的毕业生进行宣传,树立典型,激励更多学生努力就业、创业。

七、奖励评定。

奖励评定将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牵头,结合相关学院、学生处等部门共同参与,确保奖励评定的客观、公正。

八、奖励方案的实施。

本奖励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另行制定并公布。

通过本奖励方案的实施,我们有信心能够更好地激励毕业生积极就业、创业,提高就业质量,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全校师生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政策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政策背景为了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并激励他们积极寻找就业机会,xx学院决定推出毕业生就业奖励政策。

该政策旨在为毕业生提供额外的激励,同时鼓励他们在毕业后的早期阶段积极投入到职业生涯中。

政策内容根据该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就业奖励:1. 在毕业后的三个月内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并正式签订劳动合同;2. 就业岗位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是合法注册的;3. 就业岗位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奖励标准1. 就业岗位工作满一年的毕业生可以获得xx学院颁发的奖状并获得一定的奖金;2. 就业岗位工作满两年的毕业生可以获得xx学院颁发的奖状,并额外获得较高额度的奖金;3. 就业岗位工作满三年的毕业生可以获得xx学院颁发的奖状,并额外获得最高额度的奖金。

申请流程1. 毕业生需在就业后的三个月内向xx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2. 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正本、单位工商注册证件复印件等;3. 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毕业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4.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得到相应的奖励。

注意事项1. 毕业生需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果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奖励资格;2. 毕业生需遵守就业岗位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因违反规定被单位解聘,将取消奖励资格。

结论通过推出毕业生就业奖励政策,xx学院希望能够激励毕业生更加努力地寻找就业机会,并为他们的努力给予肯定和鼓励。

这将有助于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并促进他们在职业生涯的早期阶段发展。

以上是xx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政策的详细内容,希望各位同学能够积极参与并争取相应的奖励。

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

XX大学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深入贯彻关于“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的要求,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评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全面提升,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和XX省委、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对象为全校各层次全日制学生培养单位、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和就业指导教研室教师以及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帮助且贡献突出的全校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原则为遵循客观、公平公正且工作实绩与发展进步并重。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由XX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XX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学生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考评条件及奖励办法第五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考评条件1.承担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校各层次全日制学生培养单位。

2.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配套规章制度健全,充分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员参与氛围;3.高质量完成毕业生就业日常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强,切实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4.积极配合和支持学校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教育教学活动;注重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数据积累、实践调查与科学研究。

5.大力维护和开拓校园就业市场,丰富就业资源;积极组织、配合各类校园招聘会的召开;充分利用网络媒介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与宣传提供便利条件。

6.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特色、有实效,就业率、就业质量较高,毕业生满意度高。

集美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集美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毕业生系指本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遵循"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和公开、公平、公正、优生优荐的原则。

第四条毕业生原则上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

委托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约定就业。

第五条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水上运输类专业毕业生实行"在预分配计划指导下,交通行业内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

毕业生在学校统一组织、管理和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签定就业协议。

第六条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国家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第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键环节。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帮助毕业生合理择业、顺利就业。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本校、本专业特点,注意针对性和实效性,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和实践训练等多种形式来开展。

第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要正确处理好国家与个人发展的关系,牢记"诚毅"校训,爱国爱校,自律自强。

第十条毕业生就业指导由学生处、教务处、社科部和各学院(系)共同负责,学生处负责总体规划,教务处负责教学安排,各院(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学院(系)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做出组织鉴定,并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

第三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第十二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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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奖励暂
行办法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和困难,为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集大委综﹝2009﹞13 号)精神,决定适时调整我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奖励办法,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更多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唱响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奖励条件及奖励金额
1.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公务员除外):非西部生源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 元,其中贫困毕业生奖励6000 元,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须用于归还当年的国家助学贷款;西部生源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 元,其中贫困毕业生奖励4000 元,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须用于归还当年国家助学贷款。

2.对到西部其他省份省会城市以及重庆市城区以外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公务员除外):非西部生源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其中贫困毕业生奖励5000 元,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须用
于归还当年的国家助学贷款;西部生源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其中贫困毕业生奖励3000 元,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须用于归还当年的国家助学贷款。

3.参加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人事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正式成为志愿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 元。

贫困毕业生奖励4000 元,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须用于归还当年的国家助学贷款。

4.参加福建省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正式成为志愿者,贫困毕业生奖励3000 元,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须用于归还当年的国家助学贷款。

5.参加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和社区服务等基层服务项目,正式成为志愿者,贫困毕业生奖励3000 元,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须用于归还当年的国家助学贷款。

6.毕业时已自主创业或未就业在毕业一年内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2000 元;注册资本在5 万元以下(含5 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 元,注册资本在5 万—20 万之间(含20 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 元,注册资本在20 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00 元。

三、奖励金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申领(或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集美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申请表》或《集美大学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报学
院审核。

到基层就业、服务申报者需提供的材料:⑴集美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申请表;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⑶报到证复印件;⑷有单位盖章的报到证明(可在单位报到后补办);⑸书面委托书1 份。

贫困毕业生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帐号卡复印件。

自主创业者需提供的材料: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⑵《公司章程》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合资创业的,以实际出资的金额给予相应的奖励,但需提供出资协议书或股东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院审核后在院务公开栏公示1 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上报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需报校团委签署意见;“选聘生”基层服务项目需报学生处签署意见。

贫困生需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上报材料,根据申报条件,提出奖励金额,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4.奖励金获得者根据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到财务处领取奖励金。

若本人无法亲自领取的,须书面委托学院老师或他人代为办理。

(书面委托书一式2 份,1 份就业中心留存,1 份受委托人留存)
四、附则
1.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专项基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坚持标准,民主公开,不弄虚作假。

2.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专项基金的申请要在毕业后一年
内办理,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予补办。

3.本《奖励办法》自2009 年8 月起实施。

《集美大学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就业[2006]01 号)即行废止。

附件:1.集美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申请表
2.集美大学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
附件1
集美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申请表
附件2
集美大学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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