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5]164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7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15〕16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为着力强化环境监管,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充分调动基层组织机构力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57号)要求,特制定我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环境管理重心下移、各项环境管理关口前移,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环保管理底数清、职责清、区域清和巡查到位、管控到位、整改到位。
通过建
立完善的环保网格化管理模式,及时掌握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了解环境监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发现、制止环境违法建设,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隐患,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市级负责督查,市(区)负责监管,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巡查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一)一级网格
全市辖区范围为一级网格,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网格长,市环保局为一级网格监管工作部门。
一级网格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 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包含国家、省确定的重点。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健全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健全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6•【字号】镇政办发[2010]178号•【施行日期】201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健全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7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关于健全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健全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切实做好基层创业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人社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人社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镇江市辖市区政府和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镇发〔2009〕38号)、《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镇发〔20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机构名称。
将原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统一更名为“××市(区)××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构性质不变。
原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统一更名为“××市(区)××街道(镇)××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镇江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镇江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镇政办发〔2015〕77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镇江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5〕77号各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镇江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镇发〔2015〕5号),现结合任务分工和我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 组织开展学法活动。
在收集和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时,每年定期安排学法活动。
市政府办每年定期组织学法活动。
2. 完善依法决策程序。
严格把关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凡是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议题,都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规定。
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未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的,不提交讨论。
积极推动相关部门研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研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3.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在各地各部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外,政府文件100%公开。
加强与媒体合作,打造信息发布“一专栏多平台”。
拓展信息发布新媒体,建立政务微博、微信定期发布机制。
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继续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和绩效管理考核范围。
4. 健全新闻发布制度。
加大新闻发XXX政策解读力度,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推进新闻发布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围绕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及时组织进行政策解读,鼓励媒体以图解、表格等方式进行形象化解读,进一步放大政策效果。
5. 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正式运行全市权力阳光统建平台,并出台管理办法,建立平台运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统建平台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2024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

2024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信息化程度较低、监察力量分散、监察效率不高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高监察效能,我部决定在2024年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
该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构建信息化平台,实现监察力量网格化配置、监察管理数据化、监察过程数字化,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二、工作思路:(一)建设信息化平台:1. 建立全国性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监察数据资源的集中、标准和共享;2.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平台,实现监察力量的网格化配置和监察活动的监控;3. 推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提高监察工作的灵活性和效率。
(二)实现监察力量网格化配置:1.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网格化分布机制,确保每个地区都有一定数量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2. 根据地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调整监察人员的网格分配。
(三)推进监察管理数据化:1. 将劳动保障监察数据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分析;2.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劳动保障监察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提炼监察重点和热点。
(四)实现监察过程数字化:1. 在劳动保障监察活动中推广使用移动执法工具,实现监察过程的数字化记录和监察结果的实时反馈;2. 强化对劳动保障监察活动的监控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察工作流程。
三、具体措施:(一)建设信息化平台:1. 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推进全面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进度;2. 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平台,包括网格化配置、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等。
(二)实现监察力量网格化配置:1. 根据全国范围内各地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需求,合理分配监察人员的网格;2. 加强和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合作,提高监察力量的综合效益。
(三)推进监察管理数据化:1.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数据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2. 制定数据分析和挖掘的技术标准,推动监察数据的深度利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8]148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8.07【实施日期】2008.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8〕14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外劳务(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的管理,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8〕5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对外劳务项目备案管理1. 完善对外劳务项目备案管理。
对外劳务(外派劳务、对外工程承包、境外就业)有权企业在我市招收对外劳务人员,应到辖市区外经贸部门办理同意企业在当地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市外经贸部门根据意见函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本市各公共媒体凭项目备案手续发布招收对外劳务广告,公安部门凭备案手续为对外劳务人员办理护照。
2. 提供对外劳务项目法律保障。
提倡对外劳务经营单位聘请涉外劳务专门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司法行政部门应对外公布全市涉外劳务专业律师名单和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名录,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推荐。
项目备案过程中,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邀请精通涉外劳务法律法规的律师参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劳务人员或其家属,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二、严格规范对外劳务招收行为3. 实施对外劳务集中报名招收管理。
按照“定点报名、集中招收、规范服务、统一管理”的原则,依托现有的政府服务平台(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或政府部门设立的其他专门机构等),实施对外劳务人员集中报名招收管理,对外劳务报名窗口由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全市各类对外劳务经营单位必须通过对外劳务报名窗口,不得通过其他途径招收劳务人员。
4. 加强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资格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实施方案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实施方案table> 为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逐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全覆盖,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及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现有乡镇行政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为基础,依托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乡镇、村(居委会、社区)行政区域设定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责任区,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在每个网格责任区配置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调查掌握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
建立县、乡镇、村(居委会、社区)一级执法、三级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管理服务体系。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一)建立网格。
以全县17个乡镇为基本单位,建立17个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以网格内的村(居委会、社区)行政区划为单位建立253个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信息联络责任区。
(二)建立信息库。
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在确定网格的基础上,建立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动态记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信息库内容包括辖区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名称、住址、性质、经营范围、经营网点分布)、单位代码、法人代表、电话、传真、员工基本信息(职工名册及变动情况)。
(三)落实人员。
聘任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为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在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内的村(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中选聘1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
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镇政办发[2013]155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15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了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文件的要求,以及《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镇政规发〔2011〕1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现将《镇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3日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清理范围2012年12月31日之前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以下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一)2011年11月29日,市政府对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公布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修订后公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二)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市政府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所需清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见镇江政府法制网:http://。
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也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自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清理标准严格按照《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规定执行。
具体把握:(一)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废止: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2.已被新的上位法或者新的省政府规章代替;3.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4.主要规定明显不适当,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包括明显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精神,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妨害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运行规则的;5.主要规定超越制定机关权限,包括规定了当属中央和省事权的事项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性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de0a76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89.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市政府各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中心内容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改革方案在市级机关各部门的具体落实。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镇发〔2010〕11号)精神,确保这次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现就市政府机关各部门“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定”工作的实施范围市政府所有工作部门。
二、“三定”工作的程序“三定”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拟定上报。
各部门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对本部门的职能和机构编制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拟定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
新组建部门于动员大会之后20个工作日内、其他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定”规定草案的研究制订和上报工作。
第二步:审核审批。
市编办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对各部门方案的审核修改,报市编委审核批准。
4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批复工作。
第三步:组织实施。
各部门根据批复下达的“三定”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人员定编定岗工作。
三、“三定”规定草案的内容“三定”规定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职责调整,即提出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主要职责,即全面、准确地提出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即提出部门内设机构的名称、数量和职责;人员编制,即在部门编制总额内提出编制分配、部门领导职数和中层领导职数方案;其他事项,即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附则。
四、“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1.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一是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准确界定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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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8]113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22
【实施日期】2008.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08〕1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的主题,以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为手段,全面整合劳动保障工作力量,优化
配置劳动保障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责任体系,创新劳动保障监管方式,提高劳动保障服务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和劳动保障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我市的网格化管理,是依托现有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以街道(乡镇)、社区(村)为单位,分片划分成若干个区域,在每个网格区域内配置相应的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实时采集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