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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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3•【字号】洪府厅发[2009]134号•【施行日期】2009.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10月8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落实目标任务(一)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以服务劳动者、服务用人单位为宗旨,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由被动反应式向主动预防式转变,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用工监控网,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系和监控平台,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充实基层力量,完善监管体系(三)划分网格各县(区)按照街道(乡镇)实际管辖区域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确保每个用人单位都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管理覆盖之中。

2023年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

2023年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

2023年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____年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力市场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加,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

为了加强对劳动保障领域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劳动者权益保护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国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二、基本原则1. 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网格划分的大小和数量,保证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2. 责任到人:明确监察工作责任的具体分工,确保每个网格的责任人能够全面负责,按照要求完成监察工作。

3. 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确保各网格之间可以共享信息,便于形成整体监察力量。

4. 效率优先: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率,提高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方案内容1. 网格划分方案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划分为不同规模和数量的网格,以确保监察工作能够精确到位。

(1)省级网格划分:按照省份划分,每个省份设立一个省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

(2)市级网格划分:按照城市划分,将每个城市划分为若干个市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

(3)县级网格划分:按照县区划分,将每个县区划分为若干个县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

2. 网格责任人的确定(1)省级网格:省级网格的责任人由省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确定,负责该省所有市级网格的协调与指导工作。

(2)市级网格:市级网格的责任人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确定,负责该市所有县级网格的协调与指导工作。

(3)县级网格:县级网格的责任人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确定,负责该县所有网格的协调与指导工作。

3. 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1)建立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将各级网格的监察结果、违法行为情况等信息进行统一录入和共享。

(2)制定监察标准:制定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标准,明确各级网格的监察要求和工作内容,确保监察工作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3)加强技术支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设智能化的劳动保障监察系统,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珙县洛表镇人民政府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珙县洛表镇人民政府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洛府发…2008‟95号珙县洛表镇人民政府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各村(社区)民委员会:为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根据市、县工作要求和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并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网格化管理的目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全面提高我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管理水平,实现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就业稳定性,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二、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以村、社区为单位,将全镇划分为20个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加强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村(社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协管员)队伍的建设,对网格化地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控和信息采集。

对网格地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及实施步骤(一)成立组织机构。

劳动保障所成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站,聘请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并在各村(社区)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协管员),负责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建立网格数据库。

以网格为单位,建立网格地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建立全镇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形成全覆盖,动态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三)明确职责1、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站的职责。

(1)设立镇内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2)负责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管理;(3)为管理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4)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5)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上报有关情况;(6)协助、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2024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

2024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

2024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信息化程度较低、监察力量分散、监察效率不高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高监察效能,我部决定在2024年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

该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构建信息化平台,实现监察力量网格化配置、监察管理数据化、监察过程数字化,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二、工作思路:(一)建设信息化平台:1. 建立全国性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监察数据资源的集中、标准和共享;2.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平台,实现监察力量的网格化配置和监察活动的监控;3. 推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提高监察工作的灵活性和效率。

(二)实现监察力量网格化配置:1.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网格化分布机制,确保每个地区都有一定数量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2. 根据地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调整监察人员的网格分配。

(三)推进监察管理数据化:1. 将劳动保障监察数据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分析;2.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劳动保障监察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提炼监察重点和热点。

(四)实现监察过程数字化:1. 在劳动保障监察活动中推广使用移动执法工具,实现监察过程的数字化记录和监察结果的实时反馈;2. 强化对劳动保障监察活动的监控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察工作流程。

三、具体措施:(一)建设信息化平台:1. 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推进全面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进度;2. 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平台,包括网格化配置、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等。

(二)实现监察力量网格化配置:1. 根据全国范围内各地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需求,合理分配监察人员的网格;2. 加强和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合作,提高监察力量的综合效益。

(三)推进监察管理数据化:1.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数据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2. 制定数据分析和挖掘的技术标准,推动监察数据的深度利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9.09•【字号】晋人社厅发[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49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为加强劳动用工的全面监管,加快两网化建设步伐。

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5号),已将我省太原、长治两市作为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试点城市。

同时,省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试点城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09] 1号),并在其余9个市各确定2个县(区)作为省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县(区)。

为使确定为国家和省的试点市、县,加快步伐,积极推进,提升水平,划分网格,建立网络,为我省全面实施两网化劳动用工动态监管提供经验。

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两网化管理的目的和内容所有试点市、县(区)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建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组织监察体系和健全的制度体系,充实加强一线监察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实现主动监管、全面监管、动态监管,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效能,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顺利贯彻实施,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以街道(乡镇)或社区(乡村)为基础划分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工作人员,明确管理区域、管理人员、管理职责、管理目标,通过采集网格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用工人数、用工备案、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内容),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3•【字号】锡政发[2008]226号•【施行日期】200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8〕22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加强我市劳动保障服务管理和执法监督力度,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和《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以强化基层一线力量为基础,以创新监管方式为手段,以执法重心下移为目标,充分延伸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广度、深度和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二、总体目标依托现有行政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划分基础工作管理网格和执法监督责任区域,在进一步加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的基础上,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增强基层力量,强化基础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网格为单位,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形成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控、精细化管理的新型劳动保障维权工作机制,为政府实施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为确保社会稳定构建有效化解矛盾的工作平台。

三、基本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格化管理是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化监察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形成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情况电子档案,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劳动保障监察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目标。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开展好我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__〕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执法重心下沉为目标,以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为手段,全面整合劳动监察力量,延伸劳动监察网络,优化配置劳动监察资源,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劳动保障服务效能,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实现由被动反应式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察转变,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提高就业稳定性。

依托现有行政管理体系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以镇乡(街道)为单位,设立若干网格,在每个网格区域内配置相应的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网格内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分类监管、动态监控,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及时维权提供服务,切实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劳局,龙选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传胜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杨朝刚、胡劲松、樊焕佳。

四、实施内容(一)建立网格根据《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意见》(人社部发〔20__〕4号)要求,将*区所辖区域设立一级网格,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总体负责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最新版】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最新版】

精选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下同)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根据《××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劳动保障分类监管的实际,就全面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推动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为手段,以执法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为目标,充分延伸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执法规范化、维权人性化、监管科学化。

(二)总体目标。

依托现有县、乡镇、村三级分类监管网络平台,科学划分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工作管理网格和执法监督责任区域,进一步整合、充实监察协管力量;依托现有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即金保工程),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和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进行信息采集对比和动态监控;在原有分类监管基础上形成覆盖广泛、动态监管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新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管理措施(一)建立基础工作管理网格。

网格化监察是指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按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进行管理。

各乡镇辖区内可划分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内确保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承担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是: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信息,建立统一的电子信息档案,并做到及时更新;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事项开展排摸,接受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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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实行网络化管理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全力完成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目标,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功能作用,根据国家、自治区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际和特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
当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面临的繁重任务及市政府关于“事权下放”的有关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向城区、街道和乡镇下移,建立和完善“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网络”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市和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两级执法主体,根据管辖规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指导下,配合做好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网格是劳动保障监察监管用人单位的基本单位,其职能是采集基本信息、掌握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做到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数、职工人数、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交申报、缴纳及工资支付等情况“五清”,做到“一户一卡,一格一册,动态监控”。

各街道、乡(镇)根据管辖区域内的企业分布、职工人数等情况,将街道、乡(镇)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内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50户。

各网格依托社区开展工作,由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协助、配合做好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工作。

网格的具体划分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报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人员配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调整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下移、“事权下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尤其是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力量。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定期向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告工作情况,协助处理有关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内部力量,相对集中具有行政管理经验和行政执法资格的骨干人员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一线。

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

三、落实各项经费保障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的资金保障工作,并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

市区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网格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可采用聘请方式安排,对聘请人员,可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

具体招聘人数和名额分配,可根据各城区承担的劳动保障工作任务和社区网格现有人员配备情况,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各项制度建设,严格执法程序,
加强日常管理,健全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素质,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全面落实。

各县、开发区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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