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建筑物、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是防范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最大限度保障施工人员及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推进。
第六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形成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注重预防,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八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设立安全部门,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经验。
第十条安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
第十一条安全部门应当与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阶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二)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设置;(三)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安全检查和评估的方法和频次;(六)施工现场的监控和记录。
第十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对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示例:
1.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监督等。
2.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牌,标示出各种危险区域和安全出口。
3.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4.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5. 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6. 施工现场应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定期进行演练。
7.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整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积水、杂物和垃圾,防止滑倒和其他意外伤害。
8.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等。
9. 施工现场应设立临时电力设施和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乱用电器设备。
10. 施工现场应进行施工现场清洁、灭鼠、灭蚊等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以上是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不同的工程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具体要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来执行。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特点和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建工程项目,系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及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包括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审计、原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坚持集体领导。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坚持科学决策。
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坚持程序规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
坚持运行公开。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四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审领导小组。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主任办公会负责;监审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职责,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规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对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六条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发展规划,提出拟建项目的有关意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
方案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经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研究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
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专家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工程领域质量管理有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基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有序进行,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涉及现场施工、安全防护、质量监控、巡检查验等方面。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对项目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流程,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控制。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和控制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检验、验收等质量管理活动,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材料采购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标准要求,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规范和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巡视和质量抽检,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问题整改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和追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维修工程。
第三条工程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工程安全责任第四条工程施工方应配备专职的安全主任,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方应将施工场地进行标示,并设置警示牌,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第六条工程施工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人能正确掌握安全操作流程。
第七条工程施工方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工人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工程施工方应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对工地隐患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九条工程施工方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施工环境整洁有序。
第十条工程施工方应对现场重要区域进行围挡和封闭,防止工人误入。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方应严格遵守安全守则,确保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方应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材料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方应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方应定期对材料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方应保管好材料设备,防止被盗或遭到损坏。
第五章工人安全保护第十六条工程施工方应详细记录工人的个人信息和工作经验,确保工人的安全资质。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方应向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方应建立健全工人安全激励机制,鼓励工人参与安全活动。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方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第二十条工程施工方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程施工方应对安全工作成绩出色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方应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基建工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信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基建工程项目的各方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师、监理工程师、施工人员等,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工程安全。
第五条工程安全应当作为公司的重点工作之一,公司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安全信息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工程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
第七条安全信息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负责工程安全的领导,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确保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各基建工程项目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小组,由项目经理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组长,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工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制度应当定期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制度应当对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制度应当规定所有工程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安全信息管理部门报告,并依法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工程安全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各环节之间应当相互配合,确保工程安全。
第十五条在工程规划阶段,应当对工程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在工程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设计合理安全的工程方案。
某大学基建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某大学基建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是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学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基建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规范、高效进行,并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该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基建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制度。
2.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规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体系、决策机构和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3. 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以规范和规范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 安全生产培训:明确基建处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要求和内容,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并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6. 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的职责和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7. 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
8.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表现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和出现事故的行为进行处罚。
以上是某大学基建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细节和操作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还应加强安全意识的普及和强化,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最终版)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在疆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线路工程项目、装饰工程、防腐工程、技改及安措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基建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责划分(一)总经理是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基建项目的全面领导工作.(二)各基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工程计划的编制、设计图纸的会审评审、工程材料和设备验收、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和评定、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三)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各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检、验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调工作。
(四)项目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担负监理责任.(五)各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对所承包基建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负责.(六)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督和认证管理。
(七)基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第四条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项目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实行经济合同制,明确各自经济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建设工期,争取早日达产见效.第五条在项目基建期间,各项目部负责妥善保管本项目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竣工后统一转公司综合部归档。
第六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监督、跟踪合同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并做好各分包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要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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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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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1071-84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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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及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保证我局基建工作特别是即将开始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和西部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反事故斗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xx年工作会、年中工作会、基建工作会、施工企业稳定工作会等重大会议对基建安全工作的要求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以此指导本局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对工程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2、为配合工程实施,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素质必须满足要求。
3、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必须齐全、有效,更新完善及时。
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安全措施计划、交通管理制度等。
4、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措施,不准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5、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施工企业应以省电力公司相关规定及危险点控制与分析标准等为指导,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对危险点作出准确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控制办法,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和书面通知参与施工作业的相关人员。
6、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必须编写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电业局审批,同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现场作业时加强监督。
7、大力推进标准化作业。
8、人员培训:各施工企业必须对项目管理人员、职工、其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中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临时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签定正式用工合同;(2)临时工必须经体检及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并合格后方能上岗;(3)临时工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同时应对临时工工作范围与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10、安全工器具和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安全工器具必须定期检验、检测并建立台账,对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建立操作规程,并应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同时加强对大型机械的后保养维护。
11、分包管理:承包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分包,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分包的主体工程部分严禁分包,对可以分包的部分应选择资质合格
的企业进行分包,并将分包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电业局。
承包企业应加强对分包企业的管理:(1)分包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合同中安全工作条款禁止签定“霸王条款”或“生死合同”。
(2)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划分、奖惩原则、安措费等。
(3)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制定明确的制度和得力的措施。
(4)对分包单位员工应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同等考核、奖惩。
12、现场施工组织:
施工承包企业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措施,工地各类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施工通道必须通畅、安全。
三、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的组织与建设
1、根据工程项目特征的要求设立相应安全管理机构,并执照所设立的组织机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对满足设立安委会的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立安委会。
2、在工程项目前期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
行详细规划与安排。
即将开展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由于所处施工环境均位于城区,出现了交通流量大、行人众多、施工条件限制多等情况,安全施工压力巨增,更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
3、安措费方面: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实施,在工程建设前期投资估算中必须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考虑充足,同时保证安措费足额支付,并对工程施工企业的安措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4、对于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我们将与施工企业一道,积极与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交通、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取得这些部门在政策、协调方面的理解与支持,由于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地理位置特殊,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还要特别注意文明施工。
要保证安全措施严格、文明措施到位,以树立我们电力企业、施工企业的良好形象。
5、对于西部农网改造,由于点多面广,管理控制难度较大,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我们还将邀请局安全监察部一道组织人员加大突击检查、抽查的力度,
将安全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
本办法要求各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施工承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同时我们将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更新本办法,促进基建安全管理良性健康发展。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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