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利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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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各专业主审人负责对本专业成果进行评分(评分可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对成果质量作简要说明,重点描述质量缺陷之处,并对是否需要复审、复核提出明确建议。若建议复审,则该专业成果质量评价得分应为不合格档。对于复审项目,需说明上次审查中明确的主要问题的修改、落实情况.
(三)一个专业有多名技术人员参加审查时,由专业主审人商其他本专业审查人员确定评分,全部评价人员都需在评价表上签名.
合格
8~10
评价人: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合格
6~8
不合格
0~6
合格
8~10
评价人: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合格
6~8
不合格
0~6

环境影响及水土保持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制约因素分析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布局及专项投资估算基本合理.ﻫ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原则正确,范围合理;水土流失影响与估测结论可信;水土流失防治总体要求、布局与初步方案可行;投资估算原则和依据正确。
第四章 评价工作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评价结论汇总)项目主办处在每月生产协调会之前将本月审查项目的成果质量技术性评价表及赋分表交计划处。计划处按要求及时将技术性评价意见告知前期工作成果报送单位及编制单位。
第十五条(评价结论上报)每年1月、7月,计划处将半年的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结论进行汇总、整理,编制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报告报水利部。预审、复审项目的技术性评价结论不上报。
第三章技术性评价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技术性评价范围与组织)技术性评价对象是每月审查计划中符合本细则适用范围的所有审查项目。评价工作由项目主审人负责,项目主办处组织,在审查过程中同时完成。
第十二条(技术性评价)专业主审人在进行项目审查时,针对勘察设计成果满足编制规程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的程度,按照表式(三阶段相应为附表3、4、5)内容进行评分、简要评述并签名。项目主办处汇总各专业主审人技术性评价评分结果,填写“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技术性评价表”(附表2),送项目主审人。项目主审人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项目技术性评价结论,在评价表上进行简要说明并签字。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3篇)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3篇)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指对水利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审,以检查、评估和提升水利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行专家组评审和自评互评相结合的方式。

专家组评审是由具有相关水利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团队对水利单位进行评审;自评互评是指水利单位通过自测、自评和互评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第四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由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当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专家组评第六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是水利主管部门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七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和评审细则。

(二)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水利单位的自评互评工作。

(四)组织对水利单位的专家组评审。

(五)对水利单位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公示和发布。

(六)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质量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八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由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确定,具体包括以下方式接纳专家:(一)专家投票:通过专家系统评审进行评选。

(二)专家推荐:通过专家推荐或审查程序。

(三)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请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

第九条专家的评审资格和要求由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制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和经验。

(二)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

第十条专家组评审由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水安监[2013]189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水安监[2013]189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3】189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2013年4月7日附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7.13•【文号】水国科〔2022〕297号•【施行日期】2022.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国科〔2022〕29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修订后的《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2年7月13日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规范和加强水利标准化工作,满足保障国家水安全,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对标准的需求,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标准是指水利行业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河湖管理、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电、水库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旱灾害防御、水文、调水管理、水利信息化等领域。

水利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行业标准一般为推荐性标准,工程建设类可以制定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

水利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

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管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水利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包括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开展水利标准化研究,组织制定水利标准化有关政策制度、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与省级管理得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得对象就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得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得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与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得原则进行。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得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得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得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得,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得85%。

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得,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鲁水运管字〔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现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2020年9月3日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归口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管理责任主体”)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胶莱河、支脉河、弥河、大沽夹河、潮河、洸府河、万福河、白浪河、白马河(湖东)、城郭河、西泇河、吴坦河等大中型河道的堤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评价内容、权限及标准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对象为水利工程,主要评价内容为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管理保障等工作开展及成效情况。

第四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评价工作的组织单位。

省级直管、市级直管水利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县级直管水利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第五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所列评价内容均达标为合格(评价标准见附件1~5),否则为不合格。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_ 8 _水利部公报 2019.1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法人,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水利工程是指: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七大江河干流堤防,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海堤,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19〕53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水利工程管理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结合当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实际,我部组织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以下统称《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水建管〔2016〕361号)同时废止。

水利部 2019年2月13日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程。

其它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和调水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水管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水利工程验收与验收标准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水利工程验收与验收标准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水利工程验收与验收标准水利工程是指通过人类的努力和技术手段,以改造水资源、利用水力能量或控制水灾等形式进行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综合工程。

对于水利工程的验收及验收标准是保障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水利工程验收与验收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一、水利工程验收的意义水利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定,以验证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达到设计标准。

水利工程验收的意义如下:1. 保障工程质量:通过验收,可以发现和纠正工程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障工程质量,避免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2. 提高工程水平:验收过程中,可以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水利工程在技术和管理上的不断进步。

3. 保护环境资源: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对环境资源有一定的影响,通过验收可以评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

4. 维护社会利益:水利工程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用水、排水和防洪等问题而建设的,验收结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财产安全。

二、水利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水利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价。

具体内容如下:1. 技术评价:对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进行评价,验证工程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

2. 经济评价:对工程的投资、运行成本、节约效益等进行评价,验证工程的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

3. 环境评价:对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评价,验证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规性。

4. 社会效益评价:对工程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安全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验证工程对社会的贡献和效益。

三、水利工程验收的标准要求水利工程验收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类型和性质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技术标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结构的安全可靠,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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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利部评价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是水利部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准化管理是指依据
相关规范,对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以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评价是指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
估和监督,以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水利部作为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监管与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评价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标准体系建设评价:评估水利工程标准体系的完备性与合理性,包括标准的
覆盖范围、标准的规范性、标准与法规的一致性等。

2. 标准制定与修订评价:评估水利工程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流程是否科学合理,
是否经过专业论证,是否充分参与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等。

3. 标准执行与监督评价:评估水利工程标准的执行情况,包括标准的宣传与推广、标准的执行情况、标准的监督与检查等。

4. 标准效果评价:评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对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效果,包括标准引导的效果、标准执行的效果等。

水利部在评价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时,需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和成果,
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指标体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标准化管理不足的地方进行指导和整改,以促进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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