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北京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4年档案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及举措

2024年档案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及举措2024年是一个重要的档案管理年份,为了更好地推进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重点工作并采取有效举措。
以下是2024年档案管理的重点工作安排及举措。
一、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1.扩大数字化档案覆盖范围,推进全面数字化转型,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2.加强档案数字化存储技术研发,完善数字化档案存储设施和系统,提高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加快档案数字化更新迁移,提升档案数字化转化速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整合性。
二、加强档案安全保障1.完善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加强档案信息的法律保护。
2.提升档案信息保密能力,加强档案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防止档案信息泄露和损坏。
3.加强档案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推进档案共享与开放1.建设档案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档案资源共享与交流。
2.开展档案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档案信息的公众化,提高政务透明度和信息公开水平。
3.加强档案信息服务能力,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档案信息服务。
四、加强档案组织与管理1.完善档案目录和检索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2.推行电子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3.加强档案培训与人员交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五、加强档案建设与规范化管理1.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水平。
2.加强档案建设投入,提升档案设施和装备的现代化水平,确保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加强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六、加大档案管理监督力度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考核机制,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益。
2.加大对档案管理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档案管理的纪律和秩序。
七、加强国际档案合作与交流1.加强国际档案合作与交流,学习国际先进档案管理经验,提升档案管理的国际竞争力。
2.参与国际档案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修订,推动中国档案管理走向世界。
京档发(2011)14号《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京档发〔2011〕14号发布时间:2011-10-20各区、县档案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高等院校、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为全面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管,我局依据国家及本市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登记表的电子版请从北京市档案信息网()下载。
北京市档案局2011年7月29日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及时掌握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本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登记工作组织(一)市档案局统一部署、监督指导和检查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
每年年初根据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委下达的本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下达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任务,于次年3月底汇总、通报上一年度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情况。
(二)市重点建设项目按其隶属关系由项目责任单位档案部门负责档案管理登记表的汇集、报送工作。
1.市属主管部门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由该责任单位档案部门按项目汇集当年的档案管理登记表,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市档案局。
2.区、县政府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由相关区、县档案局汇集当年的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档案局报送登记工作情况。
(三)各重点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汇总项目参建各方档案工作情况,按要求填写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及时报送项目责任单位档案部门。
第四条登记工作要求(一)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应与项目建设进度保持同步。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档案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集团)、人民团体、高等院校档案部门:为了进一步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的管理,切实提高全市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的质量,结合新形势需要和我市实际,我局对2002年制发的《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资格培训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档案局2005年8月17日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上岗的和尚未接受档案专业知识培训已在岗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培训。
第三条档案专业知识培训应当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以档案工作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贯彻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原则,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四条市档案局负责对本市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及管理。
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对市级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市属单位和区、县档案局负责组织对本系统或本地区的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也可以委托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对所管辖范围的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组织者应当对参加培训的档案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对成绩合格者颁发证书。
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省直各单位、各地市县档案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机构改革是我省今明两年工作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的稳步发展和各机关单位档案与资料的完整、安全,合理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规,并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几点意见:一、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原则上仍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档案局关于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发37号)及省档案局《关于做(X档47号)好省级党政机构改革中档案整理、移交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切实保持一个立档单位档案全宗的完整。
二、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的处置工作列入本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计划,列为撤并单位和分管负责人移交工作的一项重在内容,及时解决好档案整理、移交、接收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处置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或销毁档案。
三、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凡已到向档案馆移交期限的,应按有关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凡未到向档案馆移交期限及原规定不进档案馆的档案,其归属与流向按以下要求执行:(一)撤销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临时机构),其档案原则上全部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由其职能归属的主要部门或单位代管,不得分散。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合并组成新的部门或单位时,原部门或单位的档案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由新组建的部门或单位单列全宗保存和利用。
(三)一个部门或单位的职能和内部机构分解到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时,其档案不得分散,应作为一个全宗移交给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或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暂由一个接近原机关单位主要职能的机关单位,单列全宗保管,并同有关单位商定该部分档案的共同利用及其他相关问题。
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具有重大意义或重要国际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以及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重大活动档案是反映国家和社会发展历程的重要历史记录,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社会进步、提高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范围第四条重大活动档案分为以下几类:1. 文字档案:包括会议纪要、讲话稿、通知、请示、报告、总结等;2. 图表档案:包括活动海报、展板、流程图等;3.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像、录音等;4. 实物档案:包括奖杯、证书、纪念品等。
第五条重大活动档案的范围包括:1. 重大活动筹备阶段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2. 重大活动实施阶段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3. 重大活动总结阶段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4. 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2. 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3. 建立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查阅;4.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5.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齐全,不得遗漏;2. 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反映活动情况;3. 及时性原则:档案收集工作应与活动同步进行。
第八条重大活动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整理;2. 规范命名:档案命名应规范、准确;3. 编制目录: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重大活动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安全,防止丢失、损毁;2. 环境适宜:保持档案库房温度、湿度适宜;3. 防虫、防霉:定期进行档案防虫、防霉处理。
2024年档案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及举措

2024年档案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及举措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档案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2024年,我们将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目标,加强数字化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存储和利用的流程,提升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以下是2024年档案管理的重点工作安排及举措:1.推进档案数字化转型在2024年,我们将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转型工作。
首先,我们将全面建设数字化档案管理平台,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和在线查询。
其次,我们将推动各个部门和单位开展数字化档案建设,推广使用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档案数字化保护和长期保存,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加强档案存储和利用的规范化管理为了规范档案的存储和利用,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档案分类和归档制度,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和快速检索。
其次,加强档案借阅管理,明确借阅流程和责任人。
第三,加强对档案利用的监督和评估,促进档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
此外,我们还将加大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档案管理能力和素质。
3.强化档案安全管理档案安全是档案管理的重要保障。
在2024年,我们将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首先,建立完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不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其次,加强档案安全设施建设,如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维护档案存储场所的安全。
此外,我们还将组织档案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推动档案合作与共享为了促进档案资源的合作和共享,我们将积极推动档案合作项目的开展。
首先,与其他部门和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享档案信息和资源。
其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档案共享平台。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档案交流与合作,组织举办档案研讨会和展览,促进档案工作的交流与学习。
5.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与评估为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我们将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首先,建立档案管理绩效评估体系,制定评估指标和标准。
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电子文件归档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电子文件归档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县档案局、馆和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人民团体、高等院校档案部门和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为加强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确保电子文件的齐全完整、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市档案局和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实际,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国家机关电子文件归档工作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研究制定或修改本单位的电子文件归档制度。
市档案局和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年终信息化绩效考核。
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07年1月22 日北京市国家机关电子文件归档工作规定(试行)(2007年1月22日)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的电子文件归档工作,保障电子文件的齐全完整、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管理职责、归档范围、归档要求、归档时间及方式。
第三条市、区县档案局会同本级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单位要明确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管理职责,制定电子文件归档制度,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一)各单位档案部门要会同信息化工作部门和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制定本单位电子文件的归档制度,确定本单位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档要求、归档时间及方式等内容;要加强与信息化工作部门的沟通协调,使办公系统和业务系统具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功能。
(二)各单位信息化工作部门要为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安全性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市档局关于加强北京市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意见

并于 活动 结束 后 1 月内 ,向市档 案馆 报 送重 大 活动 个
档 案 目录 , 档 案 原 件 或 及 时 向 市 档 案 馆 移 交 , 在 本 其 或 单位 保存 2 0年 后 , 其 他 档 案 一 并 移 交 市 档 案 馆 。 随 三 、 市 档 案 局 为 市 政 府 负 责 本 市 档 案 工 作 的 主 管 部 门 。 本市重 大 活动 档案管 理 工作进 行 监督 和指 导 。 对 应 当依 法做好 以下 工作 : 1 档 案局 收到 《 京 市重 大 活动信 息表 》 , 在 , 市 北 后 应 7 日 内派 专 人 介 入 重 大 活 动 , 其 档 案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和 对
5在 活动 结 束后 1 月 内 , . 个 向市 档 案 馆 报送 重 大 活 动档 案 目录 , 及时 移 交档案 原 件一套 , 并 最迟 不得 超 过
6个 月 。
专 门机 构 举办 的 ( 括 某一 部 门代表市 委 、 政府 在本 包 市 市 举 办 的 和 由市 委 、市 政 府 牵 头 与 中 央 有 关 部 门 合 办 的 ) 全 国或 世 界 范 围 内有较 大 影 响 的政 治 、 济 、 在 经 科 技 、 化 艺 术 、 育 卫 生 等 的 活 动 及 重 要 的 国 际 性 会 议 文 体
下意 见 :
一
理 、 管 等各项 工作 , 保 确保 档案 的完 整与安 全 。
4在 重 大 活 动 项 目 确 定 后 l . O日 内 , 市 档 案 行 政 向 管 理 部 门 报 送 《 京 市 重 大 活 动 信 息 表 》 见 附 表 ) 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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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北京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档案》
【年(卷),期】2002(000)010
【摘要】@@ 编者按 8月15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
校发出<关于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北京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2]21号).通知明确指出:北京市重大活动档案是首都档案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极其珍贵的信息资源和历史财富.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工作,是关系到真实和永久记录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历程的重要问题.但由于一些具体原因,目前存在着有的重大活动档案无人整理归档、甚至大量损毁和流失的现象.为了加强
对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确保重大活动档案完整齐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首都现代化建设,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将<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北京市重大活动档案管
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2页(P7-8)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北京市档案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区县档案馆建设的意见》 [J], 北京市档案局区县处
2.北京市农委北京市档案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小城镇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J], 任文革
3.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社区档案管理工作的
意见》 [J], 北京市档案局区县处
4.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发出通知今年将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J], 任甄
5.探索规范重大活动档案工作之路——绍兴市档案局积极开展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J], 卞峰煜;谢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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