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7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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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工作管理制度

消毒灭菌工作管理制度

消毒灭菌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灭菌工作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防止交叉感染,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各科室、部门在消毒灭菌工作中的管理、操作与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消毒灭菌工作,确保消毒灭菌效果,降低感染风险,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消毒灭菌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感染管理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设备科科长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消毒灭菌工作计划、方案,协调各部门工作,监督实施情况。

第五条各科室、部门应设立消毒灭菌工作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消毒员组成。

消毒灭菌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部门消毒灭菌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消毒灭菌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设备科负责提供合格的消毒灭菌设备、器械和消毒剂,确保消毒灭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消毒灭菌操作规范第八条消毒灭菌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消毒灭菌知识和技能;(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三)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九条消毒灭菌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操作规程:(一)消毒剂的选择与配制:根据消毒对象的性质、污染程度和消毒目的,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按照说明书配制;(二)消毒剂的存放与使用:消毒剂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使用前检查有效期和外观,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污染的消毒剂;(三)消毒方法的实施:根据消毒对象的性质、污染程度和消毒目的,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确保消毒效果;(四)消毒器械的使用与维护:消毒器械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性能良好,使用前进行消毒处理;(五)消毒效果的监测:定期对消毒剂、消毒器械进行效果监测,确保消毒效果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条消毒灭菌操作人员应做好以下记录:(一)消毒剂使用记录:包括消毒剂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配制浓度、配制时间、配制人等;(二)消毒器械使用记录:包括消毒器械名称、型号、使用时间、消毒方法、消毒效果等;(三)消毒效果监测记录: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结果、监测日期等。

消毒灭菌工作管理制度

消毒灭菌工作管理制度

消毒灭菌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毒灭菌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从事消毒灭菌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消毒灭菌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细致的原则,确保消毒灭菌效果。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级医疗机构应成立消毒灭菌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消毒灭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消毒供应中心(室),负责全院的消毒灭菌工作。

消毒供应中心(室)应配备具有一定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负责消毒灭菌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消毒供应中心(室)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确保消毒灭菌工作有序进行。

三、消毒灭菌设施与设备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消毒灭菌设施和设备,包括高压蒸汽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紫外线消毒灯等。

第八条消毒供应中心(室)应定期对消毒灭菌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消毒供应中心(室)应建立健全消毒灭菌设备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设备使用时间、使用人员、消毒灭菌效果等。

四、消毒灭菌物品管理第十条消毒供应中心(室)应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制定消毒灭菌物品的采购计划,确保物品的供应。

第十一条消毒供应中心(室)应建立健全消毒灭菌物品的验收、储存、发放、回收、处理等制度,确保物品的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消毒供应中心(室)应定期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消毒灭菌操作流程第十三条消毒供应中心(室)应根据消毒灭菌物品的种类、性质和污染程度,选择合适的消毒灭菌方法。

第十四条消毒供应中心(室)应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操作规程,包括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干燥、包装、储存等环节。

第十五条消毒供应中心(室)应对消毒灭菌过程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消毒灭菌效果。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消毒灭菌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诊所、卫生室等。

第三条医院消毒灭菌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消毒灭菌质量。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成立消毒灭菌管理组织,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消毒灭菌管理组织负责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本医院的消毒灭菌制度。

第五条医院应设立消毒供应中心(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消毒供应人员,负责全院的消毒灭菌工作。

消毒供应中心(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的工作场所,符合国家有关卫生、环保和消防安全规定;2. 配备必要的消毒灭菌设备、设施和仪器;3. 建立健全消毒灭菌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4. 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消毒供应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消毒灭菌工作流程第七条消毒供应中心(室)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消毒灭菌工作流程,包括:1. 消毒剂的选择与配制;2. 消毒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储存和发放;3. 消毒设备的维护保养;4. 消毒效果的监测与评价;5. 医院感染监测与控制。

第八条消毒供应中心(室)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消毒灭菌工作:1. 清洗: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和物品进行彻底清洗,去除污垢、血迹、分泌物等;2. 消毒:根据物品的材质、用途和污染程度,选择合适的消毒剂进行消毒;3. 灭菌:对需要灭菌的物品进行物理或化学灭菌处理;4. 储存:消毒灭菌后的物品应妥善储存,防止再次污染;5. 发放:根据临床需求,及时发放消毒灭菌后的物品。

四、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管理第九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选用合格的消毒剂。

医院消毒与灭菌工作制度

医院消毒与灭菌工作制度

医院消毒与灭菌工作制度一、消毒与灭菌设备管理1. 消毒与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2. 消毒与灭菌设备应放置在干燥、通风、无污染的环境中,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3. 消毒与灭菌设备的使用应按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进行,并注意安全操作。

二、消毒与灭菌操作规范1. 消毒与灭菌操作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帽子等。

2. 消毒与灭菌物品应分类放置,按照先清洁后污染的顺序进行。

3. 消毒与灭菌操作过程中,应保持物品的清洁和干燥,避免交叉污染。

4. 消毒与灭菌操作完成后,应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1. 消毒与灭菌效果应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

2. 监测结果如不符合标准,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监测结果如符合标准,应继续保持并加强管理。

四、一次性使用物品管理1. 一次性使用物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和使用。

2. 一次性使用物品应分类放置,按照先清洁后污染的顺序进行。

3. 一次性使用物品应定期进行更换和补充,并做好记录。

4. 一次性使用物品如发现破损或污染,应及时更换和处理。

五、感染性垃圾处理1. 感染性垃圾应分类放置,按照医疗垃圾处理规范进行处理。

2. 感染性垃圾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并做好记录。

3. 感染性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注意安全操作。

六、消毒液使用规定1. 消毒液的配制和使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 消毒液的浓度和使用时间应按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进行控制。

3. 消毒液的使用应注意安全操作,避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4. 消毒液的使用应注意环境保护,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七、灭菌物品存放要求1. 灭菌物品应分类放置,按照先清洁后污染的顺序进行。

2. 灭菌物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污染的环境中。

医院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的工作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定》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的各项工作,包括灭菌操作、设备管理、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灭菌质量。

第四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工作应注重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应设立灭菌区,明确岗位职责,配备专业人员。

第六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实际操作经验,负责灭菌区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七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健全灭菌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设备维护等方面。

第八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应定期对灭菌区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灭菌操作与管理第九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应严格执行灭菌操作规程,确保灭菌质量。

第十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应合理使用灭菌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应定期进行灭菌效果监测,不得出现灭菌失败的情况。

第十二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应做好灭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数量、灭菌方法、时间、结果等,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应定期组织灭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灭菌技能和意识。

第十五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估、质量改进等方面。

第五章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染,确保医疗安全。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的工作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防止医院感染,根据《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定》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工作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应设立灭菌区,明确岗位职责,配备专业人员。

第五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区应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应定期对灭菌区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持续改进工作流程和质量。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操作规范第七条灭菌区工作流程应包括物品接收、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发放等环节。

第八条物品接收应严格检查物品的清洁度、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不符合要求的物品不得进入灭菌区。

第九条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和手工清洗相结合的方式,清洗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条消毒应采用湿热消毒或其他适宜的消毒方法,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一条干燥应采用适宜的干燥方法,确保物品干燥。

第十二条检查应严格检查物品的清洁度、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不符合要求的物品不得包装和灭菌。

第十三条包装应采用无菌包装材料,确保物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无菌状态。

第十四条灭菌应采用适宜的灭菌方法,如高压蒸汽灭菌、干热灭菌等,确保物品达到灭菌效果。

第十五条发放应按照临床需求及时供应无菌物品,确保临床使用。

第四章人员与培训第十六条灭菌区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对灭菌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十八条灭菌区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监测第十九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对灭菌区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第二十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应定期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确保灭菌效果。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一、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医疗用具必需灭菌,注射器、针灸针、针头采取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

接触皮肤粘膜器械和用具必需消毒。

二、依据物品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耐高温、耐湿度物品和器材,可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高温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剂等可选择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和珍贵物品,可选择环氧乙烷或低温等离子灭菌器消毒、灭菌。

3、器械浸泡灭菌,应选择对金属基础无腐蚀性灭菌剂。

4、选择表面消毒方法,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或液体消毒剂擦拭;多孔材料表面可采取喷雾消毒法。

三、选择使用经卫生部同意、含有同意文号消毒药、械,并根据同意使用范围和方法使用。

四、消毒剂使用,应该根据生产厂家提供说明书进行,说明书应有同意文号、有效成份及其含量、配制方法、应用范围、使用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使用期等。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类消毒剂杀菌性能、特征、配制方法、稀释方法、配伍禁忌、使用禁忌、可能影响杀菌效果原因、熟悉消毒效果监测基础技术,对医院使用中消毒剂进行定时监测。

六、依据物品污染后危害程度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需选择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物性品,可选择中水平或高水平消毒法。

但中度危险物性品消毒要求并不相同,有些要求严格,比如内窥镜、体温表等必需达成高水平消毒,需采取高水平消毒法消毒。

3、低度危险性物品,通常可用低水平消毒方法。

或只作通常清洁处理即可,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作特殊消毒要求。

比如,在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必需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种类选择有效消毒方法。

(1)、对受到细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输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污染物品,选择高水平消毒法或灭菌法。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和病原微生物污染物品,选择中水平以上消毒方法。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确保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部门和人员,以及对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灭菌管理。

第三条医院消毒灭菌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消毒灭菌质量。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消毒灭菌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的消毒灭菌工作。

二、消毒灭菌管理组织及职责第五条医院消毒灭菌管理组织由院长、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医学装备部、后勤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院长负责医院消毒灭菌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消毒灭菌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对消毒灭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处理消毒灭菌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护理部负责组织护理人员执行消毒灭菌操作规程,对护理人员进行消毒灭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医学装备部负责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采购、管理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后勤保障部负责医院环境卫生、消毒剂采购和供应,确保医院环境清洁、消毒剂质量。

三、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灭菌第十一条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灭菌应按照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达到以下要求:(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三)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四)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灭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灭菌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毒剂和灭菌剂,并按照说明书使用。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灭菌记录应齐全,记录内容包括消毒灭菌日期、时间、人员、消毒剂和灭菌剂的名称、浓度、作用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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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为做好医院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减少医院感染,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隔离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各科室根据工作特点制定本科室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制度,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长负责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与隔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医院所有消毒器械、消毒剂,均应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要求,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负责对产品检查验收。

二、基础措施:
(一) 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诊疗区、污物处理区、生活区等区域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标识清楚,通风良好,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二) 医护人员上岗应衣帽整洁,无菌操作应戴帽子、口罩,禁止穿工作服去食堂或医院以外的地方。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掌握六步洗手法和手消毒的操作步骤和指征。

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日期,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 环境清洁消毒要求:
1、空气净化与消毒:医院现采用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空气消毒方法,一般不使用化学法消毒空气。

紫外线消毒:一般每天下班后或上班前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室内有人时不能使用。

每周用75%乙醇棉球擦拭灯管,每半年对灯管进行照射强度监测,辐照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更换;并有相应的照射、擦拭、监测记录。

2、地面、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 保持环境清洁干燥。

普通科室病房、门诊的地面、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每日湿式清洁2次。

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

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

感染高风险部门(病房手术室、外科门诊手术室、妇科门诊手术室、供应室、检验科、口腔科、急诊室、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的地面和物体表面在清洁的基础上,每天消毒1次。

当受到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消毒方法: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min。

(2) 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患者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住院时间长者,每周更换,遇污染随时更换消毒。

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的衣物。

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3) 擦拭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标记明确。

使用后先清洗干净,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净消毒液,晾干备用。

(四) 医疗器械、物品消毒灭菌要求:
1、凡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高度危险性物品,如各种手术器械、穿刺针等,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耐热、耐湿的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2、仅与完整粘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压舌板、喉镜、鼻镜、口镜等应采用中水平以上消毒效果的方法处理;仅与完整皮肤接触的低度危险性物品,可采用低水平消毒或清洁处理。

如: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等器材应每日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腋下体温计、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

消毒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净干燥备用。

血压计袖带、听诊器,应保持清洁,被污染时随时消毒。

血压计外壳、听诊器用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擦拭消毒。

治疗盘用后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每周灭菌一次。

3、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

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选用化学方法。

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规定定期监测,做好记录。

4、治疗车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不得混放。

进入病房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速干手消毒剂,每日用500mg/L 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5、无菌物品应专柜存放,灭菌物品标记明确,按灭菌日期排列,无过期。

普通棉布包装有效期为夏季7天,冬季14天。

在使用消毒灭菌
物品时,应认真检查消毒灭菌日期、有效期、包外和包内灭菌指示标识,消毒灭菌不合格的物品不得使用。

6、需要连续使用的无菌物品需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例如:棉球、棉签、纱布等。

7、碘酊、酒精等消毒剂要密闭保存,使用中的容器每周更换、灭菌2次,并注明更换日期。

瓶装碘酒、酒精,注明启封时间,启封后倒出使用的大瓶装有效期30天,蘸取使用的小包装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8、无菌持物钳及容器独立包装灭菌,打开后干燥保存,4小时内有效,如污染随时更换。

9、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10、清洗后待消毒或灭菌的的器械应达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做好清洗后的保养工作;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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