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含一手房贷款和二手房贷款)。
商业用房包括商铺、住宅小区的商业配套房、办公用房(写字楼)、酒店和附属车位(库)。
第三条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仅限用于借款人购买符合我行要求的商业用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提取现金。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一手房开发商准入条件房地产开发商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房地产开发经验丰富、市场品牌较好、资金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
除直客式贷款外,在办理一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前,有权审批机构须对新建房产项目进行准入审批,核定房产按揭贷款业务总额度。
第五条按揭房产准入条件(一)以本笔贷款所购房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房产须满足以下条件:1.与贷款经办行位于同一城市。
2.具有独立封闭的物理空间。
3.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类型为住宅、商业、商住两用或综合用地。
4.房龄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建筑质量、区域位置特别优良的房产,房龄可适当放宽,但需降低抵押率。
5.不得采取售后返利、包租等方式销售。
6.须具有独立产权,售价合理且经营前景良好。
7.一手房项目按揭的,项目立项时应具备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准入审批时应具备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笔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受理时应具备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8.二手房贷款的,售房人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具有合法出卖权利;产权共有的,产权共有人须出具同意转让的声明;商用房未被政府列入拆迁公告或城市改造规划范围。
农商行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和流程

英文回答:The conditions for mortgages in agricultural establishments shall be in accordance with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and applicants shall be citizens of the country and have full civil capacity. The applicant shall have a legally stable source of repayment and a stable ie from work. Mortgages are required to be inpliance with the law and to provideplete information on applications for loans, including the only identifying information valid for the individual, proof of ie, proof of title to the mortgage, etc. In conducting credit clearances, it is important to ensure that the applicant has a good credit record. Some of theptoirs may also have certain requirements for the applicant ' s age, use of the loan, etc. Specific conditions may vary from one agribusiness to another, subject to national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农商行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申请人须为我国公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银行ⅩⅩ分行个人住房按揭楼盘准入操作规程[2020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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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住房按揭楼盘准入操作规程(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健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根据《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在审批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之前,有权准入行须对按揭楼盘履行准入程序,但总行、省分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住房按揭楼盘准入基本条件:(一)开发商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合作时开发商在我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无逾期未还贷款本息,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良好;(二)项目合法,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主要为住宅;(三)工程进展顺利,无非正常停工现象;(四)符合ⅩⅩ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楼盘准入形式。
个人住房按揭楼盘准入有经营行准入和市分行整体准入两种方式。
对采用经营行准入的,经营行准入后应将按揭楼盘向市分行个人业务部门备案。
二、楼盘准入操作流程第五条经营行楼盘准入操作流程为:开发商提出按揭合作申请;个贷经营中心受理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个贷经营中心负责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签署准入审批意见;个贷经营中心在CMS中录入相关信息;经营行(或个贷经营中心)与开发商签署按揭合作协议。
对市分行直管的个贷经营中心,楼盘准入由个贷经营中心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按揭楼盘合作申请开发商提交按揭楼盘合作申请。
调查人员应通过开发商、房地产管理部门、售楼现场以及其他合法渠道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2、按揭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鼓励收集按揭楼盘其他有关资料,例如售楼书、媒体宣传资料、户型图、公示的价格表或其他能够反映按揭楼盘情况的资料。
对尚未竣工验收的期房,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的,有权准入行进行按揭楼盘准入时,可将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作为限制性条件。
第七条按揭楼盘准入调查按揭楼盘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开发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商业银行为广大居民提供的一种专门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产品。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保障客户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的操作和管理。
三、贷款申请与批复1.客户申请:客户向商业银行提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资料。
2.申请初审: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
3.风险评估: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债务负担等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4.批复决议:商业银行根据风险评估、监管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客户的贷款申请,并将结果通知客户。
四、贷款发放与抵押登记1.合同签订: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抵押登记: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与客户共同到相关部门进行住房抵押登记。
3.贷款发放:商业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金额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或直接支付给住房的卖方。
五、贷款管理与还款1.贷款管理:商业银行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贷款管理,包括贷款账户管理、信息更新等。
2.还款方式:客户可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并按合同约定准时还款。
3.提前还款:客户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提前还款情况下,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并支付罚息和手续费。
4.逾期还款:客户若逾期还款,商业银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催收和处罚,包括利息罚息、逾期利率等。
六、贷后管理与风险防控1.贷后管理: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包括还款监测、贷款档案管理等。
2.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定期对贷款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3.风险防控:商业银行建立风险防控措施,包括风险预警、风险排查等,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七、信息保密与合规管理1.信息保密: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总行】文件编号:农银发〔2008〕255号文件编号:豫农银发〔2008〕161号转发总行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规程的通知各二级分行、各直管支行:现将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个人住房按揭楼盘准入管理(一)按揭楼盘准入流程以《通知》中要求的一般准入流程及整体准入流程办理。
2008年省分行对二级分行按揭楼盘准入转授权高于本《通知》要求的,本授权年度仍以省分行转授权书为准。
(二)若按揭楼盘为尚未竣工验收的期房,作为限制性条款,首笔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必须是按揭楼盘项目五证齐全、楼盘主体结构封顶并符合其他规定条件。
二、严格个人住房抵押登记(一)以借款人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一手住房贷款,在办妥阶段性担保和抵押预告登记之后发放;借款人所购一手住房已经完成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贷款在办妥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之后发放;对当地房屋登记机构未开办抵押预告登记的地区,贷款应在办妥阶段性担保和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发放。
(二)以借款人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二手住房贷款,在办妥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之后发放。
三、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一)对于向借款人及其配偶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单笔超过30万元(含)的,须实行双人调查。
(二)对于向借款人及其配偶发放2笔以上(含)个人住房贷款的,须实行双人调查。
(三)对已婚抵押人的配偶或其他共有权人,应由贷款行经办人员现场见证签署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不能见证签署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应公证签署《同意抵押承诺书》。
对房地产权利证书上未将借款人配偶登记为共有权人,且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时无需配偶签字或出具承诺书的,原则上要求由贷款行经办人现场见证签署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或公证签署《同意抵押承诺书》。
四、其他规定各二级分行应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自行确定承担阶段性担保的保证人是否交纳保证金及保证金的具体额度。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主要业务品种操作指导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主要业务品种操作指导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0.05.09•【文号】农银发[2000]60号•【施行日期】2000.05.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22日)废止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主要业务品种操作指导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程序,提高业务开拓和管理水平,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快速发展,根据《贷款通则》和《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售房人为开发商的个人住房贷款也称“一手楼”按揭贷款。
指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贷款合作协议、购房人(借款人)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向贷款行借款、并由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贷款方式。
按开发商是否具有完全的房屋产权证明划分,分为期房和现房贷款两类。
(一)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书面申请并须提供如下资料:1.公司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司章程、成立批文及信用等级证明;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上年末至本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公司(董事会和法人代表)授信申请;公司(董事会和法人代表)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
2.按揭项目资料:项目立项批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3.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4.项目为期房销售的,要提供施工进度表及资金落实情况;项目为现房销售的,开发商要提供房屋验收合格证书。
5.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贷前调查贷款行受理开发商申请后,调查部门要对开发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
重点调查开发商资质、项目资金来源及销售情况。
银行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业务管理,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包括非交易转按和交易转按两种类型。
非交易转按是指借款人为享用我行优质服务,申请以我行贷款置换其在原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并将所购住房重新抵押给我行的业务。
交易转按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为促成已抵押给金融机构的住房顺利交易,我行首先向售房人发放短期非交易转按贷款(简称赎楼贷款,下同)用于清偿其在原金融机构的个人住房贷款,再向购房人发放二手房贷款并同时收回售房人赎楼贷款的业务。
第三条按照是否以我行信贷资金提前偿还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非交易转按可分为贷款偿还型和自筹偿还型两类。
贷款偿还型非交易转按是指,借款人利用我行贷款提前清偿其在原金融机构的贷款,再将住房自原金融机构解押并重新抵押给我行的业务。
自筹偿还型非交易转按是指,在我行完成贷款审批后,借款人自筹资金提前清偿其在原金融机构的贷款,将住房自原金融机构解押并重新抵押给我行后,我行再将贷款直接发放给借款人的业务。
第四条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商业推广名确定为“转按贷”。
第五条转按贷纳入“个人住房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非交易转按贷款按交易性质在信贷管理系统群(简称C3,下同)中录入“一手房贷款”或“二手房贷款”类别,并勾选“非交易转按”特色产品。
交易转按中的赎楼贷款在C3中录入“其他住房贷款”类别,按原金融机构是否我行勾选“行内交易转按贷款”或“跨行交易转按贷款”特色产品。
交易转按中的二手房贷款在C3中录入“二手房贷款”类别。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非交易转按基本规定第六条贷款对象借款人除应符合《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客户准入条件外,申请非交易转按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原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原金融机构为唯一抵押权人。
(二)原个人住房贷款已正常还款1年(含)以上。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支付与发放操作流程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支付与发放操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贷款业务的操作,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款管理暂行办法》、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办法,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本流程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贷款按用途分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类贷款。
第二章贷款流程第三条办理个人贷款,支行(客户经理、行长)和总行审查、审批人员应按照总行信贷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基本流程分为:客户申请授信→授信阶段→客户申请用信→用信阶段→合同的签订→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柜面支付→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贷款收回(无法收回的进入处置阶段)其中,授信阶段流程又分为:支行权限内:支行客户经理受理与调查→支行审查岗授信审查→会办小组会办(达到会办额度的授信)→支行行长审批支行权限外:支行客户经理受理与调查→支行审查岗授信审查→会办小组会办→支行行长确认后申报→总行授信管理部审(调)查→有权人审批用信阶段流程又分为:支行权限内:支行客户经理受理→支行审查岗用信审查→支行行长审批支行权限外:支行客户经理受理→支行审查岗用信审查→支行行长确认后申报→总行信贷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三章个人贷款的发放与支付管理第四条支行在借款人提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过本行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五条采用本行受托支付方式贷款的发放与支付本行受托支付是指支行根据客户的提款申请书,将贷款资金通过合同约定的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客户交易对象。
具体发放与支付流程:审查岗审核客户提款资料及《提款申请书》→客户经理登记信贷系统录入信息→客户经理签注《放贷通知单》(信贷系统出单)等审批材料→支行行长审批→客户经理将完结的审查审批手续递交柜面柜员→柜面柜员审核提款申请书等放贷资料及支付结算凭证的各项要素→根据《提款申请书》将贷款资金从合同约定的借款人账户支付至其交易对手账户。
信用社(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农信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
按揭贷款的房屋分为一手房和二手房,一手房是指开发商新建并首次销售的个人住房;二手房是指开发商以外的售房人再次在市场上交易的个人住房。
一手房分为现房和期房,现房是指贷款发放时,开发商已经取得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的房屋;期房是指贷款发放时,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取得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的房屋。
第三条农信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借款人所购住房只能是主体结构已封顶的房屋。
第二章贷款准入条件第四条按揭项目的准入。
对拟与农信社合作的新建楼盘按揭,无论金额大小,都应经过市州联社(办事处)信贷管理部门审批,直管市(林区)联社的按揭项目由省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审批,尾盘项目除外。
尾盘项目是指销售率已达到或超过80%的楼盘。
第五条按揭项目审批的操作流程:项目申请→项目调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批→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按揭项目的申请。
开发商应向承贷社提供以下资料:(一)书面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发商概况、项目情况、项目所需按揭贷款金额等;申请期房项目按揭的,还应包括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等。
(二)公司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书及其他有关证明;2.公司章程、成立批文及验资报告;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4.最近年度年检合格的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5.房地产开发经历,包括已开发楼盘、经营业绩和行业知名度等;6.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决议;7.农信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促进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对个人提供住房按揭贷款,获取利息和相关服务费的业务。
第三条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应遵循依法、稳健、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贷款资金合理使用,保证资金安全。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制定详细的住房按揭贷款政策,明确贷款条件、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各地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年满18周岁;(三)提供满足商业银行要求的贷款抵押物。
第七条申请人在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二)收入证明文件;(三)住房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四)个人信用报告。
第八条商业银行在接收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通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申请时,应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收入状况进行评估,并合理判断贷款风险。
第十条批准贷款申请的商业银行应向申请人提供贷款合同,并告知相关还款方式、利率及其他重要条款。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管理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在签订贷款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第十二条申请人在贷款发放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及时间进行还款。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定期向贷款人提供还款账单,提醒贷款人按时归还贷款。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对贷款人进行偿债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按时收取贷款利息,并及时更新利率调整方式。
第四章贷款逾期与风险处置第十六条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未按时还款的,商业银行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向申请人发送逾期通知;(二)加收逾期利息;(三)暂停贷款账户的功能;(四)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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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ⅩⅩ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操作,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担保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人)在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房产时,个人先交首期房款,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垫付,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由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月供)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在对购房者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前应先对开发商办理按揭额度批准手续。
第二章对开发商按揭额度的办理第四条申请楼宇按揭额度的开发商及其所开发楼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经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2、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并经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具备回购担保能力;3、按揭楼盘位置好,变现能力较强,开发手续完备,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已按时缴纳土地使用价款、土地出让金和有关配套费用,可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可领取房产三证;4、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证。
第五条开发商申请按揭额度需提供材料1、书面楼宇按揭额度申请;2、一般贷款所需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成立批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信用等级证明、企业连续两年及近期与上年同期的财务报表;3、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资质证书;4、项目立项批文;5、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2—证)、地价款缴交凭证、土地规划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投资进度表、工程形象进度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复印件;7、若为三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及企业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资料;8、公司同意该项目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及配套服务,为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决议和承诺;9、合作开发项目需提供合作开发合同及合作方同意申请方办理按揭业务的有效委托书;10、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经办客户经理审查开发商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根据资料反映情况对能否受理做出初步判断。
如决定受理应进行如下调查:1、对开发商资信进行全面评估;(1)开发商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2)所有银行信用记录。
—3—2、对开发商资质及项目开发能力评估(1)开发商经营范围,是否有房地产经营权;(2)是否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力量和项目开发管理能力;(3)已开发或正在开发项目情况。
3、对按揭楼盘进行风险评估(1)土地来源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2)实地考察项目的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情况,对比同类楼盘售价,根据市政规划和现有综合环境,结合其预售楼价,评估其保值或升值水平,并据此确定按揭的成数和期限;(3)投资进度是否与工程进度相当,有无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银行借款有无逾期,项目已有投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4)按揭项目资金缺口情况,落实后续资金的来源及可靠性;(5)楼盘销售(预测)情况,定金或首付款回收情况;(6)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水平及工程监理单位的资历进行—4—调查与评价;(7)开发商或按揭项目有无与第三人纠纷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事项)。
第七条经办客户经理根据调查情况撰写按揭贷款授信调查报告,并就按揭额度、成数、期限和利率签注明确意见后按相关授信流程上报总行审批。
第八条个人购房贷款合作协议的签订。
按揭贷款授信调查报告通过总行审批后,由经办支行与开发商签订《ⅩⅩ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贷款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要求:1、开发商须在经办支行开立售房款专户;2、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在《房屋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办妥之前的阶段性担保,或同意从售房款总额中留存一定期限和比例的按揭保证金等。
第三章借款人条件第九条申请楼宇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5—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2、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已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提供相关证明;4、同意将所购楼宇作为向经办支行贷款的抵押物;5、同意委托经办支行将按揭贷款金额从其个人结算户一次性划入开发商在经办支行的账户,同意经办支行今后直接从其账户上扣还月供;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按揭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第十条贷款期限、额度、利率1、贷款期限(1)对于购买普通住房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2)购买公寓(酒店式管理的物业)、排屋、别墅等的按揭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
(3)购买商业用房的按揭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4)借款人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贷款期限不应过长,—6—其还款年限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2、贷款额度(1)所购房产为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的70%。
(2)所购房产为公寓(酒店式管理的物业)、排屋、别墅等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交易价的60%。
(3)所购房产为商业用房(包括商铺、写字楼等)及独立车库(位)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交易价的50%。
(4)一般要求家庭收入/每年还款额≥1.5。
(5)以上住宅类房产按揭贷款的额度,还要根据借款人所购房产为家庭所购的第几套房产来确定,具体规定见本行其他相关最新规定。
3、贷款利率(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购买高档别墅、高档住宅或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个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相应提高贷款利率。
(2)贷款期间利率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①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仍—7—按执行合同利率执行;②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可于次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也可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第五章贷款程序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楼宇按揭贷款应填写《ⅩⅩ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按揭借款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1、购房人及产权共有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人有配偶的,应提供婚姻证明;离婚的及未婚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3、借款人收入尚不稳定需由其父母或其他亲属共同偿还按揭款的,共同还款人应签订《共同债务确认书》。
此外借款人年龄超过60周岁,其子女也应签订《共同债务确认书》;—8—4、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收入证明(收入说明)原件或纳税税单;5、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6、首付款证明复印件;7、开发商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如需其他保证人的,需提供保证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户口本(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8、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和证明。
第十二条经办支行客户经理受理借款人申请并收妥上述资料后,应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借款人在《ⅩⅩ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按揭借款申请表》填写内容进行核对,并对借款人的资格、还款能力进行核实、分析;在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与不贷。
对调查审查同意的,在《ⅩⅩ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按揭借款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按表中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贷款获批后,经办支行与借款人(抵押人、—9—共有人)、开发商(保证人)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签署借款凭证,办理抵押物保险手续。
第十四条放款审核:审批权限是否符合授权规定,按揭额度是否超出,审批意见是否落实,合同和借据等法律文件填写是否合规,保险手续的合法有效性等,审核通过后生成借款借据。
第十五条会计部门凭《ⅩⅩ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按揭借款申请表》、审批书、借款借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及抵(质)押物(保险单正本)代保管凭证等相关资料凭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贷款金额直接划入开发商在经办单位开设的售楼专户,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第十六条经办支行应于规定工作日内到公证部门、产权登记机关或委托中间机构办理合同公证及抵押登记(期房为预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及时向开发商收执购房发票(期房应在房产变现房后向开发商收执购房发票)。
第十八条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条件后三个月内,必须及时凭预登记证办理现房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章贷款担保与保险第十九条本贷款以所购楼宇抵押,同时追加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登记手续如下:1、购房权益的抵押登记(预告登记)。
《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已经签订,但还未入住及办理房地产证时,经办支行应及时到产权登记机关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期房的抵押预登记手续。
抵押预登记备案表原件由经办支行按权证类档案入库保管。
2、房地产物业的抵押登记(现楼抵押登记)。
当办理房地产证的条件具备时,应及时催促开发商办理房地产证。
在办妥房地产证五日内,经办支行必须及时会同购房人(或开发商)持房地产证原件、《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经办单位和购房人各自的有关文件到产权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
已办妥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由经办支行入库保管,直到贷款本息清偿。
第二十条贷款保险经办支行可要求借款人对抵押物进行保险,投保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投保期限覆盖贷款期限。
保险单上注明贷款支行为第一受益人。
贷款本息清偿前,保险单正本由贷款支行入库保管。
第七章 贷款偿还方式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可选择按月等额还款、按月递减还款中的一种方式每月偿还贷款本息。
(1)按月等额还款每月应还本息按下列公式计算:每月应还本息=1)1()1(1212-++⨯⨯n n I I PI(2)按月递减还款每月应还本息按下列公式计算:每月应还本息=I P n P ⨯-+⨯)(12累计已还本金第二十二条 如利率调整,应重新计算月供金额。
(1)按月等额还款月供金额=()1'1)'1(''12'12'-++⨯⨯n n I I I P (2)按月递减还款月供金额=')(12'I p n P ⨯-+⨯累计已还本金第t 年月供金额=第1年每月偿还贷款本息()t K +⨯1其中:P为剩余本金,I为调整后月利率,n为剩余贷款年限,K为每年递增(减)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