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精选五篇)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第一条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
包括:(一)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三条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四条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不合格保健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不合格保健仪器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保健食品。
第七条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2年。
第十条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明确为不合格保健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
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应加强对保健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不合格电子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电子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一、概述不合格电子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是指针对市场上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子产品,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召回和处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电子产品质量标准。
二、召回程序1. 发现问题:当生产厂商或监管部门发现某种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 制定召回方案:生产厂商或责任方应制定详细的召回方案,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数量、召回期限等内容,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3. 公告通知:生产厂商或责任方应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召回公告,向消费者及相关单位通知召回信息。
4. 召回实施:生产厂商或责任方应组织人员进行召回实施,回收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子产品,并进行检测、修复或替换。
5. 召回报告:生产厂商或责任方应向监管部门提交召回报告,详细记录召回过程、召回结果等信息。
三、处理制度1. 工厂回收:生产厂商应确保召回的不合格电子产品被及时回收,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 赔偿消费者:如果不合格电子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生产厂商或责任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3. 法律追责:对于故意销售不合格电子产品或拒绝召回的企业,监管部门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四、监管机制1. 排查检测: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市场上的电子产品进行排查和检测,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
2. 召回管理:监管部门应对召回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召回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召回效果。
3. 公开透明:监管部门应将召回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加信息公信力。
4. 宣传教育: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厂商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电子产品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五、结语不合格电子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是确保电子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
生产厂商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合作,积极落实召回措施,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召回进行统一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或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不合格产品是指未达到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三、召回程序1. 预警阶段(1)监测预警:我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定期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抽检,并监控市场上的质量情况。
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经营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召回程序。
(2)召回计划编制:经营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召回通知发布阶段(1)召回通知编制:根据召回计划,经营管理部门编制召回通知,明确召回产品的批次、型号、生产日期等具体信息,并告知消费者有关的权益保障信息。
(2)召回通知发布:召回通知公告应在我公司官方网站、主要媒体和消费者常接触的渠道发布,确保召回通知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消费者。
3. 召回执行阶段(1)全面回收召回产品:我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回收召回产品,并对召回产品进行检验、处置和销毁。
(2)替换或修理:对于召回产品影响较小、可以通过替换或修理解决的,我公司将提供替换或修理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信息更新:我公司将及时更新召回通知,通告消费者召回产品的处置情况和进展。
4. 整改阶段(1)原因分析:对于不合格产品召回事件,我公司将成立调查组,对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2)整改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我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5. 召回报告阶段(1)召回报告编制:召回结束后,我公司将编制召回报告,详细记录召回过程和结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公示:召回报告将在我公司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四、召回责任1. 质量监测预警机构负责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四篇)

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cmcbz-zag08一、目的为了使发出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得到及时的处理,确保给客户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已发出产品出现不合格时,需要进行召回的相关工作。
三、职责1.市场中心已发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负责与客户、公司内部进行沟通处理。
2.研发中心、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负责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四、工作程序1.客户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时,发现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认为未达到双方共同确定的标准,并将存在的质量问题向我司反馈时,市场中心应将相关质量情况了解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研发中心、注塑制造中心/制造中心。
2.研发中心在产品的后续检验中,如发现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且部分产品已发给客户(客户还不知情),经分析认为对客户影响较大时,研发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场中心。
3.能够到客户现场的,应及时到客户现场与客户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沟通。
如不能到客户现场,市场中心应以其它方式与客户沟通,设法得到不合格的样品,同时对我司所留样品进行检验,以便分析查找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与客户沟通协商处理。
4.产品确未达到双方确定的标准,给客户造成了明显的影响,经公司同意召回的,市场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我司将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召回,并确认我司召回产品的具体时间和方法。
5.产品召回后,由研发中心组织生产、技术、检验、设备等有关人员查1看产品,共同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跟踪验证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整改进度和效果,如未达到明显的效果,则应重新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达到明显的效果为止。
6.对召回产品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6.1全检如召回产品中有较大比例的合格品,则应由质控人员牵头,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组织人员全部进行挑选,对挑选出并经质控人员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打包并入成品库;6.2返修如召回产品经返修能够达到合格的,由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组织进行返修;6.3报废如召回产品无法返修或无全检价值的,研发中心提出报废的报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废品进行处理;构成质量事故的,按事故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开展产品召回活动。
第四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召回。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不合格产品召回预警机制,确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或者进入消费者手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档案,保存有关产品生产、检验、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产品召回时使用。
第七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本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审批,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召回范围和程序第八条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2.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有可能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3.产品存在误导或虚假宣传,对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4.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秩序和行业信誉。
第九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召回计划的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时间、范围、方式、成本等要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召回通知的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通知应当包括召回的原因、处理措施、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等。
3.召回行动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召回计划,组织有效的召回行动,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销毁、修复和更新等。
4.召回效果的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召回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便改进和完善召回制度。
第十条召回范围、方式和成本的确定,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和召回的需求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2. 召回产品范围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2.1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2.2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者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3,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3.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3.2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的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检部。
3.3质检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 生产部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4,产品召回管理召回程序1,接受质量信息,2信息确认,3实施召回,4,召回产品的处理 4.1接受信息:销售部负责接受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检部;质检部负责直接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4.2. 信息确认 4.2.1质检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质检部,冷藏部,生产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 4.2.2食品召回级别的划分按国际《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光,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召回;二级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者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对不合格产品由品管部进行控制,防止其出厂。
二、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记录、评审和处置决定。
三、不合格品的分类1、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关键(重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2、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小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四、产成品不合格的控制A. 最终检验中检验员抽检所判定的不合格品(批),检验员需在相应检验记录表上清楚记录不合格品的类型及程度,同时需在产品上贴上“不合格” 标签或盖上“不合格” 印章后放置“不合格品区” (如隔离库、隔离柜、隔离箱等)B. 对一般不合格,质管部在相应检验记录上做出处置决定,处置通常方式有:让步接收、降级、报废等,但“让步接收”的决定需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质管部将记录发至相关部门执行,各种处置方式的处理程序如下:1、让步接收时,由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或产品标签上加盖“让步接收”印章,转至下道工序或入库,当合同有要求时,让步接收需经顾客确认同意;2、报废时,由生产部将其放置“废品区”,由公司统一处理。
3、当反复出现同类一般不合格时,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送交不合格品责任部门,由其主管确认不合格品,组织人员分析不合格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建议,并向质管部报告不合格品情况。
C对于严重不合格1、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品管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执行《改进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2、品管部研究和讨论有关情况,确认责任部门的不合格原因和纠正措施建议,对不合格品做出审理结论,包括让步接收、降级、报废等方式。
3、品管部指派其成员监督和保证不合格品报告中处置意见的正确执行,对执行结果做验证记录后交质管部保存归档。
如果要改变不合格品处置结论时,需经总经理签署书面决定五、生产、搬运、贮存等过程中检验员或操作人员发现的单个不合格品,按规定予以标识后,由相应工序的操作人员集中放置“不合格品区” (如隔离库、隔离柜、隔离箱等)后由质管部负责进行处置。
【消毒液】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消毒液】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一、引言消毒液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为了确保消毒液产品的质量,我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标准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市场上仍存在不合格的消毒液产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公共卫生安全,不合格消毒液产品的召回及其处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不合格消毒液产品召回制度1. 召回范围不合格消毒液产品召回范围包括:生产过程中存在缺陷的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以及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
2. 召回程序(1)企业自查: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产品质量自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部门调查:相关部门接到企业报告后,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认定。
(3)召回通知:生产企业应根据调查结果,向社会发布召回通知,告知消费者有关召回产品的信息。
(4)产品回收:生产企业应设立回收点,便于消费者退还不合格产品。
(5)处理措施:生产企业应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采取整改、销毁等措施。
3. 召回责任生产企业是召回不合格消毒液产品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对召回过程进行全面负责。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承担监管责任,确保召回制度的落实。
三、不合格消毒液产品处理制度不合格消毒液产品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公共卫生安全;(2)保护消费者权益;(3)严格依法处理;(4)强化企业责任。
2. 处理措施(1)整改:生产企业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销毁:对无法整改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进行销毁,防止流入市场。
(3)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生产企业,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4)整改验收: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向相关部门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市。
(1)生产企业应对不合格消毒液产品的处理结果负责,确保处理措施的落实。
(2)相关部门应对生产企业处理的合格性进行监督,确保处理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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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防止本公司发生的万一存在因微生物、异物等异常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食品的扩散,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维护企业的形象,减少公司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三、职责
1、公司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负责提供资源支持(包括人员、资金、器材等),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一起进行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
2、销售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问题产品的回收方案处于公司的控制之下。
3、质检部负责发现问题,分析该问题的影响力,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4、生产车间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四、产品召回步骤:
1、厂区内部发现的问题,处理步骤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时行再加工或销毁等处理。
2、销售商或用户发现的问题,由营销业务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
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及时向公司汇报,并保持与销售商或用户的持续联系。
五、投诉评估:
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归口部门如实整理成书面材料并交质检部会签,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技术人员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请外界的研究机构来协助;
2、立即通报公司;
3、销售部负责追溯及产品的所有标签。
必须在24小时内查到问题产品的销售点;
4、质检部、生产车间联合收集并反复阅读研究有关质疑产品,生产前后所生产的产品与质量记录。
六、回收程序
1、问题发现→报告召回工作组→集体调研→决定回收→产品标识→生产记录→顾客→回收→评估→处理。
2、追回产品,直接废弃。
3、回收结束后,填写《产品回收报告》,三日内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