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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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精选五篇)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精选五篇)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第一条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

包括:(一)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三条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四条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不合格保健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不合格保健仪器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保健食品。

第七条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2年。

第十条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明确为不合格保健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

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应加强对保健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2篇)

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2篇)

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细节引言: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是指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制定有效的措施,追回市场上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将得到重要的改革和升级,以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本文将就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细节做详细介绍。

一、重要性:1. 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消费者将有权要求召回或退款,减少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2. 维护社会秩序:建立健全的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可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打击不法经营者,减少不合格产品的流通,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3. 保障公众安全:不合格品往往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通过召回制度,可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二、实施细节:1. 完善立法体系:2024年,将进一步完善不合格品召回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明确的召回流程、责任主体、处罚措施等规定,提高召回制度的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2. 建立媒体平台:建立不合格品召回的媒体平台,定期公布召回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等关键信息,以便消费者及时了解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建立召回注册制:建立召回注册制,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在生产之前完成产品召回的注册,明确召回的对象、召回的范围和召回的措施,并将注册信息公示,提高召回的透明度。

4. 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不合格品召回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和监督,提高质量控制的标准和要求。

对违反召回制度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提高企业的召回意识和自觉性。

5. 设立召回基金:设立不合格品召回基金,用于对召回过程中的费用支持,包括召回成本、退款费用等。

由产品企业、销售商和政府共同出资,确保召回制度的顺利执行。

6.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间的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

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合作协议,加强信息共享、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召回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支持和认可。

产品召回和问题产品处理制度

产品召回和问题产品处理制度

产品召回和问题产品处理制度一、目的建立公司产品的回收程序,保证公司的产品在发现存在可能危及或伤害客户健康时能即时收回。

二、范围本公司生产的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

三、职责1、质管科负责调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2、购销科负责实施产品的回收。

四、程序1、发现或有证据表明某批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回收。

2、产品召回工作由质管科通知购售部门实施回收工作。

3、根据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的情况,分为一般情况回收和紧急情况回收。

五、过程1、一般情况召回:当发现某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公司形象或可能伤害用户时(如发错产品等级或品种,个别理化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等可采取一般情况回收,由质管科负责人填写“产品回收通知单”,购销科负责人接到此单后,立即通知销售人员进行回收)。

2、紧急情况召回:当发现某批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严重伤害用户健康时,可采取紧急情况回收(如产品卫生指标超标、过期、有异味等),公司应立即成立由企业领导和各科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全程负责产品召回工作。

六、召回产品处理1、一般不合格品指的是尚能使用,需回机处理的,经检验合格后再销售。

2、严重不合格品必须销毁,由公司领导,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人实施人员等参与。

3、本公司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产品召回的全过程记录。

七、在日常销售工作中,每个销售人员都要做好产品的销售记录,一旦发现问题,能够保证所售出的产品都能及时迅速被召回。

销售信息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日期、批次、班别、销售地点、电话、联系人等。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为确保及时、快速、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抢救、善后工作、后勤供应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二、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实际,配置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并按照主动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及时上报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2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2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一、为确保从原料到成品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建立和实施回收程序,以确保能及时召回不安全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不合格产品定义如下:1.一般不合格品:没有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害,但存在一般品质问题的不合格产品;2.严重不合格品: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合格产品。

3.可疑产品的确定,可以是公司或客户发现的任何有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信息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1.业务部负责建立客户信息记录和档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络;2.物控部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保证有关产品严重危害的信息得到及时沟通;3.品管部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可追溯性体系,组织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实施;4.其他相关部门落实本部门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况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客户投诉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4.因不符合输入国之标准或要求被通报或退货五、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措施对于以上几种情况,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措施。

包括:1.正在生产的同类产品全部停止生产。

2.已经出口的同类产品全部进行召回处理。

3.已经在运输途中的同类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4.已经生产结束正准备发运的同类产品不得发运。

六、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对于已经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根据不同的召回原因采取不同的后续处理方法。

包括: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此类产品不得再报检出口,对人体健康、安全不构成威胁的作为内销产品。

对人体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做改变用途或重新设计、加工处理。

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的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此批产品做降级处理。

通知物控部、生产部、品管部、业务部共同进行原因分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及时进行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改进,确保质量问题得到整改。

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对不合格产品由品管部进行控制,防止其出厂。

二、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记录、评审和处置决定。

三、不合格品的分类1、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关键(重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2、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小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四、产成品不合格的控制A. 最终检验中检验员抽检所判定的不合格品(批),检验员需在相应检验记录表上清楚记录不合格品的类型及程度,同时需在产品上贴上“不合格” 标签或盖上“不合格” 印章后放置“不合格品区” (如隔离库、隔离柜、隔离箱等)B. 对一般不合格,质管部在相应检验记录上做出处置决定,处置通常方式有:让步接收、降级、报废等,但“让步接收”的决定需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质管部将记录发至相关部门执行,各种处置方式的处理程序如下:1、让步接收时,由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或产品标签上加盖“让步接收”印章,转至下道工序或入库,当合同有要求时,让步接收需经顾客确认同意;2、报废时,由生产部将其放置“废品区”,由公司统一处理。

3、当反复出现同类一般不合格时,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送交不合格品责任部门,由其主管确认不合格品,组织人员分析不合格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建议,并向质管部报告不合格品情况。

C对于严重不合格1、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品管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执行《改进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2、品管部研究和讨论有关情况,确认责任部门的不合格原因和纠正措施建议,对不合格品做出审理结论,包括让步接收、降级、报废等方式。

3、品管部指派其成员监督和保证不合格品报告中处置意见的正确执行,对执行结果做验证记录后交质管部保存归档。

如果要改变不合格品处置结论时,需经总经理签署书面决定五、生产、搬运、贮存等过程中检验员或操作人员发现的单个不合格品,按规定予以标识后,由相应工序的操作人员集中放置“不合格品区” (如隔离库、隔离柜、隔离箱等)后由质管部负责进行处置。

【消毒液】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消毒液】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消毒液】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一、引言消毒液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为了确保消毒液产品的质量,我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标准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市场上仍存在不合格的消毒液产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公共卫生安全,不合格消毒液产品的召回及其处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不合格消毒液产品召回制度1. 召回范围不合格消毒液产品召回范围包括:生产过程中存在缺陷的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以及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

2. 召回程序(1)企业自查: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产品质量自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部门调查:相关部门接到企业报告后,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认定。

(3)召回通知:生产企业应根据调查结果,向社会发布召回通知,告知消费者有关召回产品的信息。

(4)产品回收:生产企业应设立回收点,便于消费者退还不合格产品。

(5)处理措施:生产企业应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采取整改、销毁等措施。

3. 召回责任生产企业是召回不合格消毒液产品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对召回过程进行全面负责。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承担监管责任,确保召回制度的落实。

三、不合格消毒液产品处理制度不合格消毒液产品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公共卫生安全;(2)保护消费者权益;(3)严格依法处理;(4)强化企业责任。

2. 处理措施(1)整改:生产企业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销毁:对无法整改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进行销毁,防止流入市场。

(3)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生产企业,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4)整改验收: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向相关部门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市。

(1)生产企业应对不合格消毒液产品的处理结果负责,确保处理措施的落实。

(2)相关部门应对生产企业处理的合格性进行监督,确保处理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1.目的:当交付后的产品可能有批量的严重的环保不合格(包括存在安全危害)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方,并实施产品召回,并迅速完全地使有关产品得到控制,避免或降低公司的损失。

2.范围: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环保不合格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回收过程。

3.职责3.1销售部及生产部负责监视实施召回。

3.2 总经理负责召回计划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本制度的要求。

二.制度内容和方法1.召回的时机当公司某批次产品检测出有害物质超标且已经不在公司可控范围时(如已经交付或物权发生转移),应启动召回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都可能涉及待召回产品,触发召回程序:a) 顾客的投诉;b) 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合格的产品;c) 媒体报告的不合格的产品或事件;d) 公司内部检查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e) 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2. 待召回产品的识别和评价a) 销售部,生产部及产品召回小组,应监视与产品召回有关的信息。

b) 出现不合格因素时,公司主管经理应立即召集各负责部门进行召回评c) 召回评审的内容包括:召回原因;信息的来源,可信度;以往的产品安全记录,危害程度;待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产品线和地理区域);是否启动紧急召回;一旦启动召回,还应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的方法、途径和召回产品的处理等。

d) 只要可能,应对待召回产品对应的批次产品,甚至相邻批次的产品留样进行复查,以证实是否不安全及其不安全的原因。

其结果应作为召回评审的依据。

e) 在有确切的信息支持时,召回的评审不应超过半个工作日。

3.召回的程序3.1 召回产品溯源,以识别召回活动的相关方。

必须考虑客户(包括分销商及其顾客)、合作单位、公司各部门。

从产品销售、制作采购的全流程各步骤追溯,寻找所有可能的相关方。

3.2 根据相关方,选择合适的方式发布召回信息,召回信息应在作出决策后半个工作日内发布。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五篇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五篇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五篇范文)第一篇: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公司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公司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本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不合格产品时,应发布通告,采用电话、电报、传真或信函等形式予以发布召回。

四、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六)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七)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五、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

六、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二)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四)立即向卫生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六)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七)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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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由客户处退回货物的交接程序,做到退货与召回整个过程中物物有人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召回过程。

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近有效期、终止业务等原因而引起的退货产品。

3职责与权限
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归口管理与控制,负责外部损失、退货及收回品的分析
与处理。

2销售部、技术部等业务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

3.销售部部、生产部(含车间)、质检部、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4具体程序
4细则
4.1召回或退货原因
4.1.1产品发出前已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经评审发货,后又被客户退回的。

4.1.2产品检验合格后发货,在对生产记录的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确实存在质量
问题或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能用于生产的。

4.1.3产品符合原质量标准或用户要求,但因为用户有了新的要求或因沟通问题
产生异议而造成的退货。

4.1.4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其他产品召回的情况
4.2产品退货
4.2.1产品退货必须填写《产品召回(退货)通知及处置单》及《客诉单》经销
售副总批准方可将产品退回,未经批准不得退回,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形成损
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损失。

4.2.2经批准退回的产品退回后直接退至后工序,由后工序接收并通知品质部进
行复检。

4.2.3品质部接到请验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复验,分析原因,出具复
验报告,并提出返工、返修处置方案或报废处理意见,报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后执
行。

4.3产品召回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主动召回产品,由业务人员与客户联系进行产品召回,召回后业务人员办理退货单交财务部。

4.4客户因没有明确的标准要求而拒收、扣损或禁退(要求现场报废)我公司产品时,业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业务经理或品质部经理,由其权衡利弊评审后作出收回或同意扣损意见。

此情况,业务经办人应立即写出《客户反馈信息表》找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退库和扣损处理。

擅自作主同意扣损的,由相关人员按成本价承担扣损。

4.5公司批准退回或召回产品业务人员应及时通知营销部由其安排司机负责将产品运回公司,司机负责退回装车产品数量的清点。

4.6经品质部复检需要返工、返修的产品,由后工序负责对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后的产品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经返工返修挑选减数部分由成品仓库办理退货单并经生产副总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

4.7经品质部复检需要报废的产品由品质部填写产品报废处置单,经生产副总批准后执行。

产品报废处置单应传递至生产部及财务部,以方便报废及账务处理。

4.8产品运回后,为了便于追溯相关信息,相关经手人必须在单据上签字,经手人发现此单信息不全可拒绝签字接收并要及时反馈,签字后即代表认同单据上交接内容,出现问题后以此为处理依据。

不签字的按20元/次进行处罚,在传递过程中如出现此单丢失的情况则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9品质部在接到质检单后必须及时派人去产品进行复检,并在单据上标明复检结果,因复检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10生产部必须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或质检标准对退(召)回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再次发货,客户反馈仍不合格的,由相关人员承担全部损失(含返工、返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比例为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返工、返修人员=1:2:7。

4.11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流程图:
产品召回(退货)通知及处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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