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综合测作业三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D.学理解释
5、《学位条例》中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我国学位又按哲学、经济学、法学等(D)。
A.9
B.10
C.11
D.12
6、(C)是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新建学校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鉴定认可的制度。
A.教育督导
C. 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D. 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
3、下列机关中,(D)具有制定教育法律的权限。
A. 市人民代表大会
B. 国务院
C. 省人民政府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下列各项中,(D )是教育法的非正式解释。
A.立法解释
B.行政解释
3、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三种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4、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规章几种。
3、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不同特点。
答:(1)主体不同。教育权的主体主要是以国家、机构或组织的身份存在的,受教育权主权是以公民的身份存在的;(2)来源不同。国家教育权是公民所赋予的,是一种权力,是不可以放弃和转让的,受教育权是来源于人的生命权,是由于人的存在而存在。
四、论述题:
1、结合实际谈谈依法治教的现实意义。
四、论述题:
1、应如何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仍然是指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及答案汇总

《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及答案1.联系实际说明德育过程具有渐进性和反复性的特点。
答:①德育过程就是促进学生思想品德不断提高的过程,但这种提高不是直线上升,而是呈现一种螺旋反复,逐步上升的轨迹,这说明德育过程具有渐进性和反复性。
②德育过程的渐进性和反复性是由以下原因所使然。
第一、人的思想品德形成不是一朝一夕,通过几次教育就可以完全实现的,而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过程。
第二、人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多变性和复杂性,常常对人思想品德形成发展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制约作用,这会导致德育过程的渐进性和反复性。
第三、德育过程各因素参与并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过程。
③根据德育过程具有渐进性和反复性的特点,把握好以下方面问题对于我们做好德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一是人的思想品德的培养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搞“立竿见影”,而应循序渐进,坚持“百年树人”,长抓不懈。
二是思想品德教育要抓反复,反复抓。
2、结合实际谈谈如何贯彻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结合的原则。
答: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结合,是指在德育过程中教育者既要尊重、信任学生,又要按照社会主义思想准则和品德规范严格要求他们,通过二者的相互结合来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发展。
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学生,是实现民主、平等的社会主义师生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教师应有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对学生严格要求和尊重信任,是制约德育效果的两个相辅相成的必要条件。
没有尊重信任的严格要求,容易使学生产生情感障碍,尊重信任是严格要求的基础,实事求是地严格要求,又是尊重信任学生的真诚体现。
贯彻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结合原则,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题:第一,要在尊重信任学生的基础上提出严格要求。
尊重信任的情感体验是学生接受教师提出的各种要求的基础,“亲其师”,才能“信其道”。
第二,要在严格要求的过程中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信任,热情帮助学生完成要求,“扶上马,送一程”。
第三,对学生的尊重热爱和严格要求固然不可缺少,但应注意爱要得体,严而有格。
教育法学作业形考3

形考任务3答案标准答案1:教育部标准答案2:行为能力标准答案3:学习任务标准答案4: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标准答案5:帮助标准答案6:保障权益义务;遵守法定程序义务;保障经费投入;告知义务标准答案7: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必须有合格的教师;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标准答案8: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标准答案9:国籍要求;能力要求;学历或考试要求;思想品德要求标准答案10:警告;开除学籍;记过标准答案11:错标准答案12:错标准答案13: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是指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也是各种教育行政执法形式都应遵循的共有原则。
一是遵循合法的原则,这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
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准则。
二是遵循合理性原则,这是针对行政执法中享有的自由裁量权而提出的。
行政机关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完全约束行政行为,不得不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
但与此同时,由于行政裁量权较少受到法律的约束,就出现了被滥用的事实或出现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后果。
本着既能承认自由裁量权的作用,有应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在行政执法上坚持合理性原则。
三是遵循权责统一原则,指在教育行政执法活动中,教育行政机关有权对教育行政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同时,也要承担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即权利的行使和责任的承担要统一,不能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
标准答案14:教师聘任制度是指学校和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学需要设置工作岗位,以签订定聘任合同的方式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法学》形考作业2-3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法学》形考作业2-3参考答案形考作业2一、单项选择题(请点击你所选项目或该项目前的小圆圈,每题2分,共10分)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C.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 从教育法的价值的功能出发,可将教育法的价值分为教育法的目标价值和()价值两大类。
A. 公平B. 形式C. 正义D. 实质3.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平等基础上所发生的()关系与人身关系。
A. 财产B. 经济C. 所有权D. 所属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我国学位又按哲学、经济学、法学等()个学科门类授予。
a. 12b. 11c. 10d. 135. 教育评估主要有四种类型,其中,()评估是国家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的一种认可制度。
A. 办学水平B. 选优C. 学校内部D. 合格二、多项选择题(请点击你所选项目或该项目前的小圆圈,每题2分,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共10分)6. 下列法律规定中,()属于授权性规范。
A.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B.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C.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D.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7. 受教育权利的内涵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主要形成了()。
A. 生存权说B. 发展权说C. 学习权说D. 公民权说8. 学校教育制度,通常称为学制,或称为学校系统,是指一个国家学校教育的体系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及相互关系的总和。
A. 任务B. 修业年限C. 入学条件D. 性质9.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和因果关系。
A. 损害事实B. 责任类型C. 违法行为D. 主观过错10. 教育行政诉讼与教育行政复议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不同。
《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

《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作业一第一章一、填空题1、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
2、教育法律是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
3、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与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相比,地方性教育法规有三个特点:从属性、区域性、更强的操作性。
5、按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6、按法律规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可以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7、教育法律关系,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以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8、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9、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二、判断题1、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中国共产党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教育法是依靠舆论、信念、习惯和教育保证实施的。
(×)3、一个国家除了极特殊情况,只能有一个教育法体系,但可以存在几种不同的道德规范。
(√)4、后果模式是法律规范主体发生了行为模式的行为后应获得的某种结果,这种规范不是每部法必不可少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而制定的。
(×)6、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特点是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三、简答题1、简述教育法的涵义。
P2答: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任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简述教育法律规范的涵义。
答:教育法律规范又称为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体规定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标准或准则。
2023年教育学第三次形成性考核作业

第三次形成性考核作业_0001一、单项选择题(共 10道试题,共 40 分。
)1.使课程旳功能适应文化、社会、科学及人际关系需求旳,持续不停旳决定课程、改善课程旳活动和过程称为A. 课程资源B. 课程目旳C.课程设计D.课程开发2. 搜集和记录学生自己、教师或同伴作出评价旳有关材料,以及学生旳作品、反思和其他有关旳证据与材料,以此来评价学生学习和进步旳状况,这种评价是A. 发展性学生评价B. 档案袋评价C. 体现性评价D. 学生自我评价3. 教师根据一定旳社会规定和学生身心发展旳特点,借助一定旳教学条件,指导学生借助教学内容来认识客观世界,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自身旳过程称之为A.教学模式B.教学目旳C. 教学过程D. 教学措施4. 学生根据自己旳学习能力、学习任务旳规定,积极积极地调整自己旳学习方略和努力旳过程,称为A.元认知学习B.自主学习C. 合作学习D. 探究学习5. 在教师旳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积极地获取知识并应用知识处理问题旳学习活动是A. 元认知学习B. 自主学习C. 探究学习D. 合作学习6. 国家课程旳基本大纲文献,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旳基本规范和质量规定,我们称之为A. 教科书B. 课程计划C. 课程原则D.课程目旳7. 一定教学思想指导下和丰富旳教学经验基础上,为完毕特定旳教学目旳和内容而围绕某一主题形成旳、稳定且简要旳教学构造理论框架,及详细可操作旳实践活动方式,称为A.教学过程B.教学模式C. 教学目旳D. 教学措施8.从学生爱好和需要出发,以学生活动为中心,通过亲身体验获得直接经验旳课程叫A. 学科课程B. 活动课程C. 分科课程D. 综合课程9. 学生在小组或团体中为了完毕共同旳任务,有明确旳责任分工旳互助性学习是A.自主学习B. 合作学习C. 探究学习D. 元认知学习10. 教学过程中为实现教学目旳而规定旳,规定学生系统学习旳知识、技能和行为旳总和称为A.教学内容B.教育内容C.课程内容D.学习内容二、多选题(共 12 道试题,共60分。
形成性考核任务三

16春婚姻家庭法学题目1不正确获得5分中的0分标记题目题干单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内不得重新起诉。
选择一项:a. 3年b. 6个月c. 2年d. 1年单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存在下列哪种情形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选择一项:a. 丧失生育能力后b. 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c. 患重病期间d. .子女未成年期间a. 呈诉离婚b. 义绝c. 和离d. 七出获得5分中的0分标记题目题干单选题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高院所作的解释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的比例给付。
选择一项:a. 25-30b. 20-30c. 20-25d. 15-20a. 一方当事人的工作地b. 一方当事人的惯常居所地c. 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d. 一方当事人的出生地a. 诉讼外调解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或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主持。
b. 诉讼外调解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必要前提c. 当事人可以不经诉讼外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d. 诉讼外调解解决的问题包括了是否保持婚姻关系在内的相关法律问题题干单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处理离婚后子女随父母何方共同生活的问题上,如果发生争执,子女如果年满(),子女的意见应当被尊重而且作为优先考虑的情节。
选择一项:a. 9岁b. 6周岁c. 8岁d. 10岁检查反馈正确答案是:10岁题目8不正确获得5分中的0分标记题目题干单选题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高院所作的解释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选择一项:a. 50b. 55c. 45d. 40正确答案是:50题目9正确获得5分中的5分标记题目题干单选题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教育学形考任务3答案

教育学形考任务3答案
“教育学形考”是一种以形式化测量为主要形式的学业考试,它结合了客观性、主观性、理论性和实践性,把知识、技能、态度和能力等要素对学生很好地综合考察起来。
内容范围涉及到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的成就,包括客观题、主观题、综合类和技术类等。
一、客观题
客观题是指以图片、图表、表格或其他形式,由考试者根据题目要求直接从答题卡上给出正确答案的题目。
他们通常以判断题、填空题或单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利用自身的逻辑思维,根据考题情况进行选择,然后从备选答案中选择最佳答案出来。
二、主观题
主观题是指由考生根据题目要求给出短文答案、论述答案、计算答案或演绎分析思路而取得分数的问题。
它们通常包括简答题、情景分析题、综合答题、阅读分析题等内容。
该类考题通常需要考生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和论述,以更好地反映其所积累的知识,以及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三、综合类
综合类考试旨在考察学生利用自身学习成果对所学知识进行综合运用、协调解决类似问题、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解析新问题的能力。
它
们包括综合类试题和分析类试题,如模拟设计题、应用类案例分析题。
四、技能类
技能类考试检测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去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技能,考
试旨在考察学生的实践技能,要求学生能够以特定的思维方式完成技
能任务。
这类考题可能涉及示范操作、实验报告、解决问题等内容,
评估学生有目的地运用知识及统一思维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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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试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去的法人资格。
”(对)2、在公立学校中,国家是学校财产的唯一的和统一的所有人。
(对)3、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因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的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错)4、《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中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伤害的事故。
”(错)5、民事诉讼的起诉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对)二、单项选择题1、《教育法》中有关“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B2、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于(C )。
A. 两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同一主体所享有的利益B. 两者的来源相同C. 两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D. 两者的主体相同3、下列各项中,(D )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B. 学校名誉C. 学生实习D. 教师的教育教学权4、《教师资格条例》由(国务院)制定。
B5、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A三、多项选择题1、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下列各项中,(ABD )为《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权利。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B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C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D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3、我国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包括:国籍要求、思想道德要求、业务要求、业务要求和(D )。
A学历要求B资格考试要求C学位要求D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4、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特点是(ABCD )。
A犯罪团伙化;B成员低龄化;C方式智能化;D流失生犯罪率上升。
5、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ABCD)。
A 裁决机关不同B审查范围不同C适用程序不同D. 法律效力不同。
四、填空题1、义务性规范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2、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3、《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履行“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义务,简称“拒绝干涉权”。
4、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行为、心理状态、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5、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提出申诉、申诉受理、申诉处理。
五、简答题1、简述教育法的渊源。
答: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宪法;(二)法律,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2、简述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
答: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六、论述题结合实际,谈一谈你对《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享有的各项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答: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教师法》中对我国教师现阶段的权利作了具体规定。
1.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本学科特点等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3)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对于教师的此项权益,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2.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科学研究权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论文撰写、发表自己的观点等创造性活动;(2)教师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团体和学术交流活动。
3.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管理学生权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2)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给予及时客观公正的评价;(3)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4.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获取报酬权是教师应当享有的一项维持自身和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物质权益,也是有关教师待遇的法律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住房、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5.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民主管理权是教师法律地位的人格体现。
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2)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权利。
6.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教育培训权是教师不断接受教育,获得自我充实和提高的基本权利和必要手段。
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从而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2)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水平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权利。
七、案例分析题陕西洋县高考替考事件【案情】2007年6月7日,在陕西洋县考区两个考点先后查出4名替考考生……答:1.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政府工作人员、教育行政人员、学校、教师、学生。
2.本案是一起严重的高考替考事件,违反了《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育法》中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由此可知,高三找人代考的学生,其行为属于作弊,违背了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如若代考成功的话,则会直接剥夺其他高三学生上大学的机会,为此,应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而替人代考的高二考生则严重扰乱了考试秩序,同样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为此,也应受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而作为组织策划这次替考事件的老师与相关人员,应对此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对直接负责相关工作的主管人员,因其工作失职,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 由本案所引发的一些启示:(1)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考风考纪问题。
高考是为国家科学、公正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意志和政府行为的体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考试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认真做好考场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考风考纪;(2)学校应依法行政,增强法律和大局意识,加强对师生的思想道德和考风考纪教育,鼓励他们公平竞争,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打击、严厉杜绝舞弊、作弊行为;(3)教师应增强职业道德与法制观念,不得只为自己的私利而违法,并损害其他教师和考生的利益;(4)学生应增强道德观念和守法意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积极、公正的态度参加高考,不得作弊或替人代考,并坚决抵制任何作弊或舞弊行为;(5)社会应加强对学校的法制监督,及时发现、抵制学校或教师的非法行为,确保教育公平的实现。
作业3学校、教师与遵守教育法规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具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儿童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学校有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户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适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通知的形式是由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制作“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校还有对在校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义务,以及对完成教育的学生授予学业证书的义务。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阻碍或破坏学校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如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并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以及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都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仍然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从法律对教师与学生的权利规定来看,教师对学生具有直接作用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学生对教师具有直接作用的权利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权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