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被起诉案例

合集下载

物业费催缴法律问题案例(3篇)

物业费催缴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某一线城市,业主们入住后,物业管理公司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业主因各种原因未按时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缴无果,遂将部分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原告:某物业管理公司被告:业主甲、业主乙、业主丙等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

被告答辩:被告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故拒绝缴纳物业费。

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被告作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

关于被告提出的物业服务瑕疵问题,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已尽到物业服务义务,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

四、法律问题分析1. 物业费的收取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2. 物业服务瑕疵与物业费的关系本案中,被告提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物业服务瑕疵,故拒绝缴纳物业费。

然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意见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处理。

但物业服务瑕疵并不影响物业费的缴纳。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 滞纳金的计算与收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

4. 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五、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

2024虹口区人民法院发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2024虹口区人民法院发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案例1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薛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以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缴物业费不能成立案情简介薛某系外地来沪商人,2006年购置了某小区房产,在其居住期间,即对小区的物业服务不满意,认为公共区域环境维护没有到位、常用设备没有更新、物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加上近几年生意亏损,其几年前已搬离上海。

同时,薛某因经济状况困难,其房产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其以未居住在房屋内为由,更认为不支付物业费具有合理理由,因此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拖欠了近三万元的物业费。

后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薛某支付物业费。

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底在凉城新村街道社区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审理中,物业公司与业主充分阐述了各自事由。

庭审中,法官向被告作了释明,针对物业服务不到位需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材料,法院无法仅依据其单方陈述进行认定,且在房屋产权人未变更之前,业主作为产权人即使不实际居住在房屋内,因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业主房屋所在小区的整洁保洁、房屋公共部位日常维养等,故业主也要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另一方面,考虑到薛某实际情况,物业公司也不再主张滞纳金的诉求。

经过说法析理,薛某于庭审后当日即到物业公司支付了拖欠全部物业费,物业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当日亦有多名小区业主旁听案件审理,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

典型意义虹口区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落实和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相关工作,构建由“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巡回审判庭”形成的“三所一庭”矛盾纠纷化解创新模式,选取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纠纷。

本案中,通过以案说法,明确仅以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缴物业费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也让居民在沉浸式旁听案件审理的同时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案例2上海某根有限公司与陈某某等系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派街道参与诉前矛盾化解案情简介原告上海某根有限公司系虹口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对象包括店铺和商品房,原告现针对小区内全部店铺的所有权人分别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付长达六年之久的物业费及逾期利息,涉诉店铺近二十家。

物业费欠费被起诉的案例

物业费欠费被起诉的案例

物业费欠费被起诉的案例屡见不鲜,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王强(化名)家住郑州管城回族区某小区,今年5月份,他被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物业公司称,按照合同约定,物业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每逾期一次按照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物业支付滞纳金。

但2015年3月—8月及2019年1月—2021年2月物业费,王强一直未支付,他们经过多次催要,也没有结果,遂将王强诉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希望法院判决对方支付物业费和滞纳金共计5000多元。

在这个案例中,王强因不满物业服务而拒绝支付物业费,但这种行为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也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业主和物业公司应秉持平等、互利、合法的原则,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

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

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自己的房屋,同时也意味着需要缴纳物业费来支付小区的维护和管理费用。

然而,有一些业主对物业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产生了质疑,并拒绝交纳物业费。

在这样的背景下,涌现出一些由业主拒交物业费胜诉的案例。

下面我将为大家讲述一个实际的案例。

该案例发生在某城市的一家小区,小区的物业由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其中一位业主王先生在2018年起开始拒绝交纳物业费。

他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过高,且没有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因此他拒绝交纳物业费,并以此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王先生通过自己调查和比对,发现类似规模的小区物业费相对较低,而该小区物业费却高于其他小区。

他还收集到了一些其他业主的反馈意见,发现大部分业主对小区的管理和服务表示不满意。

基于这些发现,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法庭上,王先生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首先,他提供了其他小区物业费的数据,并与该小区的物业费进行了对比。

通过这些数据的比较,可以明显看出该小区物业费的高昂。

其次,他提供了其他业主对物业公司管理和服务的投诉信件以及社区论坛上的相关言论截图。

这些证据无疑证明了物业公司在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不足。

物业公司的辩护律师试图通过解释物业费的高额性和提供一些物业管理上的细节来为自己辩护,但是面对王先生提供的大量证据,后者的辩词显得苍白无力。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也对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质询,并警告他们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质量。

最终,法院裁定支持王先生的主张,判决物业公司必须退还他拒交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改善管理和提供更好的服务。

这个案例让人们看到了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力量。

通过法律途径,王先生成功地捍卫了自己的权益,并对不良物业管理行为提出了警示。

在此案例中,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物业公司的惩罚,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保护和支持。

8种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

8种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

8种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引言:物业费是指住宅小区或商业综合体中的业主按照共有部分的面积或比例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

然而,由于物业费的数额较高,一些业主不愿支付或拒绝支付物业费,导致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纠纷。

今天我们将介绍8个拒交物业费成功胜诉的案例,以了解在此类纠纷中,业主赢得胜诉的原因。

案例一:A小区业主成功拒绝支付物业费背景:A小区由多栋住宅楼组成,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按照比例缴纳物业费,但A小区内部的服务并不到位,且物业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的费用明细。

诉讼过程:A小区的一位业主提出了起诉,认为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

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的费用明细,并认定物业公司在服务方面存在瑕疵。

最终,法院裁定业主可以暂停支付物业费直至物业公司提供合理的费用明细和改善服务。

案例二:B商业综合体业主降低物业费用背景:B商业综合体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且物业费过高。

诉讼过程:B商业综合体的多位业主联合起诉物业公司,要求降低物业费用并改善服务质量。

法院调查发现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并认为物业费的数额过高。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降低物业费用并提升服务质量。

案例三:C小区成功终止与物业公司的合同背景:C小区的业主长期以来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方式和服务质量持有异议,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未果。

诉讼过程:C小区的业主向法院申请解除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理由是物业公司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的管理方式和服务质量。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部分已支付的物业费用。

案例四:D住宅小区追回被多收物业费背景:D小区内的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多次重复收取物业费,并且收费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

诉讼过程:D小区的一位业主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多收的物业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在收费方面存在失误,判决物业公司返还多收的物业费用,并要求物业公司合理调整收费标准。

案例五:E商业综合体业主成功要求退回物业费背景:E商业综合体的多位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未能按时提供卫生保洁等服务,且服务质量明显下降。

业主拒交物业费胜诉的案例

业主拒交物业费胜诉的案例

业主拒交物业费胜诉的案例最近,一起备受关注的业主拒交物业费胜诉的案例在法院上演。

该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物业管理和业主权益的讨论。

据了解,该案的原告是一位业主,他拒绝交纳物业费并提起诉讼,理由是物业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服务,且收费不合理。

而被告则是物业管理公司,他们坚称已经提供了合理的服务,并且业主拒交物业费已经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营。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问题,包括未能及时维修公共设施、管理不善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等。

而被告则提供了相关的收费和服务记录作为辩护,试图证明他们的服务是合理的。

经过多次庭审和调解,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物业公司需对原告进行服务赔偿,并调整相关收费标准。

这一判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一方面有人认为这是对业主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心这样的判决会对物业管理行业造成不良影响。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仅是一场普通的民事纠纷,更是对物业管理行业的一次警示。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业主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也看到了物业公司在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上需要更加合理和透明。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启示,首先,物业公司应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业主的居住环境和权益;其次,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该合理透明,不得随意涨价或者变相收费;最后,业主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总的来说,这起业主拒交物业费胜诉的案例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即物业管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需要更加平等和和谐,双方都应该尊重对方的权益,共同促进小区的良好发展。

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能够引起更多人对物业管理问题的关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业主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被起诉案例

业主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被起诉案例

业主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被起诉案例最近,一起由业主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被起诉的案件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涉及一名业主因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而拒绝交纳物业费,最终被物业管理公司起诉。

这起案例引发了许多人对于物业费用的讨论以及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法律责任的质疑。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业主为什么会拒绝交付物业费。

据报道,该业主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内容显示物业管理公司长期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他在视频中指出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处理小区居民的投诉和维修请求,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此外,该业主还提到物业公司在处理业主们的建议和意见时态度恶劣,并未向业主们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他认为自己拒绝交付物业费是一种抗议行为,他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其提供服务的责任,因此没有必要支付物业费。

尽管该业主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众多同情和支持者,但拒绝交付物业费却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行为。

无论业主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满意,支付物业费是业主们的法律义务。

物业公司提供管理和维护小区的服务,需要资金来支持其工作。

业主们交纳物业费是一种法律约定,违约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因此,无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有多么的不满,拒绝交付物业费都将为物业公司提起诉讼提供充足的理由。

然而,这起案件也引发了对物业管理公司责任的广泛讨论。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的职责是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处理小区的维护和投诉问题,以及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其职责,业主们有权利提出投诉并要求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起案件引发的争议也反映了当前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司,其服务质量的问题事关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权益保障。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确保其提供满意的服务。

与此同时,业主们也应增强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如果有服务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投诉申诉,并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

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法院判了

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法院判了

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法院判了近年来,围绕物业费的话题时常被提起,有关物业费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有的业主因小区环境脏乱、治安混乱等原因拒交物业费而被起诉。

那么业主能否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不交物业费呢?法院会支持吗?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件详情2023年,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该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出现小区环境不整洁、公共设备维修不及时等问题,小区业主刘长达57个月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

物业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将刘诉至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要求刘支付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及滞纳金。

法院审理临沭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合同。

该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刘作为小区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但物业公司存在卫生打扫不及时、地下室泥土长期不清理、公共设备长时间损坏不及时修复等问题,未尽到管理、养护、维护义务,对其主张的物业服务费,应根据其服务质量不足,酌情予以扣减。

由于物业公司服务未达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亦存在违约行为,法院不支持其关于刘应缴纳滞纳金的诉讼请求。

综上,临沭法院依法判决刘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共计3737.8元。

法官释法物业公司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在物业公司提供基础服务后,业主仅以对服务不满为由拒交物业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出现矛盾后,往往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这种方式不仅无法解决纠纷,甚至可能引发冲突。

面对这一问题,业主既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也可就存在的服务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业主大会有权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同时,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不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创建优质物业服务环境,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成嘉园位于南昌市江大南路55号,由于对物业服务不满,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屡屡发生矛盾,并拒绝支付物业费。

面对拒绝交费的业主,先后有两家物业公司在物业委托合同期满前就单方面撤离小区。

与此对应的,是该小区屡被中断的物业服务窘境。

对此,律师认为业主委员会有权解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单方面撤离小区属违约行为。

为了追讨物业费,提前撤离的物业公司将3名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告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目前此案已被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受理。

业主不满物业拒交物业费
2009年9月,华成嘉园迎来了他的第一批业主,当时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是南昌市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对于华嘉物业的服务,我们很不满意。

”多名业主抱怨称,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问题。

以物业费为例,根据规定,一年内未入住的业主,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的50%交纳,但华嘉物业却要求全体业主支付全年的物业服务费用。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多付了物业费。

但华嘉物业的服务态度差,小区内经常是杂草丛生、垃圾成堆,失窃案屡有发生。

”今年6月,业主裴女士家中被盗,万余元现金、4部手机等财物不翼而飞。

据悉,这是该小区多起失窃案中损失最为严重的一起。

为了表达对华嘉物业服务质量的不满,小区业主们拒交物业费,并于6月20日自发组织了业主大会。

经过商议,业主们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选举了8名委员及6名楼栋长。

他们的目标是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新世达物业“新瓶装旧酒”
7月初,裴女士家中到访了一位特殊的客人。

此人自称是南昌新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清华,他询问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情况,并表示华嘉物业已撤离,新世达物业接管华成嘉园物业服务。

听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业主们很开心,但业主们很快发现,原先华嘉物业的保安、保洁、电工,甚至和业主发生口角的管理人员,仍在小区内出没,只是变成了新世达物业的工作人员。

“开发商的员工在小区内吵闹、随地小便,物业不管;有的业主与保安发生争执,还遭到殴打。

”据小区业主反映,新世达物业进驻后,之前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改善,物业服务水平仍然糟糕。

对此,绝大部分业主继续拒交物业费。

9月1日,华成嘉园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代表们开始着手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

这直接引发了业主委员会和新世达物业之间的矛盾。

裴女士称,10月16日晚,新世达物业的工作人员与多名身份不明者敲响了5位业委会委员的家门,要求委员们支付物业费,并以停小区的公用电和业委会委员家的自来水相威胁。

3名业委会委员欠费遭起诉
10月18日,新世达物业在小区内贴出公告,称因业主长期拒交物业费,该公司决定自10月19日起停止对华成嘉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将起诉拒交物业费的业主。

两天后,新世达物业贴出第二份通告,称已起诉3位业委会委员,并催促其他业主交费。

10月30日,第三份通告出现在小区内,新世达物业称,他们将于11月1日正式撤离小区,要求之前交年费的业主前去办理退费。

10月下旬,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收到了新世达物业递交的起诉书。

起诉书中称,从7月1日进入华成嘉园起,业主无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已326天,请求法院判令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和相应的滞纳金。

“7月1日才进驻小区,11月1日就撤了,我们怎么可能拖欠326天的物业费呢?我家每个月的物业费是152元,新世达物业说我拖欠了1524元的物业费,这让人感到莫名其妙。

”一位业主质疑。

目前,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已受理了新世达物业的起诉。

“在房管部门、塘山镇政府和当地社区的调解下,我们和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一份调解书,业主共拖欠物业费6万多元,将如数付清。

届时我公司将不追究业主法律责任。

”胡清华说道。

而对于为什么7月份才接手的新世达物业,却被业主欠费326天的问题,胡清华没有回答。

◎律师
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针对此事,江西赣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陶小泉表示,无论是前期的华嘉物业,还是之后的新世达物业,在合同期满前,都不能擅自宣布中止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从小区撤离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

对于双方的物业费纠纷,陶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应当支付物业费用。

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减免费用。

无论是多交了物业费,还是拒交物业费,双方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的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