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新闻报道规定 [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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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及县级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及县级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及县级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改进会议和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相关精神,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市级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会议报道1、全县重大党务、政务会议,如县党代会、县委全委(扩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县政府全体会议、政协全体委员会等,根据大会新闻报道方案,新闻媒体应在重要时段进行及时、准确、充分地报道。

会议文件及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人名单,按报道方案规定和要求予以刊播。

2、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新闻播报不超过2分钟。

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可安排广播电视直播,其他的一般不安排。

除主要领导外,电视报道一般不出同期声。

3、除上述会议外的其他重要会议,如: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协常委会、全县领导干部大会等涉及全局、有重要影响的会议,报道时长不超过分钟。

除主持会议或阐述中心议题的领导外,其他出席会议的领导不列名报道。

4、有县级领导参加的专业或行业性会议,报道时长一般不超过1分钟。

县直部门、乡镇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要报县委宣传部批准,报道时长由新闻媒体视新闻价值自主决定。

5、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除一年一度的全县代表大会可由新闻媒体报道外,其它会议新闻媒体可根据会议性质和新闻价值自主决定是否报道。

二、县级领导活动报道6、县级领导出席的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

重点报道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全年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全局工作或有重要导向、影响的领导政务活动和重要外事活动,一般性活动不作报道。

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一律不播发特写、综述等。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视情况报道,其他领导的工作指示、批示一律不作报道。

除重大项目工程和县委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外,县级领导参加的一般性剪彩、庆典、展览和文体活动,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制度

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制度

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根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就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依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按照遵循新闻传播规律,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改进和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工作,严格控制领导公务活动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增加基层群众新闻量,不断提升新闻宣传报道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更好地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适用范围1、领导干部指**副县级(包括副县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

2、新闻媒体指**县域内新闻媒体,包括**县电视台、**县人民广播电台、《**日报》、**政府网、手机报、手机微信平台。

3、新闻报道指为领导干部调研、会议、下乡等公务活动采写、拍摄的报道、通讯、图片、视频等正式性、公布性新闻新资讯。

三、实施原则1、减少数量,调整结构。

减少领导干部一般性会议、调研、慰问等报道数量,报道量要比去年减少30%以上。

增加基层群众新闻报道量,增加问题性新闻报道比重。

2、注重质量,强化引导。

领导报道要改变模式,要对领导关注事件本身、领导决策及背景做为报道的重心,加强引导性。

3、加强跟踪,督查落实。

对重点报道过的领导公务活动新闻,要及时跟踪,对落实情况进行反馈。

四、具体措施(一)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

县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县级领导出席各种会议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

确需报道的要压缩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

1、压缩会议活动报道篇幅。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县性会议活动,县四套班子领导集体出席的,新闻播出(发)电视视频时长一般不超过3分钟,报刊文字稿不超过1300字;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部分出席的,新闻播出时长一般不超过2分钟,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其他县级领导部分出席的,新闻播出简短消息,时长不超过1分钟,文字稿不超过500字。

【制度】新闻联播规章制度

【制度】新闻联播规章制度

【关键字】制度【第一部分】时政报道规范一、关于改进会议、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原则1、精简规范领导同志的新闻报道。

正省级领导、省委常委参加的会议、调研、活动等新闻,在《新闻联播》中报道;其他副省级领导为主出席的会议、活动等新闻,原则上在新闻频道《新闻在线》中的“时政要闻”板块播出,如有特殊情况,如省领导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等领导机关专门提出报道要求的会议活动,经请示台领导后可酌情在《新闻联播》播发;如会议、活动本身涉及全省重要的经济动态、政策发布、民生信息、灾害与突发事件等,《新闻联播》视新闻价值进行报道,凡报道的消息,出席的副省级领导都要给画面、提名,并做到声画对位,原则上除省领导外不再用其它参会人员画面。

2、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新闻,安排在《新闻联播》头条播出,其他时政新闻由黑龙江电视台根据新闻规律和社会效果自行确定播发顺序。

如涉及重大会议活动或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商请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等有关方面确定播出顺序。

3、新闻通稿播出时长超出规定的,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另有要求外,允许黑龙江电视台对新闻通稿进行一定修改,但不得改变领导同志讲话部分的结构、要点和主旨。

稿件修改之后,要通过相关渠道与领导同志进行汇报沟通。

4、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同志会议活动的新闻,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5、新闻报道中的领导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

6、例外情况,按职权范围请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省委宣传部。

二、关于会议类新闻的制播办法1、省党代表大会、省委全会、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重大会议活动新闻,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另有要求外,《新闻联播》播发时长不超过4分钟(含导语)。

2、重大会议活动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新闻,《新闻联播》播发时长不超过2分钟;其他省委常委出席的,《新闻联播》播发时长不超过1分钟(含导语);其他省领导同志出席的,《新闻联播》视新闻价值作报道,也可在其他新闻节目中播出。

新闻宣传管理制度

新闻宣传管理制度

新闻宣传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中央、盛市县委相关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乡镇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

县委宣传部在县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新闻宣传和互联网意识形态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

县委外宣办、县广播电视局和县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新闻宣传管理和网络管理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党(工)委、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宣传导向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遵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中央及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新闻宣传中需要牢牢把握以下五个方面:(一)报道中央和盛市、县重要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要活动,以及宣传重要成就、重大典型等,要与有关规定、要求和安排一致,需要按规定报审的,必须事前报相关部门审定,不得随意报道。

(二)涉及民族、宗教、人权、金融、经济、科技、军队、武警、公检法司的报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三)报道突发事件、敏感问题、重大事故、重要案件、严重疫情、严重自然灾害及其预测等,要与有关规定、要求和口径一致,有利于社会稳定,不得自行其是。

(四)批评性报道要从正确的立场出发,着眼于大局,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有利于改进工作,有利于问题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把握好分寸和尺度。

(五)舆论监督要适时适度,对群众提供的舆论监督线索,新闻媒体要派本单位记者采访核实之后才能报道。

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制度

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制度

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制度为了贯彻落实XXX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要求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工作,特制定了本制度。

本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十九届三、四中全会精神,遵循新闻传播规律,精简务实、注重效果,改进和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工作,严格控制领导公务活动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增加基层群众新闻量,提升新闻宣传报道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本制度适用于副县级(包括副县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和县域内新闻媒体,包括县电视台、县人民广播电台、《日报》、政府网、手机报、手机微信平台。

新闻报道指为领导干部调研、会议、下乡等公务活动采写、拍摄的报道、通讯、图片、视频等正式性、公布性新闻资讯。

实施原则包括减少数量、调整结构,注重质量,强化引导和加强跟踪,督查落实。

具体措施包括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压缩报道篇幅,只报道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大的会议活动,严格控制时长和字数。

对于县领导出席部门会议、行业会议、议事协调会议,只播发标题新闻或不做报道。

同时,加强基层群众新闻报道量和问题性新闻报道比重,加强引导性,对重点报道过的领导公务活动新闻进行跟踪,督查落实情况。

2、为规范考察调研活动报道,根据参与领导层级不同,限制新闻播出时长和文字稿字数。

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报道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报道。

3、重大会议活动的报道工作,按照会议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和有关办公室提出的报道工作意见执行。

4、限制县级领导的新闻报道次数,每人一天内的电视新闻报道不超过2条,每期报纸只安排1条新闻。

5、县领导参加部门行业汇报会和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一般不作报道。

6、县领导参观展览、观看文艺演出的报道只关注活动情况,不报道领导个人。

7、取消部门单位一般性报道,重要活动只播发简短消息或口播新闻,一般性会议、活动不安排记者采访,可由活动单位编发信息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编发。

改进新闻报道实施细则

改进新闻报道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新闻报道的实施细则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新闻报道的实施细则》,贯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落实“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就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新闻报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一、市委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市委常委出席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详细报道。

出席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800字;专职副书记的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600字;其他常委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500字。

二、全市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会议报道遵循新闻传播规律,以宣传效果为重点,从工作实际出发,不完全以出席领导的职位决定报道的规格、排序,不必报道所担任的全部职务。

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纪委全会、市人代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协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要在一版重要位置报道。

以市委、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名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举行的重大活动,日报要在一版重要位置报道,字数不超过600字。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不以市委领导同志是否出席而以新闻价值决定是否报道,字数不超过500字。

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不突出报道出席会议的领导个人,要在深入挖掘会议中透露出的重要价值的新闻信息,进行生动客观的报道,500字左右。

三、市委常委调查研究活动的新闻报道不作工作预安排和常规工作报道。

考察调研活动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考察调研、检查工作,随行记者一人,稿件800字以内;其他市委常委、副市长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由各县区记者站记者采访,稿件500字以内;人大、政协副职一般不予报道。

市领导到县区调研、检查工作属同一主题,周期长,最后综合发一篇稿件。

领导新闻报道规定 [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规定]

领导新闻报道规定 [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规定]

领导新闻报道规定[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规定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精简和改进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及活动的新闻报道,压缩篇幅和时段,更有效地发挥会议报道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道领导同志的活动,要讲究报道艺术、注重新闻价值,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多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到基层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的内容,减少单纯行踪性报道,力戒空泛和一般化。

第三条县委全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协常委会召开的,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县性会议活动,县委书记、县长出席的,《**新闻》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电视台的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3分钟;其他县领导出席的,《**新闻》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

新闻单位可根据会议的重要程度和新闻价值适当把握。

领导同志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

第四条县委常委、副县长听取部门行业汇报的会议和县委、县政府各类议事机构及其办公厅(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

对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新闻媒体可根据会议内容和性质及新闻价值决定是否报道。

第五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县级领导参加会议活动的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要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

第六条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到基层调研可安排随行记者,作一次性综合报道,《**新闻》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电视台播出时长不超过3分钟。

第七条县委常委、县人大副主任、副县长、政协副主席到基层考察调研,不派随行记者,活动内容有价值确需报道,由随行人员或当地媒体记者提供稿件,作一次性简要报道,《**新闻》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时长不超过2分钟。

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意见

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意见

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意见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强宣传工作、深化政治文化建设,提高宣传报道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对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进行改进。

以下是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科学的宣传工作机制。

要加强宣传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建立健全全媒体、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工作机制,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统一调度、集约化利用。

同时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流程,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新闻收集、编辑、发布技能培训。

新闻报道素质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质之一,对这一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是宣传报导工作的首要任务。

要加强对新闻编辑、摄影、采访等多种技能的培训和提高,提升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对于个别领导同志的言论,要加强审核、校对等环节的把关,避免因失误等原因,影响到工作和形象。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思想性和针对性。

在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中,要坚持抓住重点,深入挖掘,突出思想性、针对性,把握政治、发展、民生等上位要求,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穿其中。

既注重报道的新闻价值,又要注重报道的美感价值,以严谨的态度,生动的语言,优美的形式,深入浅出,传达党的声音和形象。

四、加强与社会舆论的互动。

在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的报道中,要积极与社会舆论进行互动,及时领会社会反映;同时,也要及时回应和解释,使得报道更全面、更真实、更具说服力。

有些情况下也要主动与读者、观众、听众、网民进行互动交流,把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反映给领导,让领导更贴近人民群众,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五、加强宣传实效评估。

在宣传工作中,要时刻关注宣传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要通过定向调研、先进经验交流、宣传标杆评定等方式,对宣传工作的效果和成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方向和措施。

探索建立业务拓展绩效考核、任务完成激励机制,提高宣传工作推进和实施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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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新闻报道规定[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规定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精简和改进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及活动的新闻报道,压缩篇幅和时段,更有效地发挥会议报道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道领导同志的活动,要讲究报道艺术、注重新闻价值,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多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到基层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的内容,减少单纯行踪性报道,力戒空泛和一般化。

第三条县委全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协常委会召开的,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县性会议活动,县委书记、县长出席的,《**新闻》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电视台的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3分钟;
其他县领导出席的,《**新闻》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

新闻单位可根据会议的重要程度和新闻价值适当把握。

领导同志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

第四条县委常委、副县长听取部门行业汇报的会议和县委、县政府各类议事机构及其办公厅(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

对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新闻媒体可根据会议内容和性质及新闻价值决定是否报道。

第五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县级领导参加会议活动的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要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

第六条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到基层调研可安排随行记者,作一次性综合报道,《**新闻》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电视台播出时长不超过3分钟。

第七条县委常委、县人大副主任、副县长、政协副主席到基层考察调研,不派随行记者,活动内容有价值确需报道,由随行人员或当地媒体记者提供稿件,作一次性简要报道,《**新闻》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时长不超过2分钟。

同一领导同志在一段时间内进行的不同活动可作一次性综合报道;
多个领导同志在一段时间内分头进行的检查、调研、慰问活动,不作单独报道,只发一次综合消息。

第八条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

县级领导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到乡镇上指导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等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电视新闻不超过3分钟;上述工作转入常态后,一般只报道工作进展,不单独报领导活动或讲话,《**新闻》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2分钟。

第九条县新闻媒体在安排会议报道和领导活动报道的内容时,要把住质量、把握数量、把握好度,《**新闻》每期头版以不超过四分之一版面、条数不超过5条为宜;
电视新闻以不超过节目时长的四分之一,消息量不超过5条为宜。

《**新闻》头版信息量一般应保持在5条以上。

电视新闻的信息量在10条以上,节目时长严格控制在15分钟。

第十条县级领导同志活动的报道,由新闻单位根据报道内容重要程度按新闻规律决定播出时段.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向新闻单位提出延长播出时间的要求。

第十一条除上述规定外,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播出时间,由县委宣传部通知新闻单位及时调整、增强报道效果。

第十二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发表指导全县工作的重要谈话、电视讲话,须本人签署意见,时间不超过5分钟。

第十三条副县级领导同志一般不发表电视讲话;
凡配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大战役确需发表电视讲话时,须经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时间不超过3分钟为宜。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县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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