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合集下载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预防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包括瓦斯检测设备的管理、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等。

第三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的目标是提高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工作面和相关区域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章节二:瓦斯检测设备管理第五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并经过严格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第七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质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确保及时恢复正常工作。

章节三:瓦斯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第九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按时采集,并进行准确记录。

第十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记录应予以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备份。

第十二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则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章节四: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瓦斯浓度预警机制,一旦检测到瓦斯浓度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进行瓦斯浓度报警处理。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进行定期的演练与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与水平。

章节五: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进行定期的评估与考核,确保工作的规范与有效。

第十九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并进行整改。

2024年瓦斯超限管理制度(5篇)

2024年瓦斯超限管理制度(5篇)

2024年瓦斯超限管理制度(5篇)目录第1篇瓦斯超限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第2篇矿业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第3篇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特别管理规定第4篇瓦斯超限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第5篇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主要措施瓦斯超限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工作方针,达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把瓦斯治理工作当作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为进一步加强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防止因工作面瓦斯超限所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当而造成通风瓦斯事故,制定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一、瓦斯管理1、矿井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时,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2、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机电科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4、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制定利用主要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本(2篇)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本(2篇)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矿井瓦斯监测系统能够有效运营,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矿井安全和瓦斯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瓦斯监测系统管理,包括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所有环节。

三、瓦斯监测系统选购1. 矿井应根据矿井瓦斯等级和工作面的特点,选择适合的瓦斯监测仪器设备。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选购应遵循性能可靠、灵敏度高、操作简便、实用耐用的原则。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选购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四、瓦斯监测系统安装1. 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位置。

尽量选择运行稳定、光照条件好、瓦斯浓度高的区域安装。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确保瓦斯浓度的准确测量。

五、瓦斯监测系统使用1. 矿工使用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前,应接受专业的培训,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禁止随意更换操作参数。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常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

六、瓦斯监测系统维护1. 矿井应建立健全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维护周期。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校准、检测等工作。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维护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经授权的配件,以及私自拆卸设备。

4. 维护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并记录维修情况和结果。

七、瓦斯监测系统报警与处理1.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检测到超过安全限值的瓦斯浓度时,应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 收到报警信号后,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工、撤离等,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单位,涉及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三、责任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矿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瓦斯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瓦斯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四、内容1. 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有瓦斯危险的地点安装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2)瓦斯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校准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和布置(1)根据矿井的特点和瓦斯分布情况,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确定瓦斯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并在地图上进行标注和记录。

(2)瓦斯监测点的布置应均匀分布,能够覆盖矿井的各个工作面和巷道,确保瓦斯浓度的及时掌握。

3. 瓦斯监测的频率和方法(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监测频率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频率。

(2)瓦斯监测可以采用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设备联网监测的方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监测方法。

4. 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上报(1)瓦斯监测人员应将监测到的瓦斯浓度数据准确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和保管。

(2)瓦斯监测数据的上报应及时进行,包括日报、周报和月报等,确保上级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矿井瓦斯情况。

5. 瓦斯报警的处理(1)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应具有报警功能,并设置合理的报警阈值。

一旦监测到瓦斯浓度超过报警阈值,应立即触发报警器并采取相应措施。

(2)瓦斯报警发生时,瓦斯监测人员应立即向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六、处罚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视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瓦斯监控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瓦斯设备的场所。

第三条瓦斯监控系统应具有实时监测,预警和报警的功能。

第四条所有使用瓦斯设备的场所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瓦斯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五条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由专门负责的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六条瓦斯监控系统的配置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瓦斯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八条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二章瓦斯监控系统的配置和安装第九条瓦斯监控系统的配置和安装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规划。

第十条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按照相关安装要求进行,确保各个传感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瓦斯监控系统的传输线路必须符合相关电器安全标准,避免线路短路和火灾风险。

第十二条瓦斯监控系统的控制箱必须设置在防水和防爆的设备内,确保控制箱的运行稳定。

第十三条瓦斯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必须专业安装和校准,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和检修第十四条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定期检查和校准,确保其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必须按照维护手册和流程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瓦斯监控系统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瓦斯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理第十八条瓦斯监控系统发生报警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瓦斯监控系统发生报警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瓦斯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必须及时记录,供后续分析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瓦斯监控系统发生报警时,相关人员必须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瓦斯监控系统的培训和考核第二十二条对于瓦斯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

监测监控系统供电、断电及复电管理制度(5篇)

监测监控系统供电、断电及复电管理制度(5篇)

监测监控系统供电、断电及复电管理制度一、供电1、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是保证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可靠运行的必要条件。

监测系统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工作面总馈电开关的电压侧。

2、监测系统分站的装设地点,综采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进风巷口高压开关处,掘进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巷口总馈电开关处。

二、断电1、机电科在搞采掘工作面的供电设计时,要考虑到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的断电执行,每个采煤工作面要在适宜地点设立总开关。

采掘面所设立的总开关,都能够与瓦斯超限断电的输出执行信号—常闭或常开接点相配接,并保证总开关方便自动断电。

2、井下各点瓦斯超限时,断电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实施细则在生产作业规程中确定。

3、当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时,系统应立即报警,生产调度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

4、断电方案由机电科提出,通风科实施。

断电的可靠性由通风科、机电科会同安检科定期组织试验,并认真作好记录。

三、复电复电前必须首先向矿调度室打电话询问是否由于瓦斯超限而断电,如属瓦斯超限断电的复电必须按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由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指挥执行。

监测监控系统供电、断电及复电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测监控系统供电、断电及复电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断电及复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断电及复电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系统设备和数据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供电、断电及复电工作应以确保系统连续稳定运行为目标,提供持续稳定的电力供应。

第二章供电管理第五条供电管理要通过供电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电力供应。

第六条供电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专业人员安装和验收,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七条监控系统应采用双路供电方式,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第八条供电设备应安装在无尘、无水、无腐蚀、无振动、通风良好的专用设备间,保持设备的干燥、清洁和正常工作温度。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管理规定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管理规定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管理规定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遏制瓦斯、煤尘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管理规定。

一、断电范围和条件1、当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检测到以下情况时,必须立即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0%;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或超过 24ppm;采掘工作面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或最高风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监控设备故障或传输线路中断。

2、断电范围应包括瓦斯超限区域、受威胁区域以及可能引发瓦斯爆炸危险的区域。

二、断电控制设备1、矿井应配备可靠的断电控制设备,如断电控制器、馈电开关等,并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稳定。

2、断电控制设备应具备远程控制和就地控制功能,且能够实现手动和自动断电操作。

3、定期对断电控制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调试,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

三、断电执行程序1、当安全监控系统发出断电信号后,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记录断电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

2、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相关区域的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断电指令。

3、负责断电操作的人员应迅速、准确地执行断电指令,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并在操作完成后向调度室报告。

4、断电后,应在明显位置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并安排专人看守。

四、恢复送电程序1、只有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且经通风部门确认通风系统正常、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恢复送电。

2、恢复送电申请应由通风部门提出,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调度室下达送电指令。

3、负责送电操作的人员应严格按照送电指令进行操作,先检查瓦斯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

4、送电后,应密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和瓦斯浓度变化,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范围、职责和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2. 目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准确监测和控制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及时预警和处理瓦斯事故,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数据的上传和分析,预警和处理瓦斯事故等。

4. 职责4.1 矿长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执行。

4.2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数据的上传和分析,预警和处理瓦斯事故等。

4.3 矿领导部门负责对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和难题。

4.4 生产部门负责配合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5 作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正确使用瓦斯监控系统,保证瓦斯浓度的准确监测和控制。

5. 措施5.1 设备管理5.1.1 确保瓦斯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局合理,能够覆盖矿井的重要区域。

5.1.2 定期对瓦斯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5.1.3 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5.2 数据管理5.2.1 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上传和存储。

5.2.2 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2.3 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3 预警和处理5.3.1 建立预警机制,能够对瓦斯浓度异常进行及时警示。

5.3.2 配备专业人员,能够迅速响应瓦斯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措施。

5.3.3 建立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救援措施等,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7121
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机电专业在设计采煤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时,必须考虑监控系统的断电控制问题。

一个工作面的供电电源不得超过2路,并且必须在同一个采区变电所或者在同一个移动变电站供电。

供电系统图必须交维修工区、准备队工区、通修工区和在该工作面施工的采煤单位。

因供电设计不规范而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断电,由机电专业负责,因供电系统图提供不到位、不及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二)准备队工区在给工作面供电时,要严格按照供电系统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供电的开关。

(三)维修工区负责对监控设备供电并接通馈电开关的控制线,
(四)通修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各类传感器的安装和接通监控系统的控制线。

两个单位必须同时施工,现场调试合格。

(五)采煤单位必须维护好监控电缆和各类传感器,当发生传感器损坏以及信号中断等意外情况导致工作面断电时,必须先维修好监控设备,然后再送电。

由于监控设备维护不好而导致影响生产,由采煤单位自己负责。

另外要按供电系统图的要求给设备供电,严禁将进风巷内的电源接入回风巷的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六)每个掘进工作面要单独供电,防止出现一套监控设备控制两个掘进工作面或者两个掘进工作面使用一路供电电源。

要维护好各自的监控设备,每发
现用木楔子挤接触器、用电线短接继电器和短接2#线等甩掉监控控制线的行为,罚款100元,并按严重违章处理当班跟班电工。

(七)施工单位要维护好甲烷传感器,保持面貌清洁。

在洒水、喷浆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每发现一次传感器面貌不好,罚款100元。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