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你知道讲义多少?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课件

执业医师是具备特定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医疗工作者,他们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获得 了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资格。
执业医师的职责与权利
总结词
执业医师的职责包括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参与医 学教育和科研工作,维护患者权益等。同时,执业医师也享 有相应的权利,如自主诊疗权、专业学术交流权等。
卫生法规的概念
卫生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用于规范卫生行业行为、保障 人民健康权益的法律规范。
卫生法规的作用
卫生法规对于保障人民健康、规 范卫生行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健康中国 战略的重要法律保障。
卫生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卫生法规的制定
卫生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法律法规起 草、征求意见、审查修改、公布实施 等程序,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 和可操作性。
详细描述
执业医师的主要职责是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预防和控制疾 病的发生和传播,参与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推动医学技术 的进步。同时,他们也有权自主开展诊疗活动,参与专业学 术交流和合作,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等。
执业医师的资格认证
总结词
执业医师的资格认证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和审核制度,通过认证的医师才能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证书,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定义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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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登记、评审、命名、执业、监 督等作出规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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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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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规划与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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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登记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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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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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复习卫生法规名师辅导讲义发布时间:20XX-04-14 16:21:19第十一篇卫生法规第1章执业医师法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考纲要求①执业医师法概述。
②考试和注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医师资格种类,医师执业注册及其执业条件,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的适用条件及法定要求,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济。
③执业规则: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医师执业要求,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范围与要求。
④考核和培训:医师考核内容,医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表彰与奖励。
⑤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概述:医疗结构的含义。
⑦医疗结构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要求,医疗结构执业规则。
复习要点一、执业医师法1.概述(1)医师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简称《执业医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2)医师的基本要求及职责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2.考试和注册(1)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2)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参加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六讲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 (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 • (二)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 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 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 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 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 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 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 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 • (三)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 师合格证书》。 • (四)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 满二年的。
多点执业探索
•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 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 医师多地点执业对于更好地统筹调配医疗卫 生资源,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区域间、机 构间人员和技术的交流,提高基层医院诊疗技术 水平,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看病就医,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 • 《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9.11
•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其《医师资格证书》 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 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 一格式 。
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乡镇执 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 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 通知 卫医政发〔2011〕16号 • 试点条件: • 乡镇卫生院中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 需求,且通过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招募、定 向培养等方式不能有效解决的省(区、市),可 以按照我部制定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试点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并报 我部备案后进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 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 《执业医师法》第14条 医师经注册后, 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 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 医师执业活动。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复习讲义

第一单元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第一节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一、总则概述1. 立法目的: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2. 适用对象: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3.对医师的要求:医德,医术4.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地方二、考试和注册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考试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1.报考资格: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1报考执业医师的要求:本科,工作满一年;助理医师,高等学历大专,工作满二年;助理医师,中等学历中专,工作满五年2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要求:大专或中专,工作满一年;另外,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2.注册: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1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2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3+1种情况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刑罚不满二年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吊销不满二年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重新注册的条件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不予注册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重新注册5.注销,收回5+1:尤其是刑罚,吊销,考核不合格,中止执业满二年;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6方面,收回医师执业证书: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册制度是考试的重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的几种情形6.个体行医的许可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三、执业规则1.医师权利七种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医学活动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2004-1-4,H2006-1-1 H2004-1-2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H2006-1-2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2.医师义务五种Z06-1-1, Z2005-1-3同样考第四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医技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医德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4.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5.使用规定药品器械;6.患者知情同意;7.不得索贿受贿;8.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服从调遣;9.报告医疗事故和传染病;按规定报告给: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10.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四、考核和培训1.考核部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2.考核内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3.考核不过关: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培训后再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证书;4.医师培训和继续教育;考点:1.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考核部门2002-1-8 H2002-1-10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考核内容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考核不过关的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 2003-1-10,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结果的处理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五、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违反制度和规范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抢救延误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医疗责任事故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虚假文件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篡改文件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非法药械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2004-1-110,情节严重,吊销职业证书---限制级药品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Z06-1-2,2004-1-109---隐瞒实验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泄密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牟利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不服从调遣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不报告;2.非法行医4种处理办法:1取缔,没收,罚款;2吊销;3赔偿;4刑事;3.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讲__执业医师法

救济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
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 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 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4、几种特殊注册情形
(1)重新注册
(2)不予注册 (3)注销与变更注册
(1)重新注册
对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者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刷的《医师资格 证书》。
二、执业医师的注册
1、注册机关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卫生部负责全国以上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 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 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当如实向患者或 者其家属介绍病情, 但应注意避免对 患者产生不利后
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
床医疗,应征得患 者本人或者其家属 同意。
5、对危重病人,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
施进行处理,不得拒绝。源自 6、服从调遣: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
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 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 应当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 遣。
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
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合格的,
允许其继续执业,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
(2):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
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工作满2年的;
执业医师法解读

执业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体重等因素, 合理选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相互作用,避免不必要 的用药。
医疗器械使用规范
医疗器械使用原则
执业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合理选用医疗器械,遵守医疗器械使 用规范,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医疗器械管理
执业医师应当妥善保管医疗器械,定 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医疗器械 的正常使用。
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作为评价医师执业水平、调整医师执业范围的依 据,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医师进行处理。
法律责任追究
法律责任种类
01
违反《执业医师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
事责任。
责任追究程序
02
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行为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生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 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
注册制度
01
02
03
注册条件
通过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 需要满足一定的实践经验 和培训要求才能申请注册。
注册程序
申请者需要向当地卫生行 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 括学历证明、考试成绩单、 实践经历等。
注册管理
注册后,执业医师需要定 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 以保持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的更新。
注册变更和注销
变更注册
执业医师在注册后,如果需要变更执业地点或专业方向,需要进行相应的注册变 更手续。
注销注册
如果执业医师因故不能继续执业,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被注销注册。
04 执业医师以病人为中心,遵守医学伦理准 则,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
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 经济的医疗服务。
《执业医师法》课件

医师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专业培训,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03
《执业医师法》的实践应用
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医疗机构资质认证
确保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诊疗 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患者安 全。
医疗质量监控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对医疗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管 理。
医疗纠纷处理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 处理患者投诉和纠纷,维护医 患双方权益。
口腔类别
主要涉及口腔疾病的诊断和治 疗。
公卫类别
主要涉及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 。
中医类别
主要涉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和 民族医的诊断和治疗。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医师享有专业自主权,包括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的权利。
义务
医师有义务遵守医疗道德规范,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质 量。
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定期考核
医师需接受定期考核,以确保其专业 能力和水平符合要求。
04
《执业医师法》的完善和发展
《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和完善
修订背景
《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该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 适应当前的需要,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执业医师法》将更加注重医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 监管,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该法还将完善医师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 医师的待遇和地位。
未来,《执业医师法》将进一 步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 ,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 质量,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医师 的权益和待遇。
此外,《执业医师法》还将不 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医疗卫 生事业的发展需要,为保障人 民健康权益提供更加全面和有 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解读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解读培训课件第一章总则医师法是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基本法律,也是医疗行业的专门法律。
医师法籍由自律性、监督性、惩罚性相结合的措施,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实现治病救人的社会价值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基本规定此章主要针对医生人员的职业资格要求、标准和业务能力评估等方面,以此规范医师从业资格及其医学行为举止,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第三章国家认可医学专业本章主要阐述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鉴定医学机构、注册医师、医师考试重要性等内容。
第四章医师的职责和权利医师的职责有:诊断、治疗、预防,医学科研、教育等。
但是,医师在执行这些职责的过程中,也对公众健康安全负有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医疗服务管理该章主要阐述医疗服务管理的重要性及其相关要求,包括医疗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医师执业行为规范、患者信息管理制度等方面。
这些要求旨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第六章医疗纠纷处理医疗服务本身就是风险行业,医疗纠纷处理则关系到公众信赖感和法律维护,直接关系到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章主要介绍医疗纠纷的定义、类型和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七章法律责任医疗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该章重点介绍违反医师法相关条款所承受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该章列出了医师法的生效日期、实施和修改程序等相关规定,以确保医师法的有效实施和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为了保证合同严谨性,应该与本合同共同签署的相关文档如下:1、医者协议书2、医疗广告规范3、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班组织实施细则4、医院设立及规划标准对本文涉及的法律专属词,解释如下:1、医师:指经过国家考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进行医疗活动的人员。
2、执业医师:指在执业期满考核合格,并经医疗机构推荐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注册,并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医师。
3、非执业医师:指未经批准注册、但具有医学教育背景,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
4、医生:包括执业医师和非执业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