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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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选举中的选举制度改革探讨

美国总统选举中的选举制度改革探讨

美国总统选举中的选举制度改革探讨近年来,美国总统选举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一些选民对现行的选举制度提出了质疑,并呼吁进行改革。

本文将探讨美国总统选举中的选举制度,并对改革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一、现行选举制度的特点与问题美国总统选举采用的是选举人制度,这意味着选民并非直接选举总统,而是选举代表选举总统。

具体而言,每个州根据其在国会中的代表人数,被分配相应数量的选举人。

选民在选举中投票支持某个候选人,实际上是在为该候选人赢得该州的选举人票数。

然而,该选举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选举人制度容易引发选民的不满意。

由于中选人的选举是通过党派系统进行的,因此如果一个候选人赢得了全国范围内的普选,但却输掉了选举人票计算,选民可能会感到失望和不满。

其次,选举人制度也会导致一些选举策略问题。

例如,一些候选人可能会将更多的时间和资源集中在有较多选举人票的州,而忽视那些选举人票较少的州。

这可能会导致选举结果与全民意愿产生偏差,引发公正性问题。

二、选举制度改革的可能性由于现行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许多人呼吁进行改革。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改革方案。

1. 废除选举人制度,实行全民普选废除选举人制度,实行全民普选是一种可能的改革方案。

选民直接选举总统,而不再通过选举人进行代理。

这样可以确保选举结果与全民意愿保持一致,减少选民的不满意。

然而,废除选举人制度也可能引发新的问题。

首先,全民普选可能导致选举结果的不确定性增加。

其次,全民普选可能增加选举的复杂性和成本。

2. 保留选举人制度,改进选举规则保留选举人制度,但改进选举规则也是一种改革的可能路径。

例如,可以通过改变选举人票分配方式来减少选民的不满意。

一种可能的方法是将选举人票分配方式改为比例分配,根据每个候选人在各州的得票率来分配选举人票。

此外,也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候选人,增加选民的选择权,减少两党垄断的情况。

例如,可以通过减少第三方候选人参选门槛、改变选举辩论的规则等来促进多党竞争。

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与投票分析

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与投票分析

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与投票分析美国总统选举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政治事件,不仅仅是美国公民关注的焦点,更是全球人民关注的话题。

如果要了解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和投票分析,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制度美国总统选举的选举制度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制定选举法律的政治制度和规定选举规则的普选制度。

从政治制度上来看,美国采用的是总统共和制;而从选举规则上来看,又采用了各个州公平普选的方式。

这种制度模型是美国所特有的并具有其独特性,它反映了美国在其国家体制、选举制度和政治宗旨方面的基本特点。

相对于中国的“一国两制”和英国的“下院上议院”,美国的总统共和制是一种高度简化的国家体制。

这种体制通过联邦和州两级宪法的规定,共同协调各州之间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真正实现了权力分立和权利保障。

基于公平普选方式,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实现了每个人都有选举权和竞选权的平等权利。

这不仅体现了美国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理念,也是美国人民对自由、平等和公正价值观的认同。

二、制度弊病然而,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病。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选举规则不够公正。

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固定选举人、各个州按得票数比例分配选举人的“间接制度”。

但是,这种规则存在着选举人不均等的问题,因为它并没有充分考虑小党派(如绿党、自由党等)或独立人士的选票,更容易让人产生选票浪费和选举舞弊等问题。

其次,美国总统选举存在着地区格局的问题。

根据2000年以来美国总统选举的结果,各州之间支持民主党或共和党的情况明显,导致美国在选举中分化严重,不同阵营之间往往难以做到有效的协调与统一。

最后,候选人竞选费用过高。

美国候选人大部分都采用电视广告和其他一些昂贵的推广手段进行宣传,因此,选举竞争成本很高,这使得大多数人几乎都无法参加竞选。

三、投票分析美国总统选举的投票制度可以分为现场民意调查和邮寄式投票。

现场民意调查的投票方式风险较大,主要是受天气、出行等候选人无法预测的因素影响。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特点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特点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特点1. 选举间接性:美国总统选举是间接选举制度,选民直接选举的是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成员,选举人团再根据各州的选举结果来选举总统。

选举人团代表了各州的利益,保证了小州的利益不被大州所主导。

2.分权制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体现了美国政治的分权制衡理念。

选举人团的成员人数等于该州国会议员和参议员总数之和,其中,国会议员数是按照州人口分配的。

这使得人口较少的州,比如怀俄明州和佛蒙特州等,在总统选举中拥有相对较大的权力。

3.国会参与:美国总统选举中,国会起到了重要的参与作用。

如果选举人团没有能够产生270张选票支持一名候选人,那么国会将会对此进行决定。

众议院将选择总统,而参议院则将选择副总统。

4.两党政治竞争:美国是一个两党制国家,总统选举制度造就了两党政治的竞争格局。

民主党和共和党是两大主要政党,在总统选举中与其他小型政党进行角逐。

这种竞争体现了美国政治多元化的一面。

5.第一过程与第二过程: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可以分为第一过程和第二过程。

第一过程即初选,各政党内部通过党内投票制选出自己的总统候选人。

第二过程则是由选举人团投票来确定总统。

这个过程中,选举人团的成员通常会根据各州的选举结果投票,但也存在着背离选民意愿的情况。

6.选举制度保留个别州的特殊地位: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中存在着一些与选举人团相关的规定,保留了一些个别州的特殊地位。

例如,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将选举人团票数分为按照各州选区投票,而不是按照全州的选举结果投票。

7.选民注册和选区划分: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中,选民需要提前注册才能参与选举。

而选区划分是由各州政府负责,有时也会被动态地调整,以确保选举公平和代表性。

8. 超级星期二和竞选筹款:美国总统选举的初选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节点,即超级星期二(Super Tuesday),许多各州聚集在该日进行初选。

此外,选举成功离不开竞选筹款,候选人需要大量资金来开展竞选活动。

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分析

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分析

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分析美国总统选举是世界上最重要的选举之一,影响着全球政治格局。

本文将对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进行详细分析,包括选举方式、选举程序以及选举制度的优点和缺点。

一、选举方式美国总统选举采用的是间接选举方式。

选民在选举日前,通过州内的选举人团来间接选择总统和副总统。

每个州根据该州在国会中的代表人数来决定选举人团的规模。

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是按照获得该州选民支持的候选人比例来分配选票。

二、选举程序美国总统选举分为初选和总选两个阶段。

初选阶段,各政党会组织党内初选,确定候选人参选总统。

这个过程通常在每个州内进行,各州的初选日期和方式有所不同。

初选的结果将决定党内候选人的提名权。

总选阶段的选举日期是在11月的第一个星期二(选举日)进行,这个星期二被称为“选举星期二”(Election Day)。

选举星期二是根据历史传统和方便性而确定的。

选民将前往投票站,通过选举人团来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最终,国会根据各州选举人团的选票来宣布总统和副总统的当选结果。

三、选举制度的优点1. 平衡了各州的利益: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为各州赋予了一定的决策权,每个州都有至少3个选举人团席位。

这种平衡机制确保了小州的利益得到了充分关注,防止了大州对选举结果的过度影响。

2. 强调地方意见:通过初选和州内选举人团的方式,选举制度能够更好地反映各州选民的地方意见,进一步增强了选举的民主性。

3. 稳定政治局势: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减少了激烈的政治波动对国家整体稳定的影响,有较高的连任率,保证了选举后政权的平稳过渡。

四、选举制度的缺点1. 不符合直接民主原则:美国总统选举在选举结果上存在一定的偏差,选举人团的存在使得少数人的选票价值大于多数人的选票价值,与直接民主的原则有所冲突。

2. 选举费用高昂:美国总统选举是一个庞大且昂贵的选举机构,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选举宣传、竞选活动和组织维护,使得选举制度更加偏向资金实力雄厚的候选人。

美国选举制度分析

美国选举制度分析

美国选举制度分析美国实行间接选举制,美国宪法制定者认为实行这样的选举制可以避免政党或个人造势操纵,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美国选举制度分析,希望大家喜欢!美国选举制度分析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是美国最重要的政治景观之一。

美国是最大的西方国家,自称是西方民主的楷模,并极力向世界推广它的民主制度。

所以,美国的大选也为世界各国所关注。

一、选举制度概述美国总统选举每4年举行一次。

整个选举大体分两个阶段:初选和大眩初选是两大党(民主党和共和党)内部进行竞争,对党内若干参加总统职位角逐的候选人进行筛选,产生本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

今年初选,民主党是戈尔与布拉德利两人竞争,戈尔胜;共和党主要是小布什和麦凯恩两人竞争,小布什胜。

大选则是在各党推举出的唯一候选人之间进行竞争,最后选出总统。

由于美国是两党制国家,尽管大选时有小党或独立候选人参加角逐,但实际上是两大党候选人之间进行竞争,小党候选人只起个“添彩”和“搅局”的作用。

初选是在各州分别进行,时间不统一,而且在有些州,两党的初选时间也不一致;大选则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

美国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

从法律上讲,总统与副总统是由选举团选举出的,在大选投票时,选民名义上是决定了总统选举团的成员,即选举人。

选举人的总数是众议员数加上参议员数,再加上哥伦比亚特区的选举人数,特区的选举人数与人口最少州的众议员数相等。

现在的选举人总数为538名。

选举团在选举日(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今年是11月7日)选民投票后再正式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时间是选举年12月份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今年是12月8日。

不过,选举团成员从未集中到一起投票,而是分别在各州府进行。

选举人的投票结果由各州州长确认后送往华盛顿。

各州选举人名单都是在大选后由州议会确定,但要遵循大选的结果。

各州选出选举人的时间由国会决定。

国会议员和在中央政府担任要职者不得被派为选举人。

当然,在大选投票时,选票上印的还是各个候选人的名字,而不是选举人的名字,选民要对选票上打出的候选人做出选择。

怎么理解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怎么理解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怎么理解美国总统选举制度?2023年,美国总统选举再次来临。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刻,因为这个选举将决定美国下一个总统的身份。

但是,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对于普通选民来说可能非常复杂。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是一种间接选举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并非所有的选民直接选举总统。

相反,选民通过投票选举各个州选举人团成员,选举人团成员再投票选举总统。

这个过程可能会让人有些晕头转向,但是深入探究实际上非常有趣。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选民如何投票。

在美国,选民可以直接去投票站或通过邮寄投票的方式来投票。

但请注意,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投票,投票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例如,选民必须是美国公民,并在投票日至少18岁。

此外,大多数州还要求选民在选举日前进行注册,以便进行身份验证和核实选民资格。

在投票站投票时,选民将在选票上选择一个总统和副总统组合。

每个州的选票上列出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和他们的党派。

选民的投票将直接影响每个州选举人团成员的选择。

然而,选举人团是如何工作的呢?在美国,每个州的选举人团成员的数量取决于该州的人口。

例如,人口较少的州(如怀俄明州)通常只有三名选举人团,而人口更多的州(如加利福尼亚州)则有更多的选举人团。

一共有538个选举人团成员,这个数字等于每个州的代表人数总和,再加上哥伦比亚特别行政区的三个选举人团成员。

在每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别行政区的选举日,选民将投票选择该州的选举人团成员。

选举人团成员将遵循选民的意愿投票来选择总统和副总统。

这些票结果将于美国时间的12月14日提交到国会。

在 1月6 日国会会议上,国会证明了选举投票结果的正确性,并宣布选出的总统和副总统的名字。

这个间接的选举制度为什么被采用呢?最初,这个制度是为了平衡大州和小州的力量而设计的。

如果采用直接选举制度,人口更多的地区例如东海岸和加州可以轻松影响选举结果。

这可能会使较小的州在选举中无言以对。

采用选举人团制度,每个州的选举成员都可以在总统选举中发挥重要作用,即使他们的人口少。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改革建议探讨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改革建议探讨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改革建议探讨在现代社会,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之一,其总统选举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然而,近年来,该制度的一些缺陷也开始浮现。

本文将探讨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改革建议,以期为其未来发展提供启示。

1.选举人团制度的改革美国总统选举采用选举人团制度,即选民通过投票选举出一定数量的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间接选举总统。

然而,这种制度可能导致选举结果与选民的真实意愿不符。

因此,改革选举人团制度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

建议一:简化选举人团制度目前,选举人团的规模相对庞大,不仅增加选民的参与难度,也容易导致选举结果被操纵。

因此,可考虑减少选举人团的规模,使其更加符合选民的真实意愿。

建议二:改善选举人团投票方式在选举人团投票方式上,可以考虑采用排名投票(ranked choice voting)的方式。

这种投票方式能更好地反映选民的偏好,并减少选举的分裂性。

2.提高候选人的参选门槛美国总统选举的参选门槛相对较低,导致竞选的候选人数量庞大,容易出现选民分散的情况。

此外,一些不够合格的候选人的参选也可能损害选举的公正性。

建议一:加强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针对参选人,可以增加更为严格的资格审查,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政治经验和素质。

这样做有助于提高对候选人的要求,保证选民能够选择到更有资质的领导者。

建议二:提高参选门槛可以通过提高参选门槛来减少候选人数量。

例如,要求候选人在一定数量的州或选区获得一定比例的支持,或者要求他们获得一定数量的选民签名支持等。

3.改善选举资金的使用和透明度美国总统选举的选举资金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大量资金的注入可能导致选举变成财力竞赛,使得选举过程失去公正性。

建议一:限制选举资金的使用为了避免选举过程被富人或大企业操控,可以制定更为严格的选举资金使用规定。

例如,限制个人和组织的捐款金额,以减少选举过程中的金钱影响力。

建议二:增强选举资金的透明度可以建立更为严格的选举资金报告和公开透明制度,要求候选人和政治组织公布其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论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论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有人说美国总统选举并不是选民直选产生。

的确如此,美国联邦主义产生了其独特的选举人团制度。

费城制宪会议于1787年5月25日召开,会期长达116天;费城制宪会议上对于总统选举办法有两种主张,分别是全民直选总统和国会选举总统。

最终两派代表达成妥协,便由此产生了选举人团制度。

什么是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制度就是糅合了直选制、比例选举制和国会选举制。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

而选举人票如何产生呢?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

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

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

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

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

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

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

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

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如果两大党总统候选人各获得269张选举人票或因有第三党候选人“入围”而导致无人获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则总统人选由国会众议院决定。

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表决后被指定为总统的。

美国为什么要选择选举人团制度而抛弃全民直选总统呢?这是因为联邦制下各州政府保留了自治权,而全民直选下的总统选举则有可能出现人口多的大州欺负人口少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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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1130310120杨斌斌摘要美国是一个幅员广袤的联邦制的民主国家,这塑造了其独特的选举制度。

浓厚的联邦制色彩赋予每州一定的权利,这决定了美国不会像法德等传统国家进行全国性的普选。

同时在信息传递不发达的时代美国幅员的广阔又要求其选举必须具有高效性。

初选和大选中以人票反映得票比例、赢者通吃的做法在民主的前提下增大了投票数据的方差,在宪法得票过半的要求下往往能一次选举成功,同时不严格的按人口分配人票(规定每州的最少票数)又保障了小州的权益。

在历史演进过程中,预选提名制和选举人团制很好适应了美国国情从而得以保留。

关键词预选提名制选举人团制高效的民主正文美国总统选举大致经过候选人提名和大选两个阶段。

候选人提名如今主要采用以州为单位的预选提名制,大选采用选举人团制度。

一、总统候选人提名在选举初期,每个政党同时会有几个候选人宣布参加总统竞选。

总统候选人提名,就是要选出各个党派的唯一候选人,使政党能够团结一致地竞争执政资格。

其程序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1)1790至1832年的国会党团会议提名制,国会领袖在党团会议中起了很大作用。

华盛顿、杰斐逊、亚当斯、麦迪逊、门罗、杰克逊都是国会党团会议挑选的候选人并最终赢得了总统职位。

(2)1832至1968年的党代表大会提名制,其中1832至1908年为纯粹的政党组织提名制(因为所有的党代表均来自各州的党团会议、选区代表大会、州代表大会、行政机构委员会、党的领袖及这些机构的联合体);1918至1968年为混合提名制(即预选与政党组织提名相结合,但预选并不起决定作用,虽然在1916年预选高潮时曾有26个州实行预选,其中每个州有一半以上的党代表是由预选选出的,但总的来讲,这些预选意义不大)。

(3)1968年至今的预选提名制。

预选制在本世纪初在有些州开始实行,但直到60年代末才被广泛采用。

预选制的流行主要源于60年代末及70年代初的政治改革—党代表大会修改了代表的资格,代表席位向少数族裔及妇女开放;州议院通过了在总统预选中选民选举出倾向于某个候选人的代表的法律,也源于有关竟选筹资法的规定,还源于媒体力量的上升。

由预选来决定提名的制度又被称为“公民表决制”,它的特点是:1、选民直接参与党的候选人的挑选并选举出承诺支持某个候选人的党代表;代表大会仍然保留,但其提名功能降为批准或登记预选结果的功能。

2、总统预选由各州〔而不是政党〕负责,州议院规定预选日,州政府出钱准备预选的选票;候选人在预选活动中的费用部分由联邦政府承担,候选人在联邦选举委员会登记后申请公共资助(即配套资金),条件是预选花费不能超过联邦选举委员会规定的限额;候选人亦可不要公共资助,自由花费私人的资金,没有花费限额○1。

3、各州采取的预选方式各不相同,如“关门预选”(预选投票只限于本党的选民,即所谓党内选举)、“开门预选”(预选投票向任何人开放,不问党籍)、“一揽子预选”(两党候选人均列于选票上,所有选民在所有候选人中挑选他们喜欢的候选人)。

每个角逐总统职位的候选人都应根据各州的要求使自己的名字列于各州的选票上,候选人可以直接申请,亦可由政党通知各州官员,通常候选人的名字被联邦选举委员会接受后即可列于各州的选票上。

从总统候选人提名程序的演变可以看出,这一演变循着三个原则进行:一是分权原则,由国会领袖来决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本身与三权分立的原则相件逆,因而就产生了代替它的党代表大会提名制;二是民主的原则,随着选举权的扩大,普通选民对于由一小撮党的领袖关起门来进行权力交易越来越不满,于是直接预选制逐渐代替了代表大会制的提名功能;三是公开的原则,在代表大会制下,普通党代表不清楚党的领袖所进行的幕后交易,并不时听说腐败丑闻发生。

直接预选制在一定程度上能杜绝此类交易的发生。

而这种演进更加提现了美国政治制度中的民主性与制约性。

二、选举人团制度下的大选初选后,各党确定的总统候选人将在大选进行最后的角逐。

党派间的大选采取选举人团制度,一般是各州选出代表各个候选人的选举人团,民众直接对选举人团投票,再由当选的选举人团将本周的选举人票投给代表的候选人完成选举。

现代选举人团制度将选民按州分成一个个投票单位并赋予不同的选票权重。

其相对普选的主要特征:是以州而不是以国家为单位的普选,每州至少三票保护小州,以州为单位的赢者通吃(内布拉斯加和缅因州除外)。

选举人团制度具有如下特征:(1)形成两党制,小党派左右政治格局的机率大大变小。

在美国,一个第三党即使拿到全国20%的选票,但是如果在每一个州都拿不到多数,可能一个选区都拿不下来。

所以92年佩罗特参选拿到18% 的选票,但是因为选票均匀分配、没有一个州拿到多数票,所以最后一个州都没拿到。

而68年南方一州长独立参选,因为在南方的巨大优势,虽然只拿到13.5%的选票,虽然最后落选,却拿下4个州的选票。

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林肯以40%选票拿下选举,也是美国这种竞选制度下才能出现这种地方派拿下全国大选的可能。

在其它西方国家,因为是比例得票,所以很少有党派能拿到绝对多数,这就需要多数派党联合其它党搞执政联盟从而形成绝对多数,使一些得票很少的党拥有使执政联盟解散、政府垮台的能力,因而成了决定政权走向的关键棋子,有与自身影响不成比例的政治筹码可以谈判。

(2)保障了小州权益。

按人口数量进行的普选容易使小州的选票不受重视,普选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难免会存在州与州之间多数人暴政问题。

选举人团制每州最少三票的规定提高小州选票占全国的权重,总统候选人理论上来讲不能忽视任何一个州居民的利益。

美国地缘辽阔,各州情况都有很大不同,选举人制度在这类国家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譬如有一些州可能少数族裔比较多,如果只看普选,少数族裔多的州当中少数族裔居民的利益很难保障。

(3)赢者通吃的优缺点。

因为人票按州计算,是赢者通吃的规则,所以它放大了候选人在每个州的胜利。

51%和99%赢得的人票是一样的。

这样的好处是,绝大部分情况下,选举都能出现至少微弱多数(总人票超过50%)。

因为美国宪法规定如果没有人是微弱多数得票,就需要参议院决定。

制定宪法的人显然认为这样就增加了黑箱操作政治交易的可能。

所以用人票和赢者通吃,就可以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出现。

而且,它还让一些微弱多数的胜利在人票上看着像一场酣畅淋漓的大胜,增加总统当选的信服度(比如里根和卡特,50%对40%的得票率,但是人票上里根几乎是席卷整个美国的完胜)。

缺点当然是少数情况下会出现赢得选票输掉人票的现象,比如戈尔在2000年。

这种制度的一个直接怪影响就是像占人口18%左右的墨西哥裔在竞选拉票时不是主要的拉票对象。

因为他们的分布在各州分得太开,没有决定性力量。

倒是像古巴移民这样的选民,因为只集中在佛罗里达这样的人票爆多的大州,所以成了候选人积极拉票的对象。

类似的还有集中在纽约和佛罗里达的犹太人。

这就是美国宪法造成的地域政治。

另一个缺点是各州选举人票按投票比例一边倒,形成州内意义上的“多数人暴政”。

比如像纽约这种死左州,投给共和党基本上就没什么意义,共和党倾向的很多人可能干脆就不去投票了。

州内少数人的投票不影响全局造成美国选举投票率偏低。

(4)选举人的投票应忠于各州普选结果。

目前,美国各州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都通过普选来决定哪组候选人获得本州(特区)的选举人票。

(内布拉斯加和缅因两州制度,乃采用依普选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但仍由普选结果决定)通常情况下,各州政府或选举人所属政党都会要求选举人在投票前宣誓将票投给在本州普选中获胜的候选人,绝大多数选举人也会这样做。

在极少数情况下,部分选举人的实际投票结果与宣誓所投候选人不同,称为失信选举人。

为了尽可能防止失信选举人出现,多数州和华府都立法约束选举人的行为,使其投票与州内普选结果一致。

(5)依然坚持人类投票形式。

然选举人投票决定于州内普选,干嘛还要搞出538个人投一次选举人票呢?按照规则分配下行吗?如果我们回顾一下美国的建国史,这可能更多的是个传统的问题。

在美国建国伊始,国父们面临一个“如何选总统”的程序化难题。

当时有几种观点,一种说就让国会议员关门来投个票就算了;还有说让州议员投票选总统;还有一种倾向于普选。

关于国会议员的方案均被否决了,主要是考虑到这种做法可能使得国会不团结、也可能滋生腐败等不美且不必要的恶行、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分权;州议员投票的方案也被否决了,最主要的原因是不愿意让各州权利侵蚀联邦权利;而全国范围内普选被否决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考虑到彼时通信手段落后,美国又地广人稀,选民们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最后就会演变成“选举如同选美”的局面。

所以国父们想出了一个绝妙的解决方案,就是各州得立法机构选出自己的选举人,这些选举人人数与各州在国会的人数相同,学识渊博而且要了解政局——最关键是不能跟国会、州立法机构、政府有关联,以此来确保选票的客观公正性。

请注意这时候美国还没有全国范围内的普选,所以选举人票起初并不是由普选决定的,而仅仅是依靠选举人的倾向来选择。

在最初的方案中,选举人就是以州为单位开会、投票的。

这个原因是为了避免全国的选举人凑在一起搞暗箱操作,或者是境外势力影响到美国总统的选举。

为了避免各州的选举人只选择自己州最喜欢的候选人,最初的方案中还规定每个选举人要投两票,然后获得最多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成为总统。

这个选举团的雏形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被称为Electoral College,而仅仅是说Electors 或者College of Electors,是一种标准的间接选举制度,它的构造、职能与罗马教廷枢机团选教皇十分相似——或许当初国父们的想法也受到了宗教的启发。

到了今天,选举人团投票只是反映各州普选结果的一种形式,但依旧保持人类投票,我想大概是出于对传统的尊重和延续吧。

三、总结美国的总统选举是一种以州为单位的普选。

它赋予各州固定的选票,由各州自主决定初选和选举人的投票方式。

各州差异较大,向小州略微倾斜的选举人票分配能使各州诉求充分表达,同时赢者通吃克服了民主选举先天的低效性。

对于像美国这种幅员辽阔的联邦制民主国家,这可能是适应其国情的最佳选择。

引文注释○1《联邦选举法案》(FEDERAL ELECTION CAMPAIN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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