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区别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三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请回答第92-93题。
92.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2题A.绑架案件B.抢劫案件C.爆炸案件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答案】ABCD【考点】限制减刑【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93.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3题A.直接改判B.发回重新审判C.维持原判不再纠正D.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答案】D【考点】限制减刑程序【解析】《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
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四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
请回答第94-96题。
94.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4题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D.阮某系怀孕妇女【答案】A【考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理【解析】《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民事诉诉法第15章 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 四、判决书的补正
❖ 人民法院对已经送达的判决书发现有错误的 (包括判决书出现误写、误算、遗漏或其他 明显错误)可以随时要求收回判决书加以补 正,应当以裁定方式加以更正,不得直接更 改原判决书。
活无法自理,于是汪某又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那么对于汪某的这一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应当 ❖ A.作为新案件,予以受理 ❖ B.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 C.按申请再审处理 ❖ D.不予受理,并告知汪某与李某协商解决 ❖ (3)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的过程中,出现了笔误,将600元写成了60 元,那么,人民法院应当 ❖ A.以决定的方式予以补正 B.以通知的方式予以补正 ❖ C.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原判决书失效 D.以裁定的方式予以补正
第二节 民事判决
❖ 一、判决的概念、特点 ❖ 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和非讼案件审理程序终结时
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的判定 ❖ 1、是基于国家赋予的民事审判权,只有法院才有
权行使。 ❖ 2、是对民事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断定 ❖ 3、是法院与当事人活动的结果。 ❖ 4、是由审判组织依法制作的(不是以个人名义或
第四节 民事决定
❖ 一、民事决定的概念、特点
❖ 指人民法院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的事 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 1、民事决定是基于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的处分权 ❖ 2、是法院就诉讼问题及关系诉讼的问题作出的断定 ❖ 3、是法院在诉讼中对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处理 ❖ 4、不能上诉
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存在什么区别?

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存在什么区别?区别,主要有四点: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大家对于上诉的法定期限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但是我国的裁判书和判决书他的上诉期限都是不一样的,这也就体现出我国裁判说和判决书的区别。
确实有很多普通老百姓都不太清楚两者的区别,他们想要知道。
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存在什么区别?一、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存在什么区别?区别,主要有四点: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
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上诉期只有7日。
这个期限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的第二日起算。
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就不发生效力。
如果你对一审的裁判结果不满意,决定上诉。
那么,不管对方有没有上诉,都要提出上诉。
如果你以为对方已经上诉,我就不用上诉了,反正还要再次开庭审理,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我在法庭上一块儿跟法官说就行了,那你可就错了。
因为民诉法明确规定:被上诉人在二审诉讼中,要求变更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法院裁定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法院裁定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书。
法院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依法制作的诉讼⽂书。
是法律界常⽤的⼀种应⽤写作⽂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裁定书和判决书的主要区别:法院裁定书是诉讼⽂书,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判决书涉及民事、刑事、⾏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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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法院裁定书是诉讼⽂书,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判决书涉及民事、刑事、⾏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
(1)法院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依法制作的诉讼⽂书。
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
⼆审的裁定⼀般也要制作裁定书。
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
(2)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书。
是法律界常⽤的⼀种应⽤写作⽂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的查询
法院⽣效的判决书从2014年1⽉1⽇起在互联⽹全⾯公布,公众可随时查阅。
法院裁定书和判决书的法律效⼒跟性质是不⼀样的,但不管是收到裁定书还是判决书,只要有不服的话都可以积极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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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的结案

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的结案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一、行政诉讼的判决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行政诉讼判决,是指热敏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做出的权威性处理。
内涵:○1第一,行政判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判断和处理;○2第二,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意思表示,是国家司法意志的体现;○3第三,行政判决是对行政争议的处理结论地位:行政判决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行政活动进行法律鉴定的基本形式,是最终解释行政争议的手段,是行政审判职能的集中体现。
二、行政判决的种类(一)行政诉讼判决按照审级标准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
1.一审判决:含义:一审判决是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所作的判决,也包括在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
特点:第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但是人不服可以上诉。
四种形式:(1)维持判决:含义: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为合法,予以维持的判决。
要求:○1第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即指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对认定的事实定性准确,对法律法规的引用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即指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2)撤销判决含义: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三种形式:○1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的情形;○2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人民法院只作出撤销违法部分的判决;○3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并未解决尚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区别

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区别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决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断。
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第一,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第二,作出的依据不同。
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第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第四,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作出后10日内上诉;判决是在作出后的15日内上诉。
决定跟判决不同:第一,决定用于某些特定事项;而判决用于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
第二,判决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而决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第三,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决定和裁定不同:第一,决定用于处理某些特定事项;裁定用于处理程序性的问题。
第二,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
什么是复议判决什么是复议决定什么是复议裁定什么是复议仲裁以及区别和联系!行政复议裁定

什么是复议判决什么是复议决定什么是复议裁定什么是复议仲裁以及区别和联系!行政复议裁定什么是复议判决?什么是复议决定?什么是复议裁定?什么是复议仲裁?以及区别和联系!判决,是指复议机关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比如判决维持原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确定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工商局)的行政许可等。
裁定,是指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
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终结复议、中止复议、复议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决定,是指复议机关为了保证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依法对行政诉讼中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处理。
适用范围:1.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2.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3.申请延长复议期限仲裁是将当事人事先约定以后发生纠纷后,将争议的事项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
目前我国的行政仲裁主要是解决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以及农村承包合同纠纷。
例如:你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县工商局不发证给你,你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经复议,上一级工商局认为下级工商局不发证无正当理由,判决县工商局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即重新审查你的资格,发证给你。
复议期间,你忽然想撤销复议申请了,市工商局审查你撤销复议理由正当,就会裁定准予撤销复议申请。
复议期间,你发现复议机构记录员和县工商局发证机关的领导是父女关系,你提出回避申请,市工商局经审查属实,就会做出记录员回避的决定。
行政复议判决、决定、裁定的区别拜托各位大神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申请只能做出决定书。
只有行政诉讼才有判决、决定、裁定之分,三者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1、决定和裁定处理程序问题,判决处理实体问题;2、决定不能上诉,部分裁定可以上诉(包括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不能上诉的裁定一经宣布和送达就生效,判决均可以上诉。
裁判文书类型

裁判文书类型
裁判文书是司法机关作出判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件的书面记录。
根据不同的审判程序和审判程序中不同的阶段,裁判文书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1. 判决书:判决书是最常见的裁判文书类型。
它是法院在判案过程中作出的最终结果,包括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量刑和责任判定等内容。
2. 裁定书: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作出的不构成判决的结果,如对举证证据的处理、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等。
3. 决定书:决定书是指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作出的行政法律行为,如对诉讼保全措施的决定、对申请再审的决定等。
4. 调解书:调解书是指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后达成的协议书,具有强制力。
5. 判决书补正笔录:判决书补正笔录是指当判决书存在笔误或其他错误时,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自行发现而作出的修正记录。
6. 裁定书补正笔录:裁定书补正笔录是指当裁定书存在笔误或其他错误时,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自行发现而作出的修正记录。
7. 其他:包括通知书、传票、证据清单等其他与审判有关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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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区别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决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断。
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
第一,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第二,作出的依据不同。
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第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
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第四,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作出后10日内上诉;判决是在作出后的15日内上诉。
决定跟判决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某些特定事项;而判决用于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
第二,判决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而决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第三,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决定和裁定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处理某些特定事项;裁定用于处理程序性的问题。
第二,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