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行为,防范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割氧焊、热熔接等方式进行的火焰工作,包括烧烤、焊接、切割、拆除、修理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动火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或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证书,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评估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材料、作业人员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限、设备选择、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其了解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应急措施等,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由作业负责人亲自监督,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进行实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理,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恢复正常生产或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应进行安全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安全地进行动火作业,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单位,包括建筑工地、化工厂、矿山等。
三、责任与义务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按照程序进行作业,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3.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动火作业的进行,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状况。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四、程序与要求1.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作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作业计划和防护措施。
2.动火作业许可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内容,审核并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包括作业日期、时间、地点、工作内容、所需设备和工具等信息。
3.动火作业准备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提前检查作业地点和设备,确保没有火源和易燃物,保持作业场所清洁、通风和干燥。
必要时,还需进行防火隔离和投入灭火设备等准备工作。
4.动火作业操作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并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每次作业前,必须召开安全会议,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5.动火作业监督监督人员必须在作业过程中进行巡查,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防止违规行为和事故发生。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6.动火作业结束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没有火种和易燃物残留。
同时,还需检查作业设备是否正常,并填写作业报告。
五、安全警示与培训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意识,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告知作业人员动火作业中的危险和防范措施。
此外,还需设置安全标识和警示标语,提醒人员注意火源和易燃物的存在。
六、处罚与奖励措施对违反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而对严格遵守制度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七、制度的生效与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提醒全体人员遵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5篇)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维修管理,严禁库区内、库房内擅自动火动焊'确保民用爆破器材各项设施和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动火动焊审批第一条动火动焊前必须书面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二条请示内容:包括动火劝焊内容、目的、地点、时间、动火动焊人、一现场监护人、保证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
第二节动火动焊内容库区内动用电焊或动火进行维修库内设施。
第三节动火动焊程序和方法第一条经批准后由仓库负责人拟定严格的动火安全措施,经消防负责人同意后,由现场监护人带有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上岗证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第二条在库区及库区外(____米)防火区域设防火标志;第三条凡因工作需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参观)进入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人员(含上级机关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仓库保卫人员检查、记录,自觉将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火具和通讯工具及易燃易爆物品交值班室临时保管,禁止在库区内吸烟、拨打移动电话;严禁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和以任何形式擅自动火;第四条禁止在库区带电检查线路,禁止仓库人员改变按防火安全规范设制的照明线路;第五条库区以及周围____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____米范围内严禁放炮、施工和狩猎。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2)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制定了以下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
施工方案应包括动火动焊的具体位置、时间、施工人员、所需工具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区域内无可燃物、易燃气体泄漏等安全隐患。
同时,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3. 动火动焊施工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隔离措施和临时防护设施的设置,防止火源扩散和伤害人员。
同时,需要提供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3. 责任与义务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
-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并迅速清理现场。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超出权限进行动火作业。
- 发现火源,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报警、用灭火器扑灭等。
3.2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4. 动火作业流程4.1 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人员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位置、时间、工作内容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 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
4.2 动火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检查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4.3 动火作业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 过程中严禁离开火源,应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
- 如发现火势失控,应立即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负责。
- 每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
-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第1篇】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动火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4、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1 )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 动火证".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 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 动火证".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 ),方可进入容器。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通用7篇)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动火制度(通用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1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严禁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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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防止在易燃易爆区域由于动火作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公司实行对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实施进行严格管理。
特制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2、管理职责
2.1动火作业所在部门(以下简称“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证》和《工作票》(以下简称“两证”)中有关动火工作详细情况;负责在“两证”上填写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派现场监护看火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及审核“两证”。
2.2安全主任负责审核属于二、三级动火的《动火证》,并负责填报三级动火所需的《临时动火作业呈批表》。
2.3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核批准二、三级动火的《动火证》和三级动火的《临时动火作业呈批表》。
2.4 动火施工单位负责按“两证”要求和本程序第5.2条“动火安全规定”实施动火作业。
2.5 安全主任和各动火单位负责动火作业的档案管理。
3、动火分级
动火作业是指动用明火或可能形成着火源(可导致着火)的作业,如产生明火的气割和焊接作业等。
动火作业分为三级。
3.1 三级动火:指在危险化学品仓库等禁火区域,因增建设施、管道,或者改变原设施功能或工艺流程等而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3.2 二级动火:包括在上述禁火区域涉及易燃、易爆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维修动火作业;以及非禁火区域涉及油气储存、运输设施维修的动火作业。
3.3 一级动火:指不产生明火的作业及二、三级以外的动火作业。
4、动火安全规定
4.1 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
4.2 可以移出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禁止在危险区域内动火。
4.3 动火单位必须有监护人在现场执行安全监护任务,否则不准动火。
监护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及环境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4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交叉作业。
4.5 所有的禁火区域内或禁火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和动火过程中必须用测爆仪对动火点及周围环境进行取样检测,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5%LEL(LEL表示爆炸下限)才可动火,取样点的选择必须有代表性,如可燃气体比空气重则在下部取样。
4.6 动火点周围(15米范围)的易燃物质清除干净;附近难以移开的易燃物品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7 凡盛装过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或易燃物品的容器、管道必须洗刷干净,不能确认为干净的,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到氧气浓度低于3%,或者用水置换。
4.8 凡动火点与盛装危险化学品或油漆溶剂等易燃物品的容器、管道相连的必须用盲板隔开或者拆开连接,呈断开状态。
4.9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10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残留物,经监护人检查确认没有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5、动火申请
5.1 动火单证
1)三级动火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呈批表》,向公安消防机关报批。
2)二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仅须填写《动火证》。
5.2 动火许可
动火所在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动火证》,项目负责单位协作。
1) 动火申请人须写明动火作业的范围、设备、起始日期及期限、工作详述、使用工具等内容,并签名。
2) 动火单位安全主任再根据动火作业的性质、级别,规定动火时应具备的工作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并签名确认。
3)最后,动火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同意。
5.3 动火审批
1)安全主任负责人须对属于二、三级的《动火证》进行审核,并签字认可。
2)对一级动火,《动火证》经动火所在单位审批即可。
3) 对二级动火,《动火证》经安全主任审核、签字后,还须公司长审批。
4) 对三级动火,安全主任负责填写《临时动火作业呈批表》,经公司总经理及施工单位领导提出审批意见后,报消防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6、动火作业实施
6.1填写工作票
1) 各级动火作业在实施前,除已有批准的《动火证》外,动火负责单位还须填写《工作许可证》。
2)《工作许可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人员作为工作“申请人”填写工作详述等内容,并签字。
3) 动火所在单位作为“工作审批人”,须列明操作员保护措施、施工队现场保护措施及其他防护措施等要求,并签字。
4) 动火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作为“上述工作条件接受人”予以确认、签字。
6.2 动火前的检查
1) 对一级动火,施工单位与动火单位人员共同检查动火现场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后,并签字确认,方可在规定的动火时间内动火。
2) 二、三级动火作业前,安全主任与施工单位、动火单位三方人员共同检查动火现场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后,并签字确认,方可在规定的动火时间内动火。
6.3 动火监护
1) 各级动火实施全过程,必须有动火单位的监护人在场监护。
2) 监护人在接到“两证”后,检查其规定的工作条件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落实。
若是,监护人签字准许动火作业;若否, 则不予签字,不准动火作业。
如《工作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采取的措施有变化,也必须暂停工作,并向审批人报告。
6.4 动火实施
各级动火作业均须严格遵照本程序第四条“动火安全规定”执行。
6.5 动火检查
1) 动火单位安全主任或工作区域负责人在动火作业期间须对动火作业和监护情况进行检查。
2) 动火单位安全主任、工作区域负责人或监护人一经发现现场继续动火作业会危及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则有权立即要求停止动火,施工队必须无条件停止动火作业。
恢复动火必须经动火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采取了进一步安全防护措施后,并在《工作票》列明,方可恢复动火。
3) 每日动火作业收工前,施工负责人要和监护人共同检查动火现场。
如符合安全要求,则监护人在《工作票》上的结束时间/检查人一栏签字,方准施工人员离去。
6.6 现场清理
施工队结束整个动火作业后,须负责清理好施工现场。
此后施工负责人通知监护人检查验收。
现场清理符合要求后,施工负责人在“工作完成人”栏签名,监护人在“工作完成验收人”栏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