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法定条件吗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重要性及房屋交付注意事项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备案,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购房人可由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
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规范。
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应向买受人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出卖人交付的商品住宅未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不排除该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的缺陷(但并不代表就一定有缺陷),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直接关系到房产证的办理,一旦将来发现该房屋始终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证则始终无法办理。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7)、工程质量保修书;(8)住宅质量保证书;(9)住宅使用说明书;(1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开发商交房时所必须具备的材料》

《开发商交房时所必须具备的材料》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
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
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施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实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实用说明书》。
”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开发商交房流程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
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
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
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2.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开发商会核验业主材料;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意。
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验房。
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自己或者请专业验房者,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4.购房者接收房屋。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交房流程及注意事项

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交房流程及注意事项房地产开发商是指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和销售的企业,物业指的是已经竣工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的房屋。
房地产开发商在完成房屋建设后需要将物业交付给购房者使用。
下面将具体介绍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交房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交房流程:1.办理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商在完成建设后,需要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手续是为了确保房地产项目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规定。
2.编制交房规程和相关文件:房地产开发商需要根据房屋交付的具体情况编制交房规程和相关文件。
交房规程包括了物业的交付标准、交房流程、业主权益维护等内容。
3.定期召开业主会议:在房屋建设完成的阶段,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召开业主会议,向购房者宣传交房标准、交付流程以及维权事项。
4.开始交房:房地产开发商根据购房者的购房合同约定,按照交房规程开始向购房者交房。
交房包括物业交付、物业验收和物业登记等环节。
5.物业过户:购房者在完成房屋交付后,需要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物业过户手续。
物业过户是将房屋的产权从开发商转移至购房者名下的过程。
6.物业入住和维权:购房者在完成物业过户后,即可正式入住物业。
对于出现的物业质量问题或争议,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维权申请,保护自身权益。
二、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交房注意事项:1.交房前需做好准备工作:房地产开发商在交房前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做好房屋验收、办理备案手续、编制交房规程等。
2.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房地产开发商在交房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执行,确保交付的物业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3.给购房者提供准确的信息:房地产开发商在交房前要给购房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标准、交房流程等,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4.透明交房流程:房地产开发商在交房过程中要保持透明,公示交房规程、交房清单等相关文件,让购房者清楚了解整个交房流程。
5.提供完善售后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在交房后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购房者在居住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在建造的房屋开发商就已经出售了,买了期房后要等待开发商交房。
并不是房屋建造好之后开发商就能够马上交房,是否能交房还需要看它是否符合房屋交付的条件。
那么,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店铺⼩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要符合哪些条件(⼀)⼯程竣⼯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民法典》中,均要求⼯程竣⼯验收合格后⽅可交付使⽤。
98年9⽉1⽇实施的《消防法》第10条规定了消防强制验收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了环保强制验收制度。
98年7⽉20⽇,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组织验收的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但此后我国改⾰了竣⼯验收制度,1999年施⾏的《合同法》第279条明确了开发商为组织竣⼯验收和确认⼯程合格与否的主体。
2000年1⽉30⽇,国务院发布的《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质量条例》)作为《建筑法》和《合同法》的配套⾏政法规开始施⾏。
《质量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程竣⼯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竣⼯验收。
该条款进⼀步对《合同法》第279条进⾏了阐述,从⽽使《建筑法》中未能明确的验收主体最终认定为建设单位。
(⼆)取得了竣⼯验收备案表⼀些⼤城市制定的地⽅法规中已明确将取得《竣⼯备案表》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必备条件,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5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程竣⼯验收备案表。
安徽省建设厅亦于2004年9⽉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作的通知》(建房[2004]275号),规定未进⾏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竣⼯开发项⽬不得交付使⽤。
由此可见,以取得《竣⼯备案表》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之⼀既是⼴⼤购房者的要求,也是⼀种趋势所在。
另外,建设部于2000年4⽉7⽇发布《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竣⼯验收备案管理暂⾏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程竣⼯验收合格之⽇起15⽇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交房程序及注意事项

交房程序及注意事项房屋交付的注意事项及具体交付流程是什么第一步接收入住通知书通常,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为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时间、交纳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
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查收,不要错过收楼日期。
第二步查看资料确保房屋符合交付条件1.《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收房环节中最应该留心的文件。
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
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购房者有权拒收。
2.《住宅使用说明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3.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房屋交付的注意事项及具体交付流程是什么4.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盖章)。
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
6.《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第三步房屋检验购房者一定要先验后收,验收房屋之前决不可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钥匙交了就算房屋已交付使用。
如果拿了钥匙之后才验房,就算出现了问题,开发商只用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
1.检测房屋面积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三书一证一表”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

“三书一证一表”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准,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没有不行),还有《面积实测表》(重要必看)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收房要查验《竣工备案验收表》的原件和《房屋面积实测表》,否则一旦接钥匙,再提面积问题就晚了。
验收新房要带什么“装备”? 1.一个塑料盆—用于验收各种下水管道 2.一把小榔头—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 3.一副卡尺—用于测裂缝的宽度 4.一副5米卷尺—用于测量房子的净高 5.一个万用表—用于测试各个强电插座及弱电类是否畅通 6.没有电笔的朋友可以拿个充电器和一个三相接头的排插。
7.一个计算器—用于计算数据8.一根水笔—用于记录;一枝粉笔标明有问题的地方 9带有日期显示功能的相机一部,以便拍下有问题之处作为凭证。
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要赶早,如8时,或下午2时半。
验房主要需注意的[size=-1]几个方面,大家要心中有数,有计划有步骤的去验:(门铃、报警系统工作正常)一:首先要检查房门的质量、锁的质量,不过关的一定要换。
其次,看门框是否稳固方正,门开关是否自如。
最后,毛坯房的房门验收时最常见的毛病是门套倾斜。
其他如门把手是否牢固、操作灵活;门轴是否平整牢固、转动平稳;猫眼是否完好视野清晰;门铃是否按钮完好、加电有声等,这些就是一般的小问题了二:检查门窗开启是否灵活,目测窗与窗框各边之间是否平行,了解它们的密封程度。
检查窗户和墙壁的接封处是否严实,检查玻璃不能有疤痕,三:房屋的结构问题常出现在阳台,因此看房间与阳台的连接处有无垂直裂缝,这很可能是阳台断裂的先兆。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一、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法相关的规定,如果是交付的商品房,必须要达到质量标准,并且要出具保修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
如果没有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不能够使用。
2、想要达到交付的条件,消防、电梯、燃气还有规划、环保等方面,都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要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才算合格,之后才能够具备交付的条件。
3、交付的条件还有一个就是有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书,同时工程验收方合格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
对于商品房不具备交房条件的,购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哪些情况可以拒绝收房(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验房收房目的是查看所购房屋的质量是否有保证,否则价格再优惠,条件再方便都会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带来无尽的烦恼。
所以提醒购房者一定要重视检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对于自己可以查看的文件要让开发商及时提供,如果查看文件有困难可以请律师帮助审查。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哪些证件交房时开发商需提供给业主的相关证件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3.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在内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等。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
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4.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5.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此文件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如装修、装饰注意事项,门、窗类型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威部门(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9.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1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1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等,购房者可带走这些图纸的复印件)大家辛辛苦苦买了房子,收房的时候当然是希望能有一个完好无缺,质量过关的房子,为了避免以后和建筑商有争执,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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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法定条件吗?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时首先要满足线面的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项目的位置申请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天内申请竣工验收等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接受。
(二)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三)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另外,购房合同是判断双方法律权利义务的依据,所以除了完成房子的法律标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交货条件下综合验收标准,标准的综合验收交货条件;如果双方同意以上交货条件综合验收标准,双方同意交付的标准条件。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法定条件吗?
不是。
备案行为是行政管理机关为了行政管理方便设定的,即便没有备案,但若能被确认交付房屋已验收合格的,且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是交付房屋的前提条件的,不应认定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该规范为建设领域最重要的一本规范,是全文强制性的规范)第11.0.1条: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此条第一条也有说过)
(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2、建设部2010.4.20日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一)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
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标准,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
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北方地区住宅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
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必须符合法定的交房条件,具体到实际生活中,购房者如何检验自己的房子是不是符合交房条件呢?首先应该由开发商出具一些证明材料,购房者应注意看开发商是不是能够提供以下证明:
(一)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二)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四)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使用城市集中供热,供热系统设计和安装必须批准的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敷设和室外天然气管道的凝聚力,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六)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提醒购房者,开发商还要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来证明自己交付的房子符合交付条件。
购房者要仔细查看原件,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请律师陪同看房,如果对面积,主体结构等存在疑问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测量,如果真的是开发商的问题,可以要求退房、维修、赔偿等等措施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