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运行管理标准

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运行管理标准第一篇: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运行管理标准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运行管理标准总则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客户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运行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辖的电网内客户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运行管理。
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
3 术语及定义3.1 用户双电源:双电源系指对重要用户在正常或主要供电电源以外,增设的第二电源,以作备用。
第二电源分为生产备用电源和保安备用电源。
该电源仅在供电设施出现故障、进行检修或主供电源中断时使用,以保证用户的部分或全部生产过程得以正常进行,但不承担保证用户生产安全的责任。
3.2 重要用户:凡中断电源后会出现下列后果之一者称为重要用户或重要负荷,可申请设置备用保安电源。
3.2.1 造成人身伤亡者;3.2.2 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3.2.3 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接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3.2.4 造成重大政治影响者。
3.3 备用保安电源:是指所提供的保安容量仅供给为使重要负荷供电不中断和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而需要的最低电力。
对当地供电条件不能提供备用保安电源或在电力系统瓦解时,仍需保证供电者,则由用户自备备用保安电源。
4 管理职能4.1各供电单位应对重要用户实行安全、可靠地供电,保障双电源用户和电网的安全,防止反送电事故的发生。
4.2各供电单位要加强对双电源用户的管理。
用电检查人员定期对重要用户进行检查,即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对不利安全因素,限期抓紧整改。
对违反规定用电的用户,应即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3 用户的供电线路计划检修停电,各供电单位应事先通知用户,如主供和备用电源同时停电。
必须征得用户同意(事故或其它紧急情况除外)。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机构设置及工作内容5.1.1市场营销部是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和监督,用电检查专责负责日常业务管理。
双电源用电管理制度

河南省双电源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供用电双方电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增强重要客户的供电可靠性,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和《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同一客户引进两回及以上供电线路(不论电压等级),并能将两回供电线路在客户内部相互切换或并列运行的客户,均称双电源客户。
自电网引进一回供电线路,但具有自备电源并能在内部互相切换或并列运行的客户,也应按照双电源客户进行管理。
第三条电局用电监察所负责双电源客户的管理。
第二章双电源用电的基本条件第四条需双电源供电的客户,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或军事上造成重大影响者;3、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4、中断供电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或大量产品报废者;5、客户负荷大,根据审定的供电方案,需要两路或多路供电者;6、由于临时重大政、军事或极其重要的紧急任务而需要临时备用电源者。
第三章双电源用电的审批第五条户符合第二章规定的情况之一者,可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用电资料到当地供电局业务室办理双电源用电申请。
第六条双源用电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客户全称、地址、单位负责人承办人;2、客户设备装见容量,重要用电设备名称及装见容量;3、需要的最大负荷、平均负荷和最低保安电力;4、申请双电源的理由及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对供电可靠性的具体要求;5、突然停当允许断电时间,客户可采取那些保安措施来减少损失和避免事故的扩大;6、中断供电可能带来的影响及损失,并提供设计依据及上级证明文件;7、客户内部保证安全用电的设计资料、技术措施、运行管理制度、通讯、设备情况、正常运行方式和设备容量的说明;8、解决双电源的初步要求方案,并保送双电源一次系统接线图三份;9、明确主供电源及备用电源。
第七条业务员接到《申请》及用电资料后进行初审,并将上述资料业务员接到《双电源用电传递给计划用电人员进行负荷审查签署意见,而后全部传递给用电监察所。
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

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
双电源(自备电源)是指有专门的备用电源供应系统,可以在主电源停电或故障时,自动或手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保证电力的稳定供应。
在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时,需要遵守以下安全用电协议:
1、双电源(自备电源)应定期检查,确保备用电源正常工作。
2、备用电源应与主电源分离设置,两电源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以免相互干扰。
3、备用电源应有自动切换功能,切换时间应小于2s,确保持续供电。
4、使用双电源时,应合理安装电器设备,将主要电气设备和备用电源相连,以实现电器设备的平稳切换。
5、当主电源故障或停电时,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当主电源恢复时,备用电源应自动切换回主电源,确保电力稳定供应。
6、双电源(自备电源)应安装保护装置,如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
7、在双电源(自备电源)运行过程中,严禁随意进行电路改动和扰动。
8、对于特殊场合,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和运行。
9、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以上是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的一些协议,希望能对用户树立正确的用电观念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起到一定的帮助。
自备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自备电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篇:自备电源使用管理制度自备电源使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供用电双方的安全生产,提高客户用电的可靠性,防止因双电源或自发电机组倒送至电网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等恶性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程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凡客户要求双电源供电或装设自发电机组,均需多路电源及自备电源用户管理制度遇有重大政治任务要保证可靠电源的用户,根据任务要求,由供电部门负责拟订运行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由双电源供电的用户,由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工作。
要求用户提前将用户名、用户地址、使用负荷、重要类别、内部接线、保护方式、电压等级、供电馈线、变压器位置、电源情况、联系电话和活动时间书面报供电部门,供电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拟出保供电方案并交调度部门执行。
供电部门月度停电计划,涉及到 10Kv双电源用户运行方式改变时,供电部门应根据变动情况,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措施。
凡涉及双电源用户的线路停电(包括计划检修停电和临时停电),供电部门应提前通知双电源用户。
双电源用户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的管理双电源用户的备用电源自投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传动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如有特殊需要,应适当增加校验次数。
值班人员应做好自投装置运行记录。
自投装置必须经常处于良好运行水平,有缺陷应及时处理,如需长时间退出运行应报供电部门。
用户自备发电机的管理凡需要新装或启用原注销封存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的电力用户,应向当地供电企业办理书面申请手续,供电企业应予受理。
电力用户须按供电企业审核的不并网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接入方案进行设计,设计图纸经供电企业核准后方可施工,用户不得擅自更改。
供电企业在接到用户竣工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检查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双方签订自备电源协议书后,方可投运。
其中,企业自备发电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用户自备发电机电气装置、机房定置、发电用油管理必须符合电力、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B、自备发电机的切换装置(包括与原有供电系统的连接方案)必须可以连同零线一起切换、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经供电部门认可。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本办法对双回路供电、客户自备电源的安装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进行规定,适用于营业、用电检查受理客户申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二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窗口负责受理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的申请,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三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窗口按客户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可能性,受理下列客户的双回路供电申请: (一)中断供电将会造成人身伤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性生产企业长期不能恢复;造成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单位。
(二)重要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医疗单位,电气化生活小区。
第四条因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不可能向上列客户提供双回路供电,客户可以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第五条营业窗口受理双回路供电或者自备发电机组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勘测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勘测,双回路供电应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会同生技、调度共同审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客户的保安电源由客户自行解决。
第七条公司营销部应就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组投入运行的安全事项与用电客户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协议书,明确责任。
协议书正、副本由公司和用电客户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切换装置和接线要求。
(一)常、备用电源切换操作装置,原则上应安装于同一变电室内;(二)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电源侧的刀闸应尽量采用机械闭锁装置。
(三)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电气联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的可能。
(四)低压双电源供电的,应在双电源进线端(包括零线),装设四极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
如双电源的进户点距离过远,四极双投刀闸前的电源进线,应采用电缆,防止误接用电设备而造成电源倒送。
(五)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不得同时使用电网电源和自备发电机电源。
如发电机装设地点较远,应采用电缆布线,严禁在四极双投刀闸前接用任何电器设备。
自备电源管理制度

自备电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备电源的管理和安全运行,在我公司充分发挥自备电源的作用,根据《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自备电源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自备电源的选择、安装、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自备电源是指企业为自行用电或者在特定条件下与电力系统相连接实现共同供电的发电装置。
第二章自备电源的选择和安装第五条在选择自备电源时,应根据企业用电需求、电网供电情况、发电设备技术性能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选择的自备电源应具有适当的装机容量,能够满足企业的基本用电需求,并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自备电源的安装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并经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安装。
第七条自备电源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周围环境、安全距离、通风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自备电源的接入电力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入点应设置在可靠的位置,并与电力系统的运行进行协调。
第三章自备电源的运行管理第九条在自备电源的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测量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自备电源的运行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自备电源的运行人员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按时进行设备的清洁和润滑,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大修。
第十二条自备电源的运行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公司能够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四章自备电源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自备电源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公司的负责人承担,负责人应对自备电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四条自备电源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自备电源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完善,设备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十六条自备电源的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双电源的使用,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电力设备的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双电源包括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主电源用于日常电力供应,备用电源用于在主电源故障或停电时提供电力供应。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双电源使用的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双电源的使用范围、使用权限、使用标准、使用程序等。
第五条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委员会是双电源使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双电源的使用。
第六条公司电力设备部门是双电源使用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双电源使用的具体操作规程。
第七条双电源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电、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应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一致。
第二章双电源的使用范围第九条公司双电源主要用于公司工厂、办公楼、实验室等生产和办公场所的电力供应。
第十条双电源的使用范围包括电力设备的开启、关闭、监控、维护等操作。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的双电源使用需要明确使用范围,并经过责任人审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双电源的使用权限第十二条公司双电源使用权限包括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负责对双电源的整体管理,负责双电源使用的规划和调度。
第十四条维护人员负责双电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双电源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负责根据管理人员的调度安排,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双电源的操作。
第十六条双电源使用权限需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进行权限管理,确保使用人员具有相应的电力设备操作资质和技能。
第四章双电源的使用标准第十七条双电源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并严格遵守公司内部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双电源的使用需要具备安全可靠的特性,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九条双电源的使用需要节约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电力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条双电源的使用需要遵循科学化管理原则,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
双电源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正常用电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按照相关电力管理制度,制定双电源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所有生产、办公、生活用电设备。
三、管理要求1、建立双电源管理制度,明确双电源的使用范围、管理责任及相关配套措施。
2、设立专门的双电源管理部门或设立专职双电源管理人员,负责双电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定期对双电源系统进行巡查、检测和评估,确保双电源系统正常运行。
4、定期对双电源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电力设备的故障和损坏。
5、对于双电源系统的重要配件和设备配备备用,以备突发情况下的备用替换。
6、建立双电源的使用计划和轮换机制,定期进行双电源切换试验,确保双电源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7、制定双电源应急预案,对突发故障和停电情况进行应急处理,保障企业生产正常进行。
8、员工应参加相关双电源管理培训,了解双电源使用、操作及应急处理知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9、对于双电源系统的使用,严禁私自改动和设计,确保双电源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0、对于双电源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改进。
11、对于双电源系统的投资和维护费用进行合理管理和预算,确保双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更新。
四、管理措施1、双电源管理部门或专职双电源管理人员负责双电源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制定双电源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明确双电源的使用规范和管理要求。
3、建立双电源运行日志,记录双电源的运行情况、巡检记录及故障处理情况。
4、定期组织双电源系统的运行检查和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建立双电源系统的维护保养计划和预防性维护措施,确保双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
6、加强对关键配件和设备的管理和保养工作,确保双电源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7、制定双电源系统的运行规程和使用指南,明确双电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8、定期开展双电源的切换试验和系统检测,确保双电源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9、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双电源的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企业生产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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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本办法对双回路供电、客户自备电源的安装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进行规定,适用于营业、用电检查受理客户申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二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窗口负责受理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的申请,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三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窗口按客户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可能性,受理下列客户的双回路供电申请: (一)中断供电将会造成人身伤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性生产企业长期不能恢复;造成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单位。
(二)重要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医疗单位,电气化生活小区。
第四条因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不可能向上列客户提供双回路供电,客户可以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第五条营业窗口受理双回路供电或者自备发电机组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勘测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勘测,双回路供电应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会同生技、调度共同审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客户的保安电源由客户自行解决。
第七条公司营销部应就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组投入运行的安全事项与用电客户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协议书,明确责任。
协议书正、副本由公司和用电客户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切换装置和接线要求。
(一)常、备用电源切换操作装置,原则上应安装于同一变电室内;
(二)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电源侧的刀闸应尽量采用机械闭锁装置。
(三)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电气联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的可能。
(四)低压双电源供电的,应在双电源进线端(包括零线),装设四极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
如双电源的进户点距离过远,四极双投刀闸前的电源进线,应采用电缆,防止误接用电设备而造成电源倒送。
(五)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不得同时使用电网电源和自备发电机电源。
如发电机装设地点较远,应采用电缆布线,严禁在四极双投刀闸前接用任何电器设备。
如是高压供电客户,因受发电机容量限制,只能供给一部分车间或保安设备的,其线路应与由电网供电的线路严格分开架设,不得同杆架设或混接。
两电源间应装设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
第九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运行要求
(一)双电源的客户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转换电源
的操作在高压电源总刀闸断开的情况下进行。
备用电源的转电操作,其常、双回路供电的客户,(二).应事先向调度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切换电源。
切换时应执行倒闸操作票和监护制度,切换电源完毕,应及时向调度报告。
在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转电操作,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事后应及时报告调度。
所有转电操作,都应记录,以供查考。
(三)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应配持有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电工,24小时值班,变配电所的电工值班室,应设置值班记录簿并应装设专用的电话,以便调度联系畅通。
(四)用电量较大,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时由二条高压馈线分别同时供电的客户,其低压侧应严格各自分开供电,并应有明显的分界,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相互备用的电源引线。
(五)双电源客户不得擅自变动一、二次结线方式、双电源切换装置和供电范围。
(六)设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客户,必须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开机人员,制订切换电源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监护制度,每次开机、停机和切换电源,均应有记录备查。
(七)高压供电的客户,停电检修并进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而需要引入临时电源或装置移动发电机专供试验供用者,必须在高压设备恢复送电之前拆除完妥。
(八)所有自备发电机电源一律不准并入电网运行,对个别特殊客户需要双电源并列运行,或余热发电机组需要并网运行,按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签订并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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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擅自装设自备发电机或私自引入备用电源的,一经发现,应责令拆除或封停,追究违约责任。
如发生电源倒送事故,应立即停止供电,追究责任,并由肇事单位或个人承担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机关和执法部门予以惩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长电营[2004]204号)同时作废。
附: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用电协议书
附:
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用电协议书
福建省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电方)
(以下简称用电方)
用电方因生产(保安)的需要,经供电方同意双电源(自备电源)用电。
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供用电,除用电方应严格遵守供电方《关于双电源和自备发动机的管理规定》处,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一、用电方双电源(包括自动电源)供电的一次、二次结线方式(包括所属的电气设备),双电源倒闸操作程序、供电范围、未经供电方
同意,不得私自变动,不得私拉乱接,更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或再接入其他电源。
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章处理,并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二、严禁两路电源同时合闸使用,两路电源应采取可靠的联锁装置。
如部分车间由网供电,另一部分车间由自备电源供电时,在用户受电点应装有双投防倒送四极刀闸开关,同时必须事先经供电方检查合格,方可允许同时使用。
三、遇供电线路停电检修时,用电方应提前将电源切除,并做好安
全措施。
严禁向停电检修线路倒送电,否则应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负完全责任。
四、用电方为低压双电源供电(包括自备发电机发电),必须装设双投防倒送四极刀闸开关,以便有明显的断开点。
如需要检修更动时,应经供电方同意,检修后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五、用电方为高压供电的双电源用户,倒闸操作应事先与供电方调度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应报告供电方调度部门。
六、装有自备电源,经供电方批准同意并网运行者,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和指挥,应有专人昼夜值班,配备专用电话等。
七、双方应遵守设备分界管理协议,互不操作对方管辖的设备,
如停电检修需要操作供电方管辖的设备时,应事先向供电方调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供电方派人操作。
八、用电方应认真做好安全供电。
计划停电应事先通知客户:如遇事故断电应尽快修复;紧急停电抢修时也尽可能事先通知客户。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概按《供电营业规则》和用电方上级机关
规定办理。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壹份。
供电单位盖章:用电单位盖章:
日月年日月年主结线图及二次线图
一
调度供电
公司领导(或审营销意工生产技术部.
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用电协议书附表
用电客户名称地址
单位电话单位负责人
调度专用电气负责电气组人值班人员组长
发电机组人运行人员组长
设备名容(KW)
台计量装隶属变接电电容站馈线电表(KV)(KA)
C.TP.T
常备
动力保护装发电容容电电型熔过型时(KW)(KW)(KV)(A)
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