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人所得税法(2014年版教材)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完整版)分解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的地位:是历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考试中非常重要的税种,其特点是内容繁杂,考点较多。
从考试角度看,试题难度不大,比较容易得分,因此,学习时应认真、仔细,将各个知识点扎实掌握,争取不丢分。
本章题型与分值: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章节,各类题型在本章均会出现,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问答题以及综合题,题量4~6题,分值8~12分左右。
最近3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本章内容结构:6节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第二节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税收优惠★★第五节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第六节征收管理★★本章重点和难点:个人所得税税目的划分,纳税人身份的判定,各个税目应税收入及扣除项目的确定,各个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重点是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相关规定。
本章重要考点:税目的划分,各个税目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等。
本章核心考点一览表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修改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
2.增加了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014年应重点关注的内容:税目的划分、各个税目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尤其关注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几个重点税目的各项规定。
个人所得税简介: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
201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过程:(1)明确税收优惠,有无免税所得;(2)明确适用的应税项目;(3)根据所得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定要注意扣除的问题;(4)如为累进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5)计算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例题1·单选题】某纳税人2011年10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500元,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A.850元B.1700元C.1000元D.445元【答案】:D【解析】:应纳税所得额=8500-3500=5000(元);应纳税额=5000×20%-555=445(元)【例题2·单选题】在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为非居民纳税人)2011年10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000元人民币。
其应纳的个人所得额为()A.1040元B.485元C.370元D.265元【答案】:B【解析】:应纳税所得额=10000-4800=5200(元);应纳税额=5200×20%-555=485(元)【例题3·单选题】某演员王某进行演出,取得出场费40000元,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A.7600B.8000C.9600D.10000【答案】:A【解析】:适用的税目: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应纳税额=32000×30%-2000=7600(元)(1)假如王某从其取得的出场费入40000元中拿出4000元进行公益捐赠,则:捐赠限额=32000×30%=9600(元)>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32000-4000=28000(元)应纳税额=28000×30%-2000=6400(元)。
(2)假如王某从其取得的出场费收入40000元中拿出10000元进行公益捐赠,应纳税所得额=32000-9600=22400(元)应纳税额=22400×30%-2000=4720(元)【例题4·单选题】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2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6.30•【文号】主席令第48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个人所得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014工资扣税标准

2014工资扣税标准2014年,我国工资扣税标准有了一些调整,对于广大工薪阶层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变化。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2014年工资扣税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知识。
首先,根据2014年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扣税标准有了一定的调整。
在2014年之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累进税率,也就是说,收入越高,税率越高。
而2014年之后,我国开始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采用了超额累进税率,这意味着税率不再是简单地按照收入水平来划分,而是根据超过基本生活费部分的收入来确定税率。
这一改革对于大部分工薪阶层来说,是一个积极的变化,可以减轻一定的税收负担。
其次,2014年的工资扣税标准也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4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了3500元,这意味着在月收入不超过3500元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这一调整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可以减轻一定的税收压力,有利于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
此外,2014年的工资扣税标准还对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这对于家庭来说是一笔实实在在的实惠。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调整,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增加家庭的可支配收入。
总的来说,2014年的工资扣税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对广大工薪阶层来说是一个积极的变化。
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
当然,我们也要注意,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税收,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2014年的工资扣税标准,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
同时也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共同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发布日期: 2011.06.30实施日期: 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课程资料:税法0529-【税法·习题】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B.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C.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D.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2.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A.劳务报酬所得B.工资、薪金所得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时,下列费用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A.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B.税收滞纳金C.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D.赞助支出通过4.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甲某以工作考察的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其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则企业应根据所发生费用按照()项目代扣代缴甲某的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偶然所得D.其他所得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每次收入的确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A.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B.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C.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每次连载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D.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6.中国公民张某是某高校的一名教授,同时担任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年10月取得董事费收入52000元,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
个人所得税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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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财政与税收
第 五十二 讲 主讲教师: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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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条 件〕的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只就其X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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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 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 劳务酬劳所得。 〔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 取得的所得。 〔4〕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 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 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 的财产转让所得。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X地; 动产转让所得,以完成转让的地点为所得X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 得X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 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X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 得X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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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 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 习惯性居住或住所标准也是一项法律意义上的推 断标准,因此,习惯性住所不肯定是实际的居住 园地。
例如,某中国居民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 因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逝之后,必 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虽然他实际居住在中国 境外,仍应被认定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反之, 一个外国居民,虽然实际居住在中国境内,如果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未超过规定的居住时间标 准的,仍不能被认定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4年最新)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4年最新)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11年9月1日起,起征点为3500元)。
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计算公式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 3 0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 105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 555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 100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 2755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 550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 13505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3500=49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900×20%-555=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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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 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 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 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他 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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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标准
2、居住时间标准:以个人在一国境内居
住时间(居住满1年)其居民归属的判定
标准。 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公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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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一)在中国境内的单位或经济组织中受雇而取得的工 薪所得;
(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 (三)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出租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
财产租赁所得; (五)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其
他财产而取得;
1、住所标准:以个人在一国境内拥有的 住所确定其居民归属的判定标准。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 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 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 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 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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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交流
什么是拥有住所?
请判定约翰先生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 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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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 定义及纳税义务范围
居民纳税人 1、定义: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 个人。 2、纳税义务范围: (1)境内所得; (2)境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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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
1、定义: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 人; (2)无住所且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 年的个人;
相结合。
9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1980年9月10日, 《个人所得税法》制定 1993年10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次
修改 1999年8月30日,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次
修改 2008年2月18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修改 2011年6月30日,《个人所得税修正案》
( 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
3
一、个人所得税的定义及特点
4
(一)个人所得税的定义
5
什么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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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
(1)狭义: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 (2)广义:在一定时期获得的一切利益;
7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 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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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纳税主体:范围广泛; 2、征收税制:分类所得税制; 3、税率: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4、费用减除:多种减除方法并用; 5、计算:简便; 6、征收方法: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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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计税依据:个人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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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
分类征收制 综合征收制 混合征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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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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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税
法
第11章 个人所得税法
1
第11章个人所得税法
引言个人所得税基本 原理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 征税范围
第二节税率与应税所 得额的确定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 算
第四节税收优惠
第五节境外所得的税 额扣除
第六节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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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个人所得税法基本原理
一、个人所得税的定义及特点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 五、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一)工薪所得: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二)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三)劳务报酬所得:实际提供劳务地; (四)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坐落地;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地;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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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 所得来源地≠所得支付地 境内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32有哪些?
李先生是中国某企业的派外人员,2012年12 月份,李先生在国外取得工资收入2000美元。
另外,李先生在国内还投资于某公司,12月份 获股息4000元,红利5000元;
2、纳税义务范围:境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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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及其义务
居民纳税人, 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 有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 有住所的个人
境内无住所,但 一个纳税年度中 住满一年的个人
境内无住所, 也不居住
境内无住所,但 一个纳税年度 中居住不满 一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定
居的中国公民
和外国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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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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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六)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及其他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
(七)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有奖活 动、购买彩票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九)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表作品而取得的所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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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人
(一)范围 (二)种类及判定标准 (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定
义及纳税义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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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中国公民、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 伙企业投资者
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港澳台 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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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类及判定标准
种类 1、居民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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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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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交流:试分析某外籍人员应税所得
某外籍人员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 业市场营销部经理,该企业每月支付其工 资1万元。该企业境外母公司每月另付其 工资4000美元。该外籍人员2012年度在境 内履行职务实际工作8个月(244天),在 境外工作4个月(121天)。其在境外工作 期间共取得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工 资折合人民币220万元。
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 内居住满365日。 注意: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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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交流
居住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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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满一年
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 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 住满365日。
注意: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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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约翰先生是美国人,其户籍、家庭在英 国,其于2012年8月1日来华工作, 2013年10月1日结束工作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