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漳政办〔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漳政办〔2018〕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30日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各类乡镇船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和《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问责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或者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的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三条问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事实,依法依规实施;(二)职责相称,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责任与过错程度相适应;(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处理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检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减轻问责或者免予问责:(一)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二)及时采取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2021年)-漳政综〔2021〕60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2021年)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漳政综〔2021〕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以下8份文件予以废止,3份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废止8份文件下列8份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若原文件已设定有效期并已届满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一)《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规模工业产值及增加值考核细则的通知》(漳政办〔2017〕138号);(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7〕82号);(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食品产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8〕75号);(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04号);(五)《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指标计划纳入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的补充通知》(漳政办发〔2018〕55号);(六)《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9〕5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20年项目服务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七)20号);(八)《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项目复工复产达产量产奖励措施的通知》(漳政办发〔2020〕13号)。
二、修改3份文件的部分条款下列3份文件的修改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原文件一致。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4•【字号】漳政办〔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2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6日印发的《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漳政办〔2016〕308号)同时废止。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4日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下同〕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食安委统一领导。
市食安办受市食安委委托,会同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负责开展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9•【字号】漳政综〔2014〕118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漳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漳安委〔2014〕10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9日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巩固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以及市委陈家东书记、檀云坤市长等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漳政综[2011]117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1〕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漳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闽安委〔2011〕22号)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中必须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对企事业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隐患整改复查验收率达到100%;专项(执法)检查登记建档率达到100%。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漳委发〔〕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和市直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办)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健全责任体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推进依法治理。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1 / 4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完善体制机制。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四)加强安全预防。
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强化基础建设。
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
(六)防范遏制事故。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第六条考核实行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漳政办[2012]292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相关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2日漳州市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客观评价安全生产工作成效。
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考评。
考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安办实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奖惩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市政府下达的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以及本年度的工作部署要求等开展。
第五条县(市、区)政府考评内容由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抽查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创新等四部分组成;开发区管委会考评内容由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抽查相关单位、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创新等四部分组成;市直单列考核单位考评内容由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事故控制考核目标和工作创新等三部分组成。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漳政办[2011]84号【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0【实施日期】2011.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漳政办〔201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闽政办〔2011〕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以下简称《意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漳政办[2017]3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04
【实施日期】2017.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
(漳政办〔20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附件:
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漳委发〔2014〕1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和市直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办)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