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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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

1.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进行卑鄙类商务活动。

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

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4.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5.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6.直接侵权责任:就是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这种责任的承担是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前提的。

7. 间接侵权责任: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是其他侵权行为的继续或是为其他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的,如书店、报摊,是否承担责任以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

8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反映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9电子合同:狭义上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0电子数据交换:简称EDI,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11格式合同:是不需要别一方意思表示的参与,而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制的合同。

12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13电子代理:是指不需要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14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意思表示。

电子商务法概论--最新--简答

电子商务法概论--最新--简答

1、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1)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

(2)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

(3)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2、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按照交易对象分类B2B,B2C,B2G,C2C。

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一是间接电子商务,二是直接电子商务。

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EDI商务,第二种形式是互联网商务,第三种形式是intranet(内联网)商务3.、电子商务面临哪些法律问题:电子商务运作平中建设及法律地位问题,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网上税收问题,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4、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5、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是形式规范,技术规范,开放规范,多重规范6、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中立原则,自治原则,功能等同原则和安全原则。

其中中立原则包括: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同等保护。

7、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它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应用于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自己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而传统法律调整的范围都是在现实物理世界的范围之内,二者的调整地象有站显著区别。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1.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法律规范的总称2.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3. 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4. 电子代理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5. 电子支付狭义的电子支付指电子资金划拨业务,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定义,电子支付是支付命令发送方将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传输线路划入受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受益方的一系列过程.广义的电子支付还同时包括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将网上银行及其所开展新型金融服务如电子现金等也包括在电子支付的范围内6. 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存储起来,需要清偿债务时,使用者可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7. 直接侵权责任指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8.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9. 数字签名_指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和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进行伪造10. 电子签名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11. 电子签名人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12.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_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其他电子记录13. 数据电文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的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14. 免责事由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分为不可抗力、免费条款和债权人过错三种类型15. 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16. 消费者的选择权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点

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点

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点电子商务(E-commerce)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电子通信技术进行商品交易、资金结算、信息传递等商务活动的一种商业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也逐渐形成并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电子商务法的概念、法律主体、合同法律制度、电子合同与签约方式、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几个知识点进行论述。

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包括有关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网络交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二、法律主体在电子商务法中,法律主体是指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主体。

电子商务法赋予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资格,同时,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进行一些合法的电子商务活动。

三、合同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核心文件,合同法律制度为电子合同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与传统纸质合同并无区别,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四、电子合同与签约方式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合同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达成,比如电子邮件、短信、网页点击等。

电子合同的形成不再要求双方在纸面上签字,但要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双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数据电文签署和认证方式。

五、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支付的方式和安全规范,强调电子支付机构必须经过监管机构的授权和备案,并制定了电子支付业务的操作规程,保障了支付过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六、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了对电子商务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追究和处罚,同时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

七、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重要议题。

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并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的要求。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与简答(doc 10页)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与简答(doc 10页)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与简答(doc 10页)1.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法律规范的总称2.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3.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4.电子代理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5.电子支付狭义的电子支付指电子资金划拨业务,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定义,电子支付是支付命令发送方将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传输线路划入受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受益方的一系列过程.广义的电子支付还同时包括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将网上银行及其所开展新型金融服务如电子现金等也包括在电子支付的范围内6.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存储起来,需要清偿债务时,使用者可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7.直接侵权责任指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8.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9.数字签名指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和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进行伪造10.电子签名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11.电子签名人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12.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其他电子记录13.数据电文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的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14.免责事由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分为不可抗力、免费条款和债权人过错三种类型15.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16.消费者的选择权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电子商务名词解释及简答论述

电子商务名词解释及简答论述

电子商务名词解释1.网络直营制模式:网络直营制模式是由生产者借助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行为。

2.联属网络营销模式:联属网络营销模式也称会员制营销,网络联盟等。

指的是甲网站为乙网站放置广告,然后从为乙网站带来的销售额或者访问流量中获得佣金。

3.网络营销:是企业利用网络媒体来开展的各类市场营销活动,是传统市场营销在网络时代的延伸和发展。

4.虚拟市场:是指借助现代化计算机网络技术,供需双方无需见面,而实现信息沟通,交易谈判,合同签订,最终实现双发买卖交易的经济整体。

5.搜索引擎:搜索引擎是检索web信息的工具,它可以通过对某个主题,某个关键词或其他参数搜索来检索相匹配的信息。

6.电子商店:B2C形式的网上商场,它将所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在网上展示,供消费者浏览选购。

(利用电子商务技术从事零售业务的企业)7.EDI:EDI(电子数据交换)是较早应用而且比较普遍的企业间电子商务形式,它从开始的专用封闭式发展成为开放的标准的协议。

(将商业或行政事务处理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信息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运输方式)8.网上中介型企业间电子商务:是指企业利用第三方提供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与客户或者供应商之间的交易。

9.内部网:也称为内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的一个企业、组织或者部门内部的提供综合性服务的计算机网络,它是一种针对企业内部人员处理和交流信息的集成机制,是一种协作信息网络。

10.网上拍卖:也称电子拍卖,是基于互联网的拍卖,通过互联网来实施价格谈判交易。

11.英式拍卖:也称为公开拍卖或增价拍卖,是传统拍卖中最常见的拍卖方式。

12.电子货币:是指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

13.电子钱包:电子钱包是电子商务活动中购物顾客常用的一种支付工具软件,是在小额购物或购买小商品时常用的新式钱包。

电子商务概论_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概论_名词解释

广义: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先进信息技术手段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

狭义: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系统:电子商务系统,广义上讲,是商务活动中各参与方和支持企业进行交易活动的电子技术手段的集合。

狭义上讲,电子商务系统则是指企业、消费者、银行、政府等在Internet和其他网络的基础上,以实现企业电子商务活动的目标,满足企业生产、销售、服务等生产和管理的需要,支持企业的对外业务协作,从运作、管理和决策等层次全面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为企业提供具备商业智能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EDI电子数据交换。

将商业或行政事务处理,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信息数据结构,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数据传输。

电子商务中介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实体提供信息沟通和获取、产品传递、资金流转以及辅助决策、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服务的一类企业或组织。

供应链供应链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上游的原料、原材料的供应,到下游的零部件、半成品的成产,再到更下游的产品的生产,再到经销商的供应链条关系。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中间件:中间件是一种独立的系统软件或服务程序,分布式应用软件借助这种软件在不同的技术之间共享资源,中间件位于客户机和服务器的操作系统之上,管理计算资源的和网络通信。

WWW环球信息网、万维网。

WWW可以让Web客户端(常用浏览器)访问浏览Web服务器上的页面。

网络协议网络协议为计算机网络中进行数据交换而建立的规则、标准或约定的集合。

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

是web浏览器和web服务器之间的应用层协议。

数据挖掘数据挖掘是一个利用各种分析工具在海量数据中发现模型和数据间关系的过程,这些模型和关系可以用来做出预测。

加密技术加密技术是电子商务采取的基本安全措施,贸易方可根据需要在信息交换的阶段使用。

加密技术分为两类,即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

电子商务法的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法的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法的名词解释电子商务法是指针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以下是电子商务法中一些重要名词的解释:1. 电子商务:指利用电子通信方式进行商务活动的行为,包括网络购物、在线支付、电子合同等。

2. 电子商务运营者: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电子商务平台:指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网络平台,如电商网站、手机应用商店等。

4. 网络交易: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的商品或服务的买卖活动。

5. 电子合同:指在网络环境下通过电子数据交换达成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指保护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包括商品质量、价格公平、信息公开等。

7.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府部门或组织。

8.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指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9. 个人信息保护:指保护个人信息不被非法收集、使用、存储或泄露的措施。

10. 数据安全:指保护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数据不被非法获取、损坏或篡改的措施。

11. 争议解决:指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争议。

12. 电子支付: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活动,如网上银行、支付宝等。

13. 电子商务税收:指对电子商务中涉及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征税的政策和制度。

14. 电子商务监管:指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包括监测、执法、规范等。

15. 不正当竞争:指在电子商务中通过虚假宣传、恶意竞价、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行为造成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以上是电子商务法中一些常用名词的解释,这些名词的定义和解释有助于理解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原则和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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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法律规范的总称2.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3.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4.电子代理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5.电子支付狭义的电子支付指电子资金划拨业务,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定义,电子支付是支付命令发送方将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传输线路划入受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受益方的一系列过程.广义的电子支付还同时包括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将网上银行及其所开展新型金融服务如电子现金等也包括在电子支付的范围内6.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存储起来,需要清偿债务时,使用者可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7.直接侵权责任指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8.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9.数字签名指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和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进行伪造10.电子签名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11.电子签名人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12.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其他电子记录13.数据电文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的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14.免责事由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分为不可抗力、免费条款和债权人过错三种类型15.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16.消费者的选择权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17.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18.意思表示的撤回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和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达效力的行为19.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20.狭义的电子合同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它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22.合同的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3.合同的履行指债务人按照债务的目的(即满足债权)实行其给付的行为24.合同的生效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25.站点认证指为了确保通讯安全,在正式传送数据电文之前,应首先认证通讯是否是在一定的站点之间进行的过程26.电子认证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27.电子认证服务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的活动28.电子认证法是用来调整认证机构、证书用户、国家行政机关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在电子认证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9.常设机构指一个企业在一国境内开展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时依赖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代理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作业场所等30.认证机构指电子商务中对用户的电子签名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它已经成为开放性电子商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信用服务机构31.网上银行指使用电子设施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金融性产品和服务的银行业务模式32.比特税是以互联网上传播的和由网络用户接受到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比特税又名字节税33.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34.权利管理信息指附加于作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的用以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35.网络商业方法指电子商务经营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新型网络商业经营方法,如网上商品销售方式、网络广告方式、网上支付链接方式36.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37.网络隐私权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38.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信息自由权39.司法管辖权指国家通过司法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40.管辖权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定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它是国家固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41.保护性管辖权指国家对本国领土范围外犯有危害该国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及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等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42.管辖权基础指一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民事案件的根据43.埋置链是用户以通常方式看不见的,当网页下载完成时被链对象已经自动显示在用户计算机屏幕上,与网页其他内容融为一体了.埋置链会让用户误以为自己的浏览器仍然在先前所浏览的网站上44.PKI即公钥基础设施,是通过使用公开密钥技术和数字证书来确保系统信息安全并负责验证数字证书持有者身份的一种体系45.ICP网络内容提供者,指自己组织信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的主体46.ISP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指为网上信息传播提供设施、途径和技术支持等各类中介服务的主体47.SET协议又称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是一种基于信息流的协议,在保留对买方身份认证的前提下,又增加了对卖方和收单银行的认证,引入并充分发挥了第三方认证的作用,从而可以确保交易各方身份的合法性和交易的不可依赖性.同时,卖方只能得到买方的订购信息,银行只能得到有关支付的信息,从而在更大程度上确保了交易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48.数据库指经系统或有序的编排、并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49.电子商务税收中性原则指对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交易与其他形式的交易在征税方面要一视同仁,反对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或附加税,以免妨碍电子商务的发展50.域名是一种用于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地址(IP地址)的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51.域名抢注出于从他人商标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并出卖域名的行为52.反向域名侵夺指域名注册人注册的域名与商标所有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但并没有侵害商标所有人权益,商标所有人对域名注册人进行诉讼威胁或其他骚扰活动53.电子数据交换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54.网络广告指利用因特网从事的商业广告55.隐性广告指非以广告形式出现但包含广告内容并且客观上起到广告宣传作用的广告.56.广告发布者指为广告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57.哈希函数指一种算法,它将一串比特字符变换或翻译成另一串通常较短的字符串,该密码算法也称单向散列运算,其运算结果称为哈希值,或称数字摘要,也有人将其称为”数字指纹”5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可以是自然现象或自然灾害,也可以是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政府所为59.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60.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61.安全港指某一特定的在线服务商产业公布的网络隐私保护的行为指引,该指引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即成为安全港,有关的网络服务商只要遵守该指引就认为是遵守了有关要求,可以免除责任62.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和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63.非公务机关数据收集主体指并非依法行使国家公共权力,而收集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其他组织或个人64.ISP的协助调查义务指ISP负有协助权利人或者有关机关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义务65.电子证据又称计算机证据,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66.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资料,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等基本特征67.客观原因的不真实指表意人因其认识或意志受他人的不正当干涉,在非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合真意的意思表达.68.安全程序指由客户和接收银行间的协议所建立的一种程序,其目的在于证实支付命令或证实修改或撤销支付命令的通讯是客户发出的、检测支付命令或通讯在传递过程中或在内容上的错误69.完全独立的服务器指既提供信息、接受订货,又能提供信息化、数字化商品的服务器70.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指行为人出于主观的目的,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特性所从事的严重危害个人、组织和国家利益的有关犯罪71.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72.债权人过错指如果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对方即债权人的过错造成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免除违约责任.73.全额结算指通过借记和贷记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帐户、逐笔结算债权债务的结算方式74.差额结算指银行间先就债权债务进行抵销,然后仅仅就抵销后的差额部分进行结算的方式。

75.网络作品指在电子计算机信息互联网络上出现的作品。

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1)按照交易对象类型分为:B2B;B2C;B2G;C2C;2)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间接电子商务直接电子商务;3)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EDI商务;互联网商务;Intranet(内联网)商务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1)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问题;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3)电子合同问题;4)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5)网上电子支付问题;6)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7)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8)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9)网上税收问题;10)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利于实体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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