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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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它的签订对于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签订程序及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更多的女职工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代表签订的,针对女职工的劳动保障和利益保护的特别性合同。

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薪酬福利: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女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具体内容,保障女职工在薪酬福利方面的权益。

2.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措施,确保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3.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加班安排、休息日安排等内容,保障女职工的合法休息权益。

4.性别平等和反性骚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对性别平等和反性骚扰的承诺和保障措施,确保女职工在工作中不受性别歧视和性骚扰。

5.其他权益保障: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女职工的其他权益进行保障,如生育保健、职业发展等方面。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代表参与协商: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应当分别确定代表参与协商,确保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能够充分表达各自的诉求和意见。

2.协商内容和达成协议:双方代表应当就女职工的薪酬福利、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性别平等和反性骚扰等内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协议。

3.起草合同文字: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代表应当起草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具体文字内容,确保内容符合协商的意愿。

4.签订合同和备案:双方代表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依法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手续。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促进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和谐关系: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能够促进双方的和谐关系,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维护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2.05【实施日期】1995.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集体合同规定(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集体合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章集体合同签订第五条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合同期限;(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八条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

双方应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

第九条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第十条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

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应按照本规定第九条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签订流程

合同签订流程

合同签订流程
合同签订是商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双方的权益
和责任,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下面
将详细介绍合同签订的流程。

首先,确定签约双方的身份和资质。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
要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以确保签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其次,明确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双方需要就合同的具体内容和
条款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后期
出现纠纷。

在确定好合同内容后,需要将其进行书面化,以便后期
备查和核对。

接着,进行合同的草拟和修改。

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需要对
合同进行草拟和修改,确保合同的表述准确清晰,避免出现歧义。

在这一过程中,有必要请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
法性和有效性。

然后,进行合同的正式签署。

在确定好合同内容和条款后,双
方需要进行正式的签署,通常需要在合同的每一页进行签字确认,并盖章证明。

在签署之前,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逐条确认,确保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都有清晰的认识。

最后,进行合同的归档和备份。

签署完成后,需要对合同进行归档和备份,以便后期的查阅和核对。

合同归档的地点需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避免合同的遗失和损坏。

总的来说,合同签订流程需要经过身份核实、内容协商、草拟修改、正式签署和归档备份等环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只有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才能有效地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后期出现纠纷和争议。

因此,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签订流程的严谨性和规范性至关重要。

集体合同的制定程序

集体合同的制定程序

集体合同的制定程序是指集体合同从协商到合同成立生效所经过的过程。

一般而言,集体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 制定集体合同草案:由工会或雇主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的协商小组共同起草集体合同草案。

草案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内容。

2. 审议:将起草好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给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在审议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 签字:经过审议后,如果集体合同草案获得通过,则由工会主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集体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签字后,集体合同正式生效。

4. 登记备案:将签订好的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这是为了保障集体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是为了便于监督和管理。

5. 公布:将签订好的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让职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

总之,集体合同的制定程序是一个严谨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功。

只有通过合法有效的集体协商和签订合同,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集体合同是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工会主席代表全体职工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适用于公司行政和全体职工。

第二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原则第四条应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应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

第六条应遵循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三章协商主体和协商的主要内容第七条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经营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签订集体合同公司方面的首席代表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工方面的首席代表是工会主席。

第八条集体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教育与培训;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义务;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集体合同期限为一年。

第四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相关要求第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协商时,应由其书面委托的授权代表为首席代表,公司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与协商时,应由其书面委托的工会代表为首席代表。

参与协商的双方代表人员在全部协商期间应保持稳定。

第十一条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签订后按法定程序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为有效。

第十二条要建立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工会与公司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按《集体合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集体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两份,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两份,市总工会、上级主管工会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发至职工代表,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公司综合集体合同3篇

公司综合集体合同3篇

公司综合集体合同3篇篇1公司综合集体合同是指企业与其员工代表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就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及工会组织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

公司综合集体合同是企业管理与员工关系协调的工具,在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公司综合集体合同的优点1. 有利于维护员工利益。

公司综合集体合同是由员工和企业管理层共同参与协商订立的,能够充分体现员工利益诉求,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2. 有利于企业管理。

通过公司综合集体合同,企业能够明确规范员工的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劳动纪律等规定,从而提升企业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3. 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公司综合集体合同的订立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有效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4. 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

公司综合集体合同通过约定合理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能够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综合集体合同的内容1. 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加点、轮岗轮休等规定。

2. 工资福利:包括工资计算方式、涨薪标准、福利待遇、奖金发放等规定。

3. 劳动纪律:包括员工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等违纪处罚的规定。

4. 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等规定。

5. 工会组织:包括工会组织的设立、职责、权利义务等规定。

三、公司综合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1. 建立协商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员工代表协商讨论的机制,确定订立公司综合集体合同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2. 确定谈判代表。

企业和员工代表应当各自确定谈判代表,代表双方开展协商讨论,就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等事项达成共识。

3. 起草合同文本。

企业和员工代表达成共识后,应当起草公司综合集体合同的文本,并经双方确认签署。

4. 公示和登记。

公司综合集体合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后,应当在企业内公示,并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本合同目录一览1. 集体合同的订立1.1 订立集体合同的原则1.2 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1.3 集体合同的期限2. 集体合同的内容2.1 劳动报酬2.2 工作时间2.3 休息休假2.4 劳动安全卫生2.5 补充保险和福利2.6 员工培训2.7 劳动争议解决2.8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3. 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和协调3.1 集体合同的履行3.2 监督机制3.3 协调机制4. 集体合同的效力4.1 集体合同的生效4.2 集体合同的无效4.3 集体合同的撤销5.1 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形5.2 终止集体合同的情形6.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6.1 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6.2 员工的违约责任7. 争议的解决7.1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7.2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8. 集体合同的公示和备案8.1 公示程序8.2 备案程序9. 集体合同的修改9.1 修改集体合同的原则9.2 修改集体合同的程序10. 集体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0.1 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形10.2 终止集体合同的情形11.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1.1 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11.2 员工的违约责任12. 争议的解决12.1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12.2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13.1 公示程序13.2 备案程序14. 集体合同的修改14.1 修改集体合同的原则14.2 修改集体合同的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集体合同的订立1.1 订立集体合同的原则1.1.1 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1.2 订立集体合同应当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

1.1.3 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1.2 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1.2.1 企业应当依法成立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组织,代表组织成员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公正性。

1.2.2 双方代表组织就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向企业员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

工会法集体合同3篇

工会法集体合同3篇

工会法集体合同3篇篇1工会法集体合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职工意识的逐渐觉醒,工会法集体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集体协商机制,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

工会法集体合同是建立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之上的一种劳动关系制度,它为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条件和环境等方面提供了一种集体谈判和协商的途径,能够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一、工会法集体合同的概念及作用工会法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与雇主依法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集体协商协议。

它是用来规范劳动关系的一种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具有约束力,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工会法集体合同的主要作用包括: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获得合理的劳动待遇和工作环境;二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三是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解决劳动争议,提高劳动效率。

二、工会法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工会法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集体协商阶段,即工会与雇主就劳动条件和环境等方面进行协商,共同商定合同内容;其次是集体协商通过,即由工会代表和雇主代表签署正式的合同文件;最后是合同生效阶段,即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调解或仲裁。

三、工会法集体合同的内容工会法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条件方面,包括工资标准、薪酬福利、加班补偿、年假休假等;二是劳动时间方面,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规定等;三是劳动环境方面,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职业培训等;四是劳动保障方面,包括劳动合同、劳动纠纷处理、工会活动权利等。

工会法集体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符合双方共同利益。

四、工会法集体合同的实施和监督工会法集体合同的实施和监督是保障合同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工会法集体合同应由公司和工会共同监督执行,确保合同内容得到全面兑现。

企业应建立健全集体合同执行机制,建立集体协商、合同执行、争议处理和后续监督等机制,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听取员工意见,及时解决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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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1、确定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基层工会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

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

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

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在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协商中,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由企业推举产生。

任何一方均可以外聘专业人员担任,但应由首席代表出具书面委托,并且外聘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总数的1/3。

值得注意的是,劳资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且各方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2、提出协商要求。

劳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收到协商要求的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平等协商。

3、进行协商前准备。

双方协商代表应在协商前进行有关准备工作,如了解与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拟定协商议题,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

4、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

经过会议协商达成一致的,据此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5、职代会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职代会和全体职工讨论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草案方获通过。

6、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经依法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

7、报送、审查与公布。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应对报送的集体合同的内容、程序以及双方主体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指令当事人予以修改。

如果未提出异议,15日之后,集体合同即生效。

集体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将集体合同公示公布。

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的通知2008-05-29 浏览:1034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分享|鲁劳发[1996]305号 各市、地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济南军区,济南空军,省军区,海军青岛基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管理工作,现制定《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并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集体合同审查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各地应予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制度,充实人员,保障必要经费。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催报补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

请各市地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审查生效的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统计表》报省劳动厅。

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合同管理,规范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行为,确保集体合同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集体合同的报送审查,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

字体省属单位、中央及部队驻鲁单位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厅或由省劳动厅授权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市、地属以下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查由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单位应当在七日内(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将集体合同一式四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并附报下列材料:(一) 签订集体合同的说明一式二份。

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双方首席代表及协商代表的产生情况;2.集体合同的起草情况;3.双方代表就集体合同内容协商的过程;4.集体合同主要条款的说明;5.协商过程中争议较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办法;6.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

(二) 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附后);(见下表见下表)(三)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工会社团法人证明复印件各二份;(四) 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未设工会的提供工人首席代表)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五) 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六) 受委托首席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七)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八) 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第五条集体合同审查的内容:(一) 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协商代表是否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等;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跨行政区域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所属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二) 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是否经职工大会代表审议讨论通过;(三) 集体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宏观调控政策,合同条款是否公平等;(四) 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合同的程序:(一) 登记、编号;(二) 审查;(三) 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四) 存档。

第七条《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包括下列内容:(一) 集体合同双方的名称、首席代表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二) 审查意见;(三) 劳动行政部门集体合同审查专用章;(四) 通知单位时间及收到人签名。

第八条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提出审查意见,并通知单位。

第九条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当进行协商修改,并补充说明因由,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

重新报送的集体合同审查期限,自劳动行政部门重新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经审查有效的集体合同,由下级劳动行政部门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由省、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名单。

未报送审查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有效的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对原集体合同进行变更或修订,变更或修订后的集体合同应在七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二条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有效的集体合同,自单位收到之日起生效,双方代表应当及时以适当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一方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以及集体合同行政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集体合同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负责对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可以就集体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第五条企业职工一方和企业均有权提出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

一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另一方不得拒绝。

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第六条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平等协商制度。

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平等协商。

第七条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八条参加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各方为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参加集体平等协商的代表由工会确定,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代表的确定,由全体职工民主推举并获得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全体协商代表推举。

企业一方参加集体平等协商的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确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

第九条参加集体平等协商的代表应当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本方合法权益,接受本方人员咨询和监督。

参加集体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均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合同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企业商业秘密的,双方代表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集体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要以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或者单项集体合同。

综合性集体合同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卫生;(五)职业技能培训;(六)保险福利;(七)集体合同期限;(八)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九)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保证参加集体平等协商的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非因个人过错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经双方集体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表决,获得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的方为通过。

获得通过的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未获通知的,双方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改。

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协商出现意外情形时,可以中止协商,但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要求:(一)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二)因企业改制、破产、兼并、解散、撤销等产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无法履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出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的一方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另一方应当作出答复,并在七日内由双方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集体合同期满,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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