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推进公司及其所管理的电力生产和基建等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持续闭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和《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定义:是指电力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全员参与”,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三)“全面排查、有效监控”,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四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相关部门(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核实并组织治理。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级分类第五条根据事故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或事件类型,事故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六条根据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隐患分为四级:包括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为Ⅰ级一般隐患和Ⅱ级一般隐患)。
第七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1.目的和内容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3.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二、三级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____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____公司经理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公司经理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一、目的和目标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目的和目标,通过规范排查治理流程,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效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职责和义务1.企业应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工作。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包括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等。
3.相关人员应按照职责和义务要求,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标准和要求1.安全生产的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行业及企业内部的各项安全规定和标准。
2.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4.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四、实施流程1.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人员等。
2.按照计划进行排查,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记录和分析,确定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4.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5.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对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进行验证和验收,确保整改效果符合预期目标。
7.对未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8.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排查治理制度。
五、监督方式1.企业应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企业内部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最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最新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生产,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隐患排查1.定期排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针对设备、场所、作业环境等重点进行检查。
2.专项排查:针对高风险作业环节或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开展专项隐患排查。
3.记录保存:每次排查应及时记录并存档,确保排查结果和整改措施有据可循。
三、隐患治理1.责任落实: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2.有效措施: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3.督促落实:设立专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四、实施细则1.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2.操作规范:制定作业操作规程,加强操作培训,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杜绝违章操作。
3.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检查1.内部检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由安全专职人员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跟踪。
2.外部检查:定期邀请第三方安全检查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处罚措施1.轻者警告:对轻微违规的单位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重者处罚:对严重安全隐患存在、整改不力的单位,按规定予以停产整顿或罚款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该细则执行。
企业领导及全体员工应共同遵守,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车间、场所。
第三条【负责人】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负责人为总经理。
第四条【制度守则】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有任何违反或规避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制度的修订】本制度的修订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并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是全面、准确、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1. 制定排查计划。
每年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的对象、时限和责任人。
2. 开展排查工作。
各部门按照排查计划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并录入隐患台账。
3. 形成报告。
各部门根据排查结果,及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报总经理批准。
4. 治理隐患。
各部门按照报告中的隐患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5. 审核验收。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并按时更新整改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第八条【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处理隐患整改中的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的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隐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排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要求。
3. 各部门负责对隐患进行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情况。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第十条【组织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排查能力。
第十一条【隐患整改】对发现的隐患,各部门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综合治理管理细则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综合治理管理细则一、引言近年来,社会发展和经济快速增长带来了大量的安全生产隐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细则,从源头上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 责任分工明确。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人员的分工和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2. 编制隐患排查计划。
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排查。
3. 开展隐患排查。
企业可以依靠自身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隐患排查,主要包括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场地环境以及人员操作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4. 形成隐患清单。
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制定相关清单,明确隐患等级和治理措施,并按照优先级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隐患治理1. 制定治理计划。
根据隐患清单和等级,制定详细的治理计划,明确治理的方法、时限和责任部门,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 落实治理措施。
在治理过程中,要确保每一项措施的具体落实,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杜绝敷衍了事和偷工减料等现象的发生。
3. 加强督导检查。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需要不间断的督导和检查,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在治理过程中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完善治理记录。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治理记录机制,将每一次治理的措施、结果和问题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形成治理台账,以备查验。
四、安全生产隐患综合管理1. 加强宣传教育。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以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完善应急预案。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响应措施,根据隐患的不同等级和性质,分类制定应急预案。
3. 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企业应逐步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并按照标准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①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____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____》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____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____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挂牌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____奖励等制度,____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____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和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厂区道路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内部的最高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并将之纳入企业整体经营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交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明确组成人员和职责,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突出重点,重点排查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对重大危险源、化学品等特殊物品进行重点排查。
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及时发现、记录、报告,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保存排查记录、整改情况和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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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我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查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本着求真务实、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原则,结合我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长效运行”的方针,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基本建立“五项制度”,确保我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实施。
第三条公路重点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办法等,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逐步构筑起我省“政府监管,业主主导,施工企业为主体,参建各方各负其责”的交通建设安全综合监控体系。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五条该细则只适用于省共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所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参加该项目建设的项目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法人代表担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第七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其落实到部门、人头,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八条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参建单位应建立保卫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并根据上级管理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排查治理范围
第十一条前一年排查出有重大隐患的单位。
第十二条近年来事故频发、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的项目及从业单位。
第十三条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隧道,墩高在10米以上且单孔跨径40米以上的桥梁。
第十四条20米以上的高边坡和道路交叉工程。
第十五条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极端天气以及地质灾害影响发生事故施工地点及驻地。
第十六条驻地安全以及施工人员安全防护。
第四章排查治理内容
第十七条制度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第一款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第二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第四款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第五款风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第六款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第七款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第八款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重点检查“三类人员”持证情况及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情况等。
第九款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第十八条风险较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一款隧道工程坍塌、支护不及时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第二款桥梁工程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第三款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第四款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第五款通航建筑物的结构或岸坡的坍塌、滑移、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高处坠落、淹溺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第六款水上作业的施工船舶倾覆、碰撞、吊装设备失稳、人员落水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第七款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第八款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办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理单位负责督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项目办、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设专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参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新购置及使用中的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性能及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
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处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按照《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形象管理手册》及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十七条在保通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安全工作。
第二十八条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对所发生的事故,要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六章施工安全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九条参建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及机械操作手的管理,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及生产培训。
第三十条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
第三十一条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二条各参建单位,在进驻工地之前,必须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治预案并报上级单位批准。
第七章安全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自检、自查,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内业整理及归档工作,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处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形成安全报告上报。
第三十四条项目办每年度按开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年度工程收工前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总体部署、安排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省高速公路建设局。
第三十五条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将随时对各项目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排查治理内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将安全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办业绩的重要指标,上报省交通厅;同时将施工、监理单位安全工作与《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挂钩,进行考评。
第一款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第一次对其进行书面通报批评;第二次报送省厅并列入我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黑名单。
第二款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不规范、治理措施不得当、安全防范设施配置不全等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到期还达不到要求的,在指挥部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三款专项检查中,对以前发生的问题,以督促教育为主,但应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并检查落实;对安全工作不严肃、不认真或在检查后仍继续违规的机构和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青海省兴利公路桥梁工程公司
共玉B1项目部
201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