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3篇)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____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灵武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
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2、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3、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5、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
建立流动人口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档案。
6、掌握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____%以上。
7、对新来员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员工预防艾滋病和计划外生育工作。
8、在暑假和春节期间,____职工及其探亲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整理归档。
9、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传标语。
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10、每年____月____日前队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本队年度发生的婚、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流入(出)人口、育龄人员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备案。
11、计生领导小组按时向矿计生部门报送《流入人口登记及婚育证明查验信息反馈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育龄妇女管理制度:1、建立职工及家属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
定期____“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2、协助职工家属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规划与实施第七条制定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科学预测人口变动趋势,合理确定人口发展目标。
第八条加强人口监测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第九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第四章服务与保障第十条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生育指导、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服务。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包括经济补助、医疗保障等。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虚构的示例,实际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科学统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家庭幸福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二条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职责是:⒈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保障妇女的健康和生育权益。
⒊监督和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工作机构和人员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成。
工作人员由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章宣传教育第四条宣传教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内容:⒈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观念。
⒉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⒊制作宣传材料,利用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传播计划生育知识。
第五章技术服务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核心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内容:⒈提供正规、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和技术咨询。
⒉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意愿咨询。
⒊为妇女提供合适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⒋开展婴儿出生缺陷防治和优生优育服务。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六条监督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以下内容:⒈监督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⒉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⒊监督计划生育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数据造假。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条违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法律责任参照《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⒈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材料。
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南。
⒊计划生育数据统计表格。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单位员工的生育行为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保持一致,促进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和人员合理流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员工、实习生等。
3. 基本原则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1 法律遵守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3.2 保障权益本单位要保障员工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限制或操纵员工的生育行为。
3.3 科学指导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指导,提供员工所需的生育知识和指导,鼓励合理安排生育。
3.4 健康保障本单位要关注员工在生育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心理支持。
4. 组织机构4.1 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本单位设立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解释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监督和评估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2 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本单位任命专门的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计划生育管理任务,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
5. 主要内容5.1 审批和登记本单位的员工在计划生育方面需经过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并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5.2 生育政策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本单位制定相应的生育政策,包括优化生育结构、鼓励合理生育、奖励优生优育等。
5.3 健康管理本单位定期开展员工的计划生育健康检查,提供必要的医疗和保健服务,确保员工的生育健康。
5.4 支持措施本单位提供相应的支持和福利措施,如产假、哺乳假、陪产假等,保障员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处分等。
7. 附则本单位将定期评估和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确保其与时俱进,保持有效性。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适用期间为无固定期限。
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将为员工提供有序的生育环境和保障措施,促进单位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幸福感。
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总则1.务必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本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管理要求。
2.公平公正。
计划生育管理必须公平公正,统一组织、计划、指导、监测和评估计划生育工作。
3.尊重员工权益。
保障员工的生育权益,不得歧视任何员工,依法保护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计划生育组织机构1.建立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和计划生育工作骨干组成,负责制定并监督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
2.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岗位。
明确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职责,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计划生育工作。
3.完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包括婚姻登记、计划生育证、生育指导等相关资料,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三、计划生育管理流程2.抓好计划生育宣传。
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严格执行生育审批制度。
员工申请生育应按照程序报经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审批,明确审批流程和时限。
四、奖惩措施1.奖励生育合格家庭。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按规定生育并合格的家庭,给予奖励,如产假补贴、生育津贴等。
2.惩处超生行为。
对于超生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降级、停薪留职等。
3.严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进行非法流产或怀孕终止等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监督与评估1.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监督。
成立计划生育工作督导组,定期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定期评估计划生育工作。
按照年度计划确定计划生育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并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
六、附则1.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
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衔接,如婚姻登记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2.员工投诉处理。
建立员工计划生育投诉处理机制,对员工的投诉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确保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权限第一节生育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第一条制定并修订当地的生育政策,根据人口情况和经济社会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负责宣传生育政策,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解答群众疑问。
第三条确保生育政策的落实,加强生育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四条监督计划生育措施和服务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积极推进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第二节生育服务管理第一条组织开展生育服务,提供孕前保健、生育咨询、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
第二条指导和组织计划生育技术和手术实施。
第三条加强生育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生育保健意识。
第四条进行家庭康复、计划生育特殊工作(如优生优育、药具供应)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
第三节组织与指导第一条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并评估工作的效果。
第二条指导和协调计划生育工作单位的工作,推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
第三条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单位的督导,监督其工作进展和效果。
第四条组织生育护理人员、计划生育科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第四节监督与检查第一条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制度,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二条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条依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和法律意识。
附件:________1.生育登记表格2.生育政策宣传材料3.生育技术培训教材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生育政策:________指国家对人口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的规定,包括生育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计划生育技术:________指用于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的科学技术手段,包括避孕、终止妊娠等技术。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定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定根据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定,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的概述:一、宣传和教育工作1. 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意识和认知水平。
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包括举办讲座、培训班、宣传展览以及制作宣传材料等,积极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生育观念。
3. 加强对特定群体的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流动人口、农村居民以及少数民族等群体,开展重点宣传工作。
二、服务和援助工作1.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全面的计划生育服务,包括咨询、检查、避孕方法提供以及不孕症治疗等。
2.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提供准确、科学的服务。
3.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站点的设施和设备,方便公众获得计划生育服务。
4. 加大对困难家庭和特殊群体的援助力度,提供生育补助、避孕药具免费发放以及社会支持等。
三、监管和执法工作1. 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管,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 加强计划生育执法力度,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定期组织计划生育督查,对各级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对不达标的进行整改和督促。
四、政策和体制改革1. 优化计划生育政策,根据社会变化和需求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层级分明、权责明确的管理机构体系,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3. 推动计划生育服务与其他社会事业的融合,加强协作与合作,提高服务的综合效能。
五、信息和统计工作1. 完善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个人计划生育档案,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2. 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严格遵守信息管理规定,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总结: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定,将通过宣传教育、服务援助、监管执法、政策体制改革以及信息统计等多方面的工作,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知和意识,优化服务网络和服务内容,加强政策建设和管理效能,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应性。
医院计划生育质量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医院计划生育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计划生育工作。
三、工作职责1.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制定医院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2)组织协调全院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2.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计划生育服务。
(4)负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采购、发放和管理。
(5)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
四、工作制度1.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和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2.技术服务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确保技术服务质量。
3.避孕药具管理制度:规范避孕药具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确保避孕药具质量。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各项奖励措施。
5.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制度,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完整。
6.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1.医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全体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3.医院要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4.医院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5.医院要定期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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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职责2.1 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2.1.1 领导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开展;2.1.2 审议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表彰事宜;2.1.3 分析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对违章事件作出处理决定;2.1.4 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
2.2 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2.2.1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落实各项措施,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实现我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目标;2.2.2 指导员工填写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并及时将采集卡资料录入;2.2.3 办理员工的结、离婚报备,协助员工申领《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负责奖励金的发放;2.2.4 协助各部门落实员工享受计划生育政策各种待遇;2.2.5组织完成育龄女职工一年两次的查环查孕查病和男职工配偶一年两次计生函调,做好随夫生活人员的计生管理;2.2.6 负责对离开公司员工的计生档案按规定、程序进行移交。
2.2.7 制定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及奖罚制度;部门(公司)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检查;2.2.8 加强与各部门(公司)之间的沟通、联系,保持信息的畅通。
2.3 人力资源部2.3.1 履行各部门通用职责;2.3.2 配合公司计生办把好招聘、调离(退)人员的计生证件的审核;2.3.3 招聘时会同计生办查验计生的相关证件(明):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户口簿、失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女方近期妇检证明等,证件(明)齐全方可接收;2.3.4 人员离开单位,应汇同计生办,凭女职工本人或男职工配偶一个月内的查环查孕证明,方可办理离开公司手续;2.3.5 配合计生办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优待政策及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
2.4 综合事务部2.4.1 履行各部门通用职责;2.4.2 管好集体户口,协助清理空挂户;集体户人员离开单位后,要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迁入集体户口;人员离开本公司超过两个月仍不迁户口的,应将情况书面报知计生办;2.4.3 协助社区加强对公司宿舍的管理,特别是对出租户的管理,防止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4.4 员工房改房出售后,应及时将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报备综合事务部,以便办理住户档案移交属地管理手续。
2.5各部门2.5.1 支持和协助计生办开展的工作,服从计生办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完成本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2.5.2 抓好“重点人群”(指配偶是工农户、无业待业户、员工请长假、空挂户、个体户、境外户)的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掌握动态,及时沟通,使“重点人群”的计生状态始终处在有序在控管理之中;2.5.3 配合计生办督促本部门人员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措施;2.5.4 督促、提醒本部门育龄人员进行婚姻状况变化的及时报备,并与公司计生办随时沟通;2.5.5 配合计生办,督促并且保证本部门育龄女职工100%参加一年两次的查环查孕,参加率列入计生考核项目;2.5.6 配合公司计生办开展的已婚男职工配偶一年两次的计生调查函,回函率、按时率、真实率列入计生考核项目;要求已婚男职工配偶的计生回函率和真实率均达100%。
2.5.7 配合公司计生办组织的随夫人员的计生检查;2.5.8 鼓励支持本部门员工参加院计生办组织的计生座谈会、讲座及相关内容的宣传活动;3.结婚与生育3.1 全公司员工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少生”,重点是“少生”。
3.2 提倡晚婚、晚育,优生、少生3.2.1 “晚婚”:女子23周岁以上,男子25周岁以上为晚婚。
3.2.2 “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
3.2.3 “优生”:执行《婚姻法》有关禁止近亲结婚及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不得生育。
3.2.4 “少生”: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非经批准,严禁生育第二胎。
3.2.5员工合法登记结婚后30天内,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送公司计生办报备。
3.2.6 员工合法生育一孩的三个月内,凭出生证复印件到公司计生办报备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执行。
4.休假规定4.1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晚婚年龄合法结婚,并按规定时间报备的初婚员工,除享受法定婚假3天外,另增加晚婚假10天(如遇节假日,则合并计算)。
4.2 女职工符合晚育,又在产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140天的休假(包括产假90天、计生假35天、晚育假15天)。
4.3 男职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
4.4 享受产假期满,如需要继续照顾婴儿,须事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根据工作情况,可考虑给哺乳假(最多不超过四个月)。
4.5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4.5.1 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3天。
重体力劳动者,在手术后1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4.5.2取宫内节育器,当天休息1天。
4.5.3 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5.4 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4.5.5 人工流产,休息14天。
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7天。
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5天。
4.5.6 补救施措技术复杂,休息30天,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息51天。
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21天。
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4.6 休假期间的待遇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5.奖励5.1员工14岁以下独生子女,每月发给保健费10元,公司将此费用每年统一购买“独生子女综合保险”。
5.2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每年年终根据条件评选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并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发给适当的奖金。
5.3 当年全公司计生各项指标达标,被上级评为先进单位,给予全公司职工适当的奖励;给予公司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专兼职干部为计生工作先进者称号。
5.4 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穗府[1993]79号)第39条的规定:计划生育工作连续三年达标的单位,给予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计生工作的公司领导、计生办主任和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奖励,奖励标准为:公司领导,三个月基薪;其他人员,三个月的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
5.5 符合晚婚要求并办理结婚手续的员工,一次性给予晚婚奖200元/人的奖励,5.6 合法生育一孩子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员工,一次性给予300元/人的奖励。
5.7 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和无子女的退休员工,退休时按省、市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6. 限制与惩处6.1不得违反以下规定,若有违反,按公司有关管理办法进行惩处。
6.1.1 未到法定婚龄,不得结婚。
禁止非婚同居;6.1.2 育龄员工在婚姻状况变化后,应在30天内向计生办进行报备;6.1.3 育龄员工在生育一孩后,应在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6.1.4 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避孕措施,计划外怀孕妇女要及早采取补救措施,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
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妇,一方应于产后3个月内落实绝育措施。
6.2计划外超生第二胎或非婚生育者,由公司扣回享受的待遇及费用后。
6.3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6.3.1 生育两胎以上,两个孩子同时存在过,因故夭折只剩一个者;6.3.2 再婚夫妇婚前曾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的家庭已有子女者;6.3.3 办理独生子女证后,经批准生育第二胎的,从批准指标之日起中止独生子女的待遇,并收回“独生子女优待证”和已发的奖金。
7.避孕、节育措施7.1 接受节育手术者、实行结扎或人工流产的,由公司给予适当的营养补助。
7.2 对施行结扎手术后,子女死亡或严重残疾,符合再生一个子女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标准,可以免费施行吻合手术。
7.3实施节育手术期间的假期、薪酬等待遇,按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8.职工子女的优惠政策8.1 公司14周岁以内(含14岁)独生子女医疗费,按夫妇双方各付50%的原则(女员工下半年、男员工上半年)报销,报销项目:医药费(不含自费药)、治疗费、x光检查费、输氧费的50%;党群工作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财务审计部支付。
8.2 公司员工在小学至普通高中学习阶段的独生子女,学习成绩优秀者设立“学绩优秀奖”。
8.2.1 条件及标准8.2.1.1 三好学生奖:学年内评为省、市、区、校级三好学生的,给予奖金分别为300元/人次、200元/人次、150元/人次、100元/人次(一个学期评为三好学生的,奖金减半)。
8.2.1.2 竞赛名次奖:参加全国单科竞赛(学习课程)成绩获一、二、三等奖者,给予奖金分别为:500元/人次、300元/人次、200元/人次;参加省级单科竞赛(学习课程)成绩获一、二、三等奖者,给予奖金分别为:300元/人次、200元/人次、100元/人次;参加市级单科竞赛(学习课程)成绩获一、二、三等奖者,给予奖金分别为:200元/人次、150元/人次、100元/人次;参加校级单科竞赛(学习课程)成绩获一、二、三等奖者,给予奖金分别为:150元/人次、100元/人次、50元/人次,8.2.2 领奖手续:每年12月20日前,凭奖状、证书的原件到公司计生办核准登记报备,逾期不办理者不予受理。
8.3 每年的“六一”儿童节,给予14岁以下的员工子女(计划内出生)发放100元的节日慰问金。
9.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9.1 不得在女员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精减、编外或解除劳动合同。
9.2 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野外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程度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并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
9.3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每天可享受工间休息时间一小时。
9.4公司为女员工购买生育保险;女员工分娩后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规定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向社保退陪保险待遇,按70%支付给女员工;作为产前检查费和分娩费用。
9.5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和产前检查、子女周岁内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二次60分钟)者,需事前向部门领导请假。
9.6 上述第9.3、9.5两项规定的劳动报酬、考勤按公司有关定执行。
10.附则10.1 相关空表格BG-DQGL- 计划生育假审批表BG-DQGL-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BG-DQGL- 部门计生年度检查考核表10.2 本规定由公司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授权公司计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