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闽教基201210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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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编办•【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闽教人[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4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编办、人事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做好全省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解决幼教师资短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幼儿教师补充工作的重要意义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数量足够、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

做好幼儿教师补充工作是确保《意见》提出的“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落到实处、有效缓解“入园难”的基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幼儿教师的补充工作作为贯彻《意见》精神的重点任务,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配齐配足合格幼教师资,不断提高幼教师资整体素质,满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二、认真研究制订幼儿教师需求规划目前,各地正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抓住这一时机,紧密结合“十二五”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三年(2011-2013年)建设规划”的制定,以及省政府正在推进的“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并充分考虑本地幼儿教师自然减员补充需要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出现的富余教师状况,会同本级编制、人事部门研究制订幼儿园师资需求3年规划。

各地制定需求规划时,要从满足幼儿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考虑公办幼儿园的师资需求,也要考虑民办幼儿园的师资需求;既要考虑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补充,也要考虑合格转岗教师的补充;同时还要统筹现有公办幼儿园和新办幼儿园的师资配置,充分考虑新办幼儿园教师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及转岗人员和新聘用人员的比例等,力争使新办幼儿园教师结构比较合理。

福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福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福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对在幼儿园住宿(不含午休)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等级、不同经费来源等情况,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实行类别审批。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办园成本确定。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或购置费)、修缮费、水电费、卫生保健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拨款、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

其中: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由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市属、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在不超过省属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制定;县(市、区)及以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由县(市、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在不超过设区市属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制定。

各地制定出台的收费标准文件,应同时报送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属、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属及以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需要突破规定的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报省价格、财政主管批准后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闽委教思〔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教思〔2021〕26号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有关厅直属单位,各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厅制定了《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2021年11月26日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教材建设的系统性研究工作,培育建设若干集研究、指导、咨询、服务、传播等功能于一体的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根据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省教材基地”,是省级教材研究专业机构,服务福建教育发展和教材建设重大战略,推动提高教材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教材建设、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智力支撑,发挥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省教材基地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省重大需求,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课程教材研究为主,坚持整体规划和项目带动相结合,汇集优秀专业人才,建立灵活、开放、高效的运行机制,高质量开展课程教材建设研究。

福建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模板】

福建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模板】
闽教财〔2007〕107号
22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
闽教发〔2007〕113号
23
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和《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的通知
闽教基〔2007〕81号
24
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通知
闽教监〔2007〕9号
25
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37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委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教发〔2008〕27号
38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
闽教高〔2008〕23号
39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编教材质量管理的通知
闽教高〔2008〕93号
40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
闽教语〔2005〕3号
11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
闽学位〔2005〕29号
12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闽教财〔2006〕125号
13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
闽教人〔2008〕63号
49
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的通知
闽教财〔2009〕152号
50
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教财〔2009〕7号
51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财〔2009〕8号
52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中学少数民族中学学生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3.08.11•【字号】闽教高[2003]48号•【施行日期】200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闽教高〔2003〕48号)各有关高校:现将《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报我厅高教处。

福建省教育厅二○○三年八月十一日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实现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制订本规范。

2.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3.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二)教学管理组织系统4.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

学校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确定教学工作方针政策;校(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动员、组织、协调学校各部门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

分管教学的副校(院)长协助校(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院)务会议或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参加教师备课、听课、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近日,为贯彻《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下发了《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轮督导评估对象为面向3耀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

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督导评估原则有三点:一是以评促建。

通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推动全省各地创新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和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是客观公正。

督导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各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及幼儿园实际情况,在社会监督下,做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结论公正。

三是注重实效。

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加强学前教育保障、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升办园质量等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督导评估以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为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

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2018年秋季启动首轮督导评估。

通知强调,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现场察验、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形式进行,必要时进行技术检测,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规范参与评估。

(记者李莎)省教育厅下达2018年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的通知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各地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下达了2018年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的通知。

学习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

学习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

学习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引言概述: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幼儿的健康成长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一、幼儿园管理机构1.1 幼儿园组织架构:包括园长、副园长、教研员、教师和保育员等职位,每个职位的职责和权限都有明确规定。

1.2 人员配备标准:规定了幼儿园各类人员的数量和资质要求,如园长应具备幼儿教育管理相关专业学历,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

1.3 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培训和奖惩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幼儿园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幼儿园教育教学2.1 教育目标:明确了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即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智力、体力、情感和社交等方面。

2.2 教学内容:规定了幼儿园教学的内容和要求,涵盖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多个领域,以及幼儿园特色活动的开展。

2.3 教学方法:明确了幼儿园教学的方法和手段,如以游戏为主的教学方式、情景模拟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等,以促进幼儿的主动参与和积极学习。

三、幼儿园环境建设3.1 安全设施:要求幼儿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溺水等方面的设施和措施,确保幼儿的安全。

3.2 卫生环境:规定了幼儿园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括教室、厕所、饮食等方面的卫生管理,以保障幼儿的健康。

3.3 艺术环境:强调了幼儿园艺术环境的建设,包括美术、音乐、舞蹈等方面的设施和活动,以促进幼儿的审美和创造力。

四、幼儿园家园共育4.1 家长参与: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和家长会议,加强家园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和培养幼儿的成长。

4.2 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培训,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幼儿的成长特点和教育需求,提供适当的教育支持。

4.3 家园合作项目:开展家园合作项目,如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等,促进幼儿园和家庭的良好互动和合作。

五、幼儿园管理评估5.1 内部评估: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评估机制,对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8.25•【字号】闽价费〔2016〕228号•【施行日期】201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6〕228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教育局:《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自2011年秋季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一些政策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对《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2016年8月25日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对在幼儿园住宿(不含午休)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等级、不同经费来源等情况,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实行类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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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常规(试行)
说明:“幼儿*”栏目提出的要求是指大班阶段幼儿应达到的基本行为要求,实施时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幼儿的特点和实际,循序渐进地落实。

附件3:
福建省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评价指导(试行)
“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评价指导”含幼儿园“集中教育活动”、“区域活动”、“创造性游戏”、“生活活动”“户外活动”等5个活动专项评价表。

各项评价表中的“评价要素”提出了活动评价的主要观测点,凸显各类活动的价值取向。

实施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评价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幼儿教师有针对性地诊断和改进教育行为,提高幼教专业素养和教育水平;帮助幼儿园有效地了解保育教育工作质量现状,深化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帮助教研人员分析研究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提高教研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级各类幼儿园和各级教研、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园、本地区实际,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保育教育工作评价的导向作用。

幼儿园集中教育活动评价表
园所: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 时间: ___ _________ 活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价者:_________ ___
幼儿园区域活动评价表
园所: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 评价者:__________
幼儿园创造性游戏活动评价表
园所: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
活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价者:_____________
幼儿园生活活动评价表
园所: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 评价者:__________
幼儿园户外活动评价表
园所: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 评价者:_________
附件1:
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条依法依规办园。

严格遵守教育的法律法规,认真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幼儿,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取得登记注册证,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证。

第二条健全管理机制。

实行园长负责制,明确幼儿园岗位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检查落实制度。

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畅通民主管理渠道。

建立幼儿园管理者、教职工和家长共同参与保育教育工作评价制度和幼儿发展评价制度,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强化安全管理。

强化安全岗位责任,按“平安先行学校”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配置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设备,健全校车安全、安全预警和检查落实制度。

加强幼儿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遵守收费规定。

严格执行《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幼儿园收费公开制度,不以开办实验班、兴趣小组、实施课题研究等名义另行收费。

不违规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不收取与招生相挂钩的赞助费。

第五条严格教职工准入。

幼儿园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的学历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转岗教师必须持有教育厅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和保育员上岗证书,医务等其他工作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

第六条规范师德行为。

依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具体的师德规范要求,重视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

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尊重幼儿的人格和身心发展规律,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第七条合理创设环境。

以幼儿发展为本,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丰富、实用的幼儿玩具、游戏材料和读物,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

环境安全、卫生,做到绿化、净化、儿化、美化,富有教育意义。

第八条严格课程管理。

选用经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的幼儿教师指导用书;结合当地和本园的优势和特色,开发使用有益于幼儿发展的园本课程。

禁止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禁止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各种强化训练活动。

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第九条科学实施课程。

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科学组织晨间活动、户外活动(每天2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集中活动、区域活动、生活活动、离园活动等环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造性游戏每周不少于3次),灵活运用集体、小组、个人等活动形式,关注个体差异,注重有效的师幼互动,促进幼儿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

第十条重视卫生保健。

严格执行《福建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并落实晨间检查、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卫生消毒、园周食谱、营养核算、特殊儿的疾病矫治等工作制度。

建立并落实符合各年龄段幼儿特点的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十一条完善教研制度。

建立健全园本教研制度和集体备课制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园本教研活动,根据本园教师和教育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研讨解决保教工作中的问题。

充分发挥幼儿园骨干教师的作用,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做好家长和社区工作。

注重与社区、家长的合作,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家长的教育资源,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充分发挥幼儿园在传播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和方法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搭建家长相互学习交流平台,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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